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灵山县那隆镇进林养猪场年产量2000头猪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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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灵山县那隆镇进林养猪场年产量2000头猪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壮族 (略) 关于同意 (略) 那隆 (略) 年产量 * 头猪项目 (略) 政许可决定书


(略) 那隆 (略) :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项目存在未 (略) 门同意擅自改变 (略) 为,鉴于灵山 (略) 已 (略) (略) ,且该项目确需继续使用林地,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的规定,同意 (略) 政机关提出的 (略) 那隆 (略) 年产量 * 头猪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略) 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 、同意 (略) 那隆 (略) 年产量 * 头猪项目使用 (略) 那隆镇大山村1林班 * .1、 * .2小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 * 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 * 公顷,其他林地0. * 公顷,均为Ⅳ级保护林地)。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 、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 (略) 提出变更申请。

* 、 (略) 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 、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 (略) 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 、接受自治区、市、县 (略) 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 、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略) 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略) 壮族 (略)

* 日





(略) 壮族 (略) 关于同意 (略) 那隆 (略) 年产量 * 头猪项目 (略) 政许可决定书


(略) 那隆 (略) :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项目存在未 (略) 门同意擅自改变 (略) 为,鉴于灵山 (略) 已 (略) (略) ,且该项目确需继续使用林地,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 * 号)的规定,同意 (略) 政机关提出的 (略) 那隆 (略) 年产量 * 头猪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略) 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 、同意 (略) 那隆 (略) 年产量 * 头猪项目使用 (略) 那隆镇大山村1林班 * .1、 * .2小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 * 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 * 公顷,其他林地0. * 公顷,均为Ⅳ级保护林地)。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 、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 (略) 提出变更申请。

* 、 (略) 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 、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 (略) 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 、接受自治区、市、县 (略) 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 、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略) 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略) 壮族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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