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嵩环罚决字〔2021〕第007号
嵩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嵩环罚决字〔2021〕第007号
(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石亚峰
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NY * L
地址: (略) 车村镇小豆沟村槐树组
* 日, (略) 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 (略) (略) 检查,发现你公司新建压滤系统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略) 涉嫌新建压滤系统项目“未批先建”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新建压滤系统于 * 年 * 月份开始投入建设, * 年3月份投入生产使用,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回水池已建成。目前,该项目已停止生产使用。
你公司新建压滤系统项目未办理环评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公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 (略) (略) 门审批。”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违法事实证据如下:
证据 * :现场调查勘察笔录1份2页;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1页;现场照片证据1页2张。 (略) (略) (略) 位置图。
证据 *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 (略) 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查环境违法的事实,以及基本情况。
证据 *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3.你公司委托书1份1页;4.你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公司授权委托人接受本机关调查询 (略) 检查。
证据 * :现场调查勘察笔录1份2页;现场。 (略) (略) 后督察。
证据 * : (略)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1份1页。证明你公司新建压滤系统项目总投资额。
证据 * :本机关调查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 (略) 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 日,你公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 (略) 提出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 (略) 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基准》未批先建( (略) 罚裁量基准( * )建设项目管理类表1), (略) 为裁量因素共5项,其中M指标:0.5万元;N指标:0.1万元;A指标:3;B1指标:1;B2指标:1;B3指标:1;B4指标:1;n指标: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建设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略)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 * 以上百分之 *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政处分。”的规定。按照《 (略) (略) 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 * 条“裁量基准计算公式”之规定。 (略) (略) 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 * 仟 * 佰元整(¥ * 元)。
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日内,将罚没款汇入 (略) (略) (略) (户名: (略)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 点击查看>> ),并请持汇款 (略) (略) 嵩 (略) 办事窗口开具《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后到嵩 (略) 开具罚没票据。 (略) 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和《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 * 倍。
你公 (略) 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依法 (略) (略) 。
行政机关地址: (略) (略) 大道西段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行政机关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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