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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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略)


【信息时间: 点击查看>> * : *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略) 区( (略) 区) (略) 】【打印】【关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 (略) 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略) 如下。

* 、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 (略) 区( (略) 区) (略) 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略) 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咨询邮箱: * q.com。

* 、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 * 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

3.在驻我区高校(含分 (略) 所)全日制就读;

4. (略) 现役军人或武警;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 (略) 证、5年有效期 (略) 居民 (略) 证的可在我市中小学教 (略) 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略) 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 (略) 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 (略) 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 * 〕 *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 * 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 * 〕 * 号)和《 (略) 教师资 (略)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 〕 * 号)执行。

( *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 (略) 专科及以上学历( (略) 学历的师范生可申 (略) 学学段相 * 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 *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 级 * 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 * 级 * 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 * 级水平。年满 * 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 * )非师范生和 *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 * 致。 *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 (略) 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 * 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 * 致的教师资格。

* 、认定总体流程

?

( * )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

( * )有关教师资 (略) 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 (略) 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 、认定时间安排

( * )网上申请。 * 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略)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 * 日至6月 * 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为8月 * 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 (略) 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 * 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 (略) (www.j 点击查看>> )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 (略) 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略) 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1。

( * )体检。

1.体检时间:4月 * 日、 * 日,5月 * 日、 * 日,6月3日、4日、 * 日、 * 日上午7: * — * : * ( (略) 休息)。 (略) 疫情防控, (略) 上预约(具体见附件2)。

2.对于今年已经参加 (略) 大市 (略) 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 (略) (略) 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 * )现场确认。

每次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年我 (略) 确认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上旬, (略) 确认时间初定为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 (略) —— (略) 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 * )作出结论。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 (略) 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 * )上半年申请认定人员7月底前、下半年申请认定人员 * 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

* 、提交材料

( * )有效期内的 * 代身份证。

( * )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 * 项)。

1. (略) 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 (略) 区居住证;

3.在全日 (略) 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 (略) 在地, (略) (略) 或单位 (略) 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 (略) 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 (略) 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 (略) 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 (略) 证、5年有效期 (略) 居民 (略) 证。

( * )学历证书。

学历 (略) 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 (略) (略) 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 (略) 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 (略)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略) www.c 点击查看>>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 (略) (略) 网上服务大厅(http:/ 点击查看>> )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 年及以前入学的 (略) 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 (略) (略) 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 * 证明:

1. (略) 上 (略) 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略) 教务、档案 (略) 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 (略) (略) 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略) (略) 门或人 (略) 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 (略) 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略) 招生 (略) 门公章)。

6. *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略) 教务或人 (略) 门公章)。

( *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 (略) 政区、 (略) 政区和台 (略) 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 (略) 和 (略) 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 * 开 (略) 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 *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粘贴在相片粘贴页(见附件4),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 * mmX * mm, (略) 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 、其他

(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 * 申请人在同 * 年内只能认定 * 种教师资格。

( * )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 (略) 网上申报、 (略) 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 (略) 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 (略) 为。 * 经查实, (略) 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略) 理。

( * ) (略) —— (略) 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附件1: * 年 (略) 区教 (略) 上申请方式

附件2: * 年 (略) 区( (略) 区) (略) (略) 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附件3: (略) 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略) 区( (略) 区) (略)

* 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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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 (略) 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略) 如下。

* 、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 (略) 区( (略) 区) (略) 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略) 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咨询邮箱: * q.com。

* 、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 * 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

3.在驻我区高校(含分 (略) 所)全日制就读;

4. (略) 现役军人或武警;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 (略) 证、5年有效期 (略) 居民 (略) 证的可在我市中小学教 (略) 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略) 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 (略) 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 (略) 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 * 〕 *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 * 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 * 〕 * 号)和《 (略) 教师资 (略)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 〕 * 号)执行。

( *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 (略) 专科及以上学历( (略) 学历的师范生可申 (略) 学学段相 * 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 *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 级 * 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 * 级 * 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 * 级水平。年满 * 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 * )非师范生和 *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 * 致。 *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 (略) 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 * 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 * 致的教师资格。

* 、认定总体流程

?

( * )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

( * )有关教师资 (略) 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 (略) 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 、认定时间安排

( * )网上申请。 * 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略)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 * 日至6月 * 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为8月 * 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 (略) 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 * 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 (略) (www.j 点击查看>> )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 (略) 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略) 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1。

( * )体检。

1.体检时间:4月 * 日、 * 日,5月 * 日、 * 日,6月3日、4日、 * 日、 * 日上午7: * — * : * ( (略) 休息)。 (略) 疫情防控, (略) 上预约(具体见附件2)。

2.对于今年已经参加 (略) 大市 (略) 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 (略) (略) 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 * )现场确认。

每次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年我 (略) 确认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上旬, (略) 确认时间初定为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 (略) —— (略) 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 * )作出结论。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 (略) 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 * )上半年申请认定人员7月底前、下半年申请认定人员 * 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

* 、提交材料

( * )有效期内的 * 代身份证。

( * )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 * 项)。

1. (略) 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 (略) 区居住证;

3.在全日 (略) 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 (略) 在地, (略) (略) 或单位 (略) 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 (略) 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 (略) 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 (略) 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 (略) 证、5年有效期 (略) 居民 (略) 证。

( * )学历证书。

学历 (略) 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 (略) (略) 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 (略) 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 (略)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略) www.c 点击查看>>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 (略) (略) 网上服务大厅(http:/ 点击查看>> )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 年及以前入学的 (略) 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 (略) (略) 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 * 证明:

1. (略) 上 (略) 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略) 教务、档案 (略) 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 (略) (略) 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略) (略) 门或人 (略) 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 (略) 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略) 招生 (略) 门公章)。

6. *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略) 教务或人 (略) 门公章)。

( *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 (略) 政区、 (略) 政区和台 (略) 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 (略) 和 (略) 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 * 开 (略) 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 *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粘贴在相片粘贴页(见附件4),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 * mmX * mm, (略) 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 、其他

(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 * 申请人在同 * 年内只能认定 * 种教师资格。

( * )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 (略) 网上申报、 (略) 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 (略) 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 (略) 为。 * 经查实, (略) 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略) 理。

( * ) (略) —— (略) 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 (略)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

附件1: * 年 (略) 区教 (略) 上申请方式

附件2: * 年 (略) 区( (略) 区) (略) (略) 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附件3: (略) 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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