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远科技有限公司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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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新远科技有限公司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略) 委托 (略) (略) 进行“ (略) 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将项目的 (略) 公示,内容如下:

*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略) 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 * 4. * 万元;

建设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园区皖江大道与 (略) 路交口北侧;

工程内容:新建年产 * 0吨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系列产品产能的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新建办公综合楼、生产车间、焚烧装置、仓储、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

联系人:顾总;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园区。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邮箱: * q.cm。

* 、公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 日



(略) 委托 (略) (略) 进行“ (略) 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将项目的 (略) 公示,内容如下:

*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略) 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 * 4. * 万元;

建设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园区皖江大道与 (略) 路交口北侧;

工程内容:新建年产 * 0吨专用化学品及高性能树脂系列产品产能的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新建办公综合楼、生产车间、焚烧装置、仓储、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

联系人:顾总;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园区。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邮箱: * q.cm。

* 、公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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