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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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告


(略) 政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武 (略) (略)

为深入贯 (略) * 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根 (略) * 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 (略) 会公布, (略) 会各界监督。

( * )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 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 (略) 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 * 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 (略) 不清楚、不掌握“ * 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略) “ * 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 *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 (略) 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 (略) 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 (略) 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监狱、 (略) (略) 、院校劳务 (略) 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 *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略) 、 (略) 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和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等顽瘴痼疾

(1)法院、 (略) 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 (略) 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法院、 (略) 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 (略) 贿、介绍贿赂,指使、 (略) 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略) (略) 、 (略) 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 (略) 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 * )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 (略) 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 (略) 会中介办理。(2)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3)与“司法黄牛”勾结,通过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招揽案源;

(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执法,影响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 (略) 决 (略)

(1)违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2)因履职不到位, (略) 区矫正对象脱漏管。(3) (略) 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经常跨市县活动、迁居、 (略) 和区域。(4)对 (略) 社区矫正对象情形消失不及时 (略) 。


监督方式

根据中央关于开 (略) * (略) 署和省委安排, (略) * 教育整顿第 * 指导组 (略) * 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邮政信箱: (略) 省 (略) 市B * 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 * - * : *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 * 日。

政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


(略) 政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武 (略) (略)

为深入贯 (略) * 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根 (略) * 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 (略) 会公布, (略) 会各界监督。

( * )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 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 (略) 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 * 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 (略) 不清楚、不掌握“ * 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略) “ * 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 *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 (略) 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 (略) 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 (略) 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监狱、 (略) (略) 、院校劳务 (略) 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 *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略) 、 (略) 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和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等顽瘴痼疾

(1)法院、 (略) 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 (略) 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法院、 (略) 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 (略) 贿、介绍贿赂,指使、 (略) 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略) (略) 、 (略) 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 (略) 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 * )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 (略) 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 (略) 会中介办理。(2)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3)与“司法黄牛”勾结,通过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招揽案源;

(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执法,影响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 (略) 决 (略)

(1)违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2)因履职不到位, (略) 区矫正对象脱漏管。(3) (略) 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经常跨市县活动、迁居、 (略) 和区域。(4)对 (略) 社区矫正对象情形消失不及时 (略) 。


监督方式

根据中央关于开 (略) * (略) 署和省委安排, (略) * 教育整顿第 * 指导组 (略) * 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邮政信箱: (略) 省 (略) 市B * 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 * - * : *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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