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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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江 (略) 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行政服务科、法制宣教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定股级领导职数 * 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 *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略) 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略) 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务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略) 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党群、 (略) 等工作;承担副 (略) 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承担本系统劳动工资管理、出国境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略) 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加强 (略) * 建设;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
( * )综合科。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并督促实施;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管理工作;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与评价;承担生态文明建 (略) 或生 (略) 办公室日常工作。
( * )行政服务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 (略) 授权范围内承 (略) 政许可的具体工作;配 (略) 门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技术评估工作;承担属地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核发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和企业服务工作。
( * )法制宣教科。指导和监督环 (略) 政工作, (略) 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司法联动协调管理; (略) 为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 (略) 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 * )大气环境科。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大气污染防 (略) 日常工作。
( *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承担本地区水污染防 (略) 的日常工作。
( * )土壤环境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辖区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本地区土壤污染防 (略) 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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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江 (略) 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行政服务科、法制宣教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定股级领导职数 * 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 *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略) 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略) 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务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略) 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党群、 (略) 等工作;承担副 (略) 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承担本系统劳动工资管理、出国境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略) 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加强 (略) * 建设;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
( * )综合科。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并督促实施;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管理工作;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与评价;承担生态文明建 (略) 或生 (略) 办公室日常工作。
( * )行政服务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 (略) 授权范围内承 (略) 政许可的具体工作;配 (略) 门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技术评估工作;承担属地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核发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和企业服务工作。
( * )法制宣教科。指导和监督环 (略) 政工作, (略) 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司法联动协调管理; (略) 为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 (略) 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 * )大气环境科。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大气污染防 (略) 日常工作。
( *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承担本地区水污染防 (略) 的日常工作。
( * )土壤环境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辖区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本地区土壤污染防 (略) 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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