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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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广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年 (略) (略)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7: * 浏览次数:来源: (略) 发改委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

(略) 门







中央立项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教发〔 * 〕 * 号

保教费:省级示范园 * 元/月;市级示范园 * 元/月; (略) 普通园 * 元/月;乡镇普通园 * 元/月。伙食费据实收取。没有学生住宿,未收取住宿费。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教财〔 * 〕4号,教财〔 * 号,赣教计字〔 * 号,赣教计字〔 * 号

重点高中,学费 * 元/学期; * 般高中,学费 * 元/学期住宿费, * 般宿舍 * 元/学期。



3

(略) 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财综〔 * 〕4号,教财〔 * 〕4号,教财〔 * 号, (略) 字〔 * 号,赣教计字〔 * 〕 * 号,赣教计字〔 * 号,赣府厅发〔 * 〕 * 号

职业高中,学费 * 元/学期,住宿费, * 般宿舍 * 元/学期。

*

(略) 门







中央立项

4

证照费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 * 〕 * 号,价费字〔 * 号,赣价费字〔 * 号,赣价费字〔 * 〕 * 号

公共户口页1元/张、赣价费字〔 * 号;户口本工本费5元/本、赣价费字〔 * 〕 * 号;




①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 * 〕 * 号

户口迁移证6元/张、赣价费字〔 * 号;户口准迁证6元/张、赣价费字〔 * 号;户籍证明3元/张、赣价费字〔 * 〕 * 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 * 〕 * 号

1、申领、换领: * 元/证;2丢失损坏补领 * 元/证;临时身份证“ * 元/证 赣财综字〔 * 〕 * 号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财综〔 * 〕8号,发改价格〔 * 号,财税〔 * 〕 * 号,赣发收费字〔 * 〕 * 号,赣财综字〔 * 〕1号,赣财非税〔 * 〕4号


省级立项

5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财综〔 * 〕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不收费,记 * 分以上或者 * 分以上的需要重新考科目 * 或者科目 * ,考科目 * 收取考试费 * 元,考科目 * 收 * 元(汽车类) * 元(摩托车类)

*

(略) 门







中央立项

6

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广价字【 * 】 * 号,广价字【 * 】 * 号

遗体火化 * 元/具,陶瓷骨灰盆 * 元/个,遗体接运 * 元/车次,(超过 * 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特殊遗体加收 * %)骨化寄存 * 元/具,普通单人墓穴 * 元/个。

*

(略) (略) 门






省级立项

7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发改收费字〔 * 号,发改价格〔 * 号

中级 * 元/人

高级 * 元/人


8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财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 元

*

(略) 门







中央立项

9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 * 〕3号,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

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 * 十征缴。



*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 * 〕 * 号,发改价格规〔 * 号,财税〔 * 〕 * 号、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赣财非税〔 * 〕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赣财非税〔 * 〕8号,赣财非税〔 * 〕9号,

* 、住宅类不动产:1、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2、非住宅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 * 、免收:1、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2、申请办理森林、 (略) 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 (略) 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住宅类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免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 *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 (略) 使用权登记的,2、 (略) 使用权 (略) 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5、 * 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 本证书, * 元/本。



*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

( *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 * 倍缴纳;

( *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的 * 至十倍缴纳。

*

(略) (略) 门







中央立项

*

(略) 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 (略) 理条例》,财税〔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非税〔 * 〕1号,赣发改收费〔 * 〕 * 号

居民生活 (略) 理费:每吨0. * 元。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居民生活 (略) 理费按照用户用 (略) * 个阶梯价格, (略) 理费,即每户(居民户5人以内)每月用水量在 * 吨以内(含),每吨征收0. * 元,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 吨以上,每吨按1. * (略) 理费。



*

(略) 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 〕9号,计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1.单位、团体、学校、部队每月3元/在册人员,企业在册人员2元/月;2. (略) 点每月0.5-2元/平方,酒店、旅馆床位生活垃圾费每月 * - * /床, (略) 每月 * - * 元/摊位;3.居民每月3元/户;4.建筑垃圾3元/平方; (略) .点每月0.5元/平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 * 号,财税〔 * 〕 * 号,赣价费字〔 * 〕 * 号, (略) 〔 * 〕 * 号, (略) 〔 * 〕 * 号

1、 (略) 字〔 * 〕第4号、赣价费字〔 * 〕第 * 号、赣财综字〔 * 〕第 * (略) 〔 * 号收费标准:占用主次干道经营0.7元/㎡/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3元/㎡/天;占用支、区间道路经营0.6元/㎡/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2元/㎡/天 2、 (略) 〔 * 〕 * 号、 (略) 〔 * 〕2 (略) 〔 * 号收费标准:【沥青路面 * 元/㎡】、【水泥砼路面 * 元/㎡】、【 (略) 道板 * 元/㎡】、【 (略) 道板 * 元/㎡】、【 (略) 道板 * .4元/㎡】、【水泥 (略) 道 * .2元/㎡】、【 (略) 道 * 元/㎡】、【路沿石 * .8元/m 】、【方(圆)形检查井 * .2元/座】、【雨水井 * .2元/座】、【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 元/ m】、【砼扶手栏杆(柱) * . * 元/ m】、【钢管扶手栏杆(柱) * . * 元/ m】、【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 元/ m】、【0. * 元/ m 管线过桥( (略) 道、 (略) 等)(超过 * 年以 * 年计)】、【 (略) (略) 上搭钢结构便桥 * 元/m2】、【 (略) 道 (略) 上搭木结构便桥 * 0元/㎡】、【 (略) 道 * 元/ ㎡】、【石材路面 * .2元/ ㎡】、【 (略) 道 * 元/ ㎡】、【ф * 以下水道 * .6元/处】、【ф * — * 下水道 * .8元/处】、【ф * 下水道 * .8元/处】、【管涵接入费 [ф * * 元/处]、[ф * — * 以下 * 0元/处]、[ф * * 0元/处]、[ф * * 0元/处]】、【余土堆放 /米/天 8元】

*

(略) 门







中央立项

*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 * 〕2号,发改价格〔 * 号,发改价格〔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财综〔 * 〕 * 号,财综〔 * 〕 * 号,价费字〔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水资源字〔 * 〕 * 号

地表水:1、工商业取水,0. * 元/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0. * 元/立方米。 地下水:1、工商业取水,0. * 元/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0. * 元/立方米。(城镇 (略) 覆盖区外)减免收费的情形:减免收费的情形:"《 (略) 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 * 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 *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 * 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 ( *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 (略) 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 )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 * 〕8号,发改价格〔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对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 次性收费 * 元; 2.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 ( * )对造成水土流失,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按下列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方案的治理费用 * 次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其中2%用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支出)。 2.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 (略) (房)、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在河道采砂的按《 (略) 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执行)等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破坏地貌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 * 次性交纳2元的水土流失防治费。 烧砖、烧瓦按其破坏地貌程度来收取防治费,为便于计算按其产量每万块砖交 纳 * 元,每万块瓦交纳5元。 3.采矿、采石、采煤和烧制石灰、水泥等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折算产品的产量计收水土流失防治费(见附表)。对不易折算产品产量计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倾倒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 * 次性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2元。(不得重复收取)

*

(略) 门







中央立项

*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草原法》,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

不收取

*

(略) 门







中央立项

*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 * 〕 * 号,国办发〔 * 〕 * 号,财综〔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非税〔 * 〕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

* 元/支



*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略) 理条例》,财税〔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财非税〔 * 〕 * 号

县(区)级无鉴定机构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非税〔 * 〕 * 号

市级单位鉴定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略) 理条例》,财税〔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综〔 * 〕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财非税字〔 * 〕 * 号

市级单位鉴定



*

社会抚养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财税〔 * 〕 * 号,财规〔 * 〕 * 号,《 (略)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修订),赣财非税〔 * 〕 * 号

按《 (略) 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收取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法》,财税〔 * 〕 * 号,赣财税〔 * 〕 * 号

6块/支

(略) 门







中央立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 * 〕9号,计价格〔 * 号,财税〔 * 〕 * 号,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赣财非税〔 * 〕9号,赣发改收费〔 * 号

按建设面积5%计算, * 元/㎡移交税务

十 *

法院







中央立项

*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 * 号),财行〔 * 号

*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 元;2.超过1万元至 (略) 分,按照2.5%交纳;3.超过 * 万元至 (略) 分,按照2%交纳;4.超过 * 万元至 (略) 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 * 万元至1 (略) 分,按照1%交纳;6.超过 * 万元至2 (略) 分,按照0.9%交纳;7.超过 * 万元至5 (略) 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 * 万元至 * (略) 分,按照0.7%交纳;9.超过 * 万元至 * (略) 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 * (略) 分,按照0.5%交纳。

( *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 万元的, (略) 交纳;超过 (略) 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略) 交纳;超过5万元至 (略) 分,按照1%交纳;超过 (略) 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 元。

( *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 (略) 政案件每件交纳 * 元;2. (略) 政案件每件交纳 * 元。

(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 )项、第( * )项、第( * )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 )依 (略) (略) (略)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 (略) 效力的债权文书,申 (略) (略) 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略) 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 元;超过1万元至 (略) 分,按照1.5%交纳;超过 * 万元至5 (略) 分,按照1%交纳;超过 * 万元至 * (略) 分,按照0.5%交纳;超过 * (略) 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 (略) 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 *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 元;超过 * 元至 (略) 分,按照1%交纳;超过 (略) 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 元。

( *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 * 元。

(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 * 元。

( *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 * 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 * 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 * 元。

十 *

妇联






省级立项

*

公办 少 (略) 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价费字〔 * 号, (略) 字〔 * 〕 * 号 , 赣财综字〔 * 〕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

暂时无培训

十 *

(略) 门








*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略) 上缴费, (略) 各组织考试单位不收取

考试考务费的明细项目详见《 * (略) 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年 (略) (略)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7: * 浏览次数:来源: (略) 发改委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

(略) 门







中央立项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教发〔 * 〕 * 号

保教费:省级示范园 * 元/月;市级示范园 * 元/月; (略) 普通园 * 元/月;乡镇普通园 * 元/月。伙食费据实收取。没有学生住宿,未收取住宿费。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教财〔 * 〕4号,教财〔 * 号,赣教计字〔 * 号,赣教计字〔 * 号

重点高中,学费 * 元/学期; * 般高中,学费 * 元/学期住宿费, * 般宿舍 * 元/学期。



3

(略) 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财综〔 * 〕4号,教财〔 * 〕4号,教财〔 * 号, (略) 字〔 * 号,赣教计字〔 * 〕 * 号,赣教计字〔 * 号,赣府厅发〔 * 〕 * 号

职业高中,学费 * 元/学期,住宿费, * 般宿舍 * 元/学期。

*

(略) 门







中央立项

4

证照费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 * 〕 * 号,价费字〔 * 号,赣价费字〔 * 号,赣价费字〔 * 〕 * 号

公共户口页1元/张、赣价费字〔 * 号;户口本工本费5元/本、赣价费字〔 * 〕 * 号;




①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 * 〕 * 号

户口迁移证6元/张、赣价费字〔 * 号;户口准迁证6元/张、赣价费字〔 * 号;户籍证明3元/张、赣价费字〔 * 〕 * 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 * 〕 * 号

1、申领、换领: * 元/证;2丢失损坏补领 * 元/证;临时身份证“ * 元/证 赣财综字〔 * 〕 * 号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财综〔 * 〕8号,发改价格〔 * 号,财税〔 * 〕 * 号,赣发收费字〔 * 〕 * 号,赣财综字〔 * 〕1号,赣财非税〔 * 〕4号


省级立项

5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财综〔 * 〕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不收费,记 * 分以上或者 * 分以上的需要重新考科目 * 或者科目 * ,考科目 * 收取考试费 * 元,考科目 * 收 * 元(汽车类) * 元(摩托车类)

*

(略) 门







中央立项

6

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广价字【 * 】 * 号,广价字【 * 】 * 号

遗体火化 * 元/具,陶瓷骨灰盆 * 元/个,遗体接运 * 元/车次,(超过 * 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特殊遗体加收 * %)骨化寄存 * 元/具,普通单人墓穴 * 元/个。

*

(略) (略) 门






省级立项

7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发改收费字〔 * 号,发改价格〔 * 号

中级 * 元/人

高级 * 元/人


8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财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 元

*

(略) 门







中央立项

9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 * 〕3号,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

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 * 十征缴。



*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 * 〕 * 号,发改价格规〔 * 号,财税〔 * 〕 * 号、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赣财非税〔 * 〕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赣财非税〔 * 〕8号,赣财非税〔 * 〕9号,

* 、住宅类不动产:1、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2、非住宅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元/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 * 、免收:1、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2、申请办理森林、 (略) 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 (略) 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住宅类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免收(含第 * 本证书的工本费)。 *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 (略) 使用权登记的,2、 (略) 使用权 (略) 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5、 * 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 * 本证书, * 元/本。



*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

( *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 * 倍缴纳;

( *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的 * 至十倍缴纳。

*

(略) (略) 门







中央立项

*

(略) 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 (略) 理条例》,财税〔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非税〔 * 〕1号,赣发改收费〔 * 〕 * 号

居民生活 (略) 理费:每吨0. * 元。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居民生活 (略) 理费按照用户用 (略) * 个阶梯价格, (略) 理费,即每户(居民户5人以内)每月用水量在 * 吨以内(含),每吨征收0. * 元,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 吨以上,每吨按1. * (略) 理费。



*

(略) 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 〕9号,计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1.单位、团体、学校、部队每月3元/在册人员,企业在册人员2元/月;2. (略) 点每月0.5-2元/平方,酒店、旅馆床位生活垃圾费每月 * - * /床, (略) 每月 * - * 元/摊位;3.居民每月3元/户;4.建筑垃圾3元/平方; (略) .点每月0.5元/平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 * 号,财税〔 * 〕 * 号,赣价费字〔 * 〕 * 号, (略) 〔 * 〕 * 号, (略) 〔 * 〕 * 号

1、 (略) 字〔 * 〕第4号、赣价费字〔 * 〕第 * 号、赣财综字〔 * 〕第 * (略) 〔 * 号收费标准:占用主次干道经营0.7元/㎡/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3元/㎡/天;占用支、区间道路经营0.6元/㎡/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2元/㎡/天 2、 (略) 〔 * 〕 * 号、 (略) 〔 * 〕2 (略) 〔 * 号收费标准:【沥青路面 * 元/㎡】、【水泥砼路面 * 元/㎡】、【 (略) 道板 * 元/㎡】、【 (略) 道板 * 元/㎡】、【 (略) 道板 * .4元/㎡】、【水泥 (略) 道 * .2元/㎡】、【 (略) 道 * 元/㎡】、【路沿石 * .8元/m 】、【方(圆)形检查井 * .2元/座】、【雨水井 * .2元/座】、【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 元/ m】、【砼扶手栏杆(柱) * . * 元/ m】、【钢管扶手栏杆(柱) * . * 元/ m】、【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 元/ m】、【0. * 元/ m 管线过桥( (略) 道、 (略) 等)(超过 * 年以 * 年计)】、【 (略) (略) 上搭钢结构便桥 * 元/m2】、【 (略) 道 (略) 上搭木结构便桥 * 0元/㎡】、【 (略) 道 * 元/ ㎡】、【石材路面 * .2元/ ㎡】、【 (略) 道 * 元/ ㎡】、【ф * 以下水道 * .6元/处】、【ф * — * 下水道 * .8元/处】、【ф * 下水道 * .8元/处】、【管涵接入费 [ф * * 元/处]、[ф * — * 以下 * 0元/处]、[ф * * 0元/处]、[ф * * 0元/处]】、【余土堆放 /米/天 8元】

*

(略) 门







中央立项

*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 * 〕2号,发改价格〔 * 号,发改价格〔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财综〔 * 〕 * 号,财综〔 * 〕 * 号,价费字〔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水资源字〔 * 〕 * 号

地表水:1、工商业取水,0. * 元/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0. * 元/立方米。 地下水:1、工商业取水,0. * 元/立方米;2、城镇公共供水,0. * 元/立方米。(城镇 (略) 覆盖区外)减免收费的情形:减免收费的情形:"《 (略) 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 * 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 *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 * 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 ( *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 (略) 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 )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 * 〕8号,发改价格〔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

(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对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 次性收费 * 元; 2.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 ( * )对造成水土流失,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按下列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方案的治理费用 * 次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其中2%用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支出)。 2.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 (略) (房)、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在河道采砂的按《 (略) 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执行)等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破坏地貌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 * 次性交纳2元的水土流失防治费。 烧砖、烧瓦按其破坏地貌程度来收取防治费,为便于计算按其产量每万块砖交 纳 * 元,每万块瓦交纳5元。 3.采矿、采石、采煤和烧制石灰、水泥等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折算产品的产量计收水土流失防治费(见附表)。对不易折算产品产量计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倾倒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每立方米 * 次性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2元。(不得重复收取)

*

(略) 门







中央立项

*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草原法》,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

不收取

*

(略) 门







中央立项

*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 * 〕 * 号,国办发〔 * 〕 * 号,财综〔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非税〔 * 〕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

* 元/支



*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略) 理条例》,财税〔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财非税〔 * 〕 * 号

县(区)级无鉴定机构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非税〔 * 〕 * 号

市级单位鉴定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略) 理条例》,财税〔 * 〕 * 号,财综〔 * 〕 * 号,发改价格〔 * 号,赣财综〔 * 〕 * 号,赣发改收费字〔 * 号,赣财非税字〔 * 〕 * 号

市级单位鉴定



*

社会抚养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财税〔 * 〕 * 号,财规〔 * 〕 * 号,《 (略)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修订),赣财非税〔 * 〕 * 号

按《 (略) 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收取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法》,财税〔 * 〕 * 号,赣财税〔 * 〕 * 号

6块/支

(略) 门







中央立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 * 〕9号,计价格〔 * 号,财税〔 * 〕 * 号,财税〔 * 〕 * 号, (略)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略) (略) * 年第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赣财非税〔 * 〕9号,赣发改收费〔 * 号

按建设面积5%计算, * 元/㎡移交税务

十 *

法院







中央立项

*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 * 号),财行〔 * 号

*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 元;2.超过1万元至 (略) 分,按照2.5%交纳;3.超过 * 万元至 (略) 分,按照2%交纳;4.超过 * 万元至 (略) 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 * 万元至1 (略) 分,按照1%交纳;6.超过 * 万元至2 (略) 分,按照0.9%交纳;7.超过 * 万元至5 (略) 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 * 万元至 * (略) 分,按照0.7%交纳;9.超过 * 万元至 * (略) 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 * (略) 分,按照0.5%交纳。

( *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 万元的, (略) 交纳;超过 (略) 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略) 交纳;超过5万元至 (略) 分,按照1%交纳;超过 (略) 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 元。

( *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 (略) 政案件每件交纳 * 元;2. (略) 政案件每件交纳 * 元。

(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 )项、第( * )项、第( * )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 )依 (略) (略) (略)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 (略) 效力的债权文书,申 (略) (略) 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略) 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 元;超过1万元至 (略) 分,按照1.5%交纳;超过 * 万元至5 (略) 分,按照1%交纳;超过 * 万元至 * (略) 分,按照0.5%交纳;超过 * (略) 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 (略) 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 *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 元;超过 * 元至 (略) 分,按照1%交纳;超过 (略) 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 元。

( *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 * 元。

(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 * 元。

( *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 * 万元。

( *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 * 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 * 元至 * 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 * 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 * 元。

十 *

妇联






省级立项

*

公办 少 (略) 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价费字〔 * 号, (略) 字〔 * 〕 * 号 , 赣财综字〔 * 〕 * 号,赣发改收费〔 * 号

暂时无培训

十 *

(略) 门








*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略) 上缴费, (略) 各组织考试单位不收取

考试考务费的明细项目详见《 * (略) 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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