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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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


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略) (略)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 * ]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略) 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 (略) 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松树、 * 香、榆叶梅等林果树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 、对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种植林果苗木和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自本通告发布之 (略) 清理并恢复种植粮食作物, (略) 强制清理。
* 、各镇( (略) )、各 (略) 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好全区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坚守耕地红线。对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或耕地大面积破坏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略) 和区农业农 (略) 联合公安、法院、 (略) 、纪委 (略) 门,加大 (略) (略) 力度。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 、本《通告》自发 (略) 。

监督举报电话: * —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区农业农 (略) )

(略) 北区人民政府
* 日

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略) (略)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 * ]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略) 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 (略) 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松树、 * 香、榆叶梅等林果树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 、对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种植林果苗木和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自本通告发布之 (略) 清理并恢复种植粮食作物, (略) 强制清理。
* 、各镇( (略) )、各 (略) 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好全区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坚守耕地红线。对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或耕地大面积破坏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略) 和区农业农 (略) 联合公安、法院、 (略) 、纪委 (略) 门,加大 (略) (略) 力度。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 、本《通告》自发 (略) 。

监督举报电话: * — 点击查看>>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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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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