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
关于受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
根据《 (略) 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 * ]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 (略) 如下:
* 、受理时间
* 日——8月 * 日工作时间
* 、受理地点
张家 (略) (略) ( (略) )(人民中路 * 号建设大厦 * 室)
* 、申请条件
* 对夫妻及其未满 * 周岁的未婚子女为 * 户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应明确 * 名已婚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具 (略) 为能力。
申请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应征入 * 、服刑、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 (略) (略) 。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 * 周岁。
3、收入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 点击查看>> 元以下, * 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 点击查看>> 元以下。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 * (略) 可支配收入。
4、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 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用于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
5、 (略) 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1、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未满5年的。
2、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3、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
4、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的优惠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5、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 * 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 * 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满 * 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 * 平方米的。
6、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但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 (略) 的。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计购车价款超过 * 万元的。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 (略) 的。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两个及 (略) 的。
* 、申请人及家 (略) 铺雇佣 (略) 员的。
* 、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 、申请程序
1、申请 (略) ( (略) )领取并如实填写《 (略) 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以及《 (略) 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2、申请 (略) ( (略) )提交《申请表》、《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署同 (略) 门对申请家庭相关住房和 (略) 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3、 (略) ( (略) )会同 (略) 、 (略) 社 (略) 、 (略) 等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有关 (略) 联审;
4、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通过《 (略) 日报》等 (略) 会公示,公示 * 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家庭的购房补贴资格;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公示后异议成立的, (略) ( (略)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相关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住房相关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婚姻状况材料;
4、 (略) 驶证、购车发票等其它相关申报材料;
5、个税申报明细及完税凭证。
* 、其它
1、涉及年龄、房屋出售时间、离异时间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5月 * 日;
2、购车价款以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记载的车辆价款金额为准;
3、申请家庭诚信申报, * 经核查申报不实,取消本年度的申请资格;
4、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拒 (略) 门审核提供申报材料的,将视为不符合申请当年度购房补贴保障条件;
5、取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自发证日起满2年未购房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补贴资格;资格保留期间,主动放弃补贴资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格保留期间,如发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补贴保障资格;
6、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住房 (略) 申请年度的购房补贴标准;
7、咨询电话:住房保障科 点击查看>> 。
张家 (略) (略)
*
根据《 (略) 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 * ]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 (略) 如下:
* 、受理时间
* 日——8月 * 日工作时间
* 、受理地点
张家 (略) (略) ( (略) )(人民中路 * 号建设大厦 * 室)
* 、申请条件
* 对夫妻及其未满 * 周岁的未婚子女为 * 户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应明确 * 名已婚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具 (略) 为能力。
申请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应征入 * 、服刑、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 (略) (略) 。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 * 周岁。
3、收入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 点击查看>> 元以下, * 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 点击查看>> 元以下。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 * (略) 可支配收入。
4、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 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用于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
5、 (略) 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1、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未满5年的。
2、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3、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
4、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的优惠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5、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 * 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 * 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满 * 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 * 平方米的。
6、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但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 (略) 的。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计购车价款超过 * 万元的。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 (略) 的。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两个及 (略) 的。
* 、申请人及家 (略) 铺雇佣 (略) 员的。
* 、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 、申请程序
1、申请 (略) ( (略) )领取并如实填写《 (略) 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以及《 (略) 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2、申请 (略) ( (略) )提交《申请表》、《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署同 (略) 门对申请家庭相关住房和 (略) 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3、 (略) ( (略) )会同 (略) 、 (略) 社 (略) 、 (略) 等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有关 (略) 联审;
4、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通过《 (略) 日报》等 (略) 会公示,公示 * 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家庭的购房补贴资格;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公示后异议成立的, (略) ( (略)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相关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住房相关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婚姻状况材料;
4、 (略) 驶证、购车发票等其它相关申报材料;
5、个税申报明细及完税凭证。
* 、其它
1、涉及年龄、房屋出售时间、离异时间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5月 * 日;
2、购车价款以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记载的车辆价款金额为准;
3、申请家庭诚信申报, * 经核查申报不实,取消本年度的申请资格;
4、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拒 (略) 门审核提供申报材料的,将视为不符合申请当年度购房补贴保障条件;
5、取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自发证日起满2年未购房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补贴资格;资格保留期间,主动放弃补贴资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格保留期间,如发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补贴保障资格;
6、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住房 (略) 申请年度的购房补贴标准;
7、咨询电话:住房保障科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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