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为规范农村产权 (略) 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玉龙 (略) 起草了《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请于6月 * 日前反馈玉龙 (略) 。
联系人:田文玉 ?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
附:《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玉龙 (略)
* 日
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 (略) ,规范农村产 (略) 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略) 配置农村资源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略) 关于引导农村产权 (略) 健康发展的意见》、《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 (略) 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 * 条? (略) 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条? (略) 称农村产权是指承包到户的及农村集体统 * 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 (略) 有权、使用权、 (略) 置权。
(略) 称的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权利主体 (略) 将 (略) 或 (略) (略) 为。
(略) 称的农村产权 (略) 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共服 (略) 。
第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 *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 * )坚持尊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 * )坚 (略) 有制性质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
( * )坚持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资源利用相关规划等规定。
第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 * )权属清晰;
( * )参与主体具有流转交易农村产权要素的真实意愿;
( * )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流转交易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县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 * 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第 * 条?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农村产权 (略) 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原则 (略) 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第 * 条?农村产权 (略) 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 (略) 门核定。
第 * 章?机构和职责
第 * 条?我县成立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农村 (略) 的各项 (略) 监督和管理。
第 * 条?我县设立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 (略) (以下简称“ (略) ”)和乡(镇)农村产权流 (略) (以下简称“ (略) ”),形成“乡(镇)有窗口、 (略) ”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略) 是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统 (略) 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全县范围内农村产权流 (略) 、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乡(镇) (略) 是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略) 和宣传等工作。乡(镇) (略) (略) 产权流转交易职能。
第十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 (略) 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探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 (略) 流转交易, (略) (略) 交易的 (略) 审查,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第 * 章 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第十 * 条?现阶段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 *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决定。
( * )林权。指集体林地经 (略) 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 * )“ * 荒”使用权。 (略) 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略) 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指由农村集体统 * 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 (略) 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 (略) 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转让、出租、股份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其他。 (略) 、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第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必须符合法律、 (略) 有关文件要求,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挂牌、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 * 章?交易程序
第十 * 条? (略) 建立全县统 * 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和电子交易平台,采取县、 (略) ,实 (略) 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按照“受理申请-审核-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确认-成交公示-签订合同-交易鉴证”的统 * 流程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第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转出方或受让方,可以在乡(镇) (略) 提交交易申请,也可 (略) 提交交易申请。
(略) 应在信息平台或其他媒介对外公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第十 * 条?出让方申请交易农村产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 )农村产权转出申请书;
( * )转出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 )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 * )准予产权交易的有关证明;
(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材料;
( * )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 * )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 * ) (略) 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略)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 * 条?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农村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略) 资格审查:
( * )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 * )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 )意向受让方资信证明材料;
( * )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 * )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 * ) (略) 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意 (略)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 * 条?转出方和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齐全的, (略) (略) 登记并出具材料接收单;不齐全的,应 (略) 缺材料。
第十 * 条? (略) 接收转出方申请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对交易申请及相关 (略) 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审核通过的, (略) 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组织流转交易;审核未通过的,终止流转交易流程, (略) 及时告知转出申请人。
乡(镇) (略) 接收转出方申请材料的,乡(镇) (略) 审核后, (略) 再次审核确认。
(略) 在审核材料时, (略) 门协助审查的, (略) 门应按要求组织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意 (略) 。
第十 * 条?转出方交易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 (略) 。根据需要,交易信息应 (略) (略) 在地村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 个工作日。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交易产权基本情况;
( * )交易时间地点;
( * )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 )交易保证金;
( * )资金结算方式;
( * ) (略) ;
( * )违约责任。
已发布公告内容需要变更的, (略) 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第 * 十条? (略) 应在接收意向受让方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 (略) 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审查意见及时告知意向受让方。
第 * 十 * 条?出让方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用于发 (略) 为时赔偿相关主体。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交易底价的 * % , (略) 专户储存。 (略) 应加强资金监管,制定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具体缴纳时点、数额、 (略) 置方法。
出让方在披露的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中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 (略) 应确认意向受让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 * 十 * 条?公示期满后, (略) 应依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确定交易方式后组织交易。
( * )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 (略) 交易。
(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拍卖、招标等形式组织交易。
第 * 十 * 条?交易成交后, (略) 应将成交情 (略) 网站、公告栏等对外公示,必要时应 (略) 在地的村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相关方提出交易过程中存在主体不合法、程序不规范、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时,经审核后,应撤销该项目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 * 十 * 条?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应组织或指导交易双方签订全县统 * 规范的制式交易合同,并协助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第 * 十 * 条?交易价款结算后, (略) 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统 * 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略) 。
第 * 十 * 条?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后, (略) 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归档。
第 * 十 * 条?涉及权属变更的, (略) 门应凭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业务。
第 * 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备案的,交易双方应按有关 (略) (略) 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第 * 章? (略) 为规范
第 * 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确认后中止交易:
( * ) (略) (略) 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 * )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 * 方提出正当理由, (略) (略) 门批准的;
( * )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 * ) (略) 认为必要,并 (略) 门或机构同意的;
( * )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中止交易后,经交易相关方提出申请, (略) 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可重启交易。
第 * 十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确认后终止交易:
( * ) (略) (略) 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 * )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 (略) (略) 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 (略) (略) 门批准的;
( * ) (略) 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 * ) (略) 认为有必要,并 (略) 门或机构同意的;
( * )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第 * 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 (略) 为:
( * ) (略) 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 * )有损于转让方、 (略) 公平交易的;
( * )法律、法规、规章 (略) 为。
第 * 十 * 条? (略) 有的资产产权交易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 * 分之 * 以上同意;农民个人产权须是本人自愿流转。
(略) 有的产权出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出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 * 分之 * 以上同意。
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 (略) 确定。
农村产权交易价格低于标的底价时,产权持有者有优先回购权;农村土地折资入股后的权益或收益分配权交易,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略) 有优先购买权;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 * 章 (略) 理
第 * 十 * 条? (略) (略) 设置举报箱,同时在公 (略) 网站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 * 十 * 条? (略) 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生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依法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 (略) 申请调解,也可以请求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 (略) 提起诉讼。
第 * 十 * 条? (略) (略) 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 (略) 记录。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制度。
第 * 十 * 条? (略) 依据本办法规定, (略) 检查、备案抽查等方式对农村产权流转 (略) 监督和管理。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由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印 (略) ,有效期2年。
关于《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为规范农村产权 (略) 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玉龙 (略) 起草了《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请于6月 * 日前反馈玉龙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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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玉龙 (略)
* 日
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 (略) ,规范农村产 (略) 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略) 配置农村资源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略) 关于引导农村产权 (略) 健康发展的意见》、《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 (略) 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 * 条? (略) 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条? (略) 称农村产权是指承包到户的及农村集体统 * 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 (略) 有权、使用权、 (略) 置权。
(略) 称的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权利主体 (略) 将 (略) 或 (略) (略) 为。
(略) 称的农村产权 (略) 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共服 (略) 。
第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 *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 * )坚持尊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 * )坚 (略) 有制性质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
( * )坚持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资源利用相关规划等规定。
第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 * )权属清晰;
( * )参与主体具有流转交易农村产权要素的真实意愿;
( * )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流转交易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县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 * 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第 * 条?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农村产权 (略) 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原则 (略) 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第 * 条?农村产权 (略) 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 (略) 门核定。
第 * 章?机构和职责
第 * 条?我县成立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农村 (略) 的各项 (略) 监督和管理。
第 * 条?我县设立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 (略) (以下简称“ (略) ”)和乡(镇)农村产权流 (略) (以下简称“ (略) ”),形成“乡(镇)有窗口、 (略) ”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略) 是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统 (略) 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全县范围内农村产权流 (略) 、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乡(镇) (略) 是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略) 和宣传等工作。乡(镇) (略) (略) 产权流转交易职能。
第十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 (略) 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探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 (略) 流转交易, (略) (略) 交易的 (略) 审查,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第 * 章 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第十 * 条?现阶段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 *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决定。
( * )林权。指集体林地经 (略) 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 * )“ * 荒”使用权。 (略) 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略) 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指由农村集体统 * 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 (略) 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 (略) 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转让、出租、股份 (略) 等方式流转交易。
( * )其他。 (略) 、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第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必须符合法律、 (略) 有关文件要求,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挂牌、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 * 章?交易程序
第十 * 条? (略) 建立全县统 * 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和电子交易平台,采取县、 (略) ,实 (略) 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按照“受理申请-审核-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确认-成交公示-签订合同-交易鉴证”的统 * 流程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第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转出方或受让方,可以在乡(镇) (略) 提交交易申请,也可 (略) 提交交易申请。
(略) 应在信息平台或其他媒介对外公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第十 * 条?出让方申请交易农村产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 )农村产权转出申请书;
( * )转出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 )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 * )准予产权交易的有关证明;
(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材料;
( * )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 * )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 * ) (略) 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略)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 * 条?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农村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略) 资格审查:
( * )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 * )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 )意向受让方资信证明材料;
( * )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 * )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 * ) (略) 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意 (略)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 * 条?转出方和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齐全的, (略) (略) 登记并出具材料接收单;不齐全的,应 (略) 缺材料。
第十 * 条? (略) 接收转出方申请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对交易申请及相关 (略) 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审核通过的, (略) 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组织流转交易;审核未通过的,终止流转交易流程, (略) 及时告知转出申请人。
乡(镇) (略) 接收转出方申请材料的,乡(镇) (略) 审核后, (略) 再次审核确认。
(略) 在审核材料时, (略) 门协助审查的, (略) 门应按要求组织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意 (略) 。
第十 * 条?转出方交易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 (略) 。根据需要,交易信息应 (略) (略) 在地村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 个工作日。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交易产权基本情况;
( * )交易时间地点;
( * )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 )交易保证金;
( * )资金结算方式;
( * ) (略) ;
( * )违约责任。
已发布公告内容需要变更的, (略) 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第 * 十条? (略) 应在接收意向受让方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 (略) 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审查意见及时告知意向受让方。
第 * 十 * 条?出让方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用于发 (略) 为时赔偿相关主体。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交易底价的 * % , (略) 专户储存。 (略) 应加强资金监管,制定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具体缴纳时点、数额、 (略) 置方法。
出让方在披露的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中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 (略) 应确认意向受让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 * 十 * 条?公示期满后, (略) 应依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确定交易方式后组织交易。
( * )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 (略) 交易。
(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拍卖、招标等形式组织交易。
第 * 十 * 条?交易成交后, (略) 应将成交情 (略) 网站、公告栏等对外公示,必要时应 (略) 在地的村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相关方提出交易过程中存在主体不合法、程序不规范、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时,经审核后,应撤销该项目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 * 十 * 条?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应组织或指导交易双方签订全县统 * 规范的制式交易合同,并协助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第 * 十 * 条?交易价款结算后, (略) 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统 * 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略) 。
第 * 十 * 条?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后, (略) 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归档。
第 * 十 * 条?涉及权属变更的, (略) 门应凭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业务。
第 * 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备案的,交易双方应按有关 (略) (略) 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第 * 章? (略) 为规范
第 * 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确认后中止交易:
( * ) (略) (略) 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 * )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 * 方提出正当理由, (略) (略) 门批准的;
( * )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 * ) (略) 认为必要,并 (略) 门或机构同意的;
( * )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中止交易后,经交易相关方提出申请, (略) 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可重启交易。
第 * 十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确认后终止交易:
( * ) (略) (略) 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 * )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 (略) (略) 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 (略) (略) 门批准的;
( * ) (略) 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 * ) (略) 认为有必要,并 (略) 门或机构同意的;
( * )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第 * 十 * 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 (略) 为:
( * ) (略) 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 * )有损于转让方、 (略) 公平交易的;
( * )法律、法规、规章 (略) 为。
第 * 十 * 条? (略) 有的资产产权交易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 * 分之 * 以上同意;农民个人产权须是本人自愿流转。
(略) 有的产权出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出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 * 分之 * 以上同意。
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 (略) 确定。
农村产权交易价格低于标的底价时,产权持有者有优先回购权;农村土地折资入股后的权益或收益分配权交易,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略) 有优先购买权;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 * 章 (略) 理
第 * 十 * 条? (略) (略) 设置举报箱,同时在公 (略) 网站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 * 十 * 条? (略) 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生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依法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 (略) 申请调解,也可以请求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 (略) 提起诉讼。
第 * 十 * 条? (略) (略) 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 (略) 记录。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制度。
第 * 十 * 条? (略) 依据本办法规定, (略) 检查、备案抽查等方式对农村产权流转 (略) 监督和管理。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由玉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印 (略) ,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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