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白水镇旧市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白水镇旧市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龙政综〔 * 〕 * 号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白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 (略) 市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白政〔 * 〕 *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 (略) 市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如下:

(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4平方米。

( * )规划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控制性指标:

1.容积率:FAR≤2.5(计容建筑面积≤ * 9平方米);

2.建筑密度:D≤ * %;

3.绿地率:G≥ * %;

4.建筑限高:H≤ * 米;

5.停车泊位:车位配置按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配建机动停车位应 *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 * %的比例配置充电桩设施;

6.商业设施: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 * %(含)- * %(不含);

7.建筑退距:低层建筑退让西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 * 米,退让东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退让其他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其他退距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公共配套:参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下:

1.社区公共配套:社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文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居家养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百户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婴幼儿 (略)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 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白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第 * 方管理使用。

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且不得小于 * 平方米。

( * )其他规定:

1.住宅套型计容建筑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不得设计为跃层户型;

2.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 (略) 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 (略) 规定》,除建设地下停车位、设备、人防等功能用房外,不得建设办公及商业、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

3.高层建筑连续面宽投影不得大于 * 米。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 (略) 。

(略) 市 (略) (略) * 日印发



龙政综〔 * 〕 * 号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白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 (略) 市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白政〔 * 〕 *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 (略) 市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如下:

(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4平方米。

( * )规划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控制性指标:

1.容积率:FAR≤2.5(计容建筑面积≤ * 9平方米);

2.建筑密度:D≤ * %;

3.绿地率:G≥ * %;

4.建筑限高:H≤ * 米;

5.停车泊位:车位配置按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配建机动停车位应 *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 * %的比例配置充电桩设施;

6.商业设施: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 * %(含)- * %(不含);

7.建筑退距:低层建筑退让西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 * 米,退让东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退让其他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其他退距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公共配套:参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下:

1.社区公共配套:社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文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居家养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百户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婴幼儿 (略)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 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白水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第 * 方管理使用。

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且不得小于 * 平方米。

( * )其他规定:

1.住宅套型计容建筑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不得设计为跃层户型;

2.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 (略) 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 (略) 规定》,除建设地下停车位、设备、人防等功能用房外,不得建设办公及商业、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

3.高层建筑连续面宽投影不得大于 * 米。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 (略) 。

(略) 市 (略) (略) * 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