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略) 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工程建设领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社会投资类维修改造(不使用财政资金、不新增固定资产、非国有控股、非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项目; 2、 * 千瓦(kW) 及以下低 (略) (略) 电源工程; 3、原挖原 (略) (自来水给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等 * 万元以下)项目; 4、环境整治(粉刷墙面、清运垃圾等 * 万元以下)项目; 5、绿化补植、 绿化造林类( * 万元以下)项目; 6、社区(村容、村貌)整治( * 万元以下)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豁免清单和减少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 点击查看>> | |
2 | (略) 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取消在线备案环节,通过信息共享,在联审系统自动完成项目备案。 | 《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 * 〕 * 号) | 点击查看>> | ||
3 | (略) 的延续的审批 | (略) ,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免于申请,持《 (略)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发新证。 | 《关于 (略) 市进 * 步深化“ * 制 * 化”改革打造 * 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津职转办发〔 * 〕4号) | 点击查看>> | |
4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 《 (略) 》(公告〔 * 〕 * 号 ) | 点击查看>>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 米、 (略) (略) 房、 (略) 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 《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 * 〕 * 号) | 点击查看>> | |
6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略) 分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 日, (略) 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已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常态化、制度化,对环境影响很小的蛋品加工、餐 (略) 所、农业垦殖、普通仓库等共计 (略) 业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 (略) 令第 * 号) | |||
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的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继续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 〕 * 号) | 点击查看>> | |
8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 | 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源设备, (略) 后,该产品销售、使用活动可免于辐射安全监管(销售或使用较大批量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除外),其他销售、使用单位无需逐 * 办理豁免备案手续。 |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 * 〕 * 号) | * - 点击查看>> | |
9 | (略) 市绿化用地许可 | * 千瓦(kW)及以下低 (略) (略) 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 《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 * 〕 * 号) | 点击查看>> | |
临时占用、 (略) 市 (略) 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点击查看>> | ||||
* | (略) 市绿化用地许可 | 对于长度在 * 米及以下的配套电力线性工程,不再办理核准、规划、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略) 市道路等审批事项。涉及占掘道路、占用、 (略) 市绿地,建设管理单位在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方案,并与相关设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在征得公安机 (略) 门同意,并承诺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方式恢复被破道路、被占绿地后即可施工。 | 《关于印发<简化中低压等级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函》(津政务函〔 * 〕 * 号) * - * |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挖 | |
掘城市 (略) 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 * | 点击查看>> 工程建设 | ||||
涉及 | 城市绿地、树木许 (略) 市 | 绿地建 (略) ,单站址建设高度不超过 * 米,占地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 (略) 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配套机柜不超过4个,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 (略) 址建设高度不超过 * 米,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 (略) 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配套机柜不超过2个,占地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 (略) 政区结合本区域 (略) )。 (略) 无需办理规划审批事项,在不 (略) 市景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门出 (略) 建设证明、各区人民政府批 (略) 站址专项规划作为 (略) 的文件依据,无 (略) 市绿地、树木许可,建设单位凭以上材料与绿地管理单 (略) 施工,绿地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关于优化通 | (略) (略) 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发〔 * 〕 * 号 ) * - * |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 | |
城市 | 绿化用地许可对路径长度不 | 大于 * 米的 *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工程,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略) 市道路等审批事项。涉及占掘道路、占用、 (略) 市绿地,建设管理单位应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方案,并与相关设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涉及公共安全的,在征得公 (略) 门同意,且承诺以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方式恢复被破道路、被占绿地后即可施工。《关于印发< | 持续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服〔 * 〕 * 号 ) 点击查看>> | 临时占用、 (略) 市道路及 | |
(略) 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点击查看>> | 1 (略) 市绿化用地 | ||||
许可 | 对小时总用气量小于 * 立 | 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项目、接入中低压燃气管线长度 * 米及以内(不含过桥) (略) 接驳项目,不再办理临时占用、 (略) 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事项,建设单位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需征 (略) 门同意)即可施工。《关于印发<进 * 步优化营 | 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服〔 * 号)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挖 | 掘城市 (略) 市道路 | |
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 | 、 (略) 市 (略) 市 | ||||
道路 | 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对于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或长度在 * | 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 (略) 政许可事项;对于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或供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 * 厘米,排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 * 厘米,长度在 * (略) 部管线接驳工程,不再办理项目备案, (略) 市道路、 (略) 市 (略) 政许可事项。涉 (略) 市道路、 (略) 市绿化用地的,建设单位提供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方案,确定管线的后期养护管理单位,与相关设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凡涉及交通安全、迁移 * 般树木的,施工前需征得公安交管、 (略) 门同意),并承诺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被占绿地后,即可施工。《关于印发<进 * 步优化供排水接入配套 | 工程中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水政服〔 * 〕1号) 点击查看>> (略) 市绿化用地许可 | 点击查看>> | |
* (略) 市道路占 | 用费 (略) 分行政事 | ||||
业性 | 收费。 * 日 | 至本市疫情结束的当月末,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略) (略) 市道路占用、挖掘 (略) 市道路占用费。 * 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支持中小微企 | 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政办规〔 * 〕3号) 点击查看>> 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 | 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对 | |
疫情 | 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 * | 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的业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审批环节应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 (略) 改革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 * 步简化审批 | 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气法函〔 * 〕 * 号) 点击查看>>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 | 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企 | |
业所得税优惠事 (略) 得税优惠事项采取 | |||||
“自 | 行判别、申报享受、 |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 (略) 计算减免税额,并通 (略) 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略)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略) 得税优惠政 | 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略) 得税优惠事 (略) 得税法规 | 定的优惠事项, (略) | 和民族自治地 (略) 得税法授权 (略) 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 (略) 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入设备 * 次性扣除政策管理 |
对疫 | 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 | 许 * 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略) 得税税前扣除《 (略) 》 | (财税公告〔 * 〕8号) 点击查看>> (略) 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企业向 | 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 | |
,仅 |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 | 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适用于 * 年度及以 (略) 得税汇算清缴。《 (略) 》(国家税 | (略) 公告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发 | 生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 | |
,符 | (略) | 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 (略) 得税纳税 (略) 次。《 (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 | (略) 》( (略) * 年第4号) 点击查看>> 增值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除增值税即 | 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事项, | |
依纳 | 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相关优 | 惠政策,无需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服务规范》 点击查看>> 不含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 增值税优惠事项2 |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 | 理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 |
业保 | (略) “自行判别、 | 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 | 告》(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用人单位遇不可抗 | 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 | 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需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情况除外 点击查看>> 年1月1日至 * 日, (略) |
分档 | 减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 %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 %缴纳残保金。《关于印发〈 (略) 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略) 〔 * 〕 * 号) 点击查看>> 年1月1日至 * 年1 | 2月 * 日,在职职工人数 | ||
在3 | 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如果国家有新的调整,按照国家调整后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略) 〔 * 〕 * 号) 点击查看>> 从 * 年起,用人单位缴纳的上 | 年度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 | ||
照我 | 市社会平均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略) 〔 * 〕 * 号) 点击查看>> 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对增值税小规模 | 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 | ||
幅度 | 内减征资源税、城市 |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 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税务 | 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申报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时, | * 日起形成的可抵免投资额,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抵免,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通知》即:《 (略) (略) 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 (略) * 年 | 第 * 号) 点击查看>> 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 | 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 ||
”办 | 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国家税务 | 总局公告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 | 残疾人就业保 (略) | ||
“自 | 行判别、申报享受、有 | 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略) 》(国家税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 | 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 |
税、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 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申报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时, * | ||
年1 | 月1日起形成的可抵免投资额,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抵免,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略) 》( (略) * 年第 * 号)0 | * - 点击查看>>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 * 日至 * | 日,对归属地方的文化事业 | ||
建设 | 费,按照缴纳义 | 务人应缴纳费额的 * %减征。《关于转发< (略) (略) 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 * 〕 | * 号) 点击查看>>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 * 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 | 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 % | |
。《 | 关于转发< (略) 关于调整 | 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 * 〕 * 号) * | 2- * 8 (略) 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 | 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 | |
报时 | 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 | 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 - | * (略)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 | 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含 |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市财政 局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 | 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房产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 ,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 | ||
提供 | 有关资料。纳税 | 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 (略)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 |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 |
印花 |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国家税务 总局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 | 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印花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 | 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 ||
。纳 | 税人根据具体政 |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略) 镇土地 | 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 |
地占 | 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市税 务局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 9〕6号) 点击查看>> (略) 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 | 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 | ||
税人 | 根据具体 (略) 判 | 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略)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 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
育费 |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0 | * - 点击查看>> 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延期办理不予加征滞纳金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 | 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 | ||
以延 | 期办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 | 疫情防控阻击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 * 〕 * 号) 点击查看>>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 * 日 | 至 *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 | (略) 》( (略) 公 | |
告2 | * 年第 * 号) | 点击查看>> 年7月1日至 * 日,对购置挂 | 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略) 》( (略) * 年第 * | 号) 点击查看>> | |
* | 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 (略) 车辆 | 。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关于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 | (略) 》( (略) * 年第 * 号) 《关于 | |
设有 | 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 | (略) 》( (略)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资 源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相关 (略) 判断 | 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 | ||
件, | 符合条件的可以 | 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纳税服务规范》 点击查看>>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享受减免税情形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可以在 * %的税 | 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 |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
方教 | 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税务 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相关 (略) 判断是否 | 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 ||
符合 | 条 (略) 计算 | 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纳税服务规范》 点击查看>> 耕地占用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 | 有关资料。纳税人 | 根据具体 (略) 判断 | |
是否 | 符合优惠条件,符合 | 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 | 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金 *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 1车船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 ||
,符 | 合条件的,纳税 | 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简易低风险项目,局部管线接驳 | 服务无需办理工程规划事项。《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住建政务〔 * 〕 | |
* | 号) 点击查看>>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原线 | 路径不变的电力线路重建、原线改造或增容、原杆塔挂线、原线路杆塔改造、原线下保护区内立杆塔、既有电力设施(电 | 力排管、 沟槽、隧道、综合 | |
管廊等)展放线缆等 | |||||
情况 | ,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 | 续《关于印发<持续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服〔 * 〕 * 号 )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路径长度不大于 * | 米的 *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工程,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关于印发<持续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 >的通知 》(津政服〔 * | |
* 〕 * 号 )0 | |||||
* | - 点击查看>> 建 |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挖原 (略) 项目,可不办理建设 | 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 * | 8〕 * 号) * - * | |
点击查看>> 用 | |||||
地预 | 审与选址意见书 * | 0千瓦(kW) 及以下低 (略) (略) 电源工程 | ,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 | 知》(津政发〔 * 〕 | |
* | 号) 点击查看>>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或长度在 * | 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 (略) 政许可事项《关于印发〈进 * 步优化供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中 | 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津水政服〔 * | |||||
* | 〕1号) * - * |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征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 | 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关于印发进 * 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 | |
意见的通知》(津水 | |||||
政服 | 〔 * 〕1号) * -2 | 点击查看>> 敬老卡发放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 * 周岁以上(含 * 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本 | 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 (略)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敬老卡。《 | 转发 (略) 拟定的天 | |
津市 | * 岁以上 |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 * 〕 * 号 ) 点击查看>> 不含补卡和新转 入我市户籍老年人 |
(略) 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工程建设领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社会投资类维修改造(不使用财政资金、不新增固定资产、非国有控股、非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项目; 2、 * 千瓦(kW) 及以下低 (略) (略) 电源工程; 3、原挖原 (略) (自来水给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等 * 万元以下)项目; 4、环境整治(粉刷墙面、清运垃圾等 * 万元以下)项目; 5、绿化补植、 绿化造林类( * 万元以下)项目; 6、社区(村容、村貌)整治( * 万元以下)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豁免清单和减少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 点击查看>> | |
2 | (略) 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取消在线备案环节,通过信息共享,在联审系统自动完成项目备案。 | 《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 * 〕 * 号) | 点击查看>> | ||
3 | (略) 的延续的审批 | (略) ,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免于申请,持《 (略)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发新证。 | 《关于 (略) 市进 * 步深化“ * 制 * 化”改革打造 * 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津职转办发〔 * 〕4号) | 点击查看>> | |
4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 《 (略) 》(公告〔 * 〕 * 号 ) | 点击查看>>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 米、 (略) (略) 房、 (略) 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 《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 * 〕 * 号) | 点击查看>> | |
6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略) 分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 日, (略) 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已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常态化、制度化,对环境影响很小的蛋品加工、餐 (略) 所、农业垦殖、普通仓库等共计 (略) 业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 (略) 令第 * 号) | |||
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的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继续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 〕 * 号) | 点击查看>> | |
8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 | 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源设备, (略) 后,该产品销售、使用活动可免于辐射安全监管(销售或使用较大批量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除外),其他销售、使用单位无需逐 * 办理豁免备案手续。 |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 * 〕 * 号) | * - 点击查看>> | |
9 | (略) 市绿化用地许可 | * 千瓦(kW)及以下低 (略) (略) 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 《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 * 〕 * 号) | 点击查看>> | |
临时占用、 (略) 市 (略) 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点击查看>> | ||||
* | (略) 市绿化用地许可 | 对于长度在 * 米及以下的配套电力线性工程,不再办理核准、规划、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略) 市道路等审批事项。涉及占掘道路、占用、 (略) 市绿地,建设管理单位在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方案,并与相关设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在征得公安机 (略) 门同意,并承诺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方式恢复被破道路、被占绿地后即可施工。 | 《关于印发<简化中低压等级配套电力线性工程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函》(津政务函〔 * 〕 * 号) * - * |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挖 | |
掘城市 (略) 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 * | 点击查看>> 工程建设 | ||||
涉及 | 城市绿地、树木许 (略) 市 | 绿地建 (略) ,单站址建设高度不超过 * 米,占地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 (略) 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配套机柜不超过4个,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 (略) 址建设高度不超过 * 米,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 (略) 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配套机柜不超过2个,占地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 (略) 政区结合本区域 (略) )。 (略) 无需办理规划审批事项,在不 (略) 市景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门出 (略) 建设证明、各区人民政府批 (略) 站址专项规划作为 (略) 的文件依据,无 (略) 市绿地、树木许可,建设单位凭以上材料与绿地管理单 (略) 施工,绿地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关于优化通 | (略) (略) 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发〔 * 〕 * 号 ) * - * |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 | |
城市 | 绿化用地许可对路径长度不 | 大于 * 米的 *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工程,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略) 市道路等审批事项。涉及占掘道路、占用、 (略) 市绿地,建设管理单位应明确破路、破绿方案、占路保护方案,并与相关设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涉及公共安全的,在征得公 (略) 门同意,且承诺以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方式恢复被破道路、被占绿地后即可施工。《关于印发< | 持续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服〔 * 〕 * 号 ) 点击查看>> | 临时占用、 (略) 市道路及 | |
(略) 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点击查看>> | 1 (略) 市绿化用地 | ||||
许可 | 对小时总用气量小于 * 立 | 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项目、接入中低压燃气管线长度 * 米及以内(不含过桥) (略) 接驳项目,不再办理临时占用、 (略) 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事项,建设单位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需征 (略) 门同意)即可施工。《关于印发<进 * 步优化营 | 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服〔 * 号)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挖 | 掘城市 (略) 市道路 | |
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点击查看>> 临时占用 | 、 (略) 市 (略) 市 | ||||
道路 | 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对于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或长度在 * | 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 (略) 政许可事项;对于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或供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 * 厘米,排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 * 厘米,长度在 * (略) 部管线接驳工程,不再办理项目备案, (略) 市道路、 (略) 市 (略) 政许可事项。涉 (略) 市道路、 (略) 市绿化用地的,建设单位提供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方案,确定管线的后期养护管理单位,与相关设 (略) 门签订管理协议(凡涉及交通安全、迁移 * 般树木的,施工前需征得公安交管、 (略) 门同意),并承诺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被占绿地后,即可施工。《关于印发<进 * 步优化供排水接入配套 | 工程中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水政服〔 * 〕1号) 点击查看>> (略) 市绿化用地许可 | 点击查看>> | |
* (略) 市道路占 | 用费 (略) 分行政事 | ||||
业性 | 收费。 * 日 | 至本市疫情结束的当月末,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略) (略) 市道路占用、挖掘 (略) 市道路占用费。 * 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支持中小微企 | 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政办规〔 * 〕3号) 点击查看>> 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 | 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对 | |
疫情 | 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 * | 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的业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审批环节应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 (略) 改革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 * 步简化审批 | 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气法函〔 * 〕 * 号) 点击查看>>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 | 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企 | |
业所得税优惠事 (略) 得税优惠事项采取 | |||||
“自 | 行判别、申报享受、 |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 (略) 计算减免税额,并通 (略) 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略)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略) 得税优惠政 | 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略) 得税优惠事 (略) 得税法规 | 定的优惠事项, (略) | 和民族自治地 (略) 得税法授权 (略) 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 (略) 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入设备 * 次性扣除政策管理 |
对疫 | 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 | 许 * 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略) 得税税前扣除《 (略) 》 | (财税公告〔 * 〕8号) 点击查看>> (略) 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企业向 | 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 | |
,仅 |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 | 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适用于 * 年度及以 (略) 得税汇算清缴。《 (略) 》(国家税 | (略) 公告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发 | 生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 | |
,符 | (略) | 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 (略) 得税纳税 (略) 次。《 (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 | (略) 》( (略) * 年第4号) 点击查看>> 增值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除增值税即 | 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事项, | |
依纳 | 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相关优 | 惠政策,无需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服务规范》 点击查看>> 不含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 增值税优惠事项2 |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 | 理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 |
业保 | (略) “自行判别、 | 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 | 告》(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用人单位遇不可抗 | 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 | 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需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情况除外 点击查看>> 年1月1日至 * 日, (略) |
分档 | 减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 %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 %缴纳残保金。《关于印发〈 (略) 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略) 〔 * 〕 * 号) 点击查看>> 年1月1日至 * 年1 | 2月 * 日,在职职工人数 | ||
在3 | 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如果国家有新的调整,按照国家调整后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略) 〔 * 〕 * 号) 点击查看>> 从 * 年起,用人单位缴纳的上 | 年度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 | ||
照我 | 市社会平均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略) 〔 * 〕 * 号) 点击查看>> 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对增值税小规模 | 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 | ||
幅度 | 内减征资源税、城市 |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 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税务 | 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申报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时, | * 日起形成的可抵免投资额,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抵免,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通知》即:《 (略) (略) 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 〕 * 号)《 (略) 》( (略) * 年 | 第 * 号) 点击查看>> 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 | 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 ||
”办 | 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国家税务 | 总局公告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 | 残疾人就业保 (略) | ||
“自 | 行判别、申报享受、有 | 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略) 》(国家税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 | 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 |
税、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 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申报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时, * | ||
年1 | 月1日起形成的可抵免投资额,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抵免,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略) 》( (略) * 年第 * 号)0 | * - 点击查看>>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 * 日至 * | 日,对归属地方的文化事业 | ||
建设 | 费,按照缴纳义 | 务人应缴纳费额的 * %减征。《关于转发< (略) (略) 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 * 〕 | * 号) 点击查看>>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 * 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 | 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 % | |
。《 | 关于转发< (略) 关于调整 | 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 * 〕 * 号) * | 2- * 8 (略) 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 | 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 | |
报时 | 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 | 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 - | * (略)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 | 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含 |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市财政 局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 | 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房产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 ,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 | ||
提供 | 有关资料。纳税 | 人根据具体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 (略)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 |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 |
印花 |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国家税务 总局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 | 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印花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 | 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 ||
。纳 | 税人根据具体政 | (略) 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略) 镇土地 | 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 |
地占 | 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市税 务局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 9〕6号) 点击查看>> (略) 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 | 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 | ||
税人 | 根据具体 (略) 判 | 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略) 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 税困难减免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
育费 |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 (略) (略)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0 | * - 点击查看>> 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延期办理不予加征滞纳金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 | 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 | ||
以延 | 期办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 | 疫情防控阻击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 * 〕 * 号) 点击查看>>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 * 日 | 至 *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 | (略) 》( (略) 公 | |
告2 | * 年第 * 号) | 点击查看>> 年7月1日至 * 日,对购置挂 | 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略) 》( (略) * 年第 * | 号) 点击查看>> | |
* | 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 (略) 车辆 | 。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关于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 | (略) 》( (略) * 年第 * 号) 《关于 | |
设有 | 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 | (略) 》( (略)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资 源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相关 (略) 判断 | 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 | ||
件, | 符合条件的可以 | 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纳税服务规范》 点击查看>>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享受减免税情形除外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可以在 * %的税 | 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 |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
方教 | 育附加。金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税务 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相关 (略) 判断是否 | 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 ||
符合 | 条 (略) 计算 | 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纳税服务规范》 点击查看>> 耕地占用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 | 有关资料。纳税人 | 根据具体 (略) 判断 | |
是否 | 符合优惠条件,符合 | 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 %的税额幅 | 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金 * | 系统 (略) 自动勾选“小规模纳税人”标识,自动完成两费减半征收,无需缴费人自主申报享受。《 (略)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 〕6号) 点击查看>> | 1车船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享受“ * 税 * 费” (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 ||
,符 | 合条件的,纳税 | 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 税 * 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镇土地使用税等“ * 税 * 费” (略) 》( (略) * 年第 * 号) 点击查看>>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简易低风险项目,局部管线接驳 | 服务无需办理工程规划事项。《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住建政务〔 * 〕 | |
* | 号) 点击查看>>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原线 | 路径不变的电力线路重建、原线改造或增容、原杆塔挂线、原线路杆塔改造、原线下保护区内立杆塔、既有电力设施(电 | 力排管、 沟槽、隧道、综合 | |
管廊等)展放线缆等 | |||||
情况 | ,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 | 续《关于印发<持续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服〔 * 〕 * 号 )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路径长度不大于 * | 米的 *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工程,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关于印发<持续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 >的通知 》(津政服〔 * | |
* 〕 * 号 )0 | |||||
* | - 点击查看>> 建 |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挖原 (略) 项目,可不办理建设 | 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 * | 8〕 * 号) * - * | |
点击查看>> 用 | |||||
地预 | 审与选址意见书 * | 0千瓦(kW) 及以下低 (略) (略) 电源工程 | ,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 | 知》(津政发〔 * 〕 | |
* | 号) 点击查看>>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或长度在 * | 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 (略) 政许可事项《关于印发〈进 * 步优化供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中 | 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津水政服〔 * | |||||
* | 〕1号) * - * |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征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 | 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关于印发进 * 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 | |
意见的通知》(津水 | |||||
政服 | 〔 * 〕1号) * -2 | 点击查看>> 敬老卡发放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 * 周岁以上(含 * 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本 | 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的老年人应持有 (略)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敬老卡。《 | 转发 (略) 拟定的天 | |
津市 | * 岁以上 |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 * 〕 * 号 ) 点击查看>> 不含补卡和新转 入我市户籍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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