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促进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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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促进办法实施细则


第 * 章总则第 * 条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 (略) 市、 (略) 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要求,进 * 步加快中 (略) (以下简称“ (略)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建设,吸引科技创新项目落户,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 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规定《办法》第 * 章第 * 条至第 * 章第 * 十条政策兑 (略) 程序。第 * 条中 (略) (略) 门(以下简称“ (略) 门”)作为《办法》 (略) 、 (略) 门,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推进《办法》落实。第 * 条《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资金按照《中 (略) 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中 (略) 拨付。第 * 条享受《办法》中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 (略) 门对资金 (略) 检查和必要的审计。第 * 阶段技术研发阶段政策支持第 * 章研发设备补贴第 * 条《办法》第 * 条【研发设备补贴】中提到的“科技企业”是指拥有 * 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研发设备”是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略) 有权,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 (略) 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 * 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具体 (略) 门委托第 * 方机构组织3名或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确定。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者须为 * 日之后,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2.研发设备须为申请者在注册且实际办公后 * 年内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的,且 (略) 区域内实际使用。第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2.按照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研发设备购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 * %。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3.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4.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5.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6.企业实收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略) 账户实际入账证明);7.研发设备补贴诚信承诺书;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科技创新券补贴第十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者为 * 日之后,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对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享受 (略) 市、滨海 (略) 同 * 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获批 (略) 市、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补贴入账凭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中提到的“ (略) 所、大型科研平台”是指国家和省级事 (略) 所、 (略) (略) 所整体迁入或来区设立的研发型分支机构,以及原事业性质现已改制为企业性质的和企业自办的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略) 企业、科研机构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服务等创新活动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上项目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 事 * 议”原则, (略) 管委会审批。第 * 章科学技术配套补贴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学技术配套补贴】具体实施依据国家、 (略) 市、 (略) 区相关科技政策或文件批示为准。第 * 阶段技术孵化阶段政策支持 (略) 创新之星奖励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 (略) 组织的“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并获得“ (略) 创新之星”称号的优秀创新项目或企业;2.申 (略) 注册企业的,须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并在获奖后 * 个月内提出申请;3.其他申请者获奖后, (略) 注册企业后 * 个月内,以该企业 (略) 申报,并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4.因特殊情况导致过期申请的,需提交说明。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奖励标准如下:通过“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评选出的“ (略) 创新之星”,根据大赛奖项设置,给予不超过 * 万元(含 * 万元)奖励。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获奖证明相关材料;3.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4.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科企认定奖励第十 * 条《办法》第十条【科企认定奖励】中提到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 * 日之后,经 (略) (略) 首次认定并获得认证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 * 十条《办法》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 * 次性1万元奖励;2.对符合条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在满足近两个会计年度(认定年的前两年)有至少3人实际办公的同时,根据年均销售收入增长情况给予相应创办资助: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 * %(含 * %、 * %), * 次性资助3万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不含 * %)以上, * 次性资助5万元;3.上述两条政策不得拆分申请,如不符合创办资助申请条件,则仅兑现首次认定奖励。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3.实际办公企业提供:近两个会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企业成长性情况说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近两个会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在孵期间” (略)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孵化阶段。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 日之后在职 (略) 内租住房屋实际发生租金 * %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获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企业 (略) 内租住房屋,每套每月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 * 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在孵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4.企业驻区办公相关证明文件;5.申请补贴员工就业劳动合同;6.补贴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 (略) 无房产自查承诺书;9.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孵化器毕业”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 (略) 在孵化器毕业条件。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毕业后 * 年内,申请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办公租金 * %的补贴,补贴起始日为 * 日;2. * 年内补贴比例:按照递减退出的原则,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3.办公租金补贴标准:人均办公人员使用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单个申请单位补贴人数不超过 * 人,每平米补贴金额不高于1.5元/天;4.补贴仅针对实际发生办公用房租金的企业,不包括预付房租。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所在孵化器出具的毕业证明;3.场地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4.补贴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证明文件。第十章创业活动补贴第 * 十条《办法》第十 * 条【创业活动补贴】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创新载体”是指:经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在孵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略)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创新载体;3.申请者需在创业活动举办前不少于 * 个工作 (略) (略) 门备案。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符合条件的企业, (略) 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 * %的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非耗材类商品购置),单个申请者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 * 万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活动总结报告(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与会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 (略) 照片、媒体报道取得良好成效的佐证材料等);3.申请补贴创业活动经费发生额相应发票,以及相关的合同、审计报告等;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证明文件。第 * 阶段成果转化阶段政策支持第十 * 章科技项目资助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略) 申报项目须符合《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生发〔 * 〕 * 号)要求;3. (略) 申报项目须符 (略) (略) 门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要求。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资助标准如下:1.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立项资助;2. (略) ,在技术研发同 * 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科技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及评审规则依据《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申请时间安排及申请材 (略) 官网实际发布项目征集指南要求为准。第十 * 章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或复审或再认定并获得证书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或经 (略) 市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者无违规、不良记录等情况。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1.首次获批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补贴根据《中共 (略) 市委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 * 〕 * 号)文件及当年 (略) (略) (略) 相应奖励金额匹配,匹配资金不超过 * 万元;2.对通过复审、再认定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3.对首次获批的市级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4.若 (略) 市、 (略) (略) 出台相应奖励政策, (略) 可根据政策对 (略) 相应调整。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通过复审或再认定的需提供往期证书);3.企业未来 * 年研发计划书;4. (略) 门印章的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成果转化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成果转化补贴】中提到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 (略) (略) 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者已获得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对获得 (略) 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政策补助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获批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补贴入账凭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知识产权奖励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知识产权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包括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际发明专利奖励和参与研制技术标准资助政策,需满足条件如下:(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国内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3.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3.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专利发明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及获得授权的专利;4.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1.对符合本细则第 * 十 * 条规定的企业,除享受国家、 (略) 市和 (略) 区专利扶持政策外,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 * 元/件、 * 元/件、 * 元/件奖励;对获得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每件给予奖励 * 元;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略) 技术企业通过《专利 (略) 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最多奖励2万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外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带有认定企业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表;3.《知识产权明细表》;4.当年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5.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国外阶段被受理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时提供);6.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其他证明材料。第 * 阶段技术产业化阶段政策支持第十 * 章产业升级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产业升级补贴】中提到的“研发设备”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者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 *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2.申请者上 * 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 万元。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2. (略) 已落地科技企业进入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阶段购置研发类设备给予补贴,按照设备购置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产业升级补贴。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实际办公证明材料;3.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4.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5.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近 *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6.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7.产业升级补贴诚信承诺书;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梯度培育奖励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梯度培育奖励】中提到的“雏鹰”、“瞪羚”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雏鹰企业、 (略) 市瞪羚企业。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须至少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不少于1年(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起算)或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 万元。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雏鹰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瞪羚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市雏鹰企业认定证书或 (略) 市瞪羚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证明文件;5.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同时提供( * 选 * ):(1)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时间周期为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至 * 月 * 日。(2)企业首次认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第十 * 章科技贷款贴息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科技贷款贴息】中提到的“科技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略) 申贷款需用于自身发展,且在 (略) 贷款并无不良记录的科技企业;3.申请者近 * 年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达5%以上;4.申请者已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补贴标准如下: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其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其中企业首贷(根据 (略) 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首次 (略) 贷款)可按企业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2.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近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利润表中需体现研发费用)复印件;6.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7. (略) 签订的贷款合同;8.贷款到位凭证;9. (略) 出具的企业付息凭证; * .申请企业首贷贴息的,需提供 (略) 企业征信报告记录; * .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附则第 * 十 * 条申请 (略) 为, (略) 门核实 (略) 管委会批准后停止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该申请者 * 年内不得再享受科技扶持政策:1.申请者存在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政策扶持;2.申请者未 (略) 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3.申请者拒 (略) 门检查;4.申请者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和要求。第 * 十 * 条按本实施细则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 * 年内不 (略) 。第 * 十 * 条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 (略) 市及 (略) 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相应调整。第 * 十 * 条现有政策延续按照 (略) ,新申请按 (略) 。
第 * 章总则第 * 条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 (略) 市、 (略) 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要求,进 * 步加快中 (略) (以下简称“ (略)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建设,吸引科技创新项目落户,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 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规定《办法》第 * 章第 * 条至第 * 章第 * 十条政策兑 (略) 程序。第 * 条中 (略) (略) 门(以下简称“ (略) 门”)作为《办法》 (略) 、 (略) 门,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推进《办法》落实。第 * 条《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资金按照《中 (略) 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中 (略) 拨付。第 * 条享受《办法》中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 (略) 门对资金 (略) 检查和必要的审计。第 * 阶段技术研发阶段政策支持第 * 章研发设备补贴第 * 条《办法》第 * 条【研发设备补贴】中提到的“科技企业”是指拥有 * 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研发设备”是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略) 有权,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 (略) 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 * 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具体 (略) 门委托第 * 方机构组织3名或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确定。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者须为 * 日之后,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2.研发设备须为申请者在注册且实际办公后 * 年内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的,且 (略) 区域内实际使用。第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2.按照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研发设备购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 * %。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3.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4.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5.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6.企业实收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略) 账户实际入账证明);7.研发设备补贴诚信承诺书;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科技创新券补贴第十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者为 * 日之后,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对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享受 (略) 市、滨海 (略) 同 * 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获批 (略) 市、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补贴入账凭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中提到的“ (略) 所、大型科研平台”是指国家和省级事 (略) 所、 (略) (略) 所整体迁入或来区设立的研发型分支机构,以及原事业性质现已改制为企业性质的和企业自办的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略) 企业、科研机构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服务等创新活动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上项目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 事 * 议”原则, (略) 管委会审批。第 * 章科学技术配套补贴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学技术配套补贴】具体实施依据国家、 (略) 市、 (略) 区相关科技政策或文件批示为准。第 * 阶段技术孵化阶段政策支持 (略) 创新之星奖励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 (略) 组织的“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并获得“ (略) 创新之星”称号的优秀创新项目或企业;2.申 (略) 注册企业的,须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并在获奖后 * 个月内提出申请;3.其他申请者获奖后, (略) 注册企业后 * 个月内,以该企业 (略) 申报,并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4.因特殊情况导致过期申请的,需提交说明。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奖励标准如下:通过“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评选出的“ (略) 创新之星”,根据大赛奖项设置,给予不超过 * 万元(含 * 万元)奖励。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获奖证明相关材料;3.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4.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科企认定奖励第十 * 条《办法》第十条【科企认定奖励】中提到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 * 日之后,经 (略) (略) 首次认定并获得认证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 * 十条《办法》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 * 次性1万元奖励;2.对符合条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在满足近两个会计年度(认定年的前两年)有至少3人实际办公的同时,根据年均销售收入增长情况给予相应创办资助: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 * %(含 * %、 * %), * 次性资助3万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不含 * %)以上, * 次性资助5万元;3.上述两条政策不得拆分申请,如不符合创办资助申请条件,则仅兑现首次认定奖励。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3.实际办公企业提供:近两个会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企业成长性情况说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近两个会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在孵期间” (略)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孵化阶段。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 日之后在职 (略) 内租住房屋实际发生租金 * %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获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企业 (略) 内租住房屋,每套每月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 * 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在孵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4.企业驻区办公相关证明文件;5.申请补贴员工就业劳动合同;6.补贴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 (略) 无房产自查承诺书;9.其他证明文件。第 * 章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孵化器毕业”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 (略) 在孵化器毕业条件。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毕业后 * 年内,申请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办公租金 * %的补贴,补贴起始日为 * 日;2. * 年内补贴比例:按照递减退出的原则,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3.办公租金补贴标准:人均办公人员使用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单个申请单位补贴人数不超过 * 人,每平米补贴金额不高于1.5元/天;4.补贴仅针对实际发生办公用房租金的企业,不包括预付房租。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所在孵化器出具的毕业证明;3.场地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4.补贴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证明文件。第十章创业活动补贴第 * 十条《办法》第十 * 条【创业活动补贴】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创新载体”是指:经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在孵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略)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创新载体;3.申请者需在创业活动举办前不少于 * 个工作 (略) (略) 门备案。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符合条件的企业, (略) 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 * %的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非耗材类商品购置),单个申请者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 * 万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活动总结报告(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与会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 (略) 照片、媒体报道取得良好成效的佐证材料等);3.申请补贴创业活动经费发生额相应发票,以及相关的合同、审计报告等;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证明文件。第 * 阶段成果转化阶段政策支持第十 * 章科技项目资助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略) 申报项目须符合《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生发〔 * 〕 * 号)要求;3. (略) 申报项目须符 (略) (略) 门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要求。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资助标准如下:1.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立项资助;2. (略) ,在技术研发同 * 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科技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及评审规则依据《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申请时间安排及申请材 (略) 官网实际发布项目征集指南要求为准。第十 * 章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或复审或再认定并获得证书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或经 (略) 市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者无违规、不良记录等情况。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1.首次获批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补贴根据《中共 (略) 市委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 * 〕 * 号)文件及当年 (略) (略) (略) 相应奖励金额匹配,匹配资金不超过 * 万元;2.对通过复审、再认定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3.对首次获批的市级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4.若 (略) 市、 (略) (略) 出台相应奖励政策, (略) 可根据政策对 (略) 相应调整。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通过复审或再认定的需提供往期证书);3.企业未来 * 年研发计划书;4. (略) 门印章的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成果转化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成果转化补贴】中提到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 (略) (略) 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者已获得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对获得 (略) 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政策补助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获批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补贴入账凭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知识产权奖励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知识产权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包括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际发明专利奖励和参与研制技术标准资助政策,需满足条件如下:(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国内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3.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3.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专利发明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及获得授权的专利;4.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1.对符合本细则第 * 十 * 条规定的企业,除享受国家、 (略) 市和 (略) 区专利扶持政策外,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 * 元/件、 * 元/件、 * 元/件奖励;对获得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每件给予奖励 * 元;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略) 技术企业通过《专利 (略) 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最多奖励2万元。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外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带有认定企业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表;3.《知识产权明细表》;4.当年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5.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国外阶段被受理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时提供);6.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其他证明材料。第 * 阶段技术产业化阶段政策支持第十 * 章产业升级补贴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产业升级补贴】中提到的“研发设备”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者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 *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2.申请者上 * 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 万元。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2. (略) 已落地科技企业进入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阶段购置研发类设备给予补贴,按照设备购置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产业升级补贴。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实际办公证明材料;3.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4.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5.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近 *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6.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7.产业升级补贴诚信承诺书;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梯度培育奖励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梯度培育奖励】中提到的“雏鹰”、“瞪羚”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雏鹰企业、 (略) 市瞪羚企业。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须至少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不少于1年(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起算)或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 万元。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雏鹰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瞪羚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 (略) 市雏鹰企业认定证书或 (略) 市瞪羚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证明文件;5.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同时提供( * 选 * ):(1)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时间周期为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至 * 月 * 日。(2)企业首次认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第十 * 章科技贷款贴息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科技贷款贴息】中提到的“科技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略) 申贷款需用于自身发展,且在 (略) 贷款并无不良记录的科技企业;3.申请者近 * 年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达5%以上;4.申请者已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补贴标准如下: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其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其中企业首贷(根据 (略) 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首次 (略) 贷款)可按企业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2.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近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利润表中需体现研发费用)复印件;6.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7. (略) 签订的贷款合同;8.贷款到位凭证;9. (略) 出具的企业付息凭证; * .申请企业首贷贴息的,需提供 (略) 企业征信报告记录; * .其他证明文件。第十 * 章附则第 * 十 * 条申请 (略) 为, (略) 门核实 (略) 管委会批准后停止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该申请者 * 年内不得再享受科技扶持政策:1.申请者存在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政策扶持;2.申请者未 (略) 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3.申请者拒 (略) 门检查;4.申请者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和要求。第 * 十 * 条按本实施细则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 * 年内不 (略) 。第 * 十 * 条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 (略) 市及 (略) 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相应调整。第 * 十 * 条现有政策延续按照 (略) ,新申请按 (略) 。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 (略) 市、 (略) 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要求,进 * 步加快中 (略) (以下简称“ (略)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建设,吸引科技创新项目落户,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 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规定《办法》第 * 章第 * 条至第 * 章第 * 十条政策兑 (略) 程序。

第 * 条中 (略) (略) 门(以下简称“ (略) 门”)作为《办法》 (略) 、 (略) 门,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推进《办法》落实。

第 * 条《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资金按照《中 (略) 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中 (略) 拨付。

第 * 条享受《办法》中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 (略) 门对资金 (略) 检查和必要的审计。

第 * 阶段技术研发阶段政策支持

第 * 章研发设备补贴

第 * 条《办法》第 * 条【研发设备补贴】中提到的“科技企业”是指拥有 * 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研发设备”是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略) 有权,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 (略) 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 * 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具体 (略) 门委托第 * 方机构组织3名或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确定。

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为 * 日之后,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研发设备须为申请者在注册且实际办公后 * 年内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的,且 (略) 区域内实际使用。

第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

2.按照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研发设备购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 * %。

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3.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

4.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

5.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

6.企业实收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略) 账户实际入账证明);

7.研发设备补贴诚信承诺书;

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科技创新券补贴

第十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者为 * 日之后,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

对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享受 (略) 市、滨海 (略) 同 * 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 %。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获批 (略) 市、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补贴入账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中提到的“ (略) 所、大型科研平台”是指国家和省级事 (略) 所、 (略) (略) 所整体迁入或来区设立的研发型分支机构,以及原事业性质现已改制为企业性质的和企业自办的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略) 企业、科研机构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服务等创新活动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上项目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 事 * 议”原则, (略) 管委会审批。

第 * 章科学技术配套补贴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学技术配套补贴】具体实施依据国家、 (略) 市、 (略) 区相关科技政策或文件批示为准。

第 * 阶段技术孵化阶段政策支持

(略) 创新之星奖励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略) 组织的“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并获得“ (略) 创新之星”称号的优秀创新项目或企业;

2.申 (略) 注册企业的,须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并在获奖后 * 个月内提出申请;

3.其他申请者获奖后, (略) 注册企业后 * 个月内,以该企业 (略) 申报,并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

4.因特殊情况导致过期申请的,需提交说明。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奖励标准如下:

通过“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评选出的“ (略) 创新之星”,根据大赛奖项设置,给予不超过 * 万元(含 * 万元)奖励。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获奖证明相关材料;

3.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4.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科企认定奖励

第十 * 条《办法》第十条【科企认定奖励】中提到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 * 日之后,经 (略) (略) 首次认定并获得认证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 * 十条《办法》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 * 次性1万元奖励;

2.对符合条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在满足近两个会计年度(认定年的前两年)有至少3人实际办公的同时,根据年均销售收入增长情况给予相应创办资助: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 * %(含 * %、 * %), * 次性资助3万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不含 * %)以上, * 次性资助5万元;

3.上述两条政策不得拆分申请,如不符合创办资助申请条件,则仅兑现首次认定奖励。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实际办公企业提供:近两个会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企业成长性情况说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近两个会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在孵期间” (略)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孵化阶段。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 日之后在职 (略) 内租住房屋实际发生租金 * %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获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企业 (略) 内租住房屋,每套每月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 * 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在孵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

4.企业驻区办公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补贴员工就业劳动合同;

6.补贴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略) 无房产自查承诺书;

9.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孵化器毕业”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 (略) 在孵化器毕业条件。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毕业后 * 年内,申请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办公租金 * %的补贴,补贴起始日为 * 日;

2. * 年内补贴比例:按照递减退出的原则,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

3.办公租金补贴标准:人均办公人员使用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单个申请单位补贴人数不超过 * 人,每平米补贴金额不高于1.5元/天;

4.补贴仅针对实际发生办公用房租金的企业,不包括预付房租。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所在孵化器出具的毕业证明;

3.场地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

4.补贴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章创业活动补贴

第 * 十条《办法》第十 * 条【创业活动补贴】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创新载体”是指:经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在孵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略)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创新载体;

3.申请者需在创业活动举办前不少于 * 个工作 (略) (略) 门备案。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符合条件的企业, (略) 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 * %的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非耗材类商品购置),单个申请者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 * 万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活动总结报告(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与会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 (略) 照片、媒体报道取得良好成效的佐证材料等);

3.申请补贴创业活动经费发生额相应发票,以及相关的合同、审计报告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第 * 阶段成果转化阶段政策支持

第十 * 章科技项目资助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略) 申报项目须符合《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生发〔 * 〕 * 号)要求;

3. (略) 申报项目须符 (略) (略) 门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要求。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资助标准如下:

1.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立项资助;

2. (略) ,在技术研发同 * 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科技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及评审规则依据《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申请时间安排及申请材 (略) 官网实际发布项目征集指南要求为准。

第十 * 章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或复审或再认定并获得证书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或经 (略) 市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者无违规、不良记录等情况。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

1.首次获批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补贴根据《中共 (略) 市委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 * 〕 * 号)文件及当年 (略) (略) (略) 相应奖励金额匹配,匹配资金不超过 * 万元;

2.对通过复审、再认定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

3.对首次获批的市级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

4.若 (略) 市、 (略) (略) 出台相应奖励政策, (略) 可根据政策对 (略) 相应调整。

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通过复审或再认定的需提供往期证书);

3.企业未来 * 年研发计划书;

4. (略) 门印章的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成果转化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成果转化补贴】中提到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 (略) (略) 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者已获得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对获得 (略) 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政策补助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获批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补贴入账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知识产权奖励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知识产权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包括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际发明专利奖励和参与研制技术标准资助政策,需满足条件如下:

(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国内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

3.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

(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

3.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专利发明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及获得授权的专利;

4.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

1.对符合本细则第 * 十 * 条规定的企业,除享受国家、 (略) 市和 (略) 区专利扶持政策外,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 * 元/件、 * 元/件、 * 元/件奖励;对获得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每件给予奖励 * 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略) 技术企业通过《专利 (略) 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最多奖励2万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外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带有认定企业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表;

3.《知识产权明细表》;

4.当年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国外阶段被受理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时提供);

6.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第 * 阶段技术产业化阶段政策支持

第十 * 章产业升级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产业升级补贴】中提到的“研发设备”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

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 *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

2.申请者上 * 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 万元。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

2. (略) 已落地科技企业进入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阶段购置研发类设备给予补贴,按照设备购置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产业升级补贴。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实际办公证明材料;

3.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

4.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近 *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

6.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7.产业升级补贴诚信承诺书;

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梯度培育奖励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梯度培育奖励】中提到的“雏鹰”、“瞪羚”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雏鹰企业、 (略) 市瞪羚企业。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须至少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不少于1年(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起算)或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 万元。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雏鹰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瞪羚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市雏鹰企业认定证书或 (略) 市瞪羚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同时提供( * 选 * ):

(1)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时间周期为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至 * 月 * 日。

(2)企业首次认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

第十 * 章科技贷款贴息

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科技贷款贴息】中提到的“科技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略) 申贷款需用于自身发展,且在 (略) 贷款并无不良记录的科技企业;

3.申请者近 * 年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达5%以上;

4.申请者已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补贴标准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其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其中企业首贷(根据 (略) 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首次 (略) 贷款)可按企业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

2.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

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利润表中需体现研发费用)复印件;

6.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7. (略) 签订的贷款合同;

8.贷款到位凭证;

9. (略) 出具的企业付息凭证;

* .申请企业首贷贴息的,需提供 (略) 企业征信报告记录;

* .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申请 (略) 为, (略) 门核实 (略) 管委会批准后停止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该申请者 * 年内不得再享受科技扶持政策:

1.申请者存在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政策扶持;

2.申请者未 (略) 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3.申请者拒 (略) 门检查;

4.申请者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和要求。

第 * 十 * 条按本实施细则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 * 年内不 (略) 。

第 * 十 * 条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 (略) 市及 (略) 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相应调整。

第 * 十 * 条现有政策延续按照 (略) ,新申请按 (略) 。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 (略) 市、 (略) 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要求,进 * 步加快中 (略) (以下简称“ (略)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建设,吸引科技创新项目落户,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 (略) 科技创新促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 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规定《办法》第 * 章第 * 条至第 * 章第 * 十条政策兑 (略) 程序。

第 * 条中 (略) (略) 门(以下简称“ (略) 门”)作为《办法》 (略) 、 (略) 门,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推进《办法》落实。

第 * 条《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资金按照《中 (略) 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中 (略) 拨付。

第 * 条享受《办法》中各项资助、奖励、补贴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 (略) 门对资金 (略) 检查和必要的审计。

第 * 阶段技术研发阶段政策支持

第 * 章研发设备补贴

第 * 条《办法》第 * 条【研发设备补贴】中提到的“科技企业”是指拥有 * 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研发设备”是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略) 有权,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 (略) 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 * 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具体 (略) 门委托第 * 方机构组织3名或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确定。

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为 * 日之后,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研发设备须为申请者在注册且实际办公后 * 年内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的,且 (略) 区域内实际使用。

第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

2.按照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研发设备购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 * %。

第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3.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

4.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

5.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

6.企业实收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略) 账户实际入账证明);

7.研发设备补贴诚信承诺书;

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科技创新券补贴

第十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者为 * 日之后,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补贴标准如下:

对获得 (略) 市或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享受 (略) 市、滨海 (略) 同 * 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 %。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获批 (略) 市、 (略) 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补贴入账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研平台设立及运营补贴】中提到的“ (略) 所、大型科研平台”是指国家和省级事 (略) 所、 (略) (略) 所整体迁入或来区设立的研发型分支机构,以及原事业性质现已改制为企业性质的和企业自办的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略) 企业、科研机构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服务等创新活动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上项目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 事 * 议”原则, (略) 管委会审批。

第 * 章科学技术配套补贴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科学技术配套补贴】具体实施依据国家、 (略) 市、 (略) 区相关科技政策或文件批示为准。

第 * 阶段技术孵化阶段政策支持

(略) 创新之星奖励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略) 组织的“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并获得“ (略) 创新之星”称号的优秀创新项目或企业;

2.申 (略) 注册企业的,须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并在获奖后 * 个月内提出申请;

3.其他申请者获奖后, (略) 注册企业后 * 个月内,以该企业 (略) 申报,并有 * 名及以上的工作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

4.因特殊情况导致过期申请的,需提交说明。

第十 * 条《办法》第 * 条奖励标准如下:

通过“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评选出的“ (略) 创新之星”,根据大赛奖项设置,给予不超过 * 万元(含 * 万元)奖励。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创新之星”评选大赛获奖证明相关材料;

3.实际办公后 *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4.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科企认定奖励

第十 * 条《办法》第十条【科企认定奖励】中提到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 * 日之后,经 (略) (略) 首次认定并获得认证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 * 十条《办法》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 * 次性1万元奖励;

2.对符合条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在满足近两个会计年度(认定年的前两年)有至少3人实际办公的同时,根据年均销售收入增长情况给予相应创办资助: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 * %(含 * %、 * %), * 次性资助3万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 %(不含 * %)以上, * 次性资助5万元;

3.上述两条政策不得拆分申请,如不符合创办资助申请条件,则仅兑现首次认定奖励。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实际办公企业提供:近两个会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企业成长性情况说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近两个会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在孵企业员工住房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在孵期间” (略)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孵化阶段。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 日之后在职 (略) 内租住房屋实际发生租金 * %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获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企业 (略) 内租住房屋,每套每月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 * 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在孵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

4.企业驻区办公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补贴员工就业劳动合同;

6.补贴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略) 无房产自查承诺书;

9.其他证明文件。

第 * 章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毕业企业办公租金补贴】中提到的“孵化器毕业” (略) 现有孵化器(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 (略) 在孵化器毕业条件。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毕业后 * 年内,申请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办公租金 * %的补贴,补贴起始日为 * 日;

2. * 年内补贴比例:按照递减退出的原则,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第 * 年补贴当年实际发生办公租金的 * %;

3.办公租金补贴标准:人均办公人员使用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单个申请单位补贴人数不超过 * 人,每平米补贴金额不高于1.5元/天;

4.补贴仅针对实际发生办公用房租金的企业,不包括预付房租。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所在孵化器出具的毕业证明;

3.场地租赁合同(含经测量的租用面积数)及相关付款凭证;

4.补贴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章创业活动补贴

第 * 十条《办法》第十 * 条【创业活动补贴】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创新载体”是指:经 (略) 门备案的孵化器在孵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略)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的企业、创新载体;

3.申请者需在创业活动举办前不少于 * 个工作 (略) (略) 门备案。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符合条件的企业, (略) 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 * %的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非耗材类商品购置),单个申请者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 * 万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活动总结报告(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与会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 (略) 照片、媒体报道取得良好成效的佐证材料等);

3.申请补贴创业活动经费发生额相应发票,以及相关的合同、审计报告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第 * 阶段成果转化阶段政策支持

第十 * 章科技项目资助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略) 申报项目须符合《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生发〔 * 〕 * 号)要求;

3. (略) 申报项目须符 (略) (略) 门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要求。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资助标准如下:

1.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立项资助;

2. (略) ,在技术研发同 * 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科技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及评审规则依据《中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申请时间安排及申请材 (略) 官网实际发布项目征集指南要求为准。

第十 * 章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 (略)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或复审或再认定并获得证书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或经 (略) 市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者无违规、不良记录等情况。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

1.首次获批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补贴根据《中共 (略) 市委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 * 〕 * 号)文件及当年 (略) (略) (略) 相应奖励金额匹配,匹配资金不超过 * 万元;

2.对通过复审、再认定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

3.对首次获批的市级 (略) 技术企业,给予 * 次性5万元奖励;

4.若 (略) 市、 (略) (略) 出台相应奖励政策, (略) 可根据政策对 (略) 相应调整。

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通过复审或再认定的需提供往期证书);

3.企业未来 * 年研发计划书;

4. (略) 门印章的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成果转化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成果转化补贴】中提到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 (略) (略) 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者已获得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对获得 (略) 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政策补助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获批 (略) (略) 《 (略)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 * 〕6号)政策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补贴入账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知识产权奖励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知识产权奖励】中提到的“ (略) 技术企业”包括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际发明专利奖励和参与研制技术标准资助政策,需满足条件如下:

(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国内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

3.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

( * )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的企业 (略) 注册并经营 * 年以上的 (略) 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第 * 专利权人;

3.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专利发明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及获得授权的专利;

4.申请者每年可享受的该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 %。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

1.对符合本细则第 * 十 * 条规定的企业,除享受国家、 (略) 市和 (略) 区专利扶持政策外,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 * 元/件、 * 元/件、 * 元/件奖励;对获得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每件给予奖励 * 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略) 技术企业通过《专利 (略) 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进入国外阶段并被受理,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最多奖励2万元。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国内知识产权奖励、国外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市市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带有认定企业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表;

3.《知识产权明细表》;

4.当年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专利 (略) 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国外阶段被受理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时提供);

6.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第 * 阶段技术产业化阶段政策支持

第十 * 章产业升级补贴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产业升级补贴】中提到的“研发设备”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

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 (略) 注册且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 *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 (略) 技术企业;

2.申请者上 * 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 万元。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补贴标准如下:

1.研发设备补贴中,单件设备实际发生购置费(不含税费)须大于 * 万元(含);

2. (略) 已落地科技企业进入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阶段购置研发类设备给予补贴,按照设备购置实际投入的 * %,给予不超过 * 万元的产业升级补贴。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实际办公证明材料;

3.企业研发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凭证;

4.国家 (略)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近 *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

6. (略) 驻区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

7.产业升级补贴诚信承诺书;

8.研发设备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介绍、照片、资产归属、所有权情况、用途及使用计划等);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梯度培育奖励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梯度培育奖励】中提到的“雏鹰”、“瞪羚”企业是指 * 日之后,通过 (略) (略) 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 (略) 市雏鹰企业、 (略) 市瞪羚企业。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须至少 (略) 实际办公(仅为住宅用房的除外)不少于1年(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起算)或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 万元。

第 * 十 * 条《办法》第十 * 条奖励标准如下: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雏鹰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 (略) 市瞪羚企业,给予 * 次性 * 万元奖励。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十 * 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略) 市雏鹰企业认定证书或 (略) 市瞪羚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申请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奖励的同时提供( * 选 * ):

(1)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器出具的实际办公证明,以及出租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企业实际付款凭证(未发生租赁费用的,可提供产权证明或出租方证明等), (略) 实际办公人员(3人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 (略) 保缴纳证明材料;时间周期为首次认定当年1月1日至 * 月 * 日。

(2)企业首次认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复印件。

第十 * 章科技贷款贴息

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科技贷款贴息】中提到的“科技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第 * 条。

第 * 十 * 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略) 申贷款需用于自身发展,且在 (略) 贷款并无不良记录的科技企业;

3.申请者近 * 年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达5%以上;

4.申请者已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第 * 十 * 条《办法》第 * 十条补贴标准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其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其中企业首贷(根据 (略) 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首次 (略) 贷款)可按企业申请当期 (略) (略) 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 * %给予贴息资助;

2.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 万元。

第 * 十条申请《办法》第 * 十条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等);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略) 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 * 年的年检登记、承诺书,利润表中需体现研发费用)复印件;

6.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7. (略) 签订的贷款合同;

8.贷款到位凭证;

9. (略) 出具的企业付息凭证;

* .申请企业首贷贴息的,需提供 (略) 企业征信报告记录;

* .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申请 (略) 为, (略) 门核实 (略) 管委会批准后停止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该申请者 * 年内不得再享受科技扶持政策:

1.申请者存在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政策扶持;

2.申请者未 (略) 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3.申请者拒 (略) 门检查;

4.申请者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和要求。

第 * 十 * 条按本实施细则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 * 年内不 (略) 。

第 * 十 * 条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 (略) 市及 (略) 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相应调整。

第 * 十 * 条现有政策延续按照 (略) ,新申请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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