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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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略) 、县 (略) :

  你们上报的《关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 * 〕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 * 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其 * 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南至道路、北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 、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 * )土地面积: * 9平方米。

  ( * )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土地使用年限: * 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 * )容积率:≥0.9。

  ( * )建筑系数:≥ * %。

  ( * )绿地率:≤ * %。

  ( * )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 、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 * )项目须符合《 (略) 金古经济开发区北片区控制性线详细规划》。

  ( * )受让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 * )项目须根据原 (略) 省国土 (略) 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 (略) 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投资和建设,出让地块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 * 万元/公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 * )建设规模与生产能力:年产 * 氯化铑 * 公斤、海绵铂 * 公斤、海绵钯 * 公斤、 * 氯化钌 * 公斤、贵金属靶材 * 公斤。

  ( * )环保要求:项目须符合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周边企业的相容性要求;项目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 * )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 (略) 的,须另在 (略) 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 (略) 项目的建设、经营。

  ( * )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 * ) (略) 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出让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 (略) (略) 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 * 通 * 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 * )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 * 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 * 个月。

  (十 * )根据 (略) 东 (略) 出具的《 (略) 金古金属深加工集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号: * -DC- * ),出让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 * 级。受让人应按照评估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 (略) 承担,由 (略) (略) 负责督促落实。

  (十 * )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十 * )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十 * )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 * %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十 * )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参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 * 〕 * 号)等有关文 (略) 。

  (十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由 (略)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 * )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 (略) 为, * 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 (略) 土地 (略) 出让活动。

   *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 、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 *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 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 * )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 %、2个 (略) 土地出让价款。

   * 、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 (略) (略) 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略)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号)《 (略)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 * 〕 * 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 (略) 。

   * 、本出让方案由 (略) (略) 会同沙 (略) 负责解释。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县 (略) :

  你们上报的《关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 * 〕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 * 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其 * 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南至道路、北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 、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 * )土地面积: * 9平方米。

  ( * )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土地使用年限: * 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 * )容积率:≥0.9。

  ( * )建筑系数:≥ * %。

  ( * )绿地率:≤ * %。

  ( * )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 、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 * )项目须符合《 (略) 金古经济开发区北片区控制性线详细规划》。

  ( * )受让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 * )项目须根据原 (略) 省国土 (略) 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 (略) 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投资和建设,出让地块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 * 万元/公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 * )建设规模与生产能力:年产 * 氯化铑 * 公斤、海绵铂 * 公斤、海绵钯 * 公斤、 * 氯化钌 * 公斤、贵金属靶材 * 公斤。

  ( * )环保要求:项目须符合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周边企业的相容性要求;项目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 * )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 (略) 的,须另在 (略) 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 (略) 项目的建设、经营。

  ( * )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 * ) (略) 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出让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 (略) (略) 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 * 通 * 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 * )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 * 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 * 个月。

  (十 * )根据 (略) 东 (略) 出具的《 (略) 金古金属深加工集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号: * -DC- * ),出让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 * 级。受让人应按照评估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 (略) 承担,由 (略) (略) 负责督促落实。

  (十 * )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十 * )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十 * )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 * %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十 * )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参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 * 〕 * 号)等有关文 (略) 。

  (十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由 (略)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 * )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 (略) 为, * 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 (略) 土地 (略) 出让活动。

   *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 、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 *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 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 * )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 %、2个 (略) 土地出让价款。

   * 、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 (略) (略) 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略)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号)《 (略)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 * 〕 * 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 (略) 。

   * 、本出让方案由 (略) (略) 会同沙 (略) 负责解释。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县 (略) :

  你们上报的《关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 * 〕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 * 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其 * 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南至道路、北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 、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 * )土地面积: * 9平方米。

  ( * )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土地使用年限: * 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 * )容积率:≥0.9。

  ( * )建筑系数:≥ * %。

  ( * )绿地率:≤ * %。

  ( * )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 、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 * )项目须符合《 (略) 金古经济开发区北片区控制性线详细规划》。

  ( * )受让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 * )项目须根据原 (略) 省国土 (略) 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 (略) 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投资和建设,出让地块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 * 万元/公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 * )建设规模与生产能力:年产 * 氯化铑 * 公斤、海绵铂 * 公斤、海绵钯 * 公斤、 * 氯化钌 * 公斤、贵金属靶材 * 公斤。

  ( * )环保要求:项目须符合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周边企业的相容性要求;项目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 * )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 (略) 的,须另在 (略) 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 (略) 项目的建设、经营。

  ( * )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 * ) (略) 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出让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 (略) (略) 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 * 通 * 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 * )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 * 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 * 个月。

  (十 * )根据 (略) 东 (略) 出具的《 (略) 金古金属深加工集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号: * -DC- * ),出让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 * 级。受让人应按照评估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 (略) 承担,由 (略) (略) 负责督促落实。

  (十 * )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十 * )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十 * )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 * %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十 * )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参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 * 〕 * 号)等有关文 (略) 。

  (十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由 (略)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 * )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 (略) 为, * 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 (略) 土地 (略) 出让活动。

   *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 、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 *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 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 * )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 %、2个 (略) 土地出让价款。

   * 、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 (略) (略) 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略)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号)《 (略)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 * 〕 * 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 (略) 。

   * 、本出让方案由 (略) (略) 会同沙 (略) 负责解释。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县 (略) :

  你们上报的《关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 * 〕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 * 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其 * 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南至道路、北至中节能海西( * 明) (略) ,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 、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 * )土地面积: * 9平方米。

  ( * )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土地使用年限: * 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 * )容积率:≥0.9。

  ( * )建筑系数:≥ * %。

  ( * )绿地率:≤ * %。

  ( * )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 、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 * )项目须符合《 (略) 金古经济开发区北片区控制性线详细规划》。

  ( * )受让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 * )项目须根据原 (略) 省国土 (略) 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 (略) 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投资和建设,出让地块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 * 万元/公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 * )建设规模与生产能力:年产 * 氯化铑 * 公斤、海绵铂 * 公斤、海绵钯 * 公斤、 * 氯化钌 * 公斤、贵金属靶材 * 公斤。

  ( * )环保要求:项目须符合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周边企业的相容性要求;项目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 * )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 (略) 的,须另在 (略) 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 (略) 项目的建设、经营。

  ( * )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 * ) (略) 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出让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 (略) (略) 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 * 通 * 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 * )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 * 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 * 个月。

  (十 * )根据 (略) 东 (略) 出具的《 (略) 金古金属深加工集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号: * -DC- * ),出让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 * 级。受让人应按照评估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 (略) 承担,由 (略) (略) 负责督促落实。

  (十 * )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十 * )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十 * )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的 * %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十 * )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参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 * 〕 * 号)等有关文 (略) 。

  (十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由 (略)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 * )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 (略) 为, * 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 (略) 土地 (略) 出让活动。

   *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 、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 *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 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 * )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 %、2个 (略) 土地出让价款。

   * 、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 (略) (略) 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略)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 (略) 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 * 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号)《 (略)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 * 号)《 (略) 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 * 〕 * 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 (略) 。

   * 、本出让方案由 (略) (略) 会同沙 (略) 负责解释。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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