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滨河南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滨河南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水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了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 (略)
* 日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 (略) 将乐 (略) 关于成立 (略) 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 (略) 的通知》(将委办〔 * 〕 * 号)要求,决定对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实施改造, (略) 部的地 (略) 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和本地块实际,特制定以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 、建设项目及实施单位
( * )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
( * )征收主体: (略) 人民政府。
( * ) (略) 门:将 (略) (略) 。
( * )实施单位: (略) (略) 有限公司、水南镇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
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根据规划需征收水南镇渡头村古渡口周边的 (略) ,征收溪南村肖厝地段个人房屋 (略) ( (略) 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 、征收时间及工作步骤
( * )征收时间: * 日至 * 日。
( * )工作步骤:共分4个阶段。
1.调查摸底宣传筹划阶段( * 日起~ * 日)。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拟、论证、征求意见、产权确认、评估、修改、征收决定、公告阶段( * 日~ * 日)。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腾房阶段( * 日~ * 日)。
4.项目组织实施阶段( * 日后)。
* 、产权评估
( * )评估机构选定。实施单位邀请若干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选定会,由被征收单位及产权人代表,按程序选定评估机构。
( * )评估内容。房产室内 * 次装修(含不可拆除和移动的装饰,可拆装和搬迁的电器、灯具等不属于 * 次装修补偿范畴)、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安置商品房价、临时性建筑物等。
( * )评估机构要求。有资质和实践经验,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 * )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 (略) 省 (略) 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 * 〕8号)精神,本次评估费用不高于7.4元/㎡,由实施单位支付。
*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 (略) 安置 * 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参照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补偿办法实施。
涉及被征 (略) 统 * 安置在樟华路、 (略) 路拓宽溪 (略) 置地剩余地块上。
( * )居民户和非水南镇籍农业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集中统 * 安置,安置地点为玉华大道西侧新建3#安置楼。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 (略) 安置原则和办法
1. (略) 宅基地安置的条件为:
(1)户籍在水南镇辖区的农业户(产权证上须有 * 方有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户),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本次征迁中,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
(3)改革开放以来,被征迁户未享受过村新农村建 (略) 安置,现被征收住 (略) 房产。
2.安置用地面积原则上:安置地点为溪南村樟华路拓宽安置地,为 * ㎡/户标准户型,可结 (略) 面积和安 (略) 适当调整。
3.宅基地安置用地面积以土地产权证为准,原则上按 (略) 安置。
4. (略) “结合安置地户型和原 (略) 限量扩购、 * 户 * 宅、差价互补”的原则。
5.本次征收范围内 * 宗地牵涉多户的,户均不足 * ㎡的 (略) ,实行货币补偿。宗地涉及多户的, (略) 调整整合。整合后户均面积明确达到 * ㎡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本方案第 * 项第( * )条第1款的安置条 (略) 宅基地安置。
6.征收范围内 * 户多宗地的,可整合安置。
7.历史上因兄弟分家、住房困难、 (略) 市规划未能翻建,村里为解决上述状况已 (略) (略) 用于建房。这些已安排或对抵了 (略) 在镇、村出具对抵证明。已对抵了的土地面积本次不再安排安置面积, (略) 面积依法由村集体无偿收回, (略) 地上物未拆除的,经拆除后可 (略) 有权人。 (略) 如本次项目需使用, (略) 门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略) 在村委会。此次被征收户主 (略) 市规划、道路拓宽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存在已拆除未安置或未兑现对抵的土地面积,持原村集体证明, (略) 门核实认定后,可以申请与本次征 (略) 置面积合并,地面物未补偿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偿。
8. (略) 安置新建房屋必须服从统 * 规划、统 * 设计、统 * 立面要求。 (略) 性 (略) 土地性质不变。
( * )被征收房屋补偿原则和办法
1.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附属房除外),具体标准如下表:
年限 | 框架结构 (元/㎡) | 砖混结构 (元/㎡) | 砖(土)木结构 (元/㎡) |
* 年以内 | * | * | * |
6~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年以上 | * | * | * |
2.依据《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文件补偿标准区间价,水南金溪沿岸地段土地补偿价为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划拨地价)。被征收房屋土地补偿价和 (略) 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3.安置地地基建设补助标准:地基统 * 按 * 元/㎡标准补助,以被征收人原主房用地面积为准。附属房折成货币后购买安置地,以货币可以购买的实际面积按 * 元/㎡标准计算地基补助款。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5.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不 (略) 调换面积, (略) 货币补偿,该用地补偿款可用于购买安置地。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6.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 * ㎡但又不足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7.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分面积小于 * ㎡的, (略) (略) 区危旧房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方 (略) 分面积的土地。允许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将 (略) 分面积土地补偿款按 * 元/㎡的成本价回购安置房,超出补偿款回购面积在 * % (略) 分按 * 元/㎡优惠价回购, * % (略) 分按对应备案价回购。安置房为征收方在玉华大道沿线建设的指定楼栋。
(略) 条件的被征收人,在安置 * 块 * ㎡宅基地后, (略) 分面积大于 * ㎡的,且家庭符合自然分户条件,家庭成员达成 * 致的意见,经申请后允许再 (略) ,不足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价(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 、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自建房的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 (略) “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按指定安置区先选房”的原则。
2.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 (略) 货币补偿,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3.单独无地面物的空闲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 (略) 补偿收储,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土地以玉华大桥( * 桥)为界限, * 桥上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 桥下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自建房及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均沿用危旧房征收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购产权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依照《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的危旧房征收标准。包括:①土地补偿;②房屋建筑物补偿;③经中介评估的 * 次装修补偿值;④搬迁补助及征迁奖励。
2.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
参照《将乐 (略) 关于印发樟华路、 (略) 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2号)文件 (略) 。
(1)按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两证齐全的按用地面积1:1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面积的用地面积价值的 * %(土地面积* * 元/㎡* * %),可按 * 元/㎡+楼层调节价的优惠价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3)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主房)地面建筑物补偿,具体补偿参照本方案第 * 点第( * ) (略)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地面建筑物补偿款可用于以成本价( * 元/㎡+楼层调节价) (略) 门提供的安置房。
(4)被征迁户的回 (略) 置房在面积选择上,可根据安置房户型实际允许就近限量增购,增购面积在应安置面积 * % (略) 分的(含 * %)按优惠价 * 元/㎡+楼层调节价购买,超过 * % (略) 选房屋备案价购买。
(5)新安置商品房楼层调节价从 * 层以上(不含 * 层)每加 * 层增加 * 元/㎡。属于安置返还的面积应计算楼层调节价,超出 * %以上购买的面积不再计算楼层调节价。
(6)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时,应注明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层数及面积。
* 、沿街主干道两侧房屋补偿办法
滨 (略) 路沿街主干道两侧第 * 排的 * 层房屋,统 * 按 * 元/㎡ (略) 补偿。补偿面积按如下标准确认:
( * )临街房屋宽度按房屋产权证上实际宽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超过 * 米的按 * 米深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未超过 * 米的,按房屋产权证实际深度确定。
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搭盖的建筑, * 律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
* 、选房原则和方式
( * )评分原则
按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和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宅基地),对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间、搬迁 (略) 综合评分。按积分高低确定选房(宅基地)序号,以序号先后依次选房(宅基地)。同积分的按抽签确定选房(宅基地)先后顺序。
( * )选择安置地(安置房)方式
1.农业户安置地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户型面积选择安置地块上同样户型面积的安置地,不得变更。 * 户协议只选 * 个选房序号。
2.居民户安置房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面积选择相应安置房面积,限量扩购,差价互补,原则上不得超过安置面积的 * %。
十、临时安置及搬迁补偿费等
( * )由 (略) 过渡,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每月 * 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期为3个月,从补偿费到位之日起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补偿; (略) 安置的,临时过渡期按 * 个月,从被征收户搬迁交房后, (略) 门交地时开始计算。房屋搬迁后至交地期间的临时过渡费按实际发生时间补算。
( *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 * 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付给 * 次搬迁费,实行产 (略) 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费。
( * )其它补偿费
1.固定电话、宽带迁移费按 * 元/部补偿。
2.有线电视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3.自来水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4.电力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5.空调拆装费按 * 元/台补偿。
十 * 、奖励办法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 )按规定时间( * 日~ * 日)签订协议,且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超过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能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未按时签订协议和虽已签订协议但拒绝搬迁交房的不给予奖励。
( *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 (略) 。
十 * 、建房手续和两证办理
( * )选择产 (略) 安置的,安置房(地)由实施单位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 (略) 承担。安置房(地)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划拨地,被征收土地为出让性质的,由实 (略) 标准退还相应出让金;安置后产权土地需转为出让地的,出让手续 (略) 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 )新办不 (略) 有权人原则上应保持与被征收房屋“两证”权属不变,若所有权人年迈经申请确需赠予子女的,或所有权人已故需要子女继承的,原所有权人应当通过提供经司法确认调解书、公证文书、律师见证文书等方式办理相关权属移转, (略) 缴纳相关权属移转税费。
十 * 、法律责任
( * )补偿协议订立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的 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或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被 征收人不再 (略) 有的优惠、奖励办法。
( * )被征收人或相关人员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 (略) 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略) 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 (略) 规定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 、附则
( *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应主动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及相关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与房屋征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 )本方 (略) 负责解释
水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了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 (略)
* 日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 (略) 将乐 (略) 关于成立 (略) 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 (略) 的通知》(将委办〔 * 〕 * 号)要求,决定对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实施改造, (略) 部的地 (略) 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和本地块实际,特制定以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 、建设项目及实施单位
( * )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
( * )征收主体: (略) 人民政府。
( * ) (略) 门:将 (略) (略) 。
( * )实施单位: (略) (略) 有限公司、水南镇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
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根据规划需征收水南镇渡头村古渡口周边的 (略) ,征收溪南村肖厝地段个人房屋 (略) ( (略) 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 、征收时间及工作步骤
( * )征收时间: * 日至 * 日。
( * )工作步骤:共分4个阶段。
1.调查摸底宣传筹划阶段( * 日起~ * 日)。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拟、论证、征求意见、产权确认、评估、修改、征收决定、公告阶段( * 日~ * 日)。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腾房阶段( * 日~ * 日)。
4.项目组织实施阶段( * 日后)。
* 、产权评估
( * )评估机构选定。实施单位邀请若干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选定会,由被征收单位及产权人代表,按程序选定评估机构。
( * )评估内容。房产室内 * 次装修(含不可拆除和移动的装饰,可拆装和搬迁的电器、灯具等不属于 * 次装修补偿范畴)、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安置商品房价、临时性建筑物等。
( * )评估机构要求。有资质和实践经验,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 * )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 (略) 省 (略) 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 * 〕8号)精神,本次评估费用不高于7.4元/㎡,由实施单位支付。
*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 (略) 安置 * 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参照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补偿办法实施。
涉及被征 (略) 统 * 安置在樟华路、 (略) 路拓宽溪 (略) 置地剩余地块上。
( * )居民户和非水南镇籍农业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集中统 * 安置,安置地点为玉华大道西侧新建3#安置楼。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 (略) 安置原则和办法
1. (略) 宅基地安置的条件为:
(1)户籍在水南镇辖区的农业户(产权证上须有 * 方有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户),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本次征迁中,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
(3)改革开放以来,被征迁户未享受过村新农村建 (略) 安置,现被征收住 (略) 房产。
2.安置用地面积原则上:安置地点为溪南村樟华路拓宽安置地,为 * ㎡/户标准户型,可结 (略) 面积和安 (略) 适当调整。
3.宅基地安置用地面积以土地产权证为准,原则上按 (略) 安置。
4. (略) “结合安置地户型和原 (略) 限量扩购、 * 户 * 宅、差价互补”的原则。
5.本次征收范围内 * 宗地牵涉多户的,户均不足 * ㎡的 (略) ,实行货币补偿。宗地涉及多户的, (略) 调整整合。整合后户均面积明确达到 * ㎡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本方案第 * 项第( * )条第1款的安置条 (略) 宅基地安置。
6.征收范围内 * 户多宗地的,可整合安置。
7.历史上因兄弟分家、住房困难、 (略) 市规划未能翻建,村里为解决上述状况已 (略) (略) 用于建房。这些已安排或对抵了 (略) 在镇、村出具对抵证明。已对抵了的土地面积本次不再安排安置面积, (略) 面积依法由村集体无偿收回, (略) 地上物未拆除的,经拆除后可 (略) 有权人。 (略) 如本次项目需使用, (略) 门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略) 在村委会。此次被征收户主 (略) 市规划、道路拓宽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存在已拆除未安置或未兑现对抵的土地面积,持原村集体证明, (略) 门核实认定后,可以申请与本次征 (略) 置面积合并,地面物未补偿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偿。
8. (略) 安置新建房屋必须服从统 * 规划、统 * 设计、统 * 立面要求。 (略) 性 (略) 土地性质不变。
( * )被征收房屋补偿原则和办法
1.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附属房除外),具体标准如下表:
年限 | 框架结构 (元/㎡) | 砖混结构 (元/㎡) | 砖(土)木结构 (元/㎡) |
* 年以内 | * | * | * |
6~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年以上 | * | * | * |
2.依据《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文件补偿标准区间价,水南金溪沿岸地段土地补偿价为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划拨地价)。被征收房屋土地补偿价和 (略) 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3.安置地地基建设补助标准:地基统 * 按 * 元/㎡标准补助,以被征收人原主房用地面积为准。附属房折成货币后购买安置地,以货币可以购买的实际面积按 * 元/㎡标准计算地基补助款。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5.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不 (略) 调换面积, (略) 货币补偿,该用地补偿款可用于购买安置地。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6.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 * ㎡但又不足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7.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分面积小于 * ㎡的, (略) (略) 区危旧房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方 (略) 分面积的土地。允许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将 (略) 分面积土地补偿款按 * 元/㎡的成本价回购安置房,超出补偿款回购面积在 * % (略) 分按 * 元/㎡优惠价回购, * % (略) 分按对应备案价回购。安置房为征收方在玉华大道沿线建设的指定楼栋。
(略) 条件的被征收人,在安置 * 块 * ㎡宅基地后, (略) 分面积大于 * ㎡的,且家庭符合自然分户条件,家庭成员达成 * 致的意见,经申请后允许再 (略) ,不足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价(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 、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自建房的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 (略) “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按指定安置区先选房”的原则。
2.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 (略) 货币补偿,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3.单独无地面物的空闲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 (略) 补偿收储,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土地以玉华大桥( * 桥)为界限, * 桥上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 桥下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自建房及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均沿用危旧房征收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购产权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依照《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的危旧房征收标准。包括:①土地补偿;②房屋建筑物补偿;③经中介评估的 * 次装修补偿值;④搬迁补助及征迁奖励。
2.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
参照《将乐 (略) 关于印发樟华路、 (略) 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2号)文件 (略) 。
(1)按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两证齐全的按用地面积1:1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面积的用地面积价值的 * %(土地面积* * 元/㎡* * %),可按 * 元/㎡+楼层调节价的优惠价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3)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主房)地面建筑物补偿,具体补偿参照本方案第 * 点第( * ) (略)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地面建筑物补偿款可用于以成本价( * 元/㎡+楼层调节价) (略) 门提供的安置房。
(4)被征迁户的回 (略) 置房在面积选择上,可根据安置房户型实际允许就近限量增购,增购面积在应安置面积 * % (略) 分的(含 * %)按优惠价 * 元/㎡+楼层调节价购买,超过 * % (略) 选房屋备案价购买。
(5)新安置商品房楼层调节价从 * 层以上(不含 * 层)每加 * 层增加 * 元/㎡。属于安置返还的面积应计算楼层调节价,超出 * %以上购买的面积不再计算楼层调节价。
(6)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时,应注明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层数及面积。
* 、沿街主干道两侧房屋补偿办法
滨 (略) 路沿街主干道两侧第 * 排的 * 层房屋,统 * 按 * 元/㎡ (略) 补偿。补偿面积按如下标准确认:
( * )临街房屋宽度按房屋产权证上实际宽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超过 * 米的按 * 米深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未超过 * 米的,按房屋产权证实际深度确定。
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搭盖的建筑, * 律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
* 、选房原则和方式
( * )评分原则
按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和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宅基地),对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间、搬迁 (略) 综合评分。按积分高低确定选房(宅基地)序号,以序号先后依次选房(宅基地)。同积分的按抽签确定选房(宅基地)先后顺序。
( * )选择安置地(安置房)方式
1.农业户安置地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户型面积选择安置地块上同样户型面积的安置地,不得变更。 * 户协议只选 * 个选房序号。
2.居民户安置房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面积选择相应安置房面积,限量扩购,差价互补,原则上不得超过安置面积的 * %。
十、临时安置及搬迁补偿费等
( * )由 (略) 过渡,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每月 * 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期为3个月,从补偿费到位之日起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补偿; (略) 安置的,临时过渡期按 * 个月,从被征收户搬迁交房后, (略) 门交地时开始计算。房屋搬迁后至交地期间的临时过渡费按实际发生时间补算。
( *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 * 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付给 * 次搬迁费,实行产 (略) 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费。
( * )其它补偿费
1.固定电话、宽带迁移费按 * 元/部补偿。
2.有线电视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3.自来水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4.电力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5.空调拆装费按 * 元/台补偿。
十 * 、奖励办法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 )按规定时间( * 日~ * 日)签订协议,且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超过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能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未按时签订协议和虽已签订协议但拒绝搬迁交房的不给予奖励。
( *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 (略) 。
十 * 、建房手续和两证办理
( * )选择产 (略) 安置的,安置房(地)由实施单位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 (略) 承担。安置房(地)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划拨地,被征收土地为出让性质的,由实 (略) 标准退还相应出让金;安置后产权土地需转为出让地的,出让手续 (略) 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 )新办不 (略) 有权人原则上应保持与被征收房屋“两证”权属不变,若所有权人年迈经申请确需赠予子女的,或所有权人已故需要子女继承的,原所有权人应当通过提供经司法确认调解书、公证文书、律师见证文书等方式办理相关权属移转, (略) 缴纳相关权属移转税费。
十 * 、法律责任
( * )补偿协议订立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的 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或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被 征收人不再 (略) 有的优惠、奖励办法。
( * )被征收人或相关人员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 (略) 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略) 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 (略) 规定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 、附则
( *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应主动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及相关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与房屋征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 )本方 (略) 负责解释
水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了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 (略)
* 日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 (略) 将乐 (略) 关于成立 (略) 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 (略) 的通知》(将委办〔 * 〕 * 号)要求,决定对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实施改造, (略) 部的地 (略) 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和本地块实际,特制定以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 、建设项目及实施单位
( * )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
( * )征收主体: (略) 人民政府。
( * ) (略) 门:将 (略) (略) 。
( * )实施单位: (略) (略) 有限公司、水南镇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
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根据规划需征收水南镇渡头村古渡口周边的 (略) ,征收溪南村肖厝地段个人房屋 (略) ( (略) 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 、征收时间及工作步骤
( * )征收时间: * 日至 * 日。
( * )工作步骤:共分4个阶段。
1.调查摸底宣传筹划阶段( * 日起~ * 日)。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拟、论证、征求意见、产权确认、评估、修改、征收决定、公告阶段( * 日~ * 日)。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腾房阶段( * 日~ * 日)。
4.项目组织实施阶段( * 日后)。
* 、产权评估
( * )评估机构选定。实施单位邀请若干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选定会,由被征收单位及产权人代表,按程序选定评估机构。
( * )评估内容。房产室内 * 次装修(含不可拆除和移动的装饰,可拆装和搬迁的电器、灯具等不属于 * 次装修补偿范畴)、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安置商品房价、临时性建筑物等。
( * )评估机构要求。有资质和实践经验,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 * )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 (略) 省 (略) 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 * 〕8号)精神,本次评估费用不高于7.4元/㎡,由实施单位支付。
*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 (略) 安置 * 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参照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补偿办法实施。
涉及被征 (略) 统 * 安置在樟华路、 (略) 路拓宽溪 (略) 置地剩余地块上。
( * )居民户和非水南镇籍农业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集中统 * 安置,安置地点为玉华大道西侧新建3#安置楼。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 (略) 安置原则和办法
1. (略) 宅基地安置的条件为:
(1)户籍在水南镇辖区的农业户(产权证上须有 * 方有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户),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本次征迁中,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
(3)改革开放以来,被征迁户未享受过村新农村建 (略) 安置,现被征收住 (略) 房产。
2.安置用地面积原则上:安置地点为溪南村樟华路拓宽安置地,为 * ㎡/户标准户型,可结 (略) 面积和安 (略) 适当调整。
3.宅基地安置用地面积以土地产权证为准,原则上按 (略) 安置。
4. (略) “结合安置地户型和原 (略) 限量扩购、 * 户 * 宅、差价互补”的原则。
5.本次征收范围内 * 宗地牵涉多户的,户均不足 * ㎡的 (略) ,实行货币补偿。宗地涉及多户的, (略) 调整整合。整合后户均面积明确达到 * ㎡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本方案第 * 项第( * )条第1款的安置条 (略) 宅基地安置。
6.征收范围内 * 户多宗地的,可整合安置。
7.历史上因兄弟分家、住房困难、 (略) 市规划未能翻建,村里为解决上述状况已 (略) (略) 用于建房。这些已安排或对抵了 (略) 在镇、村出具对抵证明。已对抵了的土地面积本次不再安排安置面积, (略) 面积依法由村集体无偿收回, (略) 地上物未拆除的,经拆除后可 (略) 有权人。 (略) 如本次项目需使用, (略) 门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略) 在村委会。此次被征收户主 (略) 市规划、道路拓宽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存在已拆除未安置或未兑现对抵的土地面积,持原村集体证明, (略) 门核实认定后,可以申请与本次征 (略) 置面积合并,地面物未补偿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偿。
8. (略) 安置新建房屋必须服从统 * 规划、统 * 设计、统 * 立面要求。 (略) 性 (略) 土地性质不变。
( * )被征收房屋补偿原则和办法
1.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附属房除外),具体标准如下表:
年限 | 框架结构 (元/㎡) | 砖混结构 (元/㎡) | 砖(土)木结构 (元/㎡) |
* 年以内 | * | * | * |
6~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年以上 | * | * | * |
2.依据《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文件补偿标准区间价,水南金溪沿岸地段土地补偿价为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划拨地价)。被征收房屋土地补偿价和 (略) 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3.安置地地基建设补助标准:地基统 * 按 * 元/㎡标准补助,以被征收人原主房用地面积为准。附属房折成货币后购买安置地,以货币可以购买的实际面积按 * 元/㎡标准计算地基补助款。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5.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不 (略) 调换面积, (略) 货币补偿,该用地补偿款可用于购买安置地。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6.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 * ㎡但又不足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7.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分面积小于 * ㎡的, (略) (略) 区危旧房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方 (略) 分面积的土地。允许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将 (略) 分面积土地补偿款按 * 元/㎡的成本价回购安置房,超出补偿款回购面积在 * % (略) 分按 * 元/㎡优惠价回购, * % (略) 分按对应备案价回购。安置房为征收方在玉华大道沿线建设的指定楼栋。
(略) 条件的被征收人,在安置 * 块 * ㎡宅基地后, (略) 分面积大于 * ㎡的,且家庭符合自然分户条件,家庭成员达成 * 致的意见,经申请后允许再 (略) ,不足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价(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 、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自建房的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 (略) “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按指定安置区先选房”的原则。
2.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 (略) 货币补偿,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3.单独无地面物的空闲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 (略) 补偿收储,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土地以玉华大桥( * 桥)为界限, * 桥上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 桥下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自建房及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均沿用危旧房征收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购产权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依照《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的危旧房征收标准。包括:①土地补偿;②房屋建筑物补偿;③经中介评估的 * 次装修补偿值;④搬迁补助及征迁奖励。
2.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
参照《将乐 (略) 关于印发樟华路、 (略) 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2号)文件 (略) 。
(1)按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两证齐全的按用地面积1:1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面积的用地面积价值的 * %(土地面积* * 元/㎡* * %),可按 * 元/㎡+楼层调节价的优惠价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3)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主房)地面建筑物补偿,具体补偿参照本方案第 * 点第( * ) (略)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地面建筑物补偿款可用于以成本价( * 元/㎡+楼层调节价) (略) 门提供的安置房。
(4)被征迁户的回 (略) 置房在面积选择上,可根据安置房户型实际允许就近限量增购,增购面积在应安置面积 * % (略) 分的(含 * %)按优惠价 * 元/㎡+楼层调节价购买,超过 * % (略) 选房屋备案价购买。
(5)新安置商品房楼层调节价从 * 层以上(不含 * 层)每加 * 层增加 * 元/㎡。属于安置返还的面积应计算楼层调节价,超出 * %以上购买的面积不再计算楼层调节价。
(6)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时,应注明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层数及面积。
* 、沿街主干道两侧房屋补偿办法
滨 (略) 路沿街主干道两侧第 * 排的 * 层房屋,统 * 按 * 元/㎡ (略) 补偿。补偿面积按如下标准确认:
( * )临街房屋宽度按房屋产权证上实际宽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超过 * 米的按 * 米深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未超过 * 米的,按房屋产权证实际深度确定。
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搭盖的建筑, * 律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
* 、选房原则和方式
( * )评分原则
按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和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宅基地),对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间、搬迁 (略) 综合评分。按积分高低确定选房(宅基地)序号,以序号先后依次选房(宅基地)。同积分的按抽签确定选房(宅基地)先后顺序。
( * )选择安置地(安置房)方式
1.农业户安置地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户型面积选择安置地块上同样户型面积的安置地,不得变更。 * 户协议只选 * 个选房序号。
2.居民户安置房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面积选择相应安置房面积,限量扩购,差价互补,原则上不得超过安置面积的 * %。
十、临时安置及搬迁补偿费等
( * )由 (略) 过渡,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每月 * 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期为3个月,从补偿费到位之日起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补偿; (略) 安置的,临时过渡期按 * 个月,从被征收户搬迁交房后, (略) 门交地时开始计算。房屋搬迁后至交地期间的临时过渡费按实际发生时间补算。
( *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 * 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付给 * 次搬迁费,实行产 (略) 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费。
( * )其它补偿费
1.固定电话、宽带迁移费按 * 元/部补偿。
2.有线电视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3.自来水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4.电力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5.空调拆装费按 * 元/台补偿。
十 * 、奖励办法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 )按规定时间( * 日~ * 日)签订协议,且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超过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能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未按时签订协议和虽已签订协议但拒绝搬迁交房的不给予奖励。
( *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 (略) 。
十 * 、建房手续和两证办理
( * )选择产 (略) 安置的,安置房(地)由实施单位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 (略) 承担。安置房(地)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划拨地,被征收土地为出让性质的,由实 (略) 标准退还相应出让金;安置后产权土地需转为出让地的,出让手续 (略) 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 )新办不 (略) 有权人原则上应保持与被征收房屋“两证”权属不变,若所有权人年迈经申请确需赠予子女的,或所有权人已故需要子女继承的,原所有权人应当通过提供经司法确认调解书、公证文书、律师见证文书等方式办理相关权属移转, (略) 缴纳相关权属移转税费。
十 * 、法律责任
( * )补偿协议订立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的 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或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被 征收人不再 (略) 有的优惠、奖励办法。
( * )被征收人或相关人员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 (略) 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略) 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 (略) 规定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 、附则
( *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应主动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及相关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与房屋征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 )本方 (略) 负责解释
水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了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 (略)
* 日
(略) 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 (略) 将乐 (略) 关于成立 (略) 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 (略) 的通知》(将委办〔 * 〕 * 号)要求,决定对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实施改造, (略) 部的地 (略) 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和本地块实际,特制定以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 、建设项目及实施单位
( * )建设项目:滨 (略) 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
( * )征收主体: (略) 人民政府。
( * ) (略) 门:将 (略) (略) 。
( * )实施单位: (略) (略) 有限公司、水南镇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
水南镇滨 (略) 路上水南段,根据规划需征收水南镇渡头村古渡口周边的 (略) ,征收溪南村肖厝地段个人房屋 (略) ( (略) 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 、征收时间及工作步骤
( * )征收时间: * 日至 * 日。
( * )工作步骤:共分4个阶段。
1.调查摸底宣传筹划阶段( * 日起~ * 日)。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拟、论证、征求意见、产权确认、评估、修改、征收决定、公告阶段( * 日~ * 日)。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腾房阶段( * 日~ * 日)。
4.项目组织实施阶段( * 日后)。
* 、产权评估
( * )评估机构选定。实施单位邀请若干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选定会,由被征收单位及产权人代表,按程序选定评估机构。
( * )评估内容。房产室内 * 次装修(含不可拆除和移动的装饰,可拆装和搬迁的电器、灯具等不属于 * 次装修补偿范畴)、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安置商品房价、临时性建筑物等。
( * )评估机构要求。有资质和实践经验,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 * )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 (略) 省 (略) 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 * 〕8号)精神,本次评估费用不高于7.4元/㎡,由实施单位支付。
*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 (略) 安置 * 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参照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补偿办法实施。
涉及被征 (略) 统 * 安置在樟华路、 (略) 路拓宽溪 (略) 置地剩余地块上。
( * )居民户和非水南镇籍农业户自建房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集中统 * 安置,安置地点为玉华大道西侧新建3#安置楼。
* 、水南镇籍农户自建房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 (略) 安置原则和办法
1. (略) 宅基地安置的条件为:
(1)户籍在水南镇辖区的农业户(产权证上须有 * 方有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户),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本次征迁中,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
(3)改革开放以来,被征迁户未享受过村新农村建 (略) 安置,现被征收住 (略) 房产。
2.安置用地面积原则上:安置地点为溪南村樟华路拓宽安置地,为 * ㎡/户标准户型,可结 (略) 面积和安 (略) 适当调整。
3.宅基地安置用地面积以土地产权证为准,原则上按 (略) 安置。
4. (略) “结合安置地户型和原 (略) 限量扩购、 * 户 * 宅、差价互补”的原则。
5.本次征收范围内 * 宗地牵涉多户的,户均不足 * ㎡的 (略) ,实行货币补偿。宗地涉及多户的, (略) 调整整合。整合后户均面积明确达到 * ㎡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本方案第 * 项第( * )条第1款的安置条 (略) 宅基地安置。
6.征收范围内 * 户多宗地的,可整合安置。
7.历史上因兄弟分家、住房困难、 (略) 市规划未能翻建,村里为解决上述状况已 (略) (略) 用于建房。这些已安排或对抵了 (略) 在镇、村出具对抵证明。已对抵了的土地面积本次不再安排安置面积, (略) 面积依法由村集体无偿收回, (略) 地上物未拆除的,经拆除后可 (略) 有权人。 (略) 如本次项目需使用, (略) 门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略) 在村委会。此次被征收户主 (略) 市规划、道路拓宽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存在已拆除未安置或未兑现对抵的土地面积,持原村集体证明, (略) 门核实认定后,可以申请与本次征 (略) 置面积合并,地面物未补偿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偿。
8. (略) 安置新建房屋必须服从统 * 规划、统 * 设计、统 * 立面要求。 (略) 性 (略) 土地性质不变。
( * )被征收房屋补偿原则和办法
1.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附属房除外),具体标准如下表:
年限 | 框架结构 (元/㎡) | 砖混结构 (元/㎡) | 砖(土)木结构 (元/㎡) |
* 年以内 | * | * | * |
6~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年 | * | * | * |
* 年以上 | * | * | * |
2.依据《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文件补偿标准区间价,水南金溪沿岸地段土地补偿价为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划拨地价)。被征收房屋土地补偿价和 (略) 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3.安置地地基建设补助标准:地基统 * 按 * 元/㎡标准补助,以被征收人原主房用地面积为准。附属房折成货币后购买安置地,以货币可以购买的实际面积按 * 元/㎡标准计算地基补助款。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5.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不 (略) 调换面积, (略) 货币补偿,该用地补偿款可用于购买安置地。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6.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 * ㎡但又不足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7.被征收人原土地面积超过安置地户型面积的, (略) 分面积小于 * ㎡的, (略) (略) 区危旧房补偿标准(溪南段 * 元/㎡,渡头段 * 元/㎡)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方 (略) 分面积的土地。允许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将 (略) 分面积土地补偿款按 * 元/㎡的成本价回购安置房,超出补偿款回购面积在 * % (略) 分按 * 元/㎡优惠价回购, * % (略) 分按对应备案价回购。安置房为征收方在玉华大道沿线建设的指定楼栋。
(略) 条件的被征收人,在安置 * 块 * ㎡宅基地后, (略) 分面积大于 * ㎡的,且家庭符合自然分户条件,家庭成员达成 * 致的意见,经申请后允许再 (略) ,不足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标准价( * 元/㎡),由被征收方向征收方补足缴纳。
* 、居民户和外籍购房户自建房的补偿安置原则和办法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 (略) “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按指定安置区先选房”的原则。
2.有缴纳用地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全的附属房、 (略) 货币补偿,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地面物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两证不齐全或有原始用地凭证的附属房,补偿原则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 (略) 下调 * 元/㎡,对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性搭盖的无产权的建筑,按工料费测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搭建、搭盖违章建筑, * 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拆除。
3.单独无地面物的空闲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的 (略) 补偿收储,不作为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土地以玉华大桥( * 桥)为界限, * 桥上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 桥下游地段地价依据评估价为 * 元/㎡(划拨地价)。
4.房屋 * 次装修( (略) 新增建筑、临时性建筑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略) 补偿。
(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自建房及住宅用地单户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 * ㎡(含 * ㎡)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均沿用危旧房征收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购产权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依照《将乐 (略) (略) 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 * 号)的危旧房征收标准。包括:①土地补偿;②房屋建筑物补偿;③经中介评估的 * 次装修补偿值;④搬迁补助及征迁奖励。
2.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
参照《将乐 (略) 关于印发樟华路、 (略) 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将政办〔 * 〕2号)文件 (略) 。
(1)按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两证齐全的按用地面积1:1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被征收房屋(主房)有办理房产证手续的及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面积的用地面积价值的 * %(土地面积* * 元/㎡* * %),可按 * 元/㎡+楼层调节价的优惠价置换拆 (略) 置房(附属房除外)。
(3)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主房)地面建筑物补偿,具体补偿参照本方案第 * 点第( * ) (略)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地面建筑物补偿款可用于以成本价( * 元/㎡+楼层调节价) (略) 门提供的安置房。
(4)被征迁户的回 (略) 置房在面积选择上,可根据安置房户型实际允许就近限量增购,增购面积在应安置面积 * % (略) 分的(含 * %)按优惠价 * 元/㎡+楼层调节价购买,超过 * % (略) 选房屋备案价购买。
(5)新安置商品房楼层调节价从 * 层以上(不含 * 层)每加 * 层增加 * 元/㎡。属于安置返还的面积应计算楼层调节价,超出 * %以上购买的面积不再计算楼层调节价。
(6)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时,应注明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层数及面积。
* 、沿街主干道两侧房屋补偿办法
滨 (略) 路沿街主干道两侧第 * 排的 * 层房屋,统 * 按 * 元/㎡ (略) 补偿。补偿面积按如下标准确认:
( * )临街房屋宽度按房屋产权证上实际宽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超过 * 米的按 * 米深度确定;
( * )临街房屋进深未超过 * 米的,按房屋产权证实际深度确定。
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搭盖的建筑, * 律按临时性建筑物补偿。
* 、选房原则和方式
( * )评分原则
按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和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宅基地),对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间、搬迁 (略) 综合评分。按积分高低确定选房(宅基地)序号,以序号先后依次选房(宅基地)。同积分的按抽签确定选房(宅基地)先后顺序。
( * )选择安置地(安置房)方式
1.农业户安置地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户型面积选择安置地块上同样户型面积的安置地,不得变更。 * 户协议只选 * 个选房序号。
2.居民户安置房选择方式:以协议中确定安置面积选择相应安置房面积,限量扩购,差价互补,原则上不得超过安置面积的 * %。
十、临时安置及搬迁补偿费等
( * )由 (略) 过渡,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每月 * 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期为3个月,从补偿费到位之日起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补偿; (略) 安置的,临时过渡期按 * 个月,从被征收户搬迁交房后, (略) 门交地时开始计算。房屋搬迁后至交地期间的临时过渡费按实际发生时间补算。
( *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 * 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付给 * 次搬迁费,实行产 (略) 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费。
( * )其它补偿费
1.固定电话、宽带迁移费按 * 元/部补偿。
2.有线电视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3.自来水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4.电力迁移费按 * 元/户补偿。
5.空调拆装费按 * 元/台补偿。
十 * 、奖励办法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 )按规定时间( * 日~ * 日)签订协议,且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超过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但能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以房产证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 元/㎡。
( * )未按时签订协议和虽已签订协议但拒绝搬迁交房的不给予奖励。
( *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 (略) 。
十 * 、建房手续和两证办理
( * )选择产 (略) 安置的,安置房(地)由实施单位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 (略) 承担。安置房(地)土地性质原则上为划拨地,被征收土地为出让性质的,由实 (略) 标准退还相应出让金;安置后产权土地需转为出让地的,出让手续 (略) 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 )新办不 (略) 有权人原则上应保持与被征收房屋“两证”权属不变,若所有权人年迈经申请确需赠予子女的,或所有权人已故需要子女继承的,原所有权人应当通过提供经司法确认调解书、公证文书、律师见证文书等方式办理相关权属移转, (略) 缴纳相关权属移转税费。
十 * 、法律责任
( * )补偿协议订立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的 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或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被 征收人不再 (略) 有的优惠、奖励办法。
( * )被征收人或相关人员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 (略) 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略) 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 (略) 规定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 、附则
( *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应主动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及相关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与房屋征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 )本方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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