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永福县铅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永福县铅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铅矿:
《 (略) 铅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项目情况。
(略) 铅矿位于 (略) 龙江乡保安村,于 * 年建成投产,采矿权范围面积为1. *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 * .5~+ * 米,开采矿种为铅矿、铜、重晶石,开采规模为0.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于 * 年4月到期后,因各种原因未获延续停产至今。《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 * 〕 * 号)明确, (略) 铅矿项目 (略)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项目拟申请的采矿权范围扩大至2. *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变更为+ * ~+ * 米,开采规模扩大至6万吨/年,服务年限约为 * 年(其中矿山整改建设时间2年)。产品为铅原矿石、锌原矿石、铜原矿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增加留矿全面采矿法、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项目拟对现有工程开拓运输、 (略) 改造,利用现有的平硐PD * 作为总回风巷, * 期由MXJ1、MXJ2、中段运输平巷、中段回风平巷、回风平硐等井巷工程构成矿床开拓运输、通风系统; * 期新建总回风井FJ1,由MXJ3、MXJ4、中段运输平巷、中段回风平巷、回风平硐等井巷工程构成矿床开拓运输、通风系统。本项目不再使用平硐PD * (封堵硐口,矿井涌水不再由此排出)、PD * (已封堵,无矿井涌水排出)和PD * (已封堵,无矿井涌水排出)。 * 期依次开采Ⅰ1、Ⅰ2、Ⅱ、Ⅲ、Ⅳ、Ⅴ号矿体; * 期开采Ⅵ-1、Ⅵ-2、Ⅵ-3号矿体,同时建设废石破碎间和废石胶结充填地下采空区系统。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为 * . * 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 *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 .1%。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确 (略) 自然保护区永福片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且不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 (略) 项目建设。
* 、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采矿爆破、开凿等采用湿式作业,矿井废气采用洒水降尘、井下通风等措施;废石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废石破碎采用密闭破碎间及布袋除尘,充填卸料废气加强洒水抑尘。
2. (略) 地内应适时洒水降尘, (略) 、 (略) 、 (略) 顶设挡棚,周边设置围挡,堆场 * 周安装洒水设施,生产时洒水降尘;对 (略) 路面水泥硬化,以减少扬尘产生。
3.汽车运输路线运矿车辆不得装载过满,采取降速、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进出 (略) 经车轮清洗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对周边村屯、农田的影响。
(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期废水。
掘进、施工区的冲洗、施工机械运转、维修以及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 (略) 理后抽澄清水循环使用。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运营期废水。
(1)矿坑涌水。
矿坑涌水均汇集至相应的井底水仓,统 * 由平硐PD * 抽排至地面, (略) 理规模为 * 立方米/ (略) 理站,采用“调节pH值-硫化钠-聚合硫酸铁沉淀法”处理工艺,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0)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的经约1公里排污管排入长滩沟。
(略) 下游建设1个 * 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略) 理站发生事故停运情况下将矿井涌水排入事故应急池, (略) 理站 (略) 后再将事故应急池废 (略) (略) 理。
(2) (略) 地初期雨水。
(略) 下游建设1个9立方米初期雨水沉淀池。 (略) 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 (略) 理后, (略) (略) 理。
(3)废石充填渗滤液。
废石充填渗滤液和充填设备冲洗 (略) (略) 理。
(4)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由小型 (略) (略) (略) 理站排污管排入长滩沟。
( * ) (略) 置措施。
1. 项目基建期废石量2. * 万立方米,0. * 万立方米用于矿山道路修建;0.6万立方 (略) 地 (略) 的建设; (略) 分约1. * 万立方米用于 (略) 周边村屯道路修建和建筑材料。不得违规堆放。
2.项目运营期废石产生量约5. * 万吨,废石优先用于现有工程井下采空区充填(约1万吨),出井废石 (略) 地、矿山道路等修建、维护外,其余由永 (略) 外运后加工成建材产品。沉淀池污泥与矿石 *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保安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堆存(村收镇运)。
3.废石、尾 (略) 应按照《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相关要求规范建设。
4. 采矿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采用带盖的密闭专用危废桶暂时储存在专用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 * 年修改单的规定建设。
(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地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
2. 运矿车辆在经过村屯时应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减少运矿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生态保护措施。
1. (略) 地、高噪声设备及运输道路等应设置在 (略) 内远离自然保护区 * 侧,以降低采矿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
2. 矿山服务期满后,首先封闭采矿窿道口,并设置危险警示标示牌,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及验收规范》(DB * /T 点击查看>> ) (略) 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矿坑涌水抽排系统、处理系统需持续运营至矿井涌水出水稳定达标后方可关停。 (略) 及 (略) 长期跟踪监测。
(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 (略) 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 〕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第 *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 年第 *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略) 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项目服务期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采 (略) 、 (略) 、 (略) 理系统等实施全面的生态恢复工作。
(十 * )同步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 项目施工期,除现有的PD * 平硐作为总回风巷继续使用外,其余PD * 、PD * 、PD * 等平硐封闭硐口不再使用,不再外排矿井涌水,运营期矿坑涌水统 * 由新建的PD * 硐口排出, (略) 理规模为 * 立方米/ (略) (略) 理后外排。
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石、尾 (略) 应按照《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相关要求规范建设。
(2)PD (略) 上方沿道路应修截排水沟,防止 (略) ,下 (略) 适当拦挡,防止堆体跨塌。 (略) 分区域植被恢复不佳区域增加覆土,撒草种复绿。
(3)PD (略) 下方要建设挡墙,把进入沙江沟内的废 (略) 中,周边修建截排水沟,PD (略) 上方修建截排水沟, (略) 地整理后复土绿化。
* 、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建设单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略) 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 (略) 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 (略) 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 (略) 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 (略) (略) 、 (略) 市永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请 (略) (略) 、 (略) 市永 (略) 按规 (略) 环保“ * 同时” (略) 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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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铅矿:
《 (略) 铅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项目情况。
(略) 铅矿位于 (略) 龙江乡保安村,于 * 年建成投产,采矿权范围面积为1. *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 * .5~+ * 米,开采矿种为铅矿、铜、重晶石,开采规模为0.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于 * 年4月到期后,因各种原因未获延续停产至今。《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 * 〕 * 号)明确, (略) 铅矿项目 (略) 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项目拟申请的采矿权范围扩大至2. *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变更为+ * ~+ * 米,开采规模扩大至6万吨/年,服务年限约为 * 年(其中矿山整改建设时间2年)。产品为铅原矿石、锌原矿石、铜原矿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增加留矿全面采矿法、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项目拟对现有工程开拓运输、 (略) 改造,利用现有的平硐PD * 作为总回风巷, * 期由MXJ1、MXJ2、中段运输平巷、中段回风平巷、回风平硐等井巷工程构成矿床开拓运输、通风系统; * 期新建总回风井FJ1,由MXJ3、MXJ4、中段运输平巷、中段回风平巷、回风平硐等井巷工程构成矿床开拓运输、通风系统。本项目不再使用平硐PD * (封堵硐口,矿井涌水不再由此排出)、PD * (已封堵,无矿井涌水排出)和PD * (已封堵,无矿井涌水排出)。 * 期依次开采Ⅰ1、Ⅰ2、Ⅱ、Ⅲ、Ⅳ、Ⅴ号矿体; * 期开采Ⅵ-1、Ⅵ-2、Ⅵ-3号矿体,同时建设废石破碎间和废石胶结充填地下采空区系统。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为 * . * 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 *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 .1%。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确 (略) 自然保护区永福片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且不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 (略) 项目建设。
* 、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采矿爆破、开凿等采用湿式作业,矿井废气采用洒水降尘、井下通风等措施;废石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废石破碎采用密闭破碎间及布袋除尘,充填卸料废气加强洒水抑尘。
2. (略) 地内应适时洒水降尘, (略) 、 (略) 、 (略) 顶设挡棚,周边设置围挡,堆场 * 周安装洒水设施,生产时洒水降尘;对 (略) 路面水泥硬化,以减少扬尘产生。
3.汽车运输路线运矿车辆不得装载过满,采取降速、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进出 (略) 经车轮清洗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对周边村屯、农田的影响。
(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期废水。
掘进、施工区的冲洗、施工机械运转、维修以及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 (略) 理后抽澄清水循环使用。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运营期废水。
(1)矿坑涌水。
矿坑涌水均汇集至相应的井底水仓,统 * 由平硐PD * 抽排至地面, (略) 理规模为 * 立方米/ (略) 理站,采用“调节pH值-硫化钠-聚合硫酸铁沉淀法”处理工艺,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0)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的经约1公里排污管排入长滩沟。
(略) 下游建设1个 * 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略) 理站发生事故停运情况下将矿井涌水排入事故应急池, (略) 理站 (略) 后再将事故应急池废 (略) (略) 理。
(2) (略) 地初期雨水。
(略) 下游建设1个9立方米初期雨水沉淀池。 (略) 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 (略) 理后, (略) (略) 理。
(3)废石充填渗滤液。
废石充填渗滤液和充填设备冲洗 (略) (略) 理。
(4)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由小型 (略) (略) (略) 理站排污管排入长滩沟。
( * ) (略) 置措施。
1. 项目基建期废石量2. * 万立方米,0. * 万立方米用于矿山道路修建;0.6万立方 (略) 地 (略) 的建设; (略) 分约1. * 万立方米用于 (略) 周边村屯道路修建和建筑材料。不得违规堆放。
2.项目运营期废石产生量约5. * 万吨,废石优先用于现有工程井下采空区充填(约1万吨),出井废石 (略) 地、矿山道路等修建、维护外,其余由永 (略) 外运后加工成建材产品。沉淀池污泥与矿石 *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保安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堆存(村收镇运)。
3.废石、尾 (略) 应按照《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相关要求规范建设。
4. 采矿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采用带盖的密闭专用危废桶暂时储存在专用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 * 年修改单的规定建设。
(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地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
2. 运矿车辆在经过村屯时应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减少运矿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生态保护措施。
1. (略) 地、高噪声设备及运输道路等应设置在 (略) 内远离自然保护区 * 侧,以降低采矿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
2. 矿山服务期满后,首先封闭采矿窿道口,并设置危险警示标示牌,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及验收规范》(DB * /T 点击查看>> ) (略) 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矿坑涌水抽排系统、处理系统需持续运营至矿井涌水出水稳定达标后方可关停。 (略) 及 (略) 长期跟踪监测。
(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 (略) 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 〕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第 *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 年第 *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略) 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项目服务期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采 (略) 、 (略) 、 (略) 理系统等实施全面的生态恢复工作。
(十 * )同步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 项目施工期,除现有的PD * 平硐作为总回风巷继续使用外,其余PD * 、PD * 、PD * 等平硐封闭硐口不再使用,不再外排矿井涌水,运营期矿坑涌水统 * 由新建的PD * 硐口排出, (略) 理规模为 * 立方米/ (略) (略) 理后外排。
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石、尾 (略) 应按照《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相关要求规范建设。
(2)PD (略) 上方沿道路应修截排水沟,防止 (略) ,下 (略) 适当拦挡,防止堆体跨塌。 (略) 分区域植被恢复不佳区域增加覆土,撒草种复绿。
(3)PD (略) 下方要建设挡墙,把进入沙江沟内的废 (略) 中,周边修建截排水沟,PD (略) 上方修建截排水沟, (略) 地整理后复土绿化。
* 、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建设单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略) 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 (略) 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 (略) 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 (略) 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 (略) (略) 、 (略) 市永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请 (略) (略) 、 (略) 市永 (略) 按规 (略) 环保“ * 同时” (略) 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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