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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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 (略) 镇锦昌路1号2栋 |
建设单位 | (略) 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清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市 (略) 拟在 (略) 省 (略) 市 (略) 镇锦昌路1号2栋(北纬 * ° * ′ * . * ″ ,东经 * ° * ′ * . * ″) (略) 投资开发建设 (略) 市 (略) 项目。项目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电子烟系列产品、运动鞋扣和手机支架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模具加工、熔化、压铸、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烟(粉)尘、油雾(颗粒物)有 (略)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周 (略)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②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有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的要求。③投料、碎料工序产生的塑胶粉尘无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④喷砂工序产 (略)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⑤镭雕工序产 (略) 达到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⑥厨房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 * 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 、 (略) 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 * 、项 (略) 业类别、 (略) 业类别分析不到位; * 、部分设备参数不全,未明确熔炉是内置还是外置,塑胶粒未按不同种类分别列出用量,未说明原辅材料的最大存储量,未分析注塑工序原辅材料和产品产能的匹配性,且未按单个产品塑胶、铝合金和锌合金用量核算塑胶、铝合金和锌合金的年用量;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分析不到位; * 、遗漏大气环境、地表水达标规划; * 、废气排气筒高度前后不 * 致,遗漏恶臭污 (略) 标准,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未更新; * 、废气源强分析中遗漏分析恶臭污染物的产排情况,未说明废气监测频次的依据,遗漏压铸工序废气源强核算,注塑工序产污系数核算依据不足,活性炭装置设计参数有误; * 、附图 (略) 在声环境功能区域标识不清,噪声可达性分析不到位,未说明噪声监测频次的依据; * 、边角料的固废属性定性依据不足,部分固废类别及代码有误,缺失 * 般固废管理要求;十、遗漏分析生态环境等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十 * 、环境风险物质识别不全,Q值计算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 (略) 镇锦昌路1号2栋 |
建设单位 | (略) 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清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市 (略) 拟在 (略) 省 (略) 市 (略) 镇锦昌路1号2栋(北纬 * ° * ′ * . * ″ ,东经 * ° * ′ * . * ″) (略) 投资开发建设 (略) 市 (略) 项目。项目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电子烟系列产品、运动鞋扣和手机支架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模具加工、熔化、压铸、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烟(粉)尘、油雾(颗粒物)有 (略)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周 (略)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②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有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的要求。③投料、碎料工序产生的塑胶粉尘无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④喷砂工序产 (略)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⑤镭雕工序产 (略) 达到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⑥厨房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 * 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 、 (略) 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 * 、项 (略) 业类别、 (略) 业类别分析不到位; * 、部分设备参数不全,未明确熔炉是内置还是外置,塑胶粒未按不同种类分别列出用量,未说明原辅材料的最大存储量,未分析注塑工序原辅材料和产品产能的匹配性,且未按单个产品塑胶、铝合金和锌合金用量核算塑胶、铝合金和锌合金的年用量;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分析不到位; * 、遗漏大气环境、地表水达标规划; * 、废气排气筒高度前后不 * 致,遗漏恶臭污 (略) 标准,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未更新; * 、废气源强分析中遗漏分析恶臭污染物的产排情况,未说明废气监测频次的依据,遗漏压铸工序废气源强核算,注塑工序产污系数核算依据不足,活性炭装置设计参数有误; * 、附图 (略) 在声环境功能区域标识不清,噪声可达性分析不到位,未说明噪声监测频次的依据; * 、边角料的固废属性定性依据不足,部分固废类别及代码有误,缺失 * 般固废管理要求;十、遗漏分析生态环境等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十 * 、环境风险物质识别不全,Q值计算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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