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临时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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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综〔 * 〕 * 号
防 (略) 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函》(文旅函〔 * 〕 * 号)收悉。 (略) 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 (略) 初审并出具了意见。经研究,现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 、 (略) 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用海—种植用海”和“开放式用海—其他开放式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 十 * 条及《 (略) (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第 * 条、第 * 条规定,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中种植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 * . * 公顷)免缴批复用海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
* 、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 (略) 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略)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略) 壮族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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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关于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函》(文旅函〔 * 〕 * 号)收悉。 (略) 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 (略) 初审并出具了意见。经研究,现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 、 (略) 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用海—种植用海”和“开放式用海—其他开放式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 十 * 条及《 (略) (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第 * 条、第 * 条规定,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中种植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 * . * 公顷)免缴批复用海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
* 、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 (略) 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略)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略) 壮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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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用海—种植用海”和“开放式用海—其他开放式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 十 * 条及《 (略) (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第 * 条、第 * 条规定,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中种植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 * . * 公顷)免缴批复用海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
* 、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 (略) 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略)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略) 壮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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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用海—种植用海”和“开放式用海—其他开放式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 十 * 条及《 (略) (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第 * 条、第 * 条规定, (略) 港市“蓝色海湾” (略) 动项目临时用海的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中种植用海面积 * . * 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 * . * 公顷)免缴批复用海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
* 、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 (略) 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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