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太平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图)
《岳阳市太平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图)
目 录
第 * 章 总则.................................................................................. 2
第 * 章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2
第 * 章 土地开发控制和街区规划.............................................. 3
第 * 章 * 线控制规划.................................................................. 4
第 * 章 用地规划.......................................................................... 5
第 * 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
第 * 章 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7
第 * 章 综合交通规划.................................................................. 8
第 * 章 公用设施规划................................................................ *
第十章 (略) 市建设引导...................................................... *
第十 * 章 综合防灾规划.......................................................... *
第十 * 章 环境保护规划............................................................ *
第十 * 章 城市设计引导............................................................ *
第十 * 章 附则............................................................................ *
附录 *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 * 条 为更加合理开发和建设南湖新区 (略) 咀片区,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的指导下对 * 年编制的《 (略) 市 (略) 咀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而制定本规划。
第 * 条 本文 (略) 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编制各 (略) 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规划图件包括的技术图则和图纸,是具体管理操作的依据。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 条 规划范围:北至甄壁山(南湖景区界线),南至喻家山路,西起洞庭湖东岸线,东至京广铁路,总用地面积 * . * 公顷。
第 * 条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 (略) 省及 (略) 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 * 条 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 (略) 乡规划法》( * 年修正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点击查看>> 8);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略) 分;
7、《城市规划强 (略) 规定》;
8、《 (略) 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年 * 月);
9、《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 * 日);
* 、《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
* 、《 (略) 市 (略) 楼区、 (略) 区和 (略)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年)》( * 年修订版);
* 《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 点击查看>> )》;
* 、 (略) 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 、国家、 (略) 省以及 (略) 市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第 * 条 规划原则
1、生态原则:强调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加强片区自然水体和水体的保护。
2、协调原则:充分考虑规划片区与 * 仙台片区及南湖风景名胜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相协调。
3、特色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塑造滨水特色, (略) 市品质。
4、共享原则: (略) 市功能,创造区域特色,打造滨水开放空间。
5、安全原则: (略) 市防洪排涝功能, (略) 市示范区, (略) 市安全。
第 * 条 本文条文 (略) 分为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指导性内容。
第 * 条 功能定位:集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生态宜居于 * 体的生态新区。
第 * 条 发展目标: (略) 旅游目的地、动感文化核心地、全民健身示范地、滨水生态宜居地。
第十条 用地规模: (略) 乡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 (略) 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
第十 * 条 人口规模:规划预测居住人口规模约3. * 万人。
第十 * 条 规划结构:“ * 心、 * 带、 * 组团”。
“ * 心”: (略) 、金星 (略) 侧的 (略) 咀 * 分钟生活 (略) 。
“ * 带”:指月形湖―雷公湖―关门湖―甄壁山绿化景观带。
“ * 组团”:从北往南依次为党校路生活组团、金星路生活组团、雷公湖生活组团和体育休闲公园组团。
第十 * 条 控制层次
1、片区:即 (略) 咀片区。
2、街区:即为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片区内划定的功能结构单元。它 (略) (略) 市主次干路,有明确的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本片区划分为4个街区。
3、地块:在街区中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将其细分为若干地块, (略) 统 * 编码,作为建设控制和规划管理的基本单位,本片区分为 * 个地块。
第十 * 条 控制重点
1、片区层面重点确定功能定位与建设容量等总体控制原则与目标,形成对编制街区控制图则的指导。
2、街区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在总体分区的基础上,重点明确其主导功能、建设总量和各类指标的总量控制。同时保持其建设开发的动态平衡,为地块控制指标调整提供限定依据。
3、地块重点完成用地细分及控制指标细化,具体落实设计引导的内容,并形成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的指导。
4、规划划 (略) 地段和黄河 (略) 市重要地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的设计成果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 * 条 强制性内容
1、片区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略) 市主次干路红线控制。
2、街区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街区的主要功能、总建设容量、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3、地块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第十 * 条 引导性内容
1、片区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主导功能、 (略) 市支路等。
2、街区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景观特色意象、天际轮廓线及地标、景观廊道等。
3、地块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主要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和建筑色彩及风格等(本次规划中退让距离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值)。
4、引导性内容确需要调整的,须 (略) (略) 门批准。
第十 * 条 控制指标调整:地块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要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调整 (略) 论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略) 会公示,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 (略) 调整。 (略) 在街区的总建设容量应控制在法定文本确定的建设容量内。
第十 * 条 用地界线调整: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区内规划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 (略) 规定的控制要求。
第十 * 条 用地性质调整:考虑到土地开发利用的灵活性, (略) 需要,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可在相容性许可范围内,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进行调整。(详见附录 * )
第 * 十条 街区的划分:规划将本片区分为4个街区,单元编码为 * ~ * 。
第 * 十 * 条 街区控制指标 * 览表 表3-1
街区编号 | 主要 功能 | 用地面积(ha) | 总建筑容量控制 (万?O) | 其中 | (略) 用地面积(ha) | 规划人口(万人) | 配套设施要求 | |
新建建筑面积 (万?O) | 保留建筑面积 (万?O) | |||||||
1 | 居住、文教 | * . * | * . * | 1. * | * . * | 9. * | 0. * | 幼儿园、老年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地、 (略) 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社区居委会、高中 |
2 | 居住、文化旅游 | * . * | * . * | * . * | ―― | 8. * | 1. * | 幼儿园、 (略) 、 (略) 、 (略) 、老年 (略) 、 (略) 、广场、 (略) 、 (略) 、 (略) 、 (略) 地、综合超市、美食街、再生资源回收点、防空地下室 |
3 | 居住、体育休闲 | * . * | * . * | * . * | ―― | * . * | 1. *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幼儿园、 (略) 、 (略) 、广场、 (略) 、老年 (略) 、再生资源回收点、防空地下室 |
4 | 居住、体育休闲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略) 、幼儿园、 (略) 、超市、 (略) 、防空地下室 |
5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注:总建筑容量为新建和保留建筑面积之和的1.2倍。 |
第 * 十 * 条 * 线即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均为强制性内容。片区内不涉及紫线内容。
第 * 十 * 条 绿线控制要点
本片区绿线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具体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用地界线。
1、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 (略) 开发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2、任何单位和 (略) 市绿 (略) 拦河截溪、取土采石、 (略) 、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3、 (略) 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略)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4、各级绿地不得任意侵占和建设建、构筑物。绿地应有 * 分之 * 以上面积在 (略) 阴影范围之外。提倡屋顶绿化、立体绿化、 (略) ;
5、地块中的绿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得减少。
第 * 十 * 条 蓝线控制要点
本片区蓝线指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域控制界线,具体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用地界线。
1、禁止擅自填埋、 (略) 市蓝线内水域;
2、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3、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4、 (略) 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片区水体应依照《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和《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 * 级 (略) 保护。
在城 (略) 各项建设,必须符 (略) 市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应当依法 (略) 门(城 (略) 门) (略) 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需 (略) 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 (略) 门(城 (略) 门 (略) 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 * 十 * 条 黄线控制要点
本片区 (略) 场、 (略) 、 (略) 、 (略) 、 (略) 、广场、 (略) 、 (略) 、 (略) 的用地界线,具体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用地界线。
1、 (略) 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 (略) 建设;
3、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 (略) 市基础设施;
4、 (略) 市基础 (略) 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 * 十 * 条 (略) 乡用地总面积为 * . *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 . * %,非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为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域,占总用地面积的 * . * %。在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 *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 * %。
第 * 十 * 条 城乡用地汇总表 表5-1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H | 建设用地 | * . * | * . * | ||
H1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 . * | * . * | ||
H * | 城市建设用地 | * . * | * . *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1. * | 0. * | ||
H * | 铁路用地 | 1. * | 0. * | ||
E | 非建设用地 | * . * | * . * | ||
E1 | 水域 | * . * | * . * | ||
城乡用地 | * . * | * . * |
第 * 十 * 条 居住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居住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其中住宅用地 * . * 公顷,占比 * . * %,幼儿园等服务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
2、 (略) :片区内除现状水域、体育休闲公园之外的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配套建设为生活居住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部分幼儿园为独立用地。
第 * 十 * 条 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 * %。
2、 (略)
(1)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指规划保留的党校 (略) (略) 区办公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指金星 (略) 侧、 (略) 咀路东侧规划新建 (略) 。
(3)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比7. * %,指保留的现状高 (略) 、 (略) 用地。
(4)体育用地:用地面积2. * 公顷,占比0. * %,指金星路与 (略) 咀路交汇的东南角规划新建 (略) 。
(5)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指在金星 (略) 侧为生活居住配套的 * 分钟生活圈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即社 (略) ,医养结合,兼顾老年 (略) 的功能。
第 * 十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 * %。
2、 (略)
(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比5. *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4. * 公顷,占比1. * %;餐饮用地1. * 公顷,占比0. * %;旅馆用地9. * 公顷,占比2. * %。商业用地主要分布在 (略) (略) 以及黄河大道南侧(酒店用地)。
(2)娱乐康体用地:用地面积为7. * 公顷,占比2. * %,指结合南湖景区甄壁山游览区、关门湖,在金星 (略) 侧、 (略) 咀路西侧规划的娱乐用地。
(3)公 (略) 点用地: (略) 用地,位于雷公湖路西侧、雷公 (略) 侧,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
(4)商住用地:用地面积3. * 公顷,占比1. * %,主要位于黄河大道两侧。
第 * 十 * 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指规划保留的京广铁路战备物资仓库。
第 * 十 * 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 (略) 市道路用地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交通枢纽用地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 (略) 用地2.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其 (略) 站用地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 (略) 用地2.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
第 * 十 * 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环境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安全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
第 * 十 * 条 (略) 用地规划
(略) 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 * . * 公顷,占比 * . * %;防护绿地面积 * . * 公顷,占比4. * %;广场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
第 * 十 * 条 (略) 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表5-2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R | 居住用地 | * . * | * . * | ||
R2 | * 类居住用地 | * . * | * . * | ||
R * | 住宅用地 | * . * | * . * | ||
R * | 服务设施用地 | 0. * | 0. *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8. *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 * | 0. *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0. * | 0. * | ||
A * | 文化活动用地 | 0. * | 0. *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 . * | 7. * | ||
A * | 中小学用地 | * . * | 6. * | ||
A * | 特殊教育用地 | 2. * | 0. * | ||
A4 | 体育用地 | 2. * | 0. * | ||
A * | (略) 馆用地 | 2. * | 0.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 * | 0. * | ||
A * | 医院用地 | 0. * | 0. *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 * | 8. * | ||
B1 | 商业用地 | * . * | 5. * | ||
B * | 零售商业用地 | 4. * | 1. * | ||
B * | 餐饮用地 | 1. * | 0. * | ||
B * | 旅馆用地 | 9. * | 2. *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7. * | 2. * | ||
B * | 娱乐用地 | 7. * | 2. * | ||
B4 | 公 (略) 点用地 | 0. * | 0. * | ||
B * | (略) 用地 | 0. * | 0. * | ||
RB | 商住用地 | 3. * | 1. *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 * | 0. * | ||
W1 | * 类物流仓储用地 | 1. * | 0. *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 . * | * . *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 . * | * . *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0. * | 0. * | ||
S4 | (略) 用地 | 2. * | 0. * | ||
S * | (略) 用地 | 0. * | 0. * | ||
S * | (略) 用地 | 2. * | 0. *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 * | 0. *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0. * | 0. * | ||
U * | 供电用地 | 0. * | 0. *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0. * | 0. * | ||
U * | 环卫设施用地 | 0. * | 0. *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 * | 0. * | ||
U * | 防洪设施用地 | 0. * | 0. * | ||
G | (略) 用地 | * . * | * . * | ||
G1 | 公园绿地 | * . * | * . * | ||
G2 | 防护绿地 | * . * | 4. * | ||
G3 | 广场用地 | 0. * | 0. * | ||
H * | 城市建设用地 | * . * | * . * |
第 * 十 * 条 建设目标:建构高品质和完善的生活圈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配套服务功能。
第 * 十 * 条 配套原则: (略) 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和使用;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生活圈相对应。
第 * 十 * 条 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生活圈设施要求分级配置。
第 * 十 * 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不得少于本规划的规定,并应与土地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投入,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须小区配建,需变更时,须 (略) (略) 门批准。
第 * 十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览表
* ( * )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规划 * 览表表6-1
类别 | 项目 | 数量(个) | 是否独立用地 | 用地面积 (ha) | 级别 | 所在街区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 高中 | 1 | ○ | * . * | * 分钟生活圈 | * |
小学 | 1 | ○ | 5.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4.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2.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2.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老年 (略) )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商场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市政公用设施 | (略) | 3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 |
(略) | 1 |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略) | 3 | ○ | 2. * | * 分钟生活圈 | * 、 * |
(略)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规划 * 览表表6-2
项目 | 数量(个) | 控制建筑面积(?O) | 是否独立用地 | 用地面积(ha) | 所在街区 |
幼儿园 | 7 | ≥0. * /所 | ○/△ | ≥0. * /所 | * 、 * 、 * 、 * |
(略) | 1 | * | △ | * | |
(略) | 4 | △ | * 、 * 、 * | ||
老年 (略) | 5 | △ | * 、 * 、 * |
备注:○为独立用地,△为非独立用地。
第 * 十 * 条 中小学规划 * 览表 表6-3
序号 | 类型 | 学校名称 | 规模(班) | 用地面积(ha) | 所在地块编号 | 备 注 |
1 | 小学 | 雷公湖小学 | * | 4. * | * - * | 新建 |
2 | (略) | (略) | * | 4. * | * - * | 新建 |
3 | 高中 | (略) 中学 | * | * . * | * - * | 保留 |
4 | 总计 | * | * . * |
第 * 十 * 条 规划原则:整体性原则、匀布原则、自然原则、地方性原则。
第 * 十 * 条 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优先的规划理念出发,构筑“ * 带、两屏、 * 园、多点”的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结构。
“ * 带” 即 (略) 的山水景观带,串联甄壁山、书舟亭山、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等山水资源,是片区景观形象重点塑造地带、生态绿廊。
“两屏”即西侧洞庭湖水屏(蓝屏) (略) 京广铁路防护绿屏。
“ * 园” (略) 的书舟亭山体公园、中部的关门湖水体 (略) 的体育休闲公园。
“多点”:因地制宜建设的点状、带状绿地。
第 * 十 * 条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街道、 (略) 景观廊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其数量和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得减少。
第 * 十 * 条 各地块在满足图则中绿地率指标外,还应尽量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 * 十 * 条 新建居住地块绿地率指标不应低于 * %,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 %,本规划确定的地块绿地率除物流仓储及对外交通用地外均为下限指标,任何建设不得低于该指标要求。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 览表 表7-1
类别 | 用地面积(ha) | 所在地块编号 |
公园绿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防护绿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场用地 | 0. * | * - * |
合计 | * . * |
第 * 十 * 条 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开放空间廊道:主 (略) 串联甄壁山、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的生态廊道。
2、重点公共开放空间: (略) (略) 。
第 * 节 区域交通设施规划
第 * 十 * 条 铁路
规划近期保留京广铁路主 (略) 场和通往战备物资仓库的运输线。根据 (略) 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远期京 (略) 际铁路。
第 * 节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
第 * 十条 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两纵、 * 横”的道路骨架。
“两纵”:即雷公湖路和 (略) 路;
“ * 横”:即甄壁山路、金星路、黄河大道和 (略) 大道。
第 * 十 * 条 道路等级:
道路等级根据《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规划确定。
城市区域性主干路雷公湖路红线宽度为 * 米, (略) 市西环线在南津港以南段走雷公湖路的线型。采用主辅分离的形式,片区道路与雷公湖路的西辅道联系,通过绿带分隔组织交通。
城市主干路 (略) 大道,位于片区最南端,红线宽度控制 * 米。
片区次干路包括金星路、黄河大道、甄壁山路和 (略) 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 * 米、 * 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 * 米及以下。
第 * 十 * 条 道路规划 * 览表 表8-1
序号 | 道路名 | 类别 | 走向 | 起讫点 | 长度(km) | 红线宽度(m) | 标准横断面 |
1 | 雷公湖路 | 区域性主干路 | 南北向 | 规划界线(北)~ (略) 大道 | 4. * | * | 5.0+3.0+3.0+2.0+ * .0+2.0+ * .0+2.0+3.0+3.0+5.0 |
2 | (略) 大道 | 主干路 | 东西向 | 京广铁路~规划界线 | 0. * | * | 5.5+ * .5+2.0+ * .5+5.5 |
3 | 金星路 | 主干路 | 东西向 | (略) 路~京广铁路 | 0. * | * | 5.5+ * .0+5.5 |
4 | 黄河大道 | 次干路 | 东西向 | (略) 路~京广铁路 | 0. * | * | 5.5+ * .0+5.5 |
5 | 甄壁山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规划界线(西)~京广铁路 | 0. * | * | 5.5+ * .0+5.5 |
6 | (略) 路 | 次干路 | 南北向 | 规划界线(北)~喻家山路 | 3. * | * | 7.0+1.5+ * .0+3.5 |
7 | (略) 咀路 | 次干路 | 南北向 | 甄壁山路~黄河大道 | 3. * | * | 5.5+ * .0+5.5 |
8 | 党校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5.5+ * .0+5.5 |
9 | 飘尾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 * .0+3.0 |
* | 常鑫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咀路 | 0. * | * | 3.0+ * .0+3.0 |
* | 杜家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雷公湖路~ (略) 咀路 | 0. * | * | 3.0+ * .0+3.0 |
* | 黄 (略) 路 | 支路 | 南北向 | 甄壁山路~ (略) 路 | 1. * | * | 3.0+ * .0+3.0 |
* | 喻家山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大道 | 0. * | * | 2.5+ * .0+2.5 |
* | 双湖路 | 支路 | 南北向 | (略) 路~黄河大道 | 0. * | * | 3.0+ * .0+3.0 |
* | 近湖路 | 支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 * .0+3.0 |
* | 正大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咀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 * .0+3.0 |
* | 兴民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咀路 | 0. * | * | 3.0+ * .0+3.0 |
* | 阚家庄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咀路 | 0. * | * | 3.0+9.0+3.0 |
* | 花园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咀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9.0+3.0 |
* | 望湖路 | 支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9.0+3.0 |
* | 月形湖路 | 支路 | / | 双湖路~ (略) 路 | 0. * | * | 2.5+7.0+2.5 |
* | 坨子山路 | 支路 | 南北向 | 雷公湖路~规划界线(南) | 0. * | * | 2.5+7.0+2.5 |
* | 总计 | * . * |
第 * 十 * 条 (略) 密度 * 览表
序号 | 道路类别 | 总长度(km) | 片区用地(k?O) | 路网密度(km/k?O) | 国家标准(km/k?O) |
1 | 干线道路 | 5. * | 3. * | 1. * | * - (略) 市:1.4-1.9 |
2 | 片区道路 | * . * | 3. * | 6. * | 8 |
3 | 片区道路 | * . * | 扣除体育休闲公园片区用地2. * | 8. * | 8 |
第 * 十 * 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交叉口 (略) 的优先次序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略) 的道路红线和缘石转弯 (略) 车视距 * 角形的要求,主要道路交叉口遵循总体规划要求,除雷公湖路与甄壁山路、金星路、黄河大道、 (略) 大道采用立体交叉形式外,其他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
甄壁山路与雷公湖路采用半互通立交形式上跨京广铁路与 * 仙台路相接;金星路与雷公湖路采用分离式立交上跨京广铁路;黄河大道采用隧道形式(分离式立交)下穿京广铁路和雷公湖路;雷公湖路下穿 (略) 大道,采用分离式立交形式。
片区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除 (略) 咀路外,片区次干路与支路交叉均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组织交通。
第 * 十 * 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和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 * 十 * 条 新建、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 * 米,且应右进右出;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 * 米,且应右进右出;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 * 米,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 * 米。
第 * 十 * 条 城市立体交叉口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 * 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第 * 十 * 条 无障碍设计: (略) 、建筑物出入口及有高差的地方均应 (略) (略) 的坡道。 (略) 空间设计带 (略) 所,以给老年人、 (略) 困难者提供方便。
第 * 十 * 条 慢行系统规划
(略) 交 (略) 系统、非机动车交 (略) 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 (略) 交通系统环境,鼓励 (略) 系统和非机动车系统、绿道系统。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 (略) 、交 (略) 的相关设施紧密结合,构 (略) 交通系统。规划重点建设好体育休闲公园的慢性交通系统。
单 (略) 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1.5米,双向不应小于3.5米, (略) 市道 (略) 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2.0米。
人行道宽度 (略) 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小于1.5米,且应当符合无障碍交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 )的要求。
第 * 十条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
行人过街设施 (略) 人和机动车流量合理设置,同时 (略) 、 (略) 区、公共管理与公共 (略) 人流量较大节点相衔接。
当道路宽度超过 * 条机动车道时,人行 (略) 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 (略) 人安全岛。
主、 (略) 人过街设施间距宜为 * ~ * 米。商业、文化娱乐等设施密集的路段应根据需要加密。
符合下列条件之 (略) (略) 或地道:
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 * 0人/小时,或交叉口的 * 个进口横穿道路的人流量超过 * 人/小时,且同时在交叉口的 * 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 * 标准车/小时;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路;
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 * 标准车/小时, (略) 人超过 * 人/小时;
(略) 、医院、学校、车站、 (略) 、 (略) (馆)等人流 (略) 所可设专用 (略) (略) 或地道;
人行 (略) 或地道的其他设置条件应符合《 (略) (略) 地道技术规范》(CJJ * - * )的要求。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表8-2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O) | 所在地块 | 备注 |
1 | (略) (略) | * | * - * | 新建 |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 览表 表8-3
序号 | 名 称 | 控制用地面积(?O) | 车位数 | 所在地块 | 备注 |
1 | (略) | * 6 | * | * - * | |
2 | (略) | * | * | * - * | |
3 | (略) | * | * | * - * | |
4 | 合计 | * 7 | * |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表8-3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O) | 所在地块 | 备注 |
1 | (略) | * | * - * | 新建 |
第 * 十 * 条 给水规划
1、用水量预测:预测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 * 万m3/d。
2、水源: (略) 市总体规划,本片区给水近 (略) 为水源,远 (略) 为水源,从 (略) 大道主给水管破口接入。
3、 (略) :规 (略) 给水。在甄壁山路、金星路、黄河大道敷设东西向主管,管径均为DN * ,在 (略) 咀路敷设南北向主管,管径为DN * ,管道沿规划道路的西北侧布置。
第 * 十 * 条 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预测片区污水量为1. * 万m3/d。
3、 (略) 理:片区污水主干管沿黄 (略) 路― (略) 咀路―双湖路― (略) 路―喻家山路―G * 南北向敷设,最终排 (略) 理厂,污水干管最大管径为 * mm。
规 (略) 理厂(规划规模 * 万m3/d)位于 (略) 县麻塘境内,北距片区 (略) 路与喻 (略) 约1.9公里(空间直线距离,道路距离为2.3公里),西临洞庭湖防洪堤,目前 * 期已经建成。
4、污水管径类型及管径:管材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为φ * 、φ * 、φ * 、φ * 和φ * 。
5、雨水分区:分为A号、B号、C号 * 个雨水分区。
6、 (略) 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水域内。
7、 (略) 规划:雨水按地形分散排放,管径为DN * ~DN * 。
8、路幅宽度小于 * 米时, * 般单侧布管,根据需要也可双侧布管。单侧布管时,雨水管宜布于道路的西、南侧,污水管布置道路东、北侧。
第 * 十 * 条 电力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5. * 万千瓦。
2、电源:近期为 (略) * (略) ,远期为片区新建的 (略) 咀 * (略) 。
3、 (略) 规划:规划 (略) 咀 * (略) 的进线为奇岭 * KV和 (略) * (略) ,电缆走廊为 (略) 咀 * (略) ---雷公湖路---黄河大道---赶山路---南湖景区---奇岭 * (略) ; (略) 咀 * (略) ---雷公湖路---黄河大道--- (略) 大道--- (略) * (略) 。
4、1 (略) 规划: * kv配电线路均采用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或电力排管)敷设,电缆沟布置在道路的东、 (略) 道下。
5、路灯供电:规划片区路灯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 * k (略) 尽可能结合道路东侧及北侧的建筑物布置在室内,低压线路采用电缆直埋的方式敷设。
第 * 十 * 条 电信规划
1、通信容量预测:该片区固定电话用户3. * 线;移动电话用户2.8万线;有 (略) 用户1. * 万户。
2、管道设置:在城市主次干路均设置信息管道,信息管道沿道路西、南侧暗敷,信息管线均采用弱电共沟。
第 * 十 * 条 燃气规划
1、预测片区总用气量为 * 7立方米/天。
2、气源:片区以天燃气为主要气源,从 (略) 大道高压燃气燃气管接入雷公湖路西侧、体育休闲公园 (略) 。
3、输配系统:采用中压 * 级供气系统,中压管道采用环状和树枝状相混合布置
第 * 十 * 条 环卫设施规划
1、 (略) :在人流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设置公厕,间距为 点击查看>> 米; * 般街道设置公厕间距不大于 * 米;居住区中按不小于3座/平方公里的标准,每座公厕建筑面积 * 般为 * - * 平方米。
2、 (略)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 般不超过 * 米,按2―3平 (略) 的标准在本片区设 (略) 3个,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5米。
3、环卫设施规划 * 览表
表9-1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O) | 地块编号 | 备注 |
1 | 党校 (略) | * | * - * | 小型、与公厕合建(新建) |
2 | 关门 (略) | * | * - * | 小型、与公厕合建(新建) |
3 | 雷公 (略) | * | * - * | 小型、与公厕合建(新建) |
4 | 合计 | * |
第 * 十条 强制性标准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 %,建设后水域面积率不低于建设前。排涝能力达到 * 年 * 遇, (略) 重现期3年 * 遇,区域内SS削减率达到 * %。
第 * 十 * 条 指导性指标
推荐采用透水砖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草沟、雨水花园等技术措施。
第 * 十 * 条 消防规划
1、消防分区:以黄河大道为界, (略) 属于 (略) 的责任范围, (略) (略) 的责任范围。
2、消防设施: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超过 * 米,道路路幅超过 * 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其它道路上单侧布置。
3、消防通道: (略) 线距离不大于 * 米;当 (略) 分长度超过 * 米或总长度超过 * 米时,应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小于4.0米;道路上空如有管架、栈桥、高架桥路面等障碍物时,净高不小于4.0米;消防通道下的管道及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荷载。
第 * 十 * 条 人防规划
1、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 * 体化指挥、管理系统,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的合理有序开发。
2、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除单建人防工程外的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独立开发地下空间项目,修建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 * %的人防工程。
3、新建民用建筑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 * (含)平方米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1) (略) 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
2)物流仓储用房;
3)公益建筑, (略) 、 (略) 、水泵房、 (略) 、变配电房(站)、 (略) 、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
4)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建(构)筑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5、规划片区内新建的区级公园、保留的山丘、大面积集中绿地均按规定建设 * 定数量的人防设施。
6、 (略) 有道路、 (略) (略) 是疏散和救援的重要保障。
7、规划确定该片区中的雷公湖路、黄河大道、甄壁山路、金星路为片区主要疏散与救援通道。
第 * 十 * 条 抗震规划
1、 (略) 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均须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点击查看>> 5)进行抗震设防,片区为 * 度设防,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目标。
2、 (略) 地和疏散通道。片区内道路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充分考虑地震发生时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绿地、 (略) 、 (略) 地等作为震 (略) 地,规划人均紧 (略) 所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1.0平方米/人控制,固 (略) 所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控制。
3、片区内给排水、通讯、燃气、电力、 (略) 等生命线工程系统,按重点设防类设防,以保证地震 (略) 或很快修复,并应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 * 十 * 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城市防洪标准为百年 * 遇,排涝标准按 * 年 * 遇, * 小时暴雨 * 小时排干的标准。
2、防洪堤规划:提高沿洞庭湖防洪大堤防洪标准,采用路堤结合的方式,集景观、防洪、排涝于 * 体, (略) 市水系安全, (略) 市环境,防洪大堤标高为 * .7米(黄海高程,下同)。
3、规划确定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面为内涝蓄水湖面。关门湖、雷公湖的低控水位为 * . * 米,高控水位为 * . * 米,月形湖设计控制最高水位 * .8米,设计起排水位 * .8米,设计控制水位面积0.4平方公里, (略) 装机总容量 * /4kw,单机容量为 * kw;规划新建关 (略) ,总装机 * kw,3台机组。
第 * 十 * 条 规划本区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域水体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
第 * 十 * 条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 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执行。
第 * 十 * 条 片区环境噪声平均值≤ * dB,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dB,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要求达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执行。
第 * 十 * 条 (略) 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略) 市污水干管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略) 市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第 * 十条 开敞空间: (略) 的山水生态廊道、片区西侧洞庭湖景 (略) 京广铁路防护绿带,是城市重要的开敞空间和生态基调。
第 * 十 * 条 建筑高度分区与天际线控制
根据用地的功能类型、山水保护、景观外围保护地带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开发高度,主要根据 (略) 控制:
1、金星路以北区域按《南湖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风貌控制规划》中确定的 (略) 。
2、临水地块建筑高度 (略) 市空间建筑高度呈梯度上升。
第 * 十 * 条 景观界面:雷公湖路、黄河大道和 (略) 咀路、沿洞庭湖天际轮廓线为片区重要景观控制界面。
第 * 十 * 条 建筑色彩:与现状黄河大道南侧已建建筑色彩协调统 * 。
第 * 十 * 条 建筑形式:地方建筑形式和现代建筑形式相结合,以现代建筑形式为主。
第 * 十 * 条 本规划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并由 (略) 市自然 (略) 组织实施,其解释权属 (略) 市自然 (略) 。
第 * 十 * 条 本规划 * 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 (略) 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依照 (略) 市相关的编制、 (略) 。
第 * 十 * 条 为了保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自规划批准生效之日起,应在 * 年内对本规 (略) 评估,如有重大问题,可由 (略) 市国 (略) 提出对本规划的修订。
第 * 十 * 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的建设引导,并以街区为控制单元对 (略) 有效控制。
附录 * 各 类 建 设 用 地 适 建 范 围 表
目 录
第 * 章 总则.................................................................................. 2
第 * 章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2
第 * 章 土地开发控制和街区规划.............................................. 3
第 * 章 * 线控制规划.................................................................. 4
第 * 章 用地规划.......................................................................... 5
第 * 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
第 * 章 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7
第 * 章 综合交通规划.................................................................. 8
第 * 章 公用设施规划................................................................ *
第十章 (略) 市建设引导...................................................... *
第十 * 章 综合防灾规划.......................................................... *
第十 * 章 环境保护规划............................................................ *
第十 * 章 城市设计引导............................................................ *
第十 * 章 附则............................................................................ *
附录 *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 * 条 为更加合理开发和建设南湖新区 (略) 咀片区,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的指导下对 * 年编制的《 (略) 市 (略) 咀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而制定本规划。
第 * 条 本文 (略) 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编制各 (略) 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规划图件包括的技术图则和图纸,是具体管理操作的依据。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 条 规划范围:北至甄壁山(南湖景区界线),南至喻家山路,西起洞庭湖东岸线,东至京广铁路,总用地面积 * . * 公顷。
第 * 条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 (略) 省及 (略) 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 * 条 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 (略) 乡规划法》( * 年修正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点击查看>> 8);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略) 分;
7、《城市规划强 (略) 规定》;
8、《 (略) 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年 * 月);
9、《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 * 日);
* 、《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
* 、《 (略) 市 (略) 楼区、 (略) 区和 (略)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年)》( * 年修订版);
* 《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 点击查看>> )》;
* 、 (略) 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 、国家、 (略) 省以及 (略) 市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第 * 条 规划原则
1、生态原则:强调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加强片区自然水体和水体的保护。
2、协调原则:充分考虑规划片区与 * 仙台片区及南湖风景名胜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相协调。
3、特色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塑造滨水特色, (略) 市品质。
4、共享原则: (略) 市功能,创造区域特色,打造滨水开放空间。
5、安全原则: (略) 市防洪排涝功能, (略) 市示范区, (略) 市安全。
第 * 条 本文条文 (略) 分为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指导性内容。
第 * 条 功能定位:集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生态宜居于 * 体的生态新区。
第 * 条 发展目标: (略) 旅游目的地、动感文化核心地、全民健身示范地、滨水生态宜居地。
第十条 用地规模: (略) 乡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 (略) 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
第十 * 条 人口规模:规划预测居住人口规模约3. * 万人。
第十 * 条 规划结构:“ * 心、 * 带、 * 组团”。
“ * 心”: (略) 、金星 (略) 侧的 (略) 咀 * 分钟生活 (略) 。
“ * 带”:指月形湖―雷公湖―关门湖―甄壁山绿化景观带。
“ * 组团”:从北往南依次为党校路生活组团、金星路生活组团、雷公湖生活组团和体育休闲公园组团。
第十 * 条 控制层次
1、片区:即 (略) 咀片区。
2、街区:即为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片区内划定的功能结构单元。它 (略) (略) 市主次干路,有明确的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本片区划分为4个街区。
3、地块:在街区中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将其细分为若干地块, (略) 统 * 编码,作为建设控制和规划管理的基本单位,本片区分为 * 个地块。
第十 * 条 控制重点
1、片区层面重点确定功能定位与建设容量等总体控制原则与目标,形成对编制街区控制图则的指导。
2、街区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在总体分区的基础上,重点明确其主导功能、建设总量和各类指标的总量控制。同时保持其建设开发的动态平衡,为地块控制指标调整提供限定依据。
3、地块重点完成用地细分及控制指标细化,具体落实设计引导的内容,并形成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的指导。
4、规划划 (略) 地段和黄河 (略) 市重要地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的设计成果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 * 条 强制性内容
1、片区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略) 市主次干路红线控制。
2、街区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街区的主要功能、总建设容量、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3、地块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第十 * 条 引导性内容
1、片区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主导功能、 (略) 市支路等。
2、街区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景观特色意象、天际轮廓线及地标、景观廊道等。
3、地块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主要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和建筑色彩及风格等(本次规划中退让距离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值)。
4、引导性内容确需要调整的,须 (略) (略) 门批准。
第十 * 条 控制指标调整:地块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要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调整 (略) 论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略) 会公示,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 (略) 调整。 (略) 在街区的总建设容量应控制在法定文本确定的建设容量内。
第十 * 条 用地界线调整: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区内规划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 (略) 规定的控制要求。
第十 * 条 用地性质调整:考虑到土地开发利用的灵活性, (略) 需要,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可在相容性许可范围内,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进行调整。(详见附录 * )
第 * 十条 街区的划分:规划将本片区分为4个街区,单元编码为 * ~ * 。
第 * 十 * 条 街区控制指标 * 览表 表3-1
街区编号 | 主要 功能 | 用地面积(ha) | 总建筑容量控制 (万?O) | 其中 | (略) 用地面积(ha) | 规划人口(万人) | 配套设施要求 | |
新建建筑面积 (万?O) | 保留建筑面积 (万?O) | |||||||
1 | 居住、文教 | * . * | * . * | 1. * | * . * | 9. * | 0. * | 幼儿园、老年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地、 (略) 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社区居委会、高中 |
2 | 居住、文化旅游 | * . * | * . * | * . * | ―― | 8. * | 1. * | 幼儿园、 (略) 、 (略) 、 (略) 、老年 (略) 、 (略) 、广场、 (略) 、 (略) 、 (略) 、 (略) 地、综合超市、美食街、再生资源回收点、防空地下室 |
3 | 居住、体育休闲 | * . * | * . * | * . * | ―― | * . * | 1. *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幼儿园、 (略) 、 (略) 、广场、 (略) 、老年 (略) 、再生资源回收点、防空地下室 |
4 | 居住、体育休闲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略) 、幼儿园、 (略) 、超市、 (略) 、防空地下室 |
5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注:总建筑容量为新建和保留建筑面积之和的1.2倍。 |
第 * 十 * 条 * 线即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均为强制性内容。片区内不涉及紫线内容。
第 * 十 * 条 绿线控制要点
本片区绿线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具体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用地界线。
1、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 (略) 开发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2、任何单位和 (略) 市绿 (略) 拦河截溪、取土采石、 (略) 、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3、 (略) 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略)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4、各级绿地不得任意侵占和建设建、构筑物。绿地应有 * 分之 * 以上面积在 (略) 阴影范围之外。提倡屋顶绿化、立体绿化、 (略) ;
5、地块中的绿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得减少。
第 * 十 * 条 蓝线控制要点
本片区蓝线指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域控制界线,具体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用地界线。
1、禁止擅自填埋、 (略) 市蓝线内水域;
2、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3、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4、 (略) 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片区水体应依照《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和《 (略) 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 * 级 (略) 保护。
在城 (略) 各项建设,必须符 (略) 市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应当依法 (略) 门(城 (略) 门) (略) 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需 (略) 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 (略) 门(城 (略) 门 (略) 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 * 十 * 条 黄线控制要点
本片区 (略) 场、 (略) 、 (略) 、 (略) 、 (略) 、广场、 (略) 、 (略) 、 (略) 的用地界线,具体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块用地界线。
1、 (略) 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 (略) 建设;
3、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 (略) 市基础设施;
4、 (略) 市基础 (略) 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 * 十 * 条 (略) 乡用地总面积为 * . *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 . * %,非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为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域,占总用地面积的 * . * %。在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 . *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 *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 * %。
第 * 十 * 条 城乡用地汇总表 表5-1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H | 建设用地 | * . * | * . * | ||
H1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 . * | * . * | ||
H * | 城市建设用地 | * . * | * . *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1. * | 0. * | ||
H * | 铁路用地 | 1. * | 0. * | ||
E | 非建设用地 | * . * | * . * | ||
E1 | 水域 | * . * | * . * | ||
城乡用地 | * . * | * . * |
第 * 十 * 条 居住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居住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其中住宅用地 * . * 公顷,占比 * . * %,幼儿园等服务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
2、 (略) :片区内除现状水域、体育休闲公园之外的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配套建设为生活居住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部分幼儿园为独立用地。
第 * 十 * 条 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 * %。
2、 (略)
(1)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指规划保留的党校 (略) (略) 区办公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指金星 (略) 侧、 (略) 咀路东侧规划新建 (略) 。
(3)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比7. * %,指保留的现状高 (略) 、 (略) 用地。
(4)体育用地:用地面积2. * 公顷,占比0. * %,指金星路与 (略) 咀路交汇的东南角规划新建 (略) 。
(5)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指在金星 (略) 侧为生活居住配套的 * 分钟生活圈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即社 (略) ,医养结合,兼顾老年 (略) 的功能。
第 * 十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1、用地规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 * %。
2、 (略)
(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比5. *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4. * 公顷,占比1. * %;餐饮用地1. * 公顷,占比0. * %;旅馆用地9. * 公顷,占比2. * %。商业用地主要分布在 (略) (略) 以及黄河大道南侧(酒店用地)。
(2)娱乐康体用地:用地面积为7. * 公顷,占比2. * %,指结合南湖景区甄壁山游览区、关门湖,在金星 (略) 侧、 (略) 咀路西侧规划的娱乐用地。
(3)公 (略) 点用地: (略) 用地,位于雷公湖路西侧、雷公 (略) 侧,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
(4)商住用地:用地面积3. * 公顷,占比1. * %,主要位于黄河大道两侧。
第 * 十 * 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指规划保留的京广铁路战备物资仓库。
第 * 十 * 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 (略) 市道路用地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交通枢纽用地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 (略) 用地2.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其 (略) 站用地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 (略) 用地2.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
第 * 十 * 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 *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环境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安全设施用地0. * 公顷,占比0. * %。
第 * 十 * 条 (略) 用地规划
(略) 用地面积 * . *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 . *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 * . * 公顷,占比 * . * %;防护绿地面积 * . * 公顷,占比4. * %;广场用地面积0. * 公顷,占比0. * %。
第 * 十 * 条 (略) 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表5-2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R | 居住用地 | * . * | * . * | ||
R2 | * 类居住用地 | * . * | * . * | ||
R * | 住宅用地 | * . * | * . * | ||
R * | 服务设施用地 | 0. * | 0. *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8. *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 * | 0. *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0. * | 0. * | ||
A * | 文化活动用地 | 0. * | 0. *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 . * | 7. * | ||
A * | 中小学用地 | * . * | 6. * | ||
A * | 特殊教育用地 | 2. * | 0. * | ||
A4 | 体育用地 | 2. * | 0. * | ||
A * | (略) 馆用地 | 2. * | 0.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 * | 0. * | ||
A * | 医院用地 | 0. * | 0. *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 * | 8. * | ||
B1 | 商业用地 | * . * | 5. * | ||
B * | 零售商业用地 | 4. * | 1. * | ||
B * | 餐饮用地 | 1. * | 0. * | ||
B * | 旅馆用地 | 9. * | 2. *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7. * | 2. * | ||
B * | 娱乐用地 | 7. * | 2. * | ||
B4 | 公 (略) 点用地 | 0. * | 0. * | ||
B * | (略) 用地 | 0. * | 0. * | ||
RB | 商住用地 | 3. * | 1. *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 * | 0. * | ||
W1 | * 类物流仓储用地 | 1. * | 0. *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 . * | * . *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 . * | * . *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0. * | 0. * | ||
S4 | (略) 用地 | 2. * | 0. * | ||
S * | (略) 用地 | 0. * | 0. * | ||
S * | (略) 用地 | 2. * | 0. *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 * | 0. *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0. * | 0. * | ||
U * | 供电用地 | 0. * | 0. *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0. * | 0. * | ||
U * | 环卫设施用地 | 0. * | 0. *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 * | 0. * | ||
U * | 防洪设施用地 | 0. * | 0. * | ||
G | (略) 用地 | * . * | * . * | ||
G1 | 公园绿地 | * . * | * . * | ||
G2 | 防护绿地 | * . * | 4. * | ||
G3 | 广场用地 | 0. * | 0. * | ||
H * | 城市建设用地 | * . * | * . * |
第 * 十 * 条 建设目标:建构高品质和完善的生活圈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配套服务功能。
第 * 十 * 条 配套原则: (略) 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和使用;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生活圈相对应。
第 * 十 * 条 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生活圈设施要求分级配置。
第 * 十 * 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不得少于本规划的规定,并应与土地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投入,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须小区配建,需变更时,须 (略) (略) 门批准。
第 * 十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览表
* ( * )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规划 * 览表表6-1
类别 | 项目 | 数量(个) | 是否独立用地 | 用地面积 (ha) | 级别 | 所在街区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 高中 | 1 | ○ | * . * | * 分钟生活圈 | * |
小学 | 1 | ○ | 5.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4.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2.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2.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老年 (略) )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商场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市政公用设施 | (略) | 3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 |
(略) | 1 | △ | * 分钟生活圈 | * | ||
(略) | (略) | 3 | ○ | 2. * | * 分钟生活圈 | * 、 * |
(略) | 1 | ○ | 0. * | * 分钟生活圈 | * |
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规划 * 览表表6-2
项目 | 数量(个) | 控制建筑面积(?O) | 是否独立用地 | 用地面积(ha) | 所在街区 |
幼儿园 | 7 | ≥0. * /所 | ○/△ | ≥0. * /所 | * 、 * 、 * 、 * |
(略) | 1 | * | △ | * | |
(略) | 4 | △ | * 、 * 、 * | ||
老年 (略) | 5 | △ | * 、 * 、 * |
备注:○为独立用地,△为非独立用地。
第 * 十 * 条 中小学规划 * 览表 表6-3
序号 | 类型 | 学校名称 | 规模(班) | 用地面积(ha) | 所在地块编号 | 备 注 |
1 | 小学 | 雷公湖小学 | * | 4. * | * - * | 新建 |
2 | (略) | (略) | * | 4. * | * - * | 新建 |
3 | 高中 | (略) 中学 | * | * . * | * - * | 保留 |
4 | 总计 | * | * . * |
第 * 十 * 条 规划原则:整体性原则、匀布原则、自然原则、地方性原则。
第 * 十 * 条 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优先的规划理念出发,构筑“ * 带、两屏、 * 园、多点”的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结构。
“ * 带” 即 (略) 的山水景观带,串联甄壁山、书舟亭山、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等山水资源,是片区景观形象重点塑造地带、生态绿廊。
“两屏”即西侧洞庭湖水屏(蓝屏) (略) 京广铁路防护绿屏。
“ * 园” (略) 的书舟亭山体公园、中部的关门湖水体 (略) 的体育休闲公园。
“多点”:因地制宜建设的点状、带状绿地。
第 * 十 * 条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街道、 (略) 景观廊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其数量和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得减少。
第 * 十 * 条 各地块在满足图则中绿地率指标外,还应尽量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 * 十 * 条 新建居住地块绿地率指标不应低于 * %,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 %,本规划确定的地块绿地率除物流仓储及对外交通用地外均为下限指标,任何建设不得低于该指标要求。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 览表 表7-1
类别 | 用地面积(ha) | 所在地块编号 |
公园绿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防护绿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场用地 | 0. * | * - * |
合计 | * . * |
第 * 十 * 条 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开放空间廊道:主 (略) 串联甄壁山、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的生态廊道。
2、重点公共开放空间: (略) (略) 。
第 * 节 区域交通设施规划
第 * 十 * 条 铁路
规划近期保留京广铁路主 (略) 场和通往战备物资仓库的运输线。根据 (略) 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远期京 (略) 际铁路。
第 * 节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
第 * 十条 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两纵、 * 横”的道路骨架。
“两纵”:即雷公湖路和 (略) 路;
“ * 横”:即甄壁山路、金星路、黄河大道和 (略) 大道。
第 * 十 * 条 道路等级:
道路等级根据《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规划确定。
城市区域性主干路雷公湖路红线宽度为 * 米, (略) 市西环线在南津港以南段走雷公湖路的线型。采用主辅分离的形式,片区道路与雷公湖路的西辅道联系,通过绿带分隔组织交通。
城市主干路 (略) 大道,位于片区最南端,红线宽度控制 * 米。
片区次干路包括金星路、黄河大道、甄壁山路和 (略) 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 * 米、 * 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 * 米及以下。
第 * 十 * 条 道路规划 * 览表 表8-1
序号 | 道路名 | 类别 | 走向 | 起讫点 | 长度(km) | 红线宽度(m) | 标准横断面 |
1 | 雷公湖路 | 区域性主干路 | 南北向 | 规划界线(北)~ (略) 大道 | 4. * | * | 5.0+3.0+3.0+2.0+ * .0+2.0+ * .0+2.0+3.0+3.0+5.0 |
2 | (略) 大道 | 主干路 | 东西向 | 京广铁路~规划界线 | 0. * | * | 5.5+ * .5+2.0+ * .5+5.5 |
3 | 金星路 | 主干路 | 东西向 | (略) 路~京广铁路 | 0. * | * | 5.5+ * .0+5.5 |
4 | 黄河大道 | 次干路 | 东西向 | (略) 路~京广铁路 | 0. * | * | 5.5+ * .0+5.5 |
5 | 甄壁山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规划界线(西)~京广铁路 | 0. * | * | 5.5+ * .0+5.5 |
6 | (略) 路 | 次干路 | 南北向 | 规划界线(北)~喻家山路 | 3. * | * | 7.0+1.5+ * .0+3.5 |
7 | (略) 咀路 | 次干路 | 南北向 | 甄壁山路~黄河大道 | 3. * | * | 5.5+ * .0+5.5 |
8 | 党校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5.5+ * .0+5.5 |
9 | 飘尾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 * .0+3.0 |
* | 常鑫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咀路 | 0. * | * | 3.0+ * .0+3.0 |
* | 杜家路 | 次干路 | 东西向 | 雷公湖路~ (略) 咀路 | 0. * | * | 3.0+ * .0+3.0 |
* | 黄 (略) 路 | 支路 | 南北向 | 甄壁山路~ (略) 路 | 1. * | * | 3.0+ * .0+3.0 |
* | 喻家山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大道 | 0. * | * | 2.5+ * .0+2.5 |
* | 双湖路 | 支路 | 南北向 | (略) 路~黄河大道 | 0. * | * | 3.0+ * .0+3.0 |
* | 近湖路 | 支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 * .0+3.0 |
* | 正大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咀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 * .0+3.0 |
* | 兴民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咀路 | 0. * | * | 3.0+ * .0+3.0 |
* | 阚家庄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路~ (略) 咀路 | 0. * | * | 3.0+9.0+3.0 |
* | 花园路 | 支路 | 东西向 | (略) 咀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9.0+3.0 |
* | 望湖路 | 支路 | 东西向 | 黄 (略) 路~雷公湖路 | 0. * | * | 3.0+9.0+3.0 |
* | 月形湖路 | 支路 | / | 双湖路~ (略) 路 | 0. * | * | 2.5+7.0+2.5 |
* | 坨子山路 | 支路 | 南北向 | 雷公湖路~规划界线(南) | 0. * | * | 2.5+7.0+2.5 |
* | 总计 | * . * |
第 * 十 * 条 (略) 密度 * 览表
序号 | 道路类别 | 总长度(km) | 片区用地(k?O) | 路网密度(km/k?O) | 国家标准(km/k?O) |
1 | 干线道路 | 5. * | 3. * | 1. * | * - (略) 市:1.4-1.9 |
2 | 片区道路 | * . * | 3. * | 6. * | 8 |
3 | 片区道路 | * . * | 扣除体育休闲公园片区用地2. * | 8. * | 8 |
第 * 十 * 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交叉口 (略) 的优先次序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略) 的道路红线和缘石转弯 (略) 车视距 * 角形的要求,主要道路交叉口遵循总体规划要求,除雷公湖路与甄壁山路、金星路、黄河大道、 (略) 大道采用立体交叉形式外,其他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
甄壁山路与雷公湖路采用半互通立交形式上跨京广铁路与 * 仙台路相接;金星路与雷公湖路采用分离式立交上跨京广铁路;黄河大道采用隧道形式(分离式立交)下穿京广铁路和雷公湖路;雷公湖路下穿 (略) 大道,采用分离式立交形式。
片区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除 (略) 咀路外,片区次干路与支路交叉均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组织交通。
第 * 十 * 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和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 * 十 * 条 新建、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 * 米,且应右进右出;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 * 米,且应右进右出;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 * 米,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 * 米。
第 * 十 * 条 城市立体交叉口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 * 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第 * 十 * 条 无障碍设计: (略) 、建筑物出入口及有高差的地方均应 (略) (略) 的坡道。 (略) 空间设计带 (略) 所,以给老年人、 (略) 困难者提供方便。
第 * 十 * 条 慢行系统规划
(略) 交 (略) 系统、非机动车交 (略) 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 (略) 交通系统环境,鼓励 (略) 系统和非机动车系统、绿道系统。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 (略) 、交 (略) 的相关设施紧密结合,构 (略) 交通系统。规划重点建设好体育休闲公园的慢性交通系统。
单 (略) 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1.5米,双向不应小于3.5米, (略) 市道 (略) 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2.0米。
人行道宽度 (略) 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小于1.5米,且应当符合无障碍交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 )的要求。
第 * 十条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
行人过街设施 (略) 人和机动车流量合理设置,同时 (略) 、 (略) 区、公共管理与公共 (略) 人流量较大节点相衔接。
当道路宽度超过 * 条机动车道时,人行 (略) 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 (略) 人安全岛。
主、 (略) 人过街设施间距宜为 * ~ * 米。商业、文化娱乐等设施密集的路段应根据需要加密。
符合下列条件之 (略) (略) 或地道:
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 * 0人/小时,或交叉口的 * 个进口横穿道路的人流量超过 * 人/小时,且同时在交叉口的 * 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 * 标准车/小时;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路;
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 * 标准车/小时, (略) 人超过 * 人/小时;
(略) 、医院、学校、车站、 (略) 、 (略) (馆)等人流 (略) 所可设专用 (略) (略) 或地道;
人行 (略) 或地道的其他设置条件应符合《 (略) (略) 地道技术规范》(CJJ * - * )的要求。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表8-2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O) | 所在地块 | 备注 |
1 | (略) (略) | * | * - * | 新建 |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 览表 表8-3
序号 | 名 称 | 控制用地面积(?O) | 车位数 | 所在地块 | 备注 |
1 | (略) | * 6 | * | * - * | |
2 | (略) | * | * | * - * | |
3 | (略) | * | * | * - * | |
4 | 合计 | * 7 | * |
第 * 十 * 条 (略) 规划 表8-3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O) | 所在地块 | 备注 |
1 | (略) | * | * - * | 新建 |
第 * 十 * 条 给水规划
1、用水量预测:预测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 * 万m3/d。
2、水源: (略) 市总体规划,本片区给水近 (略) 为水源,远 (略) 为水源,从 (略) 大道主给水管破口接入。
3、 (略) :规 (略) 给水。在甄壁山路、金星路、黄河大道敷设东西向主管,管径均为DN * ,在 (略) 咀路敷设南北向主管,管径为DN * ,管道沿规划道路的西北侧布置。
第 * 十 * 条 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预测片区污水量为1. * 万m3/d。
3、 (略) 理:片区污水主干管沿黄 (略) 路― (略) 咀路―双湖路― (略) 路―喻家山路―G * 南北向敷设,最终排 (略) 理厂,污水干管最大管径为 * mm。
规 (略) 理厂(规划规模 * 万m3/d)位于 (略) 县麻塘境内,北距片区 (略) 路与喻 (略) 约1.9公里(空间直线距离,道路距离为2.3公里),西临洞庭湖防洪堤,目前 * 期已经建成。
4、污水管径类型及管径:管材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为φ * 、φ * 、φ * 、φ * 和φ * 。
5、雨水分区:分为A号、B号、C号 * 个雨水分区。
6、 (略) 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水域内。
7、 (略) 规划:雨水按地形分散排放,管径为DN * ~DN * 。
8、路幅宽度小于 * 米时, * 般单侧布管,根据需要也可双侧布管。单侧布管时,雨水管宜布于道路的西、南侧,污水管布置道路东、北侧。
第 * 十 * 条 电力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5. * 万千瓦。
2、电源:近期为 (略) * (略) ,远期为片区新建的 (略) 咀 * (略) 。
3、 (略) 规划:规划 (略) 咀 * (略) 的进线为奇岭 * KV和 (略) * (略) ,电缆走廊为 (略) 咀 * (略) ---雷公湖路---黄河大道---赶山路---南湖景区---奇岭 * (略) ; (略) 咀 * (略) ---雷公湖路---黄河大道--- (略) 大道--- (略) * (略) 。
4、1 (略) 规划: * kv配电线路均采用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或电力排管)敷设,电缆沟布置在道路的东、 (略) 道下。
5、路灯供电:规划片区路灯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 * k (略) 尽可能结合道路东侧及北侧的建筑物布置在室内,低压线路采用电缆直埋的方式敷设。
第 * 十 * 条 电信规划
1、通信容量预测:该片区固定电话用户3. * 线;移动电话用户2.8万线;有 (略) 用户1. * 万户。
2、管道设置:在城市主次干路均设置信息管道,信息管道沿道路西、南侧暗敷,信息管线均采用弱电共沟。
第 * 十 * 条 燃气规划
1、预测片区总用气量为 * 7立方米/天。
2、气源:片区以天燃气为主要气源,从 (略) 大道高压燃气燃气管接入雷公湖路西侧、体育休闲公园 (略) 。
3、输配系统:采用中压 * 级供气系统,中压管道采用环状和树枝状相混合布置
第 * 十 * 条 环卫设施规划
1、 (略) :在人流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设置公厕,间距为 点击查看>> 米; * 般街道设置公厕间距不大于 * 米;居住区中按不小于3座/平方公里的标准,每座公厕建筑面积 * 般为 * - * 平方米。
2、 (略)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 般不超过 * 米,按2―3平 (略) 的标准在本片区设 (略) 3个,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5米。
3、环卫设施规划 * 览表
表9-1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O) | 地块编号 | 备注 |
1 | 党校 (略) | * | * - * | 小型、与公厕合建(新建) |
2 | 关门 (略) | * | * - * | 小型、与公厕合建(新建) |
3 | 雷公 (略) | * | * - * | 小型、与公厕合建(新建) |
4 | 合计 | * |
第 * 十条 强制性标准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 %,建设后水域面积率不低于建设前。排涝能力达到 * 年 * 遇, (略) 重现期3年 * 遇,区域内SS削减率达到 * %。
第 * 十 * 条 指导性指标
推荐采用透水砖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草沟、雨水花园等技术措施。
第 * 十 * 条 消防规划
1、消防分区:以黄河大道为界, (略) 属于 (略) 的责任范围, (略) (略) 的责任范围。
2、消防设施: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超过 * 米,道路路幅超过 * 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其它道路上单侧布置。
3、消防通道: (略) 线距离不大于 * 米;当 (略) 分长度超过 * 米或总长度超过 * 米时,应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小于4.0米;道路上空如有管架、栈桥、高架桥路面等障碍物时,净高不小于4.0米;消防通道下的管道及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荷载。
第 * 十 * 条 人防规划
1、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 * 体化指挥、管理系统,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的合理有序开发。
2、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 (略) 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除单建人防工程外的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独立开发地下空间项目,修建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 * %的人防工程。
3、新建民用建筑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 * (含)平方米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1) (略) 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
2)物流仓储用房;
3)公益建筑, (略) 、 (略) 、水泵房、 (略) 、变配电房(站)、 (略) 、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
4)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建(构)筑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5、规划片区内新建的区级公园、保留的山丘、大面积集中绿地均按规定建设 * 定数量的人防设施。
6、 (略) 有道路、 (略) (略) 是疏散和救援的重要保障。
7、规划确定该片区中的雷公湖路、黄河大道、甄壁山路、金星路为片区主要疏散与救援通道。
第 * 十 * 条 抗震规划
1、 (略) 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均须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点击查看>> 5)进行抗震设防,片区为 * 度设防,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目标。
2、 (略) 地和疏散通道。片区内道路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充分考虑地震发生时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绿地、 (略) 、 (略) 地等作为震 (略) 地,规划人均紧 (略) 所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1.0平方米/人控制,固 (略) 所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控制。
3、片区内给排水、通讯、燃气、电力、 (略) 等生命线工程系统,按重点设防类设防,以保证地震 (略) 或很快修复,并应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 * 十 * 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城市防洪标准为百年 * 遇,排涝标准按 * 年 * 遇, * 小时暴雨 * 小时排干的标准。
2、防洪堤规划:提高沿洞庭湖防洪大堤防洪标准,采用路堤结合的方式,集景观、防洪、排涝于 * 体, (略) 市水系安全, (略) 市环境,防洪大堤标高为 * .7米(黄海高程,下同)。
3、规划确定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面为内涝蓄水湖面。关门湖、雷公湖的低控水位为 * . * 米,高控水位为 * . * 米,月形湖设计控制最高水位 * .8米,设计起排水位 * .8米,设计控制水位面积0.4平方公里, (略) 装机总容量 * /4kw,单机容量为 * kw;规划新建关 (略) ,总装机 * kw,3台机组。
第 * 十 * 条 规划本区关门湖、雷公湖、月形湖水域水体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
第 * 十 * 条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 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执行。
第 * 十 * 条 片区环境噪声平均值≤ * dB,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dB,各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要求达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执行。
第 * 十 * 条 (略) 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略) 市污水干管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略) 市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第 * 十条 开敞空间: (略) 的山水生态廊道、片区西侧洞庭湖景 (略) 京广铁路防护绿带,是城市重要的开敞空间和生态基调。
第 * 十 * 条 建筑高度分区与天际线控制
根据用地的功能类型、山水保护、景观外围保护地带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开发高度,主要根据 (略) 控制:
1、金星路以北区域按《南湖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风貌控制规划》中确定的 (略) 。
2、临水地块建筑高度 (略) 市空间建筑高度呈梯度上升。
第 * 十 * 条 景观界面:雷公湖路、黄河大道和 (略) 咀路、沿洞庭湖天际轮廓线为片区重要景观控制界面。
第 * 十 * 条 建筑色彩:与现状黄河大道南侧已建建筑色彩协调统 * 。
第 * 十 * 条 建筑形式:地方建筑形式和现代建筑形式相结合,以现代建筑形式为主。
第 * 十 * 条 本规划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并由 (略) 市自然 (略) 组织实施,其解释权属 (略) 市自然 (略) 。
第 * 十 * 条 本规划 * 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 (略) 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依照 (略) 市相关的编制、 (略) 。
第 * 十 * 条 为了保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自规划批准生效之日起,应在 * 年内对本规 (略) 评估,如有重大问题,可由 (略) 市国 (略) 提出对本规划的修订。
第 * 十 * 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的建设引导,并以街区为控制单元对 (略) 有效控制。
附录 * 各 类 建 设 用 地 适 建 范 围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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