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龙楼镇生猪屠宰场项目(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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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龙楼镇生猪屠宰场项目(修编)


(略) (略) 拟对 (略) 市龙楼 (略) 项目(修编)进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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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市龙楼 (略) 项目(修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略)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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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龙楼 (略) 项目(修编)
(略) "
(略) 省 (略) 市龙楼镇东北侧约1. (略)
(略) 鸿立 (略)
项目占地面积 * . * ㎡,实际总建筑面积为 * . * ㎡。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 * . *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为 * . * ㎡; (略) 理站建筑面积为 * . * ㎡;隔离间及待宰间建筑面积为 * . * ㎡; (略) 理间建筑面积为 * . * ㎡;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为 * . * ㎡;门卫建筑面积为 * . * ㎡;以及配套建设室外水电、道路、 (略) 、围墙、绿化工程等。项目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手续完善 (略) 龙 (略) 运营,日屠宰生猪 * 头,年屠宰生猪5.5万头。
废气:锅炉废气 (略) 理后经过 * 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通过加强治理措施, (略) 理站内添加除臭剂,待宰圈增设水幕帘等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1 (略) 界标准中规定的 * 级新建标准;项目运营期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通过整改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 * 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的 * 级排放标准限值; (略) 理设备的化制废气通过UV光 (略) 理后整改排气筒高空排放,非 * 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的 * 级排放标准限值。废水:近 (略) 理站尾水定期清运给当地的协议农户作为肥水施用;远期本项目的废水中的污染物 (略) (略) 理后,排入 (略) 理站配套建设的 (略) ,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 * 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 级标准、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的最严格标准。噪声:噪声排放通过采用待宰圈增设吸声、隔声材料,加强封闭; (略) 理站配套设备设独立密闭的设备房,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屠宰车间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加上车间墙体隔声等;厂区设置围墙隔声,外侧设置绿化带等治理措施后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2类标准。固体废物:固体 (略) 置,贮存可满足《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XG1- * )和 * 年7 (略) 《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 (略) 的。
(1)本项目为牲畜屠宰,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中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项目为C * 牲畜屠宰项目,门类代码为“C” 对应制造业;大类代码“ * ” 对应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类代码“ * ” 对应屠宰及肉类加工;“ * ” 对应牲畜屠宰。本项目不在《 (略) 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 年版)》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当中,因此与《 (略) 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 年版)》相符。
(1)根据《项目 (略) 省“多规合 * ”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截图( * 生态红线)可知, (略) 在地用地规划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且建设单位在原环评前已取得控规的批复。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根据项目 (略) 省“多规合 * ”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截图( * 生态红线)(见附图)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在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划。
项目近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略) (略) 理后,尾水定期清运给当地的协议农户作为肥水施用,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远期污水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 (略) (略) 理,其水污染物(COD、氨氮)已 (略) 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 (略) 指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建议本项目申请增加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SO2:由原环评批复中的0. * t/a,改为0. 点击查看>> t/a;NOx:由原环评报告中的0. * t/a,改为0. 点击查看>> t/a。以上总量必须报地 (略) (略) 文批复后,方可作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
(略) (略) 镇 (略) ,属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较好。项目建设前区域植被主要为人工植被(如木薯等农作物),自然植被主要为杂草和次生灌木。 (略) (略) 厂界外围种植绿化林带,植被拟选择本地较为高大且枝叶茂密的乔灌木并对氨气和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吸附除臭效果好的物种。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及 * 修改单中的 * 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1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 (略) 市环境质量年报( * 年)》,宝陵河龙楼镇宝陵村宝陵水闸断面为劣Ⅴ类,为重度污染,未达到Ⅴ类水质目标;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中Ⅳ类水质标准。
废水外溢事故防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对 (略) 理站各环节的池体搭建防雨棚,避免雨污混合,在降雨量较大时造成池体内废水外溢。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具体的风险类型制定应急预案, * 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计划。



(略) (略) 拟对 (略) 市龙楼 (略) 项目(修编)进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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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市龙楼 (略) 项目(修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略)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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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鸿立 (略)
项目占地面积 * . * ㎡,实际总建筑面积为 * . * ㎡。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 * . *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为 * . * ㎡; (略) 理站建筑面积为 * . * ㎡;隔离间及待宰间建筑面积为 * . * ㎡; (略) 理间建筑面积为 * . * ㎡;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为 * . * ㎡;门卫建筑面积为 * . * ㎡;以及配套建设室外水电、道路、 (略) 、围墙、绿化工程等。项目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手续完善 (略) 龙 (略) 运营,日屠宰生猪 * 头,年屠宰生猪5.5万头。
废气:锅炉废气 (略) 理后经过 * 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通过加强治理措施, (略) 理站内添加除臭剂,待宰圈增设水幕帘等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1 (略) 界标准中规定的 * 级新建标准;项目运营期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通过整改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 * 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的 * 级排放标准限值; (略) 理设备的化制废气通过UV光 (略) 理后整改排气筒高空排放,非 * 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的 * 级排放标准限值。废水:近 (略) 理站尾水定期清运给当地的协议农户作为肥水施用;远期本项目的废水中的污染物 (略) (略) 理后,排入 (略) 理站配套建设的 (略) ,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 * 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 级标准、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的最严格标准。噪声:噪声排放通过采用待宰圈增设吸声、隔声材料,加强封闭; (略) 理站配套设备设独立密闭的设备房,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屠宰车间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加上车间墙体隔声等;厂区设置围墙隔声,外侧设置绿化带等治理措施后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2类标准。固体废物:固体 (略) 置,贮存可满足《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XG1- * )和 * 年7 (略) 《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 (略) 的。
(1)本项目为牲畜屠宰,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中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项目为C * 牲畜屠宰项目,门类代码为“C” 对应制造业;大类代码“ * ” 对应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类代码“ * ” 对应屠宰及肉类加工;“ * ” 对应牲畜屠宰。本项目不在《 (略) 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 年版)》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当中,因此与《 (略) 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 年版)》相符。
(1)根据《项目 (略) 省“多规合 * ”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截图( * 生态红线)可知, (略) 在地用地规划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且建设单位在原环评前已取得控规的批复。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根据项目 (略) 省“多规合 * ”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截图( * 生态红线)(见附图)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在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划。
项目近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略) (略) 理后,尾水定期清运给当地的协议农户作为肥水施用,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远期污水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 (略) (略) 理,其水污染物(COD、氨氮)已 (略) 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 (略) 指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建议本项目申请增加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SO2:由原环评批复中的0. * t/a,改为0. 点击查看>> t/a;NOx:由原环评报告中的0. * t/a,改为0. 点击查看>> t/a。以上总量必须报地 (略) (略) 文批复后,方可作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
(略) (略) 镇 (略) ,属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较好。项目建设前区域植被主要为人工植被(如木薯等农作物),自然植被主要为杂草和次生灌木。 (略) (略) 厂界外围种植绿化林带,植被拟选择本地较为高大且枝叶茂密的乔灌木并对氨气和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吸附除臭效果好的物种。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及 * 修改单中的 * 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1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 (略) 市环境质量年报( * 年)》,宝陵河龙楼镇宝陵村宝陵水闸断面为劣Ⅴ类,为重度污染,未达到Ⅴ类水质目标;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中Ⅳ类水质标准。
废水外溢事故防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对 (略) 理站各环节的池体搭建防雨棚,避免雨污混合,在降雨量较大时造成池体内废水外溢。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具体的风险类型制定应急预案, * 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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