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靖2021P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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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靖2021P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略) :

你局《关于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靖自然资〔 * 〕 * 号)收悉。 (略) 报送的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此复。

附件:南靖 (略) 关于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略) 人民政府

* 日

附件

南靖 (略) 关于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 号令)、《 (略) 拍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和《 (略)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南靖 (略) 拟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方案及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 、地块简介

( * )靖 * P * 号出让地块

1.规划指标

(1)地块编号:靖 * P * 号;

(2)地块位置:靖城镇尚寨村;

(3)出让面积: * . * 公顷( * . * 亩);

(4)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5)规划容积率:容积率>0.5;

(6)规划建筑密度:≤ * %;

(7)绿地率:≥ * %;

(8)建筑限高:≤ * 米;

(9)建筑设计要求: (略) 市规划设计;

( * )其他市政规划要求详见《南靖 (略) 规划条件通知书》(靖自然资规条〔 * 号)。

2.土地用途、出让年限等用地指标要求

(1)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年;

(3)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3.土地权属来源

本宗地土地来源为《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 年度第 *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 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 . * 公顷。

4.出让价款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经地价评估,评估总地价 * . * 万元(土地单价约为 * . * 万元/亩,楼面地价约为 * . * 元/㎡),同意以 * 万元(土地单价约为 * . * 万元/亩,楼面地价约为 * 元/㎡)作为本地块出让起始价,地块不设保留底价。竞买保证金以不低于出让起始价 * %的原则取整确定,即 * 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或 * 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5.交地时间及开、竣工时间的确定

地块交地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且竞得 (略) 出让价款。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8 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 * 个月内竣工。

* 、关于竞买资格要求

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本县范围内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的缴纳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

1.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 * 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总出让价款的 * %,第 * 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清总出让价款的 * %,不另计利息。

3.确认竞得人后,竞得人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关于违约责任的责任

1.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 * 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 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略) 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4.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 、关于出让价款的确定

本次出让的土地出 (略)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人防费、交易鉴证费等税费, (略) 保、补充耕地指标等相关报批费用。

* 、其他事宜

1.该拍卖出让方案,报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南靖 (略) 具体组织实施。

2.南靖 (略) 为本次拍卖出让的拍卖人,拍卖 (略) 指定。3.有关拍卖出让事宜。由南靖 (略) 负责解释。



(略) :

你局《关于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靖自然资〔 * 〕 * 号)收悉。 (略) 报送的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此复。

附件:南靖 (略) 关于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略) 人民政府

* 日

附件

南靖 (略) 关于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 号令)、《 (略) 拍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和《 (略)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南靖 (略) 拟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靖 * P *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方案及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 、地块简介

( * )靖 * P * 号出让地块

1.规划指标

(1)地块编号:靖 * P * 号;

(2)地块位置:靖城镇尚寨村;

(3)出让面积: * . * 公顷( * . * 亩);

(4)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5)规划容积率:容积率>0.5;

(6)规划建筑密度:≤ * %;

(7)绿地率:≥ * %;

(8)建筑限高:≤ * 米;

(9)建筑设计要求: (略) 市规划设计;

( * )其他市政规划要求详见《南靖 (略) 规划条件通知书》(靖自然资规条〔 * 号)。

2.土地用途、出让年限等用地指标要求

(1)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年;

(3)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3.土地权属来源

本宗地土地来源为《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 年度第 *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 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 . * 公顷。

4.出让价款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经地价评估,评估总地价 * . * 万元(土地单价约为 * . * 万元/亩,楼面地价约为 * . * 元/㎡),同意以 * 万元(土地单价约为 * . * 万元/亩,楼面地价约为 * 元/㎡)作为本地块出让起始价,地块不设保留底价。竞买保证金以不低于出让起始价 * %的原则取整确定,即 * 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或 * 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5.交地时间及开、竣工时间的确定

地块交地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且竞得 (略) 出让价款。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8 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 * 个月内竣工。

* 、关于竞买资格要求

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本县范围内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的缴纳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

1.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 * 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总出让价款的 * %,第 * 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清总出让价款的 * %,不另计利息。

3.确认竞得人后,竞得人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关于违约责任的责任

1.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 * 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 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略) 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4.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 、关于出让价款的确定

本次出让的土地出 (略)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人防费、交易鉴证费等税费, (略) 保、补充耕地指标等相关报批费用。

* 、其他事宜

1.该拍卖出让方案,报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南靖 (略) 具体组织实施。

2.南靖 (略) 为本次拍卖出让的拍卖人,拍卖 (略) 指定。3.有关拍卖出让事宜。由南靖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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