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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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 * 章 总 则

第 * 条 为贯彻落实《 (略) 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略) 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略) 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略) 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建设方案》《国 (略) 重 (略) 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助力 (略) (略) ,进 * 步完善两江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科技跨境贷款(以下简称“科技跨境贷”), (略) 对有信用企业开具融资性外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企 (略) 获取国际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企业可通过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方式,或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或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质押担保的方式,或信用保证和知识产权质押组合的方式 (略) 的授信。

第 * 条 (略) 两 (略) (以下简称“管委会”)可使用已设立的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债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跨境贷开展工作。

第 * 条 开展科技跨境贷工作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共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为原则。

第 * 条 管委会授权 (略) 两江新区创新 (略) (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作为科技跨境贷日常管理运营机构。

第 * 章 支持对象、 (略)

第 * 条 符合《国 (略) 重 (略) 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并在两江新区直管区( (略) 称直管区,包括直接管理区域和直接开发区域。其中,直接管理区域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 (略) 、大竹林、礼嘉、 (略) 、康美8个建制街道。直接开发区域包括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水土镇、 (略) 镇、龙兴镇、石船镇等7个建制镇街,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内注册、纳税,产业 (略) 地区鼓励类产业发展导向,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联企业〔 * 号)对工业类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取得 (略) 技术企业认证资格且认证资格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方可申请科技跨境贷。

第 * 条 (略) 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工作。 (略) 应当与管理机构签署 (略) 协议,明确 (略)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 * 条 (略) 应当改进授信管理,建立科技跨境贷快速审批通道,为申请贷款企业提供快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略) 应当在企业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是否受理的结果。

第 * 条 (略) 必须坚持独立审贷的原则,根据信贷授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费用。同时应综合考虑业务办理效率、贷款利率和信贷支持力度等要素,帮助企业选定 (略) 。参与各方应充分考虑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各项成本(包括开立保函手续费、国际贷款利息、汇率锁定成本(如有)等),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 (略) 自身的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自主商定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手续费率,总成本不得超过同期同类LPR利率上浮 * 个BP。

第十条 国际贷款资金应按照申请时申 (略) 支付,支付时应符合国 (略) 门相关规 (略) 真实性审查规定。

第十 * 条 (略) 应按自然月及时将对融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和信贷资产质量向管理机构反馈。

第十 * 条 参与科技跨境贷的贷款企业、 (略) ,由管理机构通过两江新 (略) 向社会公布。

第 * 章 贷款规模及期限

第十 * 条 符合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企业单户每笔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含)的科技跨境贷款保函敞口额度。

第十 * 条 科技跨境贷款单笔保函对应的国际贷款期限应不超过1年。

第十 * 条 符合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企业,最多可连续5年申请科技跨境贷。

第 * 章 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

第十 * 条 (略) 向企业发放的科技跨境贷款出现风险时, (略) 先行对 (略) 进行偿付,后续应由管理机构按照下列原则就该笔垫款金 (略) 予以风险补偿:

( * )保函协议上企 (略) 或部分保函敞口金额的,由管理机构 (略) 书面通知并审查合格后 * 个 (略) (略) 全额垫付未归还保函敞口金额。如企业在业务发生时办理了远期锁汇,则垫付金额按照企业在保函开具前后办理的远期购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如企业未办理远期锁汇,则垫付金额按照管理机构垫付当日 (略) 对外公布的汇卖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 * ) (略) 应继续向企业开展清收工作,清收金额为保函敞口金额。

( * )自管理机构垫付企业保函垫款之日起6个月届满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按照管理机构垫付本金金额扣除企业仍未清偿保函垫款的 * %金额之余额,向管理机构予以返还。 (略) 不按期归还垫付资金,管理机构有 (略) 业务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 * ) (略) 经司法或仲裁途径向企业催收且最终经司法程序终结仍无法收回的保函垫款,应认定为垫款损失,由管理机构按照该损失 * %金额标 (略) 予以补偿,其余垫款损失及未清收贷款利息等其他损 (略) 自行承担。 (略) 应在 (略) 执行终结裁定后 * 个工作日内与管理机构就该笔垫款损失予以结算和支付。

第十 * 条 对 (略) 实际风险补偿金 (略) 实际开具保函敞口总金额的4%时,应暂停科技跨境贷款业务, (略) 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贷款工作。对于此前已签订合同并实际开具保函、发放贷款的,管理 (略) 风险补偿责任,对于暂停后重启前尚未开具保函的业务,管理机构不再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第十 * 条对申请科技跨境贷并如期归还的企业,可根据《 (略) 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规定,对每笔贷款的融资总成本(包括开立保函手续费、国际贷款利息、汇率锁定成本等)按相应程序和标准申请贷款贴息。

第 * 章 申办流程

第十 * 条 贷款企业申请科技跨境贷款应 (略) 的要 (略) 提交融资申请材料。

第 * 十条 (略) 将经初审后的贷款企业资料提交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对 (略) 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 (略) 出具推荐函。 (略) 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申请,应在 * 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手续。

第 * 十 * 条 (略) 在科技跨境贷款出现风险时,经全力催收,仍无法收回的,按本办法第十 * 条的规定,可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风险补偿。 (略) 申请风险补偿应提交下列材料:

( * )科技跨境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

( * )开立保函协议、 (略) 的借款合同。

( * )贷款逾期通知书。

( * ) (略) 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该承诺书应载明:该笔融 (略) 与管理机构就风险补偿结算支付完成后, (略) 仍承诺继续向贷款企业清收直至该笔融资被核销,且如有清收回款,仍优先冲抵保函垫款,并按收回款项金额的 * %向管理机构返还风险补偿金。

( * )科技跨境贷款追偿情况说 (略) (略) 终结裁定等无法追回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略) (略) (略) 理凭证,应包含但不限于:偿付金额、币种、保函/备用信用证编号等要素。

( * )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 * )至( * )、( * )项为贷款逾期 (略) 申请管理机构垫付逾期贷款资金时提供,第( * )项为最终认定风险分担金额时提供。管理机 (略) 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科技跨境贷款风险补偿金拨 (略) 。

第 * 章 管理与监督

第 * 十 * 条 两江新区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科技金融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技跨境贷实施细则以及风险补偿、风险分担等 (略) 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 * 十 * 条 管理机构负责科技跨境贷的日常运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 )审核申请贷款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略) 出具推荐函。

( * )按照本办法第 * 章规定 (略) 提交的补偿结算资料,并经 (略) 理意见报科技金融领导小组审议。

( * )管 (略) 开设的资金专户。

( * )对 (略) 实际风险补偿金 (略) 实际开具保函敞口总金额的3%时,应立 (略) 提出风险警示。

( * )风险补偿基金清算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科技金融领导小组、管委会报告审批。

( * ) (略) 垫款 (略) 监督。

( * )负责科技跨境贷政策宣传等工作。

( * )按月向科技金融领导小组提交《科 (略) 情况报告》。

( * )其他相关工作。

第 * 十 * 条 根据工作需要,管理机构按照上年末累计融资总额与累计已确认损失金额差额的 * 定比例从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债权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略) 累计制, (略) 分按1%提取, (略) 分按照0.5%提取。年度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 * 万元。

第 * 十 * 条 贷款企业、 (略) 在科技跨境贷款审查发放及回收、补偿、奖励、补贴等工作中以虚构项目、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等方法弄虚作假的,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退还相应补偿、奖励、补贴资金,并有权取消其继续申请贷 (略) 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 * 章 附 则

第 * 十 * 条 本实施办法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 (略) ,有效期2年,办法中涉及的其他政策文件早于本实施办法到期的,从其规定。



第 * 章 总 则

第 * 条 为贯彻落实《 (略) 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略) 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略) 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略) 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建设方案》《国 (略) 重 (略) 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助力 (略) (略) ,进 * 步完善两江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科技跨境贷款(以下简称“科技跨境贷”), (略) 对有信用企业开具融资性外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企 (略) 获取国际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企业可通过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方式,或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或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质押担保的方式,或信用保证和知识产权质押组合的方式 (略) 的授信。

第 * 条 (略) 两 (略) (以下简称“管委会”)可使用已设立的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债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跨境贷开展工作。

第 * 条 开展科技跨境贷工作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共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为原则。

第 * 条 管委会授权 (略) 两江新区创新 (略) (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作为科技跨境贷日常管理运营机构。

第 * 章 支持对象、 (略)

第 * 条 符合《国 (略) 重 (略) 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并在两江新区直管区( (略) 称直管区,包括直接管理区域和直接开发区域。其中,直接管理区域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 (略) 、大竹林、礼嘉、 (略) 、康美8个建制街道。直接开发区域包括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水土镇、 (略) 镇、龙兴镇、石船镇等7个建制镇街,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内注册、纳税,产业 (略) 地区鼓励类产业发展导向,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联企业〔 * 号)对工业类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取得 (略) 技术企业认证资格且认证资格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方可申请科技跨境贷。

第 * 条 (略) 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两江新区科技跨境贷工作。 (略) 应当与管理机构签署 (略) 协议,明确 (略)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 * 条 (略) 应当改进授信管理,建立科技跨境贷快速审批通道,为申请贷款企业提供快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略) 应当在企业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是否受理的结果。

第 * 条 (略) 必须坚持独立审贷的原则,根据信贷授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费用。同时应综合考虑业务办理效率、贷款利率和信贷支持力度等要素,帮助企业选定 (略) 。参与各方应充分考虑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各项成本(包括开立保函手续费、国际贷款利息、汇率锁定成本(如有)等),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 (略) 自身的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自主商定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手续费率,总成本不得超过同期同类LPR利率上浮 * 个BP。

第十条 国际贷款资金应按照申请时申 (略) 支付,支付时应符合国 (略) 门相关规 (略) 真实性审查规定。

第十 * 条 (略) 应按自然月及时将对融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和信贷资产质量向管理机构反馈。

第十 * 条 参与科技跨境贷的贷款企业、 (略) ,由管理机构通过两江新 (略) 向社会公布。

第 * 章 贷款规模及期限

第十 * 条 符合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企业单户每笔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 万元人民币(含)的科技跨境贷款保函敞口额度。

第十 * 条 科技跨境贷款单笔保函对应的国际贷款期限应不超过1年。

第十 * 条 符合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企业,最多可连续5年申请科技跨境贷。

第 * 章 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

第十 * 条 (略) 向企业发放的科技跨境贷款出现风险时, (略) 先行对 (略) 进行偿付,后续应由管理机构按照下列原则就该笔垫款金 (略) 予以风险补偿:

( * )保函协议上企 (略) 或部分保函敞口金额的,由管理机构 (略) 书面通知并审查合格后 * 个 (略) (略) 全额垫付未归还保函敞口金额。如企业在业务发生时办理了远期锁汇,则垫付金额按照企业在保函开具前后办理的远期购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如企业未办理远期锁汇,则垫付金额按照管理机构垫付当日 (略) 对外公布的汇卖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 * ) (略) 应继续向企业开展清收工作,清收金额为保函敞口金额。

( * )自管理机构垫付企业保函垫款之日起6个月届满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按照管理机构垫付本金金额扣除企业仍未清偿保函垫款的 * %金额之余额,向管理机构予以返还。 (略) 不按期归还垫付资金,管理机构有 (略) 业务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 * ) (略) 经司法或仲裁途径向企业催收且最终经司法程序终结仍无法收回的保函垫款,应认定为垫款损失,由管理机构按照该损失 * %金额标 (略) 予以补偿,其余垫款损失及未清收贷款利息等其他损 (略) 自行承担。 (略) 应在 (略) 执行终结裁定后 * 个工作日内与管理机构就该笔垫款损失予以结算和支付。

第十 * 条 对 (略) 实际风险补偿金 (略) 实际开具保函敞口总金额的4%时,应暂停科技跨境贷款业务, (略) 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贷款工作。对于此前已签订合同并实际开具保函、发放贷款的,管理 (略) 风险补偿责任,对于暂停后重启前尚未开具保函的业务,管理机构不再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第十 * 条对申请科技跨境贷并如期归还的企业,可根据《 (略) 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规定,对每笔贷款的融资总成本(包括开立保函手续费、国际贷款利息、汇率锁定成本等)按相应程序和标准申请贷款贴息。

第 * 章 申办流程

第十 * 条 贷款企业申请科技跨境贷款应 (略) 的要 (略) 提交融资申请材料。

第 * 十条 (略) 将经初审后的贷款企业资料提交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对 (略) 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 (略) 出具推荐函。 (略) 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申请,应在 * 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手续。

第 * 十 * 条 (略) 在科技跨境贷款出现风险时,经全力催收,仍无法收回的,按本办法第十 * 条的规定,可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风险补偿。 (略) 申请风险补偿应提交下列材料:

( * )科技跨境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

( * )开立保函协议、 (略) 的借款合同。

( * )贷款逾期通知书。

( * ) (略) 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该承诺书应载明:该笔融 (略) 与管理机构就风险补偿结算支付完成后, (略) 仍承诺继续向贷款企业清收直至该笔融资被核销,且如有清收回款,仍优先冲抵保函垫款,并按收回款项金额的 * %向管理机构返还风险补偿金。

( * )科技跨境贷款追偿情况说 (略) (略) 终结裁定等无法追回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略) (略) (略) 理凭证,应包含但不限于:偿付金额、币种、保函/备用信用证编号等要素。

( * )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 * )至( * )、( * )项为贷款逾期 (略) 申请管理机构垫付逾期贷款资金时提供,第( * )项为最终认定风险分担金额时提供。管理机 (略) 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科技跨境贷款风险补偿金拨 (略) 。

第 * 章 管理与监督

第 * 十 * 条 两江新区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科技金融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技跨境贷实施细则以及风险补偿、风险分担等 (略) 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 * 十 * 条 管理机构负责科技跨境贷的日常运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 )审核申请贷款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 *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略) 出具推荐函。

( * )按照本办法第 * 章规定 (略) 提交的补偿结算资料,并经 (略) 理意见报科技金融领导小组审议。

( * )管 (略) 开设的资金专户。

( * )对 (略) 实际风险补偿金 (略) 实际开具保函敞口总金额的3%时,应立 (略) 提出风险警示。

( * )风险补偿基金清算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科技金融领导小组、管委会报告审批。

( * ) (略) 垫款 (略) 监督。

( * )负责科技跨境贷政策宣传等工作。

( * )按月向科技金融领导小组提交《科 (略) 情况报告》。

( * )其他相关工作。

第 * 十 * 条 根据工作需要,管理机构按照上年末累计融资总额与累计已确认损失金额差额的 * 定比例从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债权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略) 累计制, (略) 分按1%提取, (略) 分按照0.5%提取。年度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 * 万元。

第 * 十 * 条 贷款企业、 (略) 在科技跨境贷款审查发放及回收、补偿、奖励、补贴等工作中以虚构项目、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等方法弄虚作假的,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退还相应补偿、奖励、补贴资金,并有权取消其继续申请贷 (略) 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 * 章 附 则

第 * 十 * 条 本实施办法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 (略) ,有效期2年,办法中涉及的其他政策文件早于本实施办法到期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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