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东峡镇尔麻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1年东峡镇尔麻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 、项目名称
* 年东峡镇 (略) 建设项目
* 、项目类别
养殖
* 、建设性质
新建
* 、实施地点
东峡镇尔麻村
* 、责任单位
东峡镇人民政府
* 、实施期限
* 年6月~ * 年8月。
* 、时间进度
* 年5月~6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设计; * 年7月完成项目招投标; * 年8月~ * 年5月,完成土建工程; * 年6月,竣工验收。
* 、建设任务
(1)生产区
新建畜棚3座,其中:1座建筑面积为 * . * 平方米、另外2座建筑面积各为 * . * 平方米。
(2)饲料贮备区
新建饲、草料库房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3)综合服务区
新建办公业务用房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新建值班及消毒室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4) (略) 理区
新 (略) ,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略) 理池1座,容量 * 立方米;新建隔离舍及兽医棚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5)配套工程
配套建设净(污)道场硬化、围墙、排水渠、 (略) 、 (略) ;配套供电、供水、食槽、集尿池等设施。
* 、投资概算
( * )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 . *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 . * %;工程前期费 * . *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 * %。
( *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 * 万元,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 * . *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 . * 万元( (略) * 万元、 (略) (略) 2.5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试运营期为 * 年,村集体收入较低, * 年后收入逐步增加,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入约 * . * 万元。覆盖农户 * 户 * 人,其中:脱贫户 * 户 * 人。
十 * 、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尔麻村村集体。脱贫攻坚巩固期内,通过“ * 次分配”,主要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返贫。
十 * 、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在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十 * 、带动贫减贫机制
( * )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的意见》, (略) 、国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略) 、国家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 〕 *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 (略) 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 (略) 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尔麻村村集体, (略) 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尔 (略) 属村股 (略) (略) 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托管、租赁、 (略) 、合伙、合营及独资等运营方式,以“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等方式运营, (略) (略) 有, (略) 村财镇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 (略)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公益性岗位”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建设中设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比例由项目实施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由建设单位与项目村村集体按确 (略) 发放。项目施工时, (略) 用工实名登记,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开设工资专 (略) 直接将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至以工代赈 (略) 账户。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工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列为 * 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考核中,将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作为绩效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
( * )利益联结机制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产生的收益分配:按照“ * 事 * 议”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后确定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 * 分了之”“ * 股了之”。通过“ * 次分配”,将资产收益重点 (略) 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
(2)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产生的收益分配:按村股 (略) (略) 。
发布单位: (略) (略)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 * 7
通讯地址: (略) 人民路 * 号
* 日
* 、项目名称
* 年东峡镇 (略) 建设项目
* 、项目类别
养殖
* 、建设性质
新建
* 、实施地点
东峡镇尔麻村
* 、责任单位
东峡镇人民政府
* 、实施期限
* 年6月~ * 年8月。
* 、时间进度
* 年5月~6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设计; * 年7月完成项目招投标; * 年8月~ * 年5月,完成土建工程; * 年6月,竣工验收。
* 、建设任务
(1)生产区
新建畜棚3座,其中:1座建筑面积为 * . * 平方米、另外2座建筑面积各为 * . * 平方米。
(2)饲料贮备区
新建饲、草料库房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3)综合服务区
新建办公业务用房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新建值班及消毒室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4) (略) 理区
新 (略) ,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略) 理池1座,容量 * 立方米;新建隔离舍及兽医棚1座,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5)配套工程
配套建设净(污)道场硬化、围墙、排水渠、 (略) 、 (略) ;配套供电、供水、食槽、集尿池等设施。
* 、投资概算
( * )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 . *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 . * %;工程前期费 * . *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 * %。
( *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 * . * 万元,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 * . *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 . * 万元( (略) * 万元、 (略) (略) 2.5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试运营期为 * 年,村集体收入较低, * 年后收入逐步增加,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入约 * . * 万元。覆盖农户 * 户 * 人,其中:脱贫户 * 户 * 人。
十 * 、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尔麻村村集体。脱贫攻坚巩固期内,通过“ * 次分配”,主要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帮扶对象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返贫。
十 * 、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在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十 * 、带动贫减贫机制
( * )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的意见》, (略) 、国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略) 、国家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 〕 *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 (略) 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 (略) 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到尔麻村村集体, (略) 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尔 (略) 属村股 (略) (略) 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承包、托管、租赁、 (略) 、合伙、合营及独资等运营方式,以“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等方式运营, (略) (略) 有, (略) 村财镇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 (略)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公益性岗位”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建设中设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比例由项目实施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由建设单位与项目村村集体按确 (略) 发放。项目施工时, (略) 用工实名登记,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开设工资专 (略) 直接将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至以工代赈 (略) 账户。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工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列为 * 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考核中,将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作为绩效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
( * )利益联结机制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产生的收益分配:按照“ * 事 * 议”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后确定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 * 分了之”“ * 股了之”。通过“ * 次分配”,将资产收益重点 (略) 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
(2)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产生的收益分配:按村股 (略) (略) 。
发布单位: (略) (略)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 * 7
通讯地址: (略) 人民路 * 号
*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