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海澄原月港农贸市场地块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海澄原月港农贸市场地块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龙政综〔 * 〕 * 号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市 (略) (略) :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 (略) 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自然资〔 * 〕 *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关于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
( * ) (略) 组织编制的《 (略) 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规划用地范围:东起现状民房,西至 * * * 南路,北起现状民房,南至现状 (略) ,用地面积4. * 公顷。
( * ) (略) 市设计将该地块定位为居住和商业混合用地。
( * ) (略) 市设计对该地块提出的建筑物体量、高度等控制要求。
* 、关于海澄原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意《 (略) 海澄原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如下:
(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 )规划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用地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控制性指标
1.容积率:1.0<FAR≤2.5(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 0平方米);
2.建筑密度:D≤ * %;
3.绿地率:G≥5%;
4.建筑限高:H≤ * 米;
5.停车泊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 个;配建机动停车位应 *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 * %的比例配置充电桩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 个;
6.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 * %- * %;
7.建筑退距:低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多层及以上建筑退距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之规定; (略) 分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4米。
( * )公共配套:参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下:
1.社区公共配套:社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文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居家养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百户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婴幼儿 (略)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 平方米;社区公共配套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海澄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第 * 方管理使用;
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且不得小于 * 平方米。
( * )其他规定
1.住宅套型计容建筑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不得设计为跃层户型;
2.裙楼底层为零售商业用房,其中应包括:面积不少于 * 平方 (略) (其中摊位区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整体经营,不可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的可分割销售商铺,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海澄镇人民政府,作为拆 (略) 置房。
3.裙楼2-3层架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位, (略) 及住宅楼配套停车位,车位不得分割销售。
4.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 (略) 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 (略) 规定》,除建设地下停车位、设备、人防等功能用房外,不得建设办公及商业、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
5.临 * * * 南路的建筑退让 (略) 市公共空间的延伸,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实体围墙。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市 (略) 区人大办,海澄镇人民政府。
(略) 市 (略) (略) * 日印发
龙政综〔 * 〕 * 号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市 (略) (略) :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 (略) 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自然资〔 * 〕 *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关于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
( * ) (略) 组织编制的《 (略) 海澄原 (略) (略) 市设计》。规划用地范围:东起现状民房,西至 * * * 南路,北起现状民房,南至现状 (略) ,用地面积4. * 公顷。
( * ) (略) 市设计将该地块定位为居住和商业混合用地。
( * ) (略) 市设计对该地块提出的建筑物体量、高度等控制要求。
* 、关于海澄原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意《 (略) 海澄原 (略)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如下:
(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 )规划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用地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控制性指标
1.容积率:1.0<FAR≤2.5(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 0平方米);
2.建筑密度:D≤ * %;
3.绿地率:G≥5%;
4.建筑限高:H≤ * 米;
5.停车泊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 个;配建机动停车位应 *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 * %的比例配置充电桩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 * 个;
6.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 * %- * %;
7.建筑退距:低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多层及以上建筑退距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之规定; (略) 分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4米。
( * )公共配套:参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下:
1.社区公共配套:社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文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居家养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按建筑面积≥ * 平方米/百户标准配建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婴幼儿 (略)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 平方米;社区公共配套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海澄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第 * 方管理使用;
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且不得小于 * 平方米。
( * )其他规定
1.住宅套型计容建筑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不得设计为跃层户型;
2.裙楼底层为零售商业用房,其中应包括:面积不少于 * 平方 (略) (其中摊位区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整体经营,不可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的可分割销售商铺,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海澄镇人民政府,作为拆 (略) 置房。
3.裙楼2-3层架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位, (略) 及住宅楼配套停车位,车位不得分割销售。
4.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 (略) 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 (略) 规定》,除建设地下停车位、设备、人防等功能用房外,不得建设办公及商业、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
5.临 * * * 南路的建筑退让 (略) 市公共空间的延伸,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实体围墙。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市 (略) 区人大办,海澄镇人民政府。
(略) 市 (略) (略)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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