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略) 市“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略) 。
* 日
(略) 市“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 * 〕 * 号)要求,进 * 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结合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总体要求
(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 (略)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 (略) 、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 (略) 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环境管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 * )基本原则
1.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 (略)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 * 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 (略) 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2.统筹协调,市县共建。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建设以“ * 线 * 单”为核心的 (略) 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3.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 线 * 单”原则上每 * 年开展 * 次更新调整发布。 * 年内,结合区域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情况,及时申报省生 (略) 动态更新调整。
( * )总体目标
到 *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进 * 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 *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 (略) 、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 *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 * 般管控单元 * 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 *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 . *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重点管控单元 *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 . * %。主要包括 (略) 镇规划区和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 般管控单元 *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 . * %。主要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
( * )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 (略)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全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 * 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 (略) 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略) 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 (略) 优化、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 (略)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时,相关管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 、实施应用
( * )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 (略) (略) 、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将“ * 线 * 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和生态环境保障。
( *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略) 门要将“ * 线 * 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 * )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环境的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略) 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设项目要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批准。
( *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略) 门,要把“ * 线 * 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 * 线 * 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逐步实现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线 * 单”原则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 (略) 要充分听取各县(市、区)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牵头做好全市“ * 线 * 单”动态更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编制“ * 线 * 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报请批准发布。
* 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调整,“ * 线 * 单”成果确需更新的,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 (略) 组织评估后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后更新。
* 、保障措施
(十 *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是本辖区“ * 线 * 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略) 要统筹做好“ * 线 * 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 (略) 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 * 线 * 单”相关文件和数据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十 * )加强跟踪评估。 (略) 要牵头组织开展“ * 线 * 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和更新调整工作。市、县(市、区) (略) 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
(十 * )强化监督问效。 (略) 门要建立健全“ * 线 * 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 * 线 * 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附件:1. (略) 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 (略) 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 (略) 省及 (略) 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4.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附件2
(略) 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县(市) | 单元数量 |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 般管控单元 | 总计 | |
(略) 区 | 3 | 4 | 3 | * |
(略) 市 | 3 | 4 | 9 | * |
(略) 市 | 2 | 3 | 5 | * |
(略) | 2 | 1 | 7 | * |
(略) | 3 | 2 | 7 | * |
(略) | 4 | 1 | 7 | * |
(略) | 2 | 1 | 5 | 8 |
(略) | 2 | 4 | 8 | * |
(略) | 3 | 3 | 9 | * |
(略) | 2 | 6 | 4 | * |
龙感湖管理区 | 0 | 1 | 0 | 1 |
全市 | * | * | * | * |
附件3
(略) 省及 (略) 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表3-1 (略) 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略) 约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1 | 禁止新建、改扩建家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工艺、 (略) 为的项目。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 (略) 为的项目。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2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 (略) 业项目。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3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4 |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或者幼儿园、学校、医院、 (略) 、 (略) 及其防护距离范围内,从事化工、制药、制革、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企 (略) 理厂、 (略) 、 (略) 理厂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5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6 |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 (略) 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7 |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8 | 禁止在土壤污染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无关的建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众健康和生活环境 (略) 为。 | |
(略) 约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9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河道堤防和护 (略) 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环 (略) 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规划、国土 (略) 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 * )未按照计划完成重点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 * )重点保护水域水质未达到标准的;( * )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 * )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略) 区新建、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 (略) 。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或者在 * 十 * 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不得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开垦、取土、开矿、采石、伐木;不得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从事铲草、挖树蔸、滥挖药材等破坏地表及地表植被的活动以及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或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内的河道内违规修建建筑设施、堆放物料、取土、挖砂;不得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以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者干 (略) 的活动。 | |
关于沿江 (略) 约束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长 (略) 支流岸线 *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 (略) 流岸线 * 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不 (略) 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 | 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 * 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 日前,完成沿江1- * 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 |
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除《 (略) 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 * 〕3号)确定的 * 类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外,各类非农建设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在农产品产地外围隔离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制革、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土壤 (略) 业企业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 (略) 镇开发建设。对农产品产地区域和外围隔离带已建企业应限期关停搬迁。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对清洁农 (略) 分级管理及跟踪管控,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产品产地按相关 (略) 永久保护;无风险和中轻度污染风险的农产品产地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重度污染风险区的农产品产地,实行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 |
关于湖泊、 (略) 约束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 (略) 为。禁止在 (略) 、围栏养殖。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控制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湖泊流域内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已有的污染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者关闭。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在水库、渠道水域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的农药以及洗涤污垢物体和浸泡植物等;禁止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禁止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水库周边兴建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原已建成投产的,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污。不能达标排污的,限期搬迁。有城乡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 | |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 (略) 、 (略) 、 (略) 等建筑物。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占用、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从事房地产、度假村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或截断水资源,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长 (略)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长 (略)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 (略) 规划以及 (略) 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 (略) 线 (略) 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新建无油气回收设施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不得在分洪区(指国家和省批准的分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兴建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项目以及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防洪标准及建筑设计标准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分洪口门区域和洪水主流区内,不准修建 (略) 洪的建(构)筑物、树障、渠堤等,已有的应清除。 | |
关于小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不 (略) 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 | (略) 省长江经济带现有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或自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或自 * 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或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或县级以上人 (略) 门文件明确要求 (略) 到位的 * 类小水电原则上应立即退出。 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 年)退出。 (略) (略) 拆除。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略) (略) 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 |
关于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行业排 (略) 行业标准,无行业排 (略) 综合排放标准。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 (略) 业 (略) 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现状水质达标区域实施等量置换,超标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上 *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略) 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 (略) 市,建设项目实施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 | |
现有源提标 升级改造 | * | 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 (略) 理设施应达到 * 级A排放标准, (略) (略) 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长 (略) 流、汉 (略) 流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 (略) 市, (略) (略) (略) * 级A排放标准。长江支流、汉江支流劣Ⅴ类断面控 (略) (略) 理设施应实施提标改造。 | |
环境风险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 | 建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略) 市圈为主体,建立统 * 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
* | 跨区域的重点水体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流域、区域要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略) 置联动机制,实行联防联控。 | ||
关于资源开发效率的准入要求 | 禁燃区要求 | *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全省 (略) 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地方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新建燃煤锅炉限制条 (略)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自然生态空间 | * |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 |
生态保护红线 | * | 生态保护 (略) 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展以下人类活动: ( *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 )围填海、采砂等破坏海河湖岸线等活动;( * )大规模农业开发活动,包括大面积开荒,规模化养殖、捕捞活动;( * )纺织印染、制革、造纸印刷、石化、化工、医药、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制造业活动;( * )房地产开发活动;( * )客(货) (略) 、 (略) 、机场建设活动,火力发电、核力发电活动,以及危险品仓储活动等;( * )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年版)》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活动;( *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所指的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以下人类活动: ( *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 * )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活动;( * )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 * )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公益性的自然资源监测或勘探、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 )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以及防洪设施和供水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活动。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 | * |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采矿活动,应停止开采活动,有序退出并开展 (略) 生态修复。对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开展勘查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耕地,可正常耕作,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对位于江 (略) 头及其两侧、水源地和湖库周边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风沙、盐碱化和石漠化等生态危害严重区域的耕地,应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管理。鼓励各地创新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通过签订协议、改造提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实行集中统 * 管护,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并将重点区位的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基础设施,风电、光伏设施,以及防洪水利等设施,按照法律 (略) 管理、运行和维护,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列入省级以上规划且涉及公益、民生和生态保护的线性基础设施、防洪水利工程,以及已经获得批准的风电、光伏建设项目,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严 (略) 门批复的项目选址 (略) 建设,并在建设工程结束后对造成影 (略) 生态修复。 |
森林 | * |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以 (略) 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 (略) 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略) 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 |
林地 | * | (略)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珍稀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区以及国防林、防护林、母树林、林木种子园、林业科研和教学实验区的林地,不得征用和占用。确需征用、占用的,必须征得原批准设立该类林地的机关同意。 (略) 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 *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 * 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 (略) 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加强生态影响分析和评估,不得占用年降雨量 *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 * 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林地 | * |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 * )各 (略) 不得占用Ⅰ级保护林地。( * ) (略) 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 (略) (略) 门和省级人民政 (略) 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略) 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战略性 (略) 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 (略) 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 (略) 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 (略) ,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 (略) (略) 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 )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本条第 * 款第( * )、( * )、( * )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 * 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略) 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益林 | * | 严禁在生态公益林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 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 (略) 为。国有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 (略) 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 (略) 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 (略) 门依法审批后实施。 * 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天然林 | * | 本省天 (略) 纳入保护范围;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适用《 (略) 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 (略) 为:( * )毁林开垦;( * )毁林造林;( * )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 )在有林地上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 )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物多样性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设施;( * )商业性采伐林木;( * )采挖移植林木或者树蔸,采割树脂;( * )倾倒石渣、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 )违反国家规定采石、采矿、取土;(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等药剂);(十 * )法律、法规 (略) 为。 因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公益林林地的征收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森林公园 | * |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 (略) 为。采伐、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 ) (略) 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 )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 )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 )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 (略) 、 (略) 理场、房地产、 (略) 、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略) 、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禁止开展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禁止从事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禁止在开发建设中使用未经检疫的木材、木制品包装材料和木制电(光)缆盘。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 (略) 、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 (略) 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自然保护区 | * |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 (略) (略) 门批准。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 * 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略) 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 (略) 所,建设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等装卸运输码头。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湿地 | * |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 )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 )挖沙、采矿;( *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 )引进外来物种;( *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
国家湿地公园 | * |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 (略) 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 |
国家湿地公园 | *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 (略) 为: ( *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 )截断湿地水源。( * )挖沙、采矿。( *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 )从事房地产、度假村、 (略)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 )引入外来物种。( *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工程。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风景名胜区 | * |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 )填湖建房、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占和分割水面;( * )违反规定养殖、种植、放牧、狩猎、捕捞;( * )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 )在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 *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景物、设施;( * )乱扔垃圾;(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活动。 |
地质公园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 * (略) 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 (略) 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管理机构可根据地质遗迹的保护程度,批准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工区范围内从事科研、教学及旅游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向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构提交副本存档。 | |
世界自然遗产 | * | 世界遗产地范围应划入禁止建设区域,不得开展与遗产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缓冲区范围应划入限制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各类景观游赏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活动。 |
表3-2 (略) 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略) 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1 | 遗爱湖、白潭湖水域、近岸湿地及促进内湖水体循环的水系, (略) 遗址以及除港区、码头之外的江河水域区域 (略) 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2 | 市、县(市、区) (略) 区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禁止渔业人工养殖,实行生态养殖。全市湖泊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在 (略) 、投肥(粪)养殖,推行生态养殖方式。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3 | 禁止污染项目在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禁止建设向水质良好水体或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排污的建设项目。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4 | 工业企业须向工业园区集中,原则上禁止审批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略) 有化工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5 | 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6 |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略) 业企业。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禁止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商业等用地开发。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7 | 不得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人员聚集区等安全范围内不得核准建设尾矿库。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8 | 不得在水源地 (略) 矿产开采及建设大型地上、地下建筑物,以防止地质构造和生态植被遭到破坏。 | |
不 (略) 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9 | 建成区、生态红线、重要水体保护范围内现有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将含有汞、镉、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排放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在水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工业企业存放的煤炭、粉煤灰、粉料、砂石料等易扬散的物料必须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略) 有县(市、区) (略) 和重点镇具 (略) 理能力,国家级重点镇建成 (略) 理设施,市区、县(市、区) (略) 、 (略) 理率分别达到 * %、 * %、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 般性工 (略) 置利用率达到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全 (略) 市生活 (略) 理率达到 * %以上, (略) 政村农 (略) 理率达到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新型干法水泥窑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畜禽 (略) 粪便利用率达到 * %以上,所 (略)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 %以上。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制造、印染、酒和饮料制造、黑色金属、食品制造、非金属 (略) 业新建、改建、 (略) 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长 (略) 流区域严格限制氮肥、造纸、 (略) 业新增污染物排放。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长 (略) 流沿线县(市、区)和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县(市、区), (略) (略) 理设施项目,其废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 * 级A排放限值。 | |
环境风险 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 |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与 (略) 省、 (略) 省、 (略) 省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
* | 建立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 ||
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 |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 * | 到 *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 . * 亿立方米以内。 |
禁燃区公告 | * |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
《 (略) 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 | 第十 * 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第十 * 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第十 * 条 禁止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 * 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 * )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 * )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 )禁止使用农药(含除草剂),禁止滥用化肥; ( * )禁止使用炸药、毒品和其他化学品捕杀鱼类; ( * )禁止投肥、投粪养殖;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第十 * 条 在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外: ( * )禁止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 * )禁止码头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其他有毒物品; ( * )禁止建 (略) 、养殖小区; ( * )禁止建造坟墓; ( * )禁止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 * )禁止采砂; ( * )禁止取土、采石或 (略) 为;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第 * 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外: ( * )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 )禁止停靠船舶; ( *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 )禁止放养禽畜、人工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第 * 十 * 条 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 )禁止使用农药(含除草剂); ( * )禁止堆放或者向水体倾倒、排放垃圾、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 * )禁止建 (略) 、 (略) 、厕所;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
《 (略) 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 |||
《 (略) 市天然林保护办法》 | 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 | 第十 * 条 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 (略) 下列损害和破坏天然林生长环境的活动: ( * )未经许可采伐林木、将天然大树移出天然林保护范围种植; ( * )未经许可使用林地; ( * )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略) 为; ( * )排放污水、废气、废渣,倾倒污染物、废弃物,填埋垃圾等; ( * )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 (略) 为; (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 * 条 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
附件4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表4-1 (略) 市 (略) 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遗爱湖、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3.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4.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禁止在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6.单元内重点管控岸线禁止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 | /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3.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4.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禁止在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街道、路口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应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开发区和园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园区工业用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南湖工业园禁止引入含重金属污染物、工艺废气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项目;食品饮料产业区禁止引入酿造、液态发酵等类型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引入电镀、金属冶炼等类型项目,林浆纤纱 * 体化产业区禁止引入化学原料制造、印染等类型项目,港运物流区禁止建设超过临界量的危化品仓库。 6. (略) 工业园禁止引进含电镀、染整、屠宰、液态发酵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7.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8.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9.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 (略) 街道、 (略) 理率分别达到 * %、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加强冻脚湖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消除黑臭。 5.若上 * 年度白潭湖或遗爱湖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超标水体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消除劣V类水体。 6.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 (略) 件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 (略) 件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 (略) 工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8立方米/万元。 (略) 工业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2.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陈策楼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开发区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园区内高压廊道应按规范设置绿化隔离带,园区各组团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生态廊道。 5. (略) 有化工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陈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内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化工、焦化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化工、焦化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禹王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产业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禁止引入排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 * 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 价铬、总砷、总铅)的项目;禁止引入 (略) 市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 5.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 (略) 产业园内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组团严格控制有含漂白、印花、染色等生产工段的再生化学纤维产业。农副产品制造业组团禁止引入烟草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印刷及包装装潢项目。食品加工业组团禁止引入屠宰、肉类加工及水产品加工项目。物流产业禁止引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物流项目。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禹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南湖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 (略) 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准入要求。 4.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园区工业用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南湖工业园禁止引入含重金属污染物、工艺废气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项目;食品饮料产业区禁止引入酿造、液态发酵等类型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引入电镀、金属冶炼等类型项目,林浆纤纱 * 体化产业区禁止引入化学原料制造、印染等类型项目,港运物流区禁止建设超过临界量的危化品仓库。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南 (略) 理率达到 * %。 2.加强 * 排港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消除黑臭。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若上 * 年度白潭湖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消除劣V类水体。 | 1.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堵城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陶店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蔡家潭、黄泥潭、赵家潭、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街道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 (略) 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准入要求。 4.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园区工业用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 (略) 产业园园区禁止引入排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 * 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 价铬、总砷、总铅)的项目;禁止引入 (略) 市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 6. (略) 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组团严格控制有含漂白、印花、染色等生产工段的再生化学纤维产业。农副产品制造业组团禁止引入烟草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印刷及包装装潢项目。食品加工业组团禁止引入屠宰、肉类加工及水产品加工项目。物流产业禁止引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物流项目。 7.单元内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禁止引入化工企业。 8.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9.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赤 (略) 理率达到 * %。 2.加强 (略) 港、 * * 港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消除黑臭。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若上 * 年度遗爱湖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 1.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精密制造、医疗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精密制造、医疗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表4-2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浮桥河水库、 (略) 水库、 *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市浮桥河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浮桥河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市 * (略) 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 (略) 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白果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4. (略) ( (略) )石材循环产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园区内禁止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有印染工序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皮革及其制品业、铅蓄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进入产业园。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实施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略) ( (略) )石材循环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黄土岗镇、龙池桥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4.禁止污染项目在举水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黄土岗镇、龙池 (略) 理率分别达到 * %、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南湖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3. (略) 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 (略) 经济开发区机械、电子信息和纺织产业中禁止引入含电镀、染整等排水量大,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医药化工产业应以中草药生产研发为主,限制引入化学合成类制药等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生物技术限制引入发酵等废水产生量大、水污染排放较多的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南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 (略) 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 (略) 件产业、冶金机械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略) 件产业、冶金机械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到 * 年,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8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0.5t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中馆驿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4.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内机械、电子信息和纺织产业中禁止引入含电镀、染整等排水量大,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6.禁止污染项目在举水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禁止建 (略) 市浮桥河水库排污的项目。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8.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9.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中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浮桥河水库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建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建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到 * 年,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7立方米/万元。 2.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夫子河镇、 (略) 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夫子河镇、盐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岐亭镇、铁门岗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岐亭镇、铁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街道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5.单元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鼓 (略) 理率达到 * %。 2.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 (略) 镇、阎家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略) 镇、阎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乘马岗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乘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顺河镇、、宋埠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顺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镇、张家畈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镇、张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8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福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9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龟山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大坳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表4-3 (略) 市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湖泊和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市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禁止在 (略) 市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应建立与 (略) 省关于长江的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上下游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刊江街道、 (略) 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略) 西 (略) 产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8.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刊江街道、武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略) (略) 西 (略) 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田家镇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内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 (略) 《 (略) 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禁燃区范围内不得建设燃煤供热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 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8.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9.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 (略) 有化工 (略) 于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马口化工园内,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 * .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田家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 (略) 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9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得高于0.5t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大金镇、石佛寺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建设向大 (略) 库排污的项目。 4.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园区内不宜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6.园区禁止引入不符合发酵医药产业链的原料药、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禁止大气污染严重,工艺废 (略) 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入驻园区。除 (略) 医药 (略) 于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广药大金生物产业园外,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 7.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8.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9.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大金镇、石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制造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制造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大法寺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大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龙坪镇、属万丈湖街道、万丈湖街道 | * 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万丈湖街道和属万丈 (略) 理率达到 *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梅川镇、 * 望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属于沿长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禁止建设向梅川水库排污的项目。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梅川镇、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余川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荆竹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花桥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沿长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 (略) (略) 于 * 年前完成搬迁。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表4-4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詹家湖、青草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黄 (略)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禁 (略)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团风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 (略) 团风经济开发区严禁引入新的化工医药、印染企业入园。开发区内现有化工医药、印 (略) 提升改造,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 5.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不得引入染料化工、基础化工、印染、酿造、造纸制浆、化肥、农药、电镀等污染型项目。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1. (略) 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汽车配件、新能源新材料生产、金属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汽车配件、新能源新材料生产、金属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团风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GDP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分别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2.到 * 年,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不得高于0.5吨标准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回 (略) 镇、马曹庙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赵家潭、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马曹庙农产品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纺织服装产业禁止引入染整类项目。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严格限制发酵或酿造类、屠宰类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规模和数量。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回 (略) 镇、马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 | 1.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到 * 年,马曹庙农副产品加工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得高于0.6吨标准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方 (略) 镇、淋山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位于长江、巴河流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方 (略) 镇、淋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团风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杜皮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位于沿巴水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但店镇、贾庙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但店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总路嘴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禁止建设向牛车河水库排污的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总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上巴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上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表4-5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策湖、望天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浠 (略) 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浠 (略) 区集中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白莲河水库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清泉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 (略) 业类别的项目: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金矿采选;其他采矿业;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加工;焰火、鞭炮产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火力发电。 4.浠水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园区内禁止引入与功能组团产业无关的项目,以及与产业群相关的严重污染型企业(如基础化工、医药等)。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浠水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浠水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浠水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司垱镇、 (略) 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 (略) 业类别的项目: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金矿采选;其他采矿业;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加工;焰火、鞭炮产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火力发电。 4.陶 (略) 园区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要求。工业企业须向工业园区集中,原则上禁止审批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司垱镇、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巴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巴河水域区域 (略) 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 4.禁止引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 (略) 巴河镇 * 冲铁矿限制开采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 (略) 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略) 巴河镇 * 冲铁矿限制开采区铁矿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 * 年,中型矿山不小于 * 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 * 率”水平达标率达到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镇、绿杨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白莲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汪岗镇、竹瓦镇 | * 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禁止引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汪岗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散花镇 | * 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3.园区机械、零部件组团禁止引入含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 (略) 业禁止引入水泥、平板玻璃等项目。不宜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1.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 (略) 件、模具深加工、有色金属冶炼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略) 件、模具深加工、有色金属冶炼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GDP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GDP能耗不得高于1.1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蔡河镇、洗马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蔡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团陂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关口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 (略) 市 (略) 郭家大湾金矿重点 (略)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 (略) 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略) 市 (略) 郭家大湾金矿重点 (略) 金矿矿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年;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 * 年,中型矿山不小于 * 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 * 率”水平达标率达到 * %。 |
表4-6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白莲河水库、天堂水库、凤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河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白莲河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凤山镇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凤山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凤凰关水库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凤凰关水库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凤山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略) (略) 理加工项目。 4.罗田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开发区内机械产业禁止引入电镀等项目,纺织产业禁止引入染整等项目,医药化工产业应限制规模,禁止引入原药、中间体合成、发酵类项目,应以延伸现有产业链和发展中药材深加工为主,建材产业禁止引入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罗田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罗田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罗田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罗田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生产总值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得高于0.9t标煤每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河乡、骆驼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位于浠水流域 * 公里范围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白莲河乡、骆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乡、 * 里畈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乡、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庙河镇、大河岸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跨马墩水库排污的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白庙河镇、大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匡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大崎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位于巴河流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河铺镇、 * 资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河铺镇、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胜利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7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张家咀水库、占河水库、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的空间准入要求。 3.在不影响禁止开采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并征 (略) 门同意的情况下, (略) 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活动;但应规范开采活动,严格按批准规模适量开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态环境问题。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黄 (略) 区集中式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温泉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焰火、鞭炮产品制造,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 4.英山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 (略) 市英山地热重点开采规划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 (略) 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英山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英山经济开发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英山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镇、 (略) 镇、杨柳湾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禁止引入电镀、印染、化学合成、发酵类制药、酱腌菜、液态发酵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废水具有生物安全隐患,含重金属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 * 致”污染物及较高盐份的项目。新型建材、机械电子产业禁止引入含喷涂工序的项目;建材加工业禁止引入石材、矿石加工,水泥制品等类型的项目。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镇、 (略) 镇、杨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 (略) 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略)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GDP能耗不得高于0. * t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金家铺镇、孔家坊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金家铺镇、孔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方家咀乡、南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方家咀乡、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石头咀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张咀水库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石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草盘地镇、陶家河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红花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草盘地镇、陶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表4-8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赤 (略) 、策湖等湖泊以及 (略) 水库、鹞鹰岩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鹞鹰岩水库水源地和蕲 (略) 驿段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鹞鹰岩水库水源地、蕲 (略) 驿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赤东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建设向赤 (略) 水体排污的项目。 4. (略) 蕲春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开发区内建议不再新增陶瓷企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及 (略) 技术等产业,不得设置喷漆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工序,不得引入电镀、印染等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含有重金属等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蕲春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蕲春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蕲春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蕲春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开发区万元GDP水耗应小于 * 立方米/万元;万元GDP能耗不得高于0.9吨标准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漕河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内除从事与园区生产、生活、研发、物流等相关服务配套设施外不得设立居民集中区;工业片区内不得新建还建区,还建点与工业片区应设置生态廊道。园区内禁止引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横车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限制发展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发酵类制药等废水高排放的项目,禁止涉重项目、大气污染物高排放项目入园。 5.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蕲州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管窑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限制发展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发酵类制药等废水高排放的项目,禁止涉重项目、大气污染物高排放项目入园。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株林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沿蕲水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建设向红石桥水库排污的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镇、檀林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青石镇、向桥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青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彭思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农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农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张塝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狮子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沿蕲水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8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刘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9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龙感湖、太白湖、大源湖等湖泊以及垅坪水库、 (略)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垅坪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略) 市 (略) 垅坪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费家湾饮用水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费家湾饮用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濯港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新建直接向龙感湖排污的项目,且禁止新建龙感湖入湖排污口。 3.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内纺织服装产业应以服装加工企业为主,不得引入有印染工序的企业。 5.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不得引入屠宰、酱腌菜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6.新型建材产业应重点发展塑胶钢构、环保家具等领域,禁止引入水泥、平板玻璃、石材加工、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烧结墙体材料等高污染建材企业。 7.机械电子产业不得引入含有电镀、化学镀等工序的企业。 8.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绿化隔离带;园区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9.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大胜关山工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大胜关山工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黄梅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2.园区内纺织服装产业应以服装加工企业为主,不得引入有印染工序的企业。 3.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不得引入屠宰、酱腌菜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4.新型建材产业应重点发展塑胶钢构、环保家具等领域,禁止引入水泥、平板玻璃、石材加工、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烧结墙体材料等高污染建材企业。 5.机械电子产业不得引入含有电镀、化学镀等工序的企业。 6.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绿化隔离带;园区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8.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大胜关山工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大胜关山工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小池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小池临港产业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电子机械装备制造产业禁止引入含电镀工艺的项目以及排放 * 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 5. (略) 产业禁止引入化学合成类医药以及化学农药项目。 6.轻工产业禁止引入造纸项目、含印染工艺的项目、药用 * 基橡胶塞生产项目以及 * 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项目等。 7. (略) 物流业 * 类物流用地内禁止建设爆炸品、毒性气体、易于自燃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略) 业; (略) 物流用地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泊位,不设置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 8.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9.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小池临港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小池临港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小池临港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小池临港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8立方米/万元。到 * 年,小池临港产业园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分路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柳林乡、杉木乡、停前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3.禁止新建直接向龙感湖排污的项目,且禁止新建龙感湖入湖排污口。 4. (略) 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 *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禁止占用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或者避让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集中区域。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柳林乡、杉木乡、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刘佐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新开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蔡山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孔垄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大河镇、苦竹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3.禁止建设向考田水库排污的项目。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大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8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祖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垅坪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9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独山镇、下新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独山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 *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金 (略) 水库、尾斗山水库、烟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金 (略) 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金 (略) 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里湾镇、觅儿寺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红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工业组团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略) 区之间应设置绿化或生态廊道,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里湾镇、觅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9立方米/万元。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桥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太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杏花乡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程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高桥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红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工业组团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略) 区之间应设置绿化或生态廊道,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9立方米/万元。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里坪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华家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华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上新集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上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永佳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永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 * (略) 市龙感湖管理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龙感湖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龙感湖 | (略)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龙感湖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3.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工业园内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区禁止引入猪、牛、羊、禽手工屠宰类型的项目;仓储物流产业区禁止设置危 (略) 地、仓库,禁止设置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仓库;禁止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略) 。 4.禁止新建直接向龙感湖排污的项目,且禁止新建龙感湖入湖排污口。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龙感湖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龙感湖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2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略) 市“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略) 。
* 日
(略) 市“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 * 线 *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 * 〕 * 号)要求,进 * 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结合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总体要求
(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 (略)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 (略) 、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 (略) 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环境管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 * )基本原则
1.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 (略)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 * 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 (略) 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2.统筹协调,市县共建。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建设以“ * 线 * 单”为核心的 (略) 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3.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 线 * 单”原则上每 * 年开展 * 次更新调整发布。 * 年内,结合区域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情况,及时申报省生 (略) 动态更新调整。
( * )总体目标
到 *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进 * 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 *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 (略) 、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 *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 * 般管控单元 * 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 *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 . *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重点管控单元 *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 . * %。主要包括 (略) 镇规划区和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 般管控单元 *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 . * %。主要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
( * )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 (略)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全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 * 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 (略) 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略) 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 (略) 优化、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 (略)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时,相关管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 、实施应用
( * )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 (略) (略) 、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将“ * 线 * 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和生态环境保障。
( *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略) 门要将“ * 线 * 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 * )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环境的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略) 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设项目要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批准。
( *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略) 门,要把“ * 线 * 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 * 线 * 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逐步实现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线 * 单”原则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 (略) 要充分听取各县(市、区)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牵头做好全市“ * 线 * 单”动态更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编制“ * 线 * 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报请批准发布。
* 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调整,“ * 线 * 单”成果确需更新的,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 (略) 组织评估后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后更新。
* 、保障措施
(十 *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是本辖区“ * 线 * 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略) 要统筹做好“ * 线 * 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 (略) 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 * 线 * 单”相关文件和数据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十 * )加强跟踪评估。 (略) 要牵头组织开展“ * 线 * 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略) 区管委会、 (略)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和更新调整工作。市、县(市、区) (略) 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
(十 * )强化监督问效。 (略) 门要建立健全“ * 线 * 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 * 线 * 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附件:1. (略) 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 (略) 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 (略) 省及 (略) 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4.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附件2
(略) 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县(市) | 单元数量 |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 般管控单元 | 总计 | |
(略) 区 | 3 | 4 | 3 | * |
(略) 市 | 3 | 4 | 9 | * |
(略) 市 | 2 | 3 | 5 | * |
(略) | 2 | 1 | 7 | * |
(略) | 3 | 2 | 7 | * |
(略) | 4 | 1 | 7 | * |
(略) | 2 | 1 | 5 | 8 |
(略) | 2 | 4 | 8 | * |
(略) | 3 | 3 | 9 | * |
(略) | 2 | 6 | 4 | * |
龙感湖管理区 | 0 | 1 | 0 | 1 |
全市 | * | * | * | * |
附件3
(略) 省及 (略) 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表3-1 (略) 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略) 约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1 | 禁止新建、改扩建家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工艺、 (略) 为的项目。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 (略) 为的项目。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2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 (略) 业项目。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3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4 |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或者幼儿园、学校、医院、 (略) 、 (略) 及其防护距离范围内,从事化工、制药、制革、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企 (略) 理厂、 (略) 、 (略) 理厂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5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6 |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 (略) 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7 |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8 | 禁止在土壤污染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无关的建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众健康和生活环境 (略) 为。 | |
(略) 约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9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河道堤防和护 (略) 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环 (略) 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规划、国土 (略) 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 * )未按照计划完成重点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 * )重点保护水域水质未达到标准的;( * )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 * )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略) 区新建、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 (略) 。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或者在 * 十 * 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不得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开垦、取土、开矿、采石、伐木;不得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从事铲草、挖树蔸、滥挖药材等破坏地表及地表植被的活动以及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或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内的河道内违规修建建筑设施、堆放物料、取土、挖砂;不得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以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者干 (略) 的活动。 | |
关于沿江 (略) 约束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长 (略) 支流岸线 *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 (略) 流岸线 * 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不 (略) 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 | 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 * 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 日前,完成沿江1- * 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 |
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除《 (略) 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 * 〕3号)确定的 * 类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外,各类非农建设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在农产品产地外围隔离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制革、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土壤 (略) 业企业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 (略) 镇开发建设。对农产品产地区域和外围隔离带已建企业应限期关停搬迁。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对清洁农 (略) 分级管理及跟踪管控,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产品产地按相关 (略) 永久保护;无风险和中轻度污染风险的农产品产地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重度污染风险区的农产品产地,实行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 |
关于湖泊、 (略) 约束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 (略) 为。禁止在 (略) 、围栏养殖。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控制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湖泊流域内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已有的污染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者关闭。 |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在水库、渠道水域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的农药以及洗涤污垢物体和浸泡植物等;禁止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禁止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水库周边兴建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原已建成投产的,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污。不能达标排污的,限期搬迁。有城乡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 | |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 (略) 、 (略) 、 (略) 等建筑物。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占用、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从事房地产、度假村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或截断水资源,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在《长 (略)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长 (略)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 (略) 规划以及 (略) 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 (略) 线 (略) 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新建无油气回收设施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 | |
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 | * | 不得在分洪区(指国家和省批准的分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兴建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项目以及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防洪标准及建筑设计标准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分洪口门区域和洪水主流区内,不准修建 (略) 洪的建(构)筑物、树障、渠堤等,已有的应清除。 | |
关于小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不 (略) 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 | (略) 省长江经济带现有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或自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或自 * 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或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或县级以上人 (略) 门文件明确要求 (略) 到位的 * 类小水电原则上应立即退出。 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 年)退出。 (略) (略) 拆除。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略) (略) 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 |
关于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行业排 (略) 行业标准,无行业排 (略) 综合排放标准。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 (略) 业 (略) 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现状水质达标区域实施等量置换,超标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 |
允许排放量 要求 | * | 上 *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略) 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 (略) 市,建设项目实施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 | |
现有源提标 升级改造 | * | 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 (略) 理设施应达到 * 级A排放标准, (略) (略) 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长 (略) 流、汉 (略) 流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 (略) 市, (略) (略) (略) * 级A排放标准。长江支流、汉江支流劣Ⅴ类断面控 (略) (略) 理设施应实施提标改造。 | |
环境风险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 | 建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略) 市圈为主体,建立统 * 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
* | 跨区域的重点水体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流域、区域要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略) 置联动机制,实行联防联控。 | ||
关于资源开发效率的准入要求 | 禁燃区要求 | *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全省 (略) 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地方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新建燃煤锅炉限制条 (略)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自然生态空间 | * |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 |
生态保护红线 | * | 生态保护 (略) 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展以下人类活动: ( *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 )围填海、采砂等破坏海河湖岸线等活动;( * )大规模农业开发活动,包括大面积开荒,规模化养殖、捕捞活动;( * )纺织印染、制革、造纸印刷、石化、化工、医药、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制造业活动;( * )房地产开发活动;( * )客(货) (略) 、 (略) 、机场建设活动,火力发电、核力发电活动,以及危险品仓储活动等;( * )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年版)》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活动;( *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所指的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以下人类活动: ( *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 * )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活动;( * )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 * )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公益性的自然资源监测或勘探、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 )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以及防洪设施和供水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活动。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 | * |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采矿活动,应停止开采活动,有序退出并开展 (略) 生态修复。对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开展勘查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耕地,可正常耕作,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对位于江 (略) 头及其两侧、水源地和湖库周边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风沙、盐碱化和石漠化等生态危害严重区域的耕地,应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管理。鼓励各地创新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通过签订协议、改造提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实行集中统 * 管护,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并将重点区位的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基础设施,风电、光伏设施,以及防洪水利等设施,按照法律 (略) 管理、运行和维护,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列入省级以上规划且涉及公益、民生和生态保护的线性基础设施、防洪水利工程,以及已经获得批准的风电、光伏建设项目,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严 (略) 门批复的项目选址 (略) 建设,并在建设工程结束后对造成影 (略) 生态修复。 |
森林 | * |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以 (略) 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 (略) 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略) 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 |
林地 | * | (略)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珍稀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区以及国防林、防护林、母树林、林木种子园、林业科研和教学实验区的林地,不得征用和占用。确需征用、占用的,必须征得原批准设立该类林地的机关同意。 (略) 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 *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 * 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 (略) 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加强生态影响分析和评估,不得占用年降雨量 *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 * 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林地 | * |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 * )各 (略) 不得占用Ⅰ级保护林地。( * ) (略) 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 (略) (略) 门和省级人民政 (略) 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略) 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战略性 (略) 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 (略) 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 (略) 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 (略) ,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 (略) (略) 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 )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本条第 * 款第( * )、( * )、( * )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 * 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略) 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益林 | * | 严禁在生态公益林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 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 (略) 为。国有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 (略) 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 (略) 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 (略) 门依法审批后实施。 * 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天然林 | * | 本省天 (略) 纳入保护范围;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适用《 (略) 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 (略) 为:( * )毁林开垦;( * )毁林造林;( * )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 )在有林地上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 )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物多样性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设施;( * )商业性采伐林木;( * )采挖移植林木或者树蔸,采割树脂;( * )倾倒石渣、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 )违反国家规定采石、采矿、取土;(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等药剂);(十 * )法律、法规 (略) 为。 因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公益林林地的征收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森林公园 | * |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 (略) 为。采伐、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 ) (略) 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 )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 )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 )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 (略) 、 (略) 理场、房地产、 (略) 、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略) 、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禁止开展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禁止从事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禁止在开发建设中使用未经检疫的木材、木制品包装材料和木制电(光)缆盘。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 (略) 、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 (略) 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自然保护区 | * |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 (略) (略) 门批准。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 * 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略) 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 (略) 所,建设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等装卸运输码头。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湿地 | * |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 )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 )挖沙、采矿;( *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 )引进外来物种;( *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
国家湿地公园 | * |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 (略) 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 |
国家湿地公园 | *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 (略) 为: ( *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 )截断湿地水源。( * )挖沙、采矿。( *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 )从事房地产、度假村、 (略)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 )引入外来物种。( *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工程。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 |
关于法定保护地的准入要求 | 风景名胜区 | * |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 )填湖建房、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占和分割水面;( * )违反规定养殖、种植、放牧、狩猎、捕捞;( * )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 )在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 *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景物、设施;( * )乱扔垃圾;(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活动。 |
地质公园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 * (略) 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 (略) 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管理机构可根据地质遗迹的保护程度,批准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工区范围内从事科研、教学及旅游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向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构提交副本存档。 | |
世界自然遗产 | * | 世界遗产地范围应划入禁止建设区域,不得开展与遗产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缓冲区范围应划入限制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各类景观游赏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活动。 |
表3-2 (略) 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略) 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1 | 遗爱湖、白潭湖水域、近岸湿地及促进内湖水体循环的水系, (略) 遗址以及除港区、码头之外的江河水域区域 (略) 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2 | 市、县(市、区) (略) 区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禁止渔业人工养殖,实行生态养殖。全市湖泊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在 (略) 、投肥(粪)养殖,推行生态养殖方式。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3 | 禁止污染项目在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禁止建设向水质良好水体或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排污的建设项目。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4 | 工业企业须向工业园区集中,原则上禁止审批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略) 有化工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5 | 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6 |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略) 业企业。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禁止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商业等用地开发。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7 | 不得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人员聚集区等安全范围内不得核准建设尾矿库。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8 | 不得在水源地 (略) 矿产开采及建设大型地上、地下建筑物,以防止地质构造和生态植被遭到破坏。 | |
不 (略) 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9 | 建成区、生态红线、重要水体保护范围内现有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将含有汞、镉、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倾倒、排放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在水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工业企业存放的煤炭、粉煤灰、粉料、砂石料等易扬散的物料必须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略) 有县(市、区) (略) 和重点镇具 (略) 理能力,国家级重点镇建成 (略) 理设施,市区、县(市、区) (略) 、 (略) 理率分别达到 * %、 * %、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 般性工 (略) 置利用率达到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全 (略) 市生活 (略) 理率达到 * %以上, (略) 政村农 (略) 理率达到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新型干法水泥窑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 %。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畜禽 (略) 粪便利用率达到 * %以上,所 (略) (略)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 %以上。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制造、印染、酒和饮料制造、黑色金属、食品制造、非金属 (略) 业新建、改建、 (略) 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长 (略) 流区域严格限制氮肥、造纸、 (略) 业新增污染物排放。 |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 | 长 (略) 流沿线县(市、区)和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县(市、区), (略) (略) 理设施项目,其废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 * 级A排放限值。 | |
环境风险 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 |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与 (略) 省、 (略) 省、 (略) 省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
* | 建立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 ||
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 |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 * | 到 *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 . * 亿立方米以内。 |
禁燃区公告 | * |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
《 (略) 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 | 第十 * 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第十 * 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第十 * 条 禁止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 * 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 * )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 * )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 )禁止使用农药(含除草剂),禁止滥用化肥; ( * )禁止使用炸药、毒品和其他化学品捕杀鱼类; ( * )禁止投肥、投粪养殖;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第十 * 条 在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外: ( * )禁止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 * )禁止码头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其他有毒物品; ( * )禁止建 (略) 、养殖小区; ( * )禁止建造坟墓; ( * )禁止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 * )禁止采砂; ( * )禁止取土、采石或 (略) 为;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第 * 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 * 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外: ( * )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 )禁止停靠船舶; ( *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 )禁止放养禽畜、人工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第 * 十 * 条 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 )禁止使用农药(含除草剂); ( * )禁止堆放或者向水体倾倒、排放垃圾、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 * )禁止建 (略) 、 (略) 、厕所; ( * )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为。 |
《 (略) 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 |||
《 (略) 市天然林保护办法》 | 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 | 第十 * 条 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 (略) 下列损害和破坏天然林生长环境的活动: ( * )未经许可采伐林木、将天然大树移出天然林保护范围种植; ( * )未经许可使用林地; ( * )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略) 为; ( * )排放污水、废气、废渣,倾倒污染物、废弃物,填埋垃圾等; ( * )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 (略) 为; (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 * 条 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
附件4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表4-1 (略) 市 (略) 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遗爱湖、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3.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4.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禁止在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6.单元内重点管控岸线禁止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 | /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3.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4.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禁止在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街道、路口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应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开发区和园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园区工业用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南湖工业园禁止引入含重金属污染物、工艺废气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项目;食品饮料产业区禁止引入酿造、液态发酵等类型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引入电镀、金属冶炼等类型项目,林浆纤纱 * 体化产业区禁止引入化学原料制造、印染等类型项目,港运物流区禁止建设超过临界量的危化品仓库。 6. (略) 工业园禁止引进含电镀、染整、屠宰、液态发酵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7.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8.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9.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 (略) 街道、 (略) 理率分别达到 * %、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加强冻脚湖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消除黑臭。 5.若上 * 年度白潭湖或遗爱湖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超标水体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消除劣V类水体。 6.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 (略) 件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 (略) 工业园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 (略) 件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 (略) 工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8立方米/万元。 (略) 工业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2.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陈策楼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开发区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园区内高压廊道应按规范设置绿化隔离带,园区各组团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生态廊道。 5. (略) 有化工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陈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内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化工、焦化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化工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化工、焦化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禹王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产业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禁止引入排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 * 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 价铬、总砷、总铅)的项目;禁止引入 (略) 市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 5.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 (略) 产业园内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组团严格控制有含漂白、印花、染色等生产工段的再生化学纤维产业。农副产品制造业组团禁止引入烟草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印刷及包装装潢项目。食品加工业组团禁止引入屠宰、肉类加工及水产品加工项目。物流产业禁止引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物流项目。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禹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南湖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 (略) 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准入要求。 4.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园区工业用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南湖工业园禁止引入含重金属污染物、工艺废气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项目;食品饮料产业区禁止引入酿造、液态发酵等类型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引入电镀、金属冶炼等类型项目,林浆纤纱 * 体化产业区禁止引入化学原料制造、印染等类型项目,港运物流区禁止建设超过临界量的危化品仓库。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南 (略) 理率达到 * %。 2.加强 * 排港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消除黑臭。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若上 * 年度白潭湖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消除劣V类水体。 | 1.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园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精密制造、医疗、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堵城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陶店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蔡家潭、黄泥潭、赵家潭、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区 | (略) 街道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 (略) 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准入要求。 4.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园区工业用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 (略) 产业园园区禁止引入排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 * 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 价铬、总砷、总铅)的项目;禁止引入 (略) 市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 6. (略) 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组团严格控制有含漂白、印花、染色等生产工段的再生化学纤维产业。农副产品制造业组团禁止引入烟草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印刷及包装装潢项目。食品加工业组团禁止引入屠宰、肉类加工及水产品加工项目。物流产业禁止引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物流项目。 7.单元内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禁止引入化工企业。 8.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9.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赤 (略) 理率达到 * %。 2.加强 (略) 港、 * * 港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消除黑臭。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若上 * 年度遗爱湖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 1.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精密制造、医疗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工业园、 (略) 产业园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精密制造、医疗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表4-2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浮桥河水库、 (略) 水库、 *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市浮桥河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浮桥河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市 * (略) 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 (略) 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白果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4. (略) ( (略) )石材循环产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园区内禁止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有印染工序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皮革及其制品业、铅蓄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进入产业园。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实施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略) ( (略) )石材循环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黄土岗镇、龙池桥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4.禁止污染项目在举水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黄土岗镇、龙池 (略) 理率分别达到 * %、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南湖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3. (略) 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 (略) 经济开发区机械、电子信息和纺织产业中禁止引入含电镀、染整等排水量大,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医药化工产业应以中草药生产研发为主,限制引入化学合成类制药等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生物技术限制引入发酵等废水产生量大、水污染排放较多的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南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 (略) 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 (略) 件产业、冶金机械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略) 件产业、冶金机械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到 * 年,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8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0.5t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中馆驿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4.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内机械、电子信息和纺织产业中禁止引入含电镀、染整等排水量大,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6.禁止污染项目在举水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禁止建 (略) 市浮桥河水库排污的项目。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8.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9.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中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浮桥河水库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建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建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到 * 年,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7立方米/万元。 2.中馆驿镇低碳产业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夫子河镇、 (略) 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夫子河镇、盐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岐亭镇、铁门岗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岐亭镇、铁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街道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5.单元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鼓 (略) 理率达到 * %。 2.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 (略) 镇、阎家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略) 镇、阎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乘马岗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乘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顺河镇、、宋埠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顺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若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镇、张家畈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镇、张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8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福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9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龟山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大坳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表4-3 (略) 市 (略)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湖泊和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略) 市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禁止在 (略) 市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应建立与 (略) 省关于长江的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上下游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刊江街道、 (略) 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略) 西 (略) 产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8.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刊江街道、武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略) (略) 西 (略) 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田家镇街道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内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5.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 (略) 《 (略) 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禁燃区范围内不得建设燃煤供热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 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8.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9.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 (略) 有化工 (略) 于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马口化工园内,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 * .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田家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 (略) 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9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得高于0.5t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大金镇、石佛寺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建设向大 (略) 库排污的项目。 4.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园区内不宜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6.园区禁止引入不符合发酵医药产业链的原料药、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禁止大气污染严重,工艺废 (略) 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入驻园区。除 (略) 医药 (略) 于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广药大金生物产业园外,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 7.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8.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9.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大金镇、石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制造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经济 (略) 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制造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大法寺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 (略) (小区)。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大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龙坪镇、属万丈湖街道、万丈湖街道 | * 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万丈湖街道和属万丈 (略) 理率达到 *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梅川镇、 * 望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属于沿长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禁止建设向梅川水库排污的项目。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梅川镇、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余川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荆竹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市 | 花桥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沿长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 (略) (略) 于 * 年前完成搬迁。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表4-4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詹家湖、青草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黄 (略) (略)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禁 (略) (略) 水源地 (略) 在岸线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团风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 (略) 团风经济开发区严禁引入新的化工医药、印染企业入园。开发区内现有化工医药、印 (略) 提升改造,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 5.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不得引入染料化工、基础化工、印染、酿造、造纸制浆、化肥、农药、电镀等污染型项目。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1. (略) 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汽车配件、新能源新材料生产、金属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团风经济开发区、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汽车配件、新能源新材料生产、金属深加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团风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GDP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分别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2.到 * 年, (略) 金锣港产业园、 (略) 新港团风 (略) 产业园白鹤林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不得高于0.5吨标准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回 (略) 镇、马曹庙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赵家潭、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马曹庙农产品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纺织服装产业禁止引入染整类项目。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严格限制发酵或酿造类、屠宰类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规模和数量。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回 (略) 镇、马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 | 1.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到 * 年,马曹庙农副产品加工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得高于0.6吨标准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方 (略) 镇、淋山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位于长江、巴河流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集中区。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方 (略) 镇、淋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团风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杜皮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位于沿巴水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但店镇、贾庙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但店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总路嘴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禁止建设向牛车河水库排污的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总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上巴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上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表4-5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策湖、望天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浠 (略) 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浠 (略) 区集中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白莲河水库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清泉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 (略) 业类别的项目: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金矿采选;其他采矿业;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加工;焰火、鞭炮产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火力发电。 4.浠水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园区内禁止引入与功能组团产业无关的项目,以及与产业群相关的严重污染型企业(如基础化工、医药等)。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浠水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浠水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浠水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司垱镇、 (略) 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 (略) 业类别的项目: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金矿采选;其他采矿业;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加工;焰火、鞭炮产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火力发电。 4.陶 (略) 园区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要求。工业企业须向工业园区集中,原则上禁止审批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司垱镇、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巴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巴河水域区域 (略) 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 4.禁止引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7.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8. (略) 巴河镇 * 冲铁矿限制开采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 (略) 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略) 巴河镇 * 冲铁矿限制开采区铁矿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 * 年,中型矿山不小于 * 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 * 率”水平达标率达到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镇、绿杨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白莲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汪岗镇、竹瓦镇 | * 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禁止引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汪岗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散花镇 | * 般管控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3.园区机械、零部件组团禁止引入含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 (略) 业禁止引入水泥、平板玻璃等项目。不宜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1.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 (略) 件、模具深加工、有色金属冶炼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略) 件、模具深加工、有色金属冶炼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GDP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GDP能耗不得高于1.1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蔡河镇、洗马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蔡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团陂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关口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 (略) 市 (略) 郭家大湾金矿重点 (略)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 (略) 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市 * 区划定)。 | / | (略) 市 (略) 郭家大湾金矿重点 (略) 金矿矿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年;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 * 年,中型矿山不小于 * 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 * 率”水平达标率达到 * %。 |
表4-6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白莲河水库、天堂水库、凤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河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2.白莲河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凤山镇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凤山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凤凰关水库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凤凰关水库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凤山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略) (略) 理加工项目。 4.罗田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开发区内机械产业禁止引入电镀等项目,纺织产业禁止引入染整等项目,医药化工产业应限制规模,禁止引入原药、中间体合成、发酵类项目,应以延伸现有产业链和发展中药材深加工为主,建材产业禁止引入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罗田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罗田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罗田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罗田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生产总值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得高于0.9t标煤每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莲河乡、骆驼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位于浠水流域 * 公里范围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白莲河乡、骆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乡、 * 里畈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乡、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白庙河镇、大河岸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跨马墩水库排污的项目。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白庙河镇、大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匡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大崎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位于巴河流域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河铺镇、 * 资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河铺镇、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胜利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7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张家咀水库、占河水库、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的空间准入要求。 3.在不影响禁止开采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并征 (略) 门同意的情况下, (略) 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活动;但应规范开采活动,严格按批准规模适量开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态环境问题。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黄 (略) 区集中式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温泉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焰火、鞭炮产品制造,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 4.英山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 (略) 市英山地热重点开采规划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 (略) 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英山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英山经济开发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英山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镇、 (略) 镇、杨柳湾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禁止引入电镀、印染、化学合成、发酵类制药、酱腌菜、液态发酵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废水具有生物安全隐患,含重金属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 * 致”污染物及较高盐份的项目。新型建材、机械电子产业禁止引入含喷涂工序的项目;建材加工业禁止引入石材、矿石加工,水泥制品等类型的项目。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镇、 (略) 镇、杨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 (略) 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略)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单位GDP能耗不得高于0. * t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金家铺镇、孔家坊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金家铺镇、孔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方家咀乡、南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方家咀乡、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石头咀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张咀水库饮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石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草盘地镇、陶家河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红花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草盘地镇、陶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表4-8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赤 (略) 、策湖等湖泊以及 (略) 水库、鹞鹰岩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鹞鹰岩水库水源地和蕲 (略) 驿段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鹞鹰岩水库水源地、蕲 (略) 驿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赤东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建设向赤 (略) 水体排污的项目。 4. (略) 蕲春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开发区内建议不再新增陶瓷企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及 (略) 技术等产业,不得设置喷漆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工序,不得引入电镀、印染等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含有重金属等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蕲春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蕲春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蕲春经济开发区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蕲春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开发区万元GDP水耗应小于 * 立方米/万元;万元GDP能耗不得高于0.9吨标准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漕河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内除从事与园区生产、生活、研发、物流等相关服务配套设施外不得设立居民集中区;工业片区内不得新建还建区,还建点与工业片区应设置生态廊道。园区内禁止引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北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生物制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横车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限制发展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发酵类制药等废水高排放的项目,禁止涉重项目、大气污染物高排放项目入园。 5.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 棵松低碳产业园、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蕲州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管窑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限制发展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发酵类制药等废水高排放的项目,禁止涉重项目、大气污染物高排放项目入园。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1.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略) 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原料药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株林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沿蕲水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建设向红石桥水库排污的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镇、檀林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青石镇、向桥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青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彭思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 (略)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医药、农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彭思化工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医药、农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张塝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狮子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沿蕲水 * 公里范 (略) 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8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刘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9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法定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龙感湖、太白湖、大源湖等湖泊以及垅坪水库、 (略)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湖泊、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垅坪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 (略) 市 (略) 垅坪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费家湾饮用水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费家湾饮用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濯港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新建直接向龙感湖排污的项目,且禁止新建龙感湖入湖排污口。 3.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内纺织服装产业应以服装加工企业为主,不得引入有印染工序的企业。 5.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不得引入屠宰、酱腌菜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6.新型建材产业应重点发展塑胶钢构、环保家具等领域,禁止引入水泥、平板玻璃、石材加工、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烧结墙体材料等高污染建材企业。 7.机械电子产业不得引入含有电镀、化学镀等工序的企业。 8.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绿化隔离带;园区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9.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大胜关山工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大胜关山工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黄梅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2.园区内纺织服装产业应以服装加工企业为主,不得引入有印染工序的企业。 3.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不得引入屠宰、酱腌菜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4.新型建材产业应重点发展塑胶钢构、环保家具等领域,禁止引入水泥、平板玻璃、石材加工、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烧结墙体材料等高污染建材企业。 5.机械电子产业不得引入含有电镀、化学镀等工序的企业。 6. (略) 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绿化隔离带;园区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7.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8.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木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省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黄梅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大胜关山工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 * 立方米/万元。大胜关山工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小池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小池临港产业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园区电子机械装备制造产业禁止引入含电镀工艺的项目以及排放 * 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 5. (略) 产业禁止引入化学合成类医药以及化学农药项目。 6.轻工产业禁止引入造纸项目、含印染工艺的项目、药用 * 基橡胶塞生产项目以及 * 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项目等。 7. (略) 物流业 * 类物流用地内禁止建设爆炸品、毒性气体、易于自燃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略) 业; (略) 物流用地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泊位,不设置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 8.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9.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3.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4.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 (略) 小池临港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 (略) 小池临港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 (略) 小池临港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到 * 年,小池临港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8立方米/万元。到 * 年,小池临港产业园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分路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柳林乡、杉木乡、停前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3.禁止新建直接向龙感湖排污的项目,且禁止新建龙感湖入湖排污口。 4. (略) 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 *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禁止占用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或者避让 * 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集中区域。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柳林乡、杉木乡、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刘佐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湖泊、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新开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蔡山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5.单 (略) 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6.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 * 般不开发利用。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孔垄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空间准入要求。 2.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7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大河镇、苦竹乡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3.禁止建设向考田水库排污的项目。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大河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8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祖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禁止建设向垅坪水库排污的项目。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略) 理率达到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9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独山镇、下新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独山镇、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 * (略) 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元内各类保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2.单元内金 (略) 水库、尾斗山水库、烟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优先保护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金 (略) 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 (略) 市 (略) 金 (略) 水 (略) (略) 省及 (略) 市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里湾镇、觅儿寺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红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工业组团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略) 区之间应设置绿化或生态廊道,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里湾镇、觅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 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9立方米/万元。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桥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太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杏花乡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略) 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5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程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5.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重点管控单元6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高桥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项目,现有企业关停,并 (略) 生态修复。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4.红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5.工业组团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略) 区之间应设置绿化或生态廊道,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6.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倒水冯集断面水质超标,则下 * 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 (略) 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 3.新建、改扩建项目 * 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 (略) 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 %; (略) 业:涂胶、涂装、热压工序的配料上料间和烘箱等产生VOCs的工艺装置应配套密闭收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 %。 4.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内产生、 (略) 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设备制造业和 (略) 技术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9立方米/万元。 2.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 * 吨标煤/万元。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 里坪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2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华家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华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3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上新集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上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 (略) * 般管控单元4 | (略) 省 | (略) 市 | (略) | 永佳河镇 | * 般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 * 公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3.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4.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永 (略) 理率达到 * %。 2.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 | / |
表4- * (略) 市龙感湖管理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省 | 市 | 县 | 涉及的乡镇或区域 | (略) 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
ZH 点击查看>> | (略) 省 (略) 市龙感湖重点管控单元1 | (略) 省 | (略) 市 | 龙感湖 | (略) | 重点管控单元 | 1.单 (略) (略) 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龙感湖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 (略) 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3.单元内禁止引入化工企业。工业园内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区禁止引入猪、牛、羊、禽手工屠宰类型的项目;仓储物流产业区禁止设置危 (略) 地、仓库,禁止设置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仓库;禁止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略) 。 4.禁止新建直接向龙感湖排污的项目,且禁止新建龙感湖入湖排污口。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 (略) (略) 养殖、投肥(粪)养殖。 6.单元内 (略) (略) 省总体准入中关于 (略) 约束的准入要求。 | 1. (略) 理率达到 * %。 2.若上 * 年度 (略) 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 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3.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 (略) 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龙感湖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龙感湖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2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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