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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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



( (略) * 年第6号)

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 * 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 (略) (略) 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 * 〕 * 号)要求, (略) 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实施指南》,并经公平竞 (略) 际联席会议第 *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供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时参考。

(略)

* 日

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实施指南

* 、总则

  第 * 条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 * 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 (略) (略) 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 * 〕 *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 (略) 称第 * 方评估,是指受政策制定机关委托,由利害关系方以外的组织机构,依据 * 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关 (略) 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其他 (略) 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政策制定机关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 * 条第 * 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 * 条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 (略) 委托第 * 方评估机构,对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 (略) 评估,可以参 (略) 。

* 、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 * 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以下阶段和环节,均可以引入第 * 方评估。

  ( * )对拟出台的 (略) 公平竞争审查;

  ( * )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 (略) 定期评估;

  ( * )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 (略) 逐年评估;

  ( *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 (略) 清理;

  ( *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综合评估;

  ( * )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阶段和环节。

  第 * 条对拟出台的 (略) 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 * 的,鼓励引入第 * 方评估:

  ( * )政策制定机关拟适用例外规定的;

  ( * )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

  ( * )存在较大争议、部门意见难以协调 * 致的;

  ( * )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第 * 条对拟出台的 (略) 公平竞争审查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 (略) 主体经济活动;

  ( * )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违反标准, (略) 竞争的具体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 * )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如不符合,提出调整建议。

  第 * 条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 (略) 定期评估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此前做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意见》要求;

  ( * )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 * )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 * )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第 * 条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 (略) 逐年评估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此前做出的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意见》要求;

  ( * )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 * )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出现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 * )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 * )对评估发现不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条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 (略) 清理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梳理属于清理范围的政策措施清单;

  ( * )评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竞争;

  ( * )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废止、调整、设置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等建议。

  第十 * 条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综合评估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 (略) 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查指导、宣传培训等;

  ( * )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 * )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 * )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 (略) 政性垄断、 (略) 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 * )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 * )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 * )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 、评估机构

  第十 (略) 称第 * 方评估机构,是指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 (略) 研究机构,包 (略) 及评估机构、 (略) 校、 (略) 所、 (略) 、 (略) (略) 会组织等。

  第十 * 条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参考以下条件,选择第 * 方评估机构:

  ( * )遵守国家 (略) 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 * )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 * 定的影响力,拥有专 (略) , (略) 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 (略) 能力;

  ( * )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政策制定机关;

  ( * )与所评估的政策措施及其他事项无利害关系;

  ( * )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 * ) (略) 需的其他条件。

* 、评估程序和方法

  第十 * 条第 * 方评估按照 (略) :

  ( * )确定评估事项。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将有关政策措施或者公平竞争审查其他工作委托第 * 方 (略) 评估。委托工作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负责。

  ( * )选择评估机构。政策制定机关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 * 方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评估事项、质量要求、评估费用、评估时限、权责关系及违约责任等。

  按照本指南第 * 条规定对相关 (略) 事前评估后,再按照第 * 条或者第 * 条规定对同 * 项 (略) 事后评估,原则上不得委托同 * 个第 * 方评估机构。

  ( * )制定评估方案。第 * 方评估机构根据政策制定机关的要求,组建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的评估目标、内容、标准、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成果形式等,经政策制定机关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 * )开展评估工作。第 * 方评估机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舆情跟踪、专家论证等方式方法,汇总收集相关信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开展研究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 般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意见建议、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评估工作人员的签名、评估机构盖章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 * )验收评估成果。政策制定机关对评估报告及其他评估 (略) 验收。对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履行成果交接、费用支付等手续;对不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第 * 方评估机构限期补充评估或者重新评估。

  第十 * 条第 * 方评估应当遵循《意见》明确的基本分析框架和审查标准,并综合运用 (略) 全面、客观、系统、深入的评估。

  ( * )定性评估。通过汇总、梳理、提炼、归纳相关资料和信息,运用相关基础理论,对政策 (略) 竞争情况、制度实施情况等形成客观的定性评估结果。

  ( * )定量评估。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计算方法,对政 (略) 竞争的影响程度、制度实施成效等形成准确的量化评估结论。定量评估应更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 * )比较分析。对政策措施实 (略) (略) 对比分析。

  ( * )成本效益分析。将可以量化的竞争损害成本与政策措施取得的 (略) 对比分析。

  ( * )第 * 方评估机构认为有助于评估的其他方法。

* 、评估成果及运用

  第十 * (略) 有权归政 (略) 有。未经政策制定机关许可,第 * 方评估机构和有关个人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

  第十 * 条评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政策制定机关以适当方式共享评估成果。

  第十 * 条对拟出台的 (略) 第 * 方评估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评估相关情况。最终做出的审查结论与第 * 方评估结果不 * 致或者未采纳第 * 方评估相关意见建议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 、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第十 * 条第 * 方评估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评估经费管理。

  第 * 十条政策制定机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配合第 * 方评估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估工作、敷衍应付评估活动或者预先设定评判性、结论性意见。

  第 * 十 * 条第 * 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略) 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 (略) 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不得干扰政策制定机关正常工作,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第 * 十 * 条第 * 方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联席会议报告,由本级联席会 (略) 际联席会议,由部际 (略) 通报:

  ( * )出现严 (略) 为;

  ( * )政策制定机关根据第 * 方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得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被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略) 为的,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其信用档案。

* 、附则

  第 * 十 * 条本指南由公平竞 (略)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 年。




( (略) * 年第6号)

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 * 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 (略) (略) 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 * 〕 * 号)要求, (略) 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实施指南》,并经公平竞 (略) 际联席会议第 *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供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时参考。

(略)

* 日

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实施指南

* 、总则

  第 * 条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 * 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 * 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 (略) (略) 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 * 〕 *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 (略) 称第 * 方评估,是指受政策制定机关委托,由利害关系方以外的组织机构,依据 * 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关 (略) 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其他 (略) 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政策制定机关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 * 条第 * 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 * 条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 (略) 委托第 * 方评估机构,对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 (略) 评估,可以参 (略) 。

* 、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 * 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以下阶段和环节,均可以引入第 * 方评估。

  ( * )对拟出台的 (略) 公平竞争审查;

  ( * )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 (略) 定期评估;

  ( * )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 (略) 逐年评估;

  ( *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 (略) 清理;

  ( *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综合评估;

  ( * )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阶段和环节。

  第 * 条对拟出台的 (略) 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 * 的,鼓励引入第 * 方评估:

  ( * )政策制定机关拟适用例外规定的;

  ( * )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

  ( * )存在较大争议、部门意见难以协调 * 致的;

  ( * )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第 * 条对拟出台的 (略) 公平竞争审查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 (略) 主体经济活动;

  ( * )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违反标准, (略) 竞争的具体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 * )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如不符合,提出调整建议。

  第 * 条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 (略) 定期评估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此前做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意见》要求;

  ( * )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 * )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 * )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第 * 条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 (略) 逐年评估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此前做出的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意见》要求;

  ( * )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 * )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出现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 * )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 * )对评估发现不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条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 (略) 清理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梳理属于清理范围的政策措施清单;

  ( * )评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竞争;

  ( * )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废止、调整、设置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等建议。

  第十 * 条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综合评估时引入第 * 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 * ) (略) 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查指导、宣传培训等;

  ( * )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 * )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 * )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 (略) 政性垄断、 (略) 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 * )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 * )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 * )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 、评估机构

  第十 (略) 称第 * 方评估机构,是指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 (略) 研究机构,包 (略) 及评估机构、 (略) 校、 (略) 所、 (略) 、 (略) (略) 会组织等。

  第十 * 条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参考以下条件,选择第 * 方评估机构:

  ( * )遵守国家 (略) 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 * )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 * 定的影响力,拥有专 (略) , (略) 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 (略) 能力;

  ( * )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政策制定机关;

  ( * )与所评估的政策措施及其他事项无利害关系;

  ( * )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 * ) (略) 需的其他条件。

* 、评估程序和方法

  第十 * 条第 * 方评估按照 (略) :

  ( * )确定评估事项。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将有关政策措施或者公平竞争审查其他工作委托第 * 方 (略) 评估。委托工作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负责。

  ( * )选择评估机构。政策制定机关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 * 方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评估事项、质量要求、评估费用、评估时限、权责关系及违约责任等。

  按照本指南第 * 条规定对相关 (略) 事前评估后,再按照第 * 条或者第 * 条规定对同 * 项 (略) 事后评估,原则上不得委托同 * 个第 * 方评估机构。

  ( * )制定评估方案。第 * 方评估机构根据政策制定机关的要求,组建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的评估目标、内容、标准、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成果形式等,经政策制定机关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 * )开展评估工作。第 * 方评估机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舆情跟踪、专家论证等方式方法,汇总收集相关信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开展研究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 般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意见建议、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评估工作人员的签名、评估机构盖章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 * )验收评估成果。政策制定机关对评估报告及其他评估 (略) 验收。对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履行成果交接、费用支付等手续;对不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第 * 方评估机构限期补充评估或者重新评估。

  第十 * 条第 * 方评估应当遵循《意见》明确的基本分析框架和审查标准,并综合运用 (略) 全面、客观、系统、深入的评估。

  ( * )定性评估。通过汇总、梳理、提炼、归纳相关资料和信息,运用相关基础理论,对政策 (略) 竞争情况、制度实施情况等形成客观的定性评估结果。

  ( * )定量评估。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计算方法,对政 (略) 竞争的影响程度、制度实施成效等形成准确的量化评估结论。定量评估应更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 * )比较分析。对政策措施实 (略) (略) 对比分析。

  ( * )成本效益分析。将可以量化的竞争损害成本与政策措施取得的 (略) 对比分析。

  ( * )第 * 方评估机构认为有助于评估的其他方法。

* 、评估成果及运用

  第十 * (略) 有权归政 (略) 有。未经政策制定机关许可,第 * 方评估机构和有关个人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

  第十 * 条评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政策制定机关以适当方式共享评估成果。

  第十 * 条对拟出台的 (略) 第 * 方评估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评估相关情况。最终做出的审查结论与第 * 方评估结果不 * 致或者未采纳第 * 方评估相关意见建议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 、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第十 * 条第 * 方评估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评估经费管理。

  第 * 十条政策制定机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配合第 * 方评估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估工作、敷衍应付评估活动或者预先设定评判性、结论性意见。

  第 * 十 * 条第 * 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略) 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 (略) 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不得干扰政策制定机关正常工作,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第 * 十 * 条第 * 方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联席会议报告,由本级联席会 (略) 际联席会议,由部际 (略) 通报:

  ( * )出现严 (略) 为;

  ( * )政策制定机关根据第 * 方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得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被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略) 为的,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其信用档案。

* 、附则

  第 * 十 * 条本指南由公平竞 (略)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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