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 (略)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第 * 条 (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 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依据《条例》及有关保密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 * 条 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略) 站上及时公开。
第 * 条 各单位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等。
第 * 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 * 条 公开政府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
第 * 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免于保密审核的,可按程序直接公开;难以界定的,先由各单 (略) 初审,然后交法制科审查;重大事项 (略)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 * 条 发布政府信 (略) 政机关的,制作信息的单位 (略) (略) 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 * 致。
第 * 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略) 局长担任,副组 (略) 长担任, (略) 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局政府信息公 (略) (略) 办公室,信 (略) 办公室 * 名同志担任。
第十条 (略)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略) 负责技术保障, (略) 建设、网络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相关工作。
第十 * 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 * )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事宜;
( * )汇总、答复涉及多各单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 * )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 * 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 (略) 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 (略) 处理。
第十 * 条 各单位应指定 * 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 * )制作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 * )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 * )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 * )对 (略) 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认真做好协调工作;
( * )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第十 * 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单位确定并制作、更新,按照公开程序,予以发布。
第十 * 条 依申请公开,要按照“统 * 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办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信息员直接答复, (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重要或敏感信息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答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相关单位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给予答复。
第十 * 条 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 * 方权益的,除第 * 方已 (略) 承诺同意公开外,应当书面征询第 * 方的意见。第 * 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 * 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政府信息的 (略) 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两次。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 (略) 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 * 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略) (略) 门依法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 * ) (略)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 * )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
( *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 )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 *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公开保密信息的;
( * ) (略) 告知义务导致第 * 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 * )违反本制度 (略) 为。
第 * 十条 本制度自公 (略) 。
射阳 (略)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第 * 条 (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 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依据《条例》及有关保密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 * 条 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略) 站上及时公开。
第 * 条 各单位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等。
第 * 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 * 条 公开政府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
第 * 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免于保密审核的,可按程序直接公开;难以界定的,先由各单 (略) 初审,然后交法制科审查;重大事项 (略)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 * 条 发布政府信 (略) 政机关的,制作信息的单位 (略) (略) 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 * 致。
第 * 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略) 局长担任,副组 (略) 长担任, (略) 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局政府信息公 (略) (略) 办公室,信 (略) 办公室 * 名同志担任。
第十条 (略)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略) 负责技术保障, (略) 建设、网络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相关工作。
第十 * 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 * )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事宜;
( * )汇总、答复涉及多各单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 * )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 * 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 (略) 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 (略) 处理。
第十 * 条 各单位应指定 * 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 * )制作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 * )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 * )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 * )对 (略) 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认真做好协调工作;
( * )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第十 * 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单位确定并制作、更新,按照公开程序,予以发布。
第十 * 条 依申请公开,要按照“统 * 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办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信息员直接答复, (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重要或敏感信息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答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相关单位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给予答复。
第十 * 条 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 * 方权益的,除第 * 方已 (略) 承诺同意公开外,应当书面征询第 * 方的意见。第 * 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 * 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政府信息的 (略) 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两次。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 (略) 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 * 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略) (略) 门依法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 * ) (略)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 * )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
( *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 )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 *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公开保密信息的;
( * ) (略) 告知义务导致第 * 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 * )违反本制度 (略) 为。
第 * 十条 本制度自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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