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生态环境污染投诉受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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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生态环境污染投诉受理指南



(略) (略) (略) 地址: (略) 路 * 号投诉热线: 点击查看>>

* 、综合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饮食服务业(包括正餐、快餐、小吃、冷饮、茶馆和其他类未包括的餐饮业)产生的噪声、油烟、异味、污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

(略)

《 (略) 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略) (略) 业 (略) 政处 (略) 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

无照经营

市 (略)

《 (略) 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 * 条:“违反前条规定, (略) (略) 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为无照经营,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 * 条第 * 款:“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

3

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市 (略)

《 (略) 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禁止生产企业未经排 (略) 理设施排放粉尘和废气。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前款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 (略) (略) 。”

4

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

应急、生态环境、 (略) 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 (略) 门和环境保护、公安、 (略) 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 (略) 门报告。”

* 、噪声污染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企业噪声

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 * 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 (略) 。 (略)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第十 * 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 (略) 以罚款。”

2

其他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

建筑施工噪声

(略)

《 (略) 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 (略) 政处 (略) 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

交通运输噪声

机动车辆噪声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 (略) 市 (略) 驶, (略) 市市区的 (略) ,铁路机车驶 (略) 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 (略) (略) 门的规定; (略) 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 (略) 以罚款。机动般舶 (略) 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 (略) 以罚款。铁路机车有 (略) 为的, (略) 门对有关责 (略) 政处分。”

5

机动船舶噪声

(略) 门

6

铁路机车噪声

(略) 门

7

社会生活噪声

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略) 罚款。(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8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 (略) 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略) 罚款。( * )违法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 (略) 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9

家庭内产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包括使用家用电器、 (略) 其他家庭室风传娱乐活动,在已交付竣工使用的 (略) 室内装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使用家用电器、 (略) 其他家庭室风传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 * 十 * 条:“在已交付竣工使用的 (略) 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略) 罚款。( * )未按本法第 * 十 * 条和第 * 十 * 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其他

(略)

《 (略) 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略) 会生活 (略) 政处 (略) 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 、水污染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渔、死蚌等水产养殖

(略)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略) (略) 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 (略)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 * 条第 * 款:“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 (略) 门通报情况,并及 (略) 理工作。”

3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

渔业船舶造成

4

其他船舶造成

(略) 门

5

(略) 中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 (略) 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6

洗车业污水

(略)

《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 (略) 为, (略)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第 (略) 为,处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的罚款。”

7

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污染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 (略) 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 、废气污染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企业废气投诉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略) 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烧垃圾

(略)

《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公 (略) 市环境卫生, (略) 为:( * )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 ) (略) 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违反前款第( * )项和第( * )项规定的, (略) * 十元以上 * 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 * )项和第( * )项规定的,处 * 百元以下的罚款。”

3

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在 (略) 建筑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前款规定的对因建筑施工造成 (略) 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略) 门决定;对其他造成 (略) 罚,由县级经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 (略) 门决定。

* 、固废及其他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企业生产固废投诉

(略)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建筑垃圾的倾倒投诉

(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 * 条:“本 (略) 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 (略) 置活动。

(略) 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 (略) 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 * 条第 * 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略) (略) 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3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 (略) 置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 * 款:“ (略) (略) (略) 门 (略) 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 (略) 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略) (略) (略) 地址: (略) 路 * 号投诉热线: 点击查看>>

* 、综合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饮食服务业(包括正餐、快餐、小吃、冷饮、茶馆和其他类未包括的餐饮业)产生的噪声、油烟、异味、污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

(略)

《 (略) 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略) (略) 业 (略) 政处 (略) 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

无照经营

市 (略)

《 (略) 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 * 条:“违反前条规定, (略) (略) 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为无照经营,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 * 条第 * 款:“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

3

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市 (略)

《 (略) 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禁止生产企业未经排 (略) 理设施排放粉尘和废气。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前款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 (略) (略) 。”

4

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

应急、生态环境、 (略) 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 (略) 门和环境保护、公安、 (略) 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 (略) 门报告。”

* 、噪声污染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企业噪声

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 * 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 (略) 。 (略)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第十 * 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 (略) 以罚款。”

2

其他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

建筑施工噪声

(略)

《 (略) 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 (略) 政处 (略) 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

交通运输噪声

机动车辆噪声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 (略) 市 (略) 驶, (略) 市市区的 (略) ,铁路机车驶 (略) 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 (略) (略) 门的规定; (略) 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 (略) 以罚款。机动般舶 (略) 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 (略) 以罚款。铁路机车有 (略) 为的, (略) 门对有关责 (略) 政处分。”

5

机动船舶噪声

(略) 门

6

铁路机车噪声

(略) 门

7

社会生活噪声

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略) 罚款。(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8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 (略) 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略) 罚款。( * )违法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 (略) 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9

家庭内产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包括使用家用电器、 (略) 其他家庭室风传娱乐活动,在已交付竣工使用的 (略) 室内装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使用家用电器、 (略) 其他家庭室风传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 * 十 * 条:“在已交付竣工使用的 (略) 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 * 十 * 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略) 罚款。( * )未按本法第 * 十 * 条和第 * 十 * 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其他

(略)

《 (略) 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略) 会生活 (略) 政处 (略) 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 、水污染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渔、死蚌等水产养殖

(略)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第 * 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略) (略) 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 (略)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 * 条第 * 款:“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 (略) 门通报情况,并及 (略) 理工作。”

3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

渔业船舶造成

4

其他船舶造成

(略) 门

5

(略) 中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条第 * 款:“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 (略) 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6

洗车业污水

(略)

《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 (略) 为, (略)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第 (略) 为,处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的罚款。”

7

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污染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 (略) 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 、废气污染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企业废气投诉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略) 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烧垃圾

(略)

《 (略)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公 (略) 市环境卫生, (略) 为:( * )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 ) (略) 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违反前款第( * )项和第( * )项规定的, (略) * 十元以上 * 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 * )项和第( * )项规定的,处 * 百元以下的罚款。”

3

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违反本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在 (略) 建筑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前款规定的对因建筑施工造成 (略) 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略) 门决定;对其他造成 (略) 罚,由县级经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 (略) 门决定。

* 、固废及其他类

序号

投诉内容

(略) 门

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

工业企业生产固废投诉

(略)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建筑垃圾的倾倒投诉

(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 * 条:“本 (略) 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 (略) 置活动。

(略) 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 (略) 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 * 条第 * 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略) (略) 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3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 (略) 置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 * 款:“ (略) (略) (略) 门 (略) 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 (略) 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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