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国欢分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函(莆自然资审[2021]37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国欢分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函(莆自然资审[2021]37号)
莆自然资审〔 * 〕 * 号
(略) (略) 关于下达 (略) 区国欢
分区地块 * 规划条件的函
(略) (略) :
根据《 (略) 市国欢分区单元农产品综合产业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 (略) 区国欢分区地块 * 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略) 区国欢分区地块 *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 (略) 市国欢分区单元农产品综合产业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 * 至:东至塘头街、南至东福路、西至 (略) 用地、北至荔涵大道绿化控制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用地性质 | (略) (农 (略) )及商务办公用地(其中农 (略) 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且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 | |||||
3 | 总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约 点击查看>> ㎡ | |||||
4 | 容积率 | >1.0且≤1.2 | |||||
5 | 建筑密度 | ≤ * % | |||||
6 | 绿地率 | ≥ * %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地块东北侧和西北侧的建筑高度≤ * 米, (略) 分的建筑高度≤ * 米,具体建筑限高分区详见用地红线图。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 | (略) 要求 | 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 * 号)》的要求。 | |||||
* | 公共配套服务 设施规划要求 | (略) (略) ,建筑面积≥ * ㎡,1处通讯综合机房,建筑面积≥ * ㎡, (略) 单元,建筑面积≥ * ㎡。 | |||||
*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 (略)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可设置在东侧、南侧、北侧,其中北侧出入口应设置在荔涵大道的辅道上。 | ||||||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 (略) 在片区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略) 在片区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 (略) 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
*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 项目用 (略) 传统风貌建筑, (略) 分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详见用地红线图)。结合文旅、 (略) 门意见,保护范围内不能新建建筑、围墙、开挖地下室,确需建设绿化、道路、 (略) 等基础设施不得破坏传统风貌建筑的历史风貌,同时必须保证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 (略) 门在方案阶段会商的意见为准。 | |||||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 (略) 控制。 | |||||
* | 其它规划要求 | 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河道在新开(拓宽)河道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建设前不得填埋占用。 | |||||
容积率、建筑高度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进行计算。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 * 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 * 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 (略) 失效。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 (略) (略) (略) (略) 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 * 号) (略) 。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略) (略)
* 日
抄送: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日印发
莆自然资审〔 * 〕 * 号
(略) (略) 关于下达 (略) 区国欢
分区地块 * 规划条件的函
(略) (略) :
根据《 (略) 市国欢分区单元农产品综合产业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 (略) 区国欢分区地块 * 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略) 区国欢分区地块 *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 (略) 市国欢分区单元农产品综合产业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 * 至:东至塘头街、南至东福路、西至 (略) 用地、北至荔涵大道绿化控制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用地性质 | (略) (农 (略) )及商务办公用地(其中农 (略) 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 %且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 | |||||
3 | 总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约 点击查看>> ㎡ | |||||
4 | 容积率 | >1.0且≤1.2 | |||||
5 | 建筑密度 | ≤ * % | |||||
6 | 绿地率 | ≥ * %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地块东北侧和西北侧的建筑高度≤ * 米, (略) 分的建筑高度≤ * 米,具体建筑限高分区详见用地红线图。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 | (略) 要求 | 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 * 号)》的要求。 | |||||
* | 公共配套服务 设施规划要求 | (略) (略) ,建筑面积≥ * ㎡,1处通讯综合机房,建筑面积≥ * ㎡, (略) 单元,建筑面积≥ * ㎡。 | |||||
*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 (略)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可设置在东侧、南侧、北侧,其中北侧出入口应设置在荔涵大道的辅道上。 | ||||||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 (略) 在片区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略) 在片区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 (略) 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
*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 项目用 (略) 传统风貌建筑, (略) 分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详见用地红线图)。结合文旅、 (略) 门意见,保护范围内不能新建建筑、围墙、开挖地下室,确需建设绿化、道路、 (略) 等基础设施不得破坏传统风貌建筑的历史风貌,同时必须保证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 (略) 门在方案阶段会商的意见为准。 | |||||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 (略) 控制。 | |||||
* | 其它规划要求 | 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河道在新开(拓宽)河道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建设前不得填埋占用。 | |||||
容积率、建筑高度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进行计算。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 * 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 * 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 (略) 失效。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 (略) (略) (略) (略) 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 * 号) (略) 。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略) (略)
* 日
抄送: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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