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黄石旧街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规划条件的函(莆自然资审〔2021〕34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黄石旧街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规划条件的函(莆自然资审〔2021〕34号)
莆自然资审〔 * 〕 * 号
(略) (略) 关于下达 (略) 旧街片区改造项目 * 期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略) (略) :
根据《 (略) 市 (略) 镇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 (略) 旧街片区改造项目 * 期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略) 旧街片区改造 项目 * 期地块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 (略) 镇片区控规范围内, * 至: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居住用地、西至莆兴路绿化控制带、北至规划河道绿化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总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教育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其中 | 地块A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地块B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地块C | 教育用地(幼儿园) | |||||||
3 | 总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总用地面积约 * 5. * ㎡,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约 * 7. * ㎡,B地块用地面积约 * 6. * ㎡,C地块用地面积约 * . * ㎡,规划道路用地面积约 * . * ㎡(规划指标计算扣除规划道路)。 | ||||||
4 | 容积率 | >1.0且≤2.4 | ||||||
其中 | 地块A | >1.0且≤2. * (应设置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 ||||||
地块B | >1.0且≤2. * (应设置零售商业(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 |||||||
地块C | >0.6且≤0.8 | |||||||
5 | 建筑密度 | ≤ * % | ||||||
其中 | 地块A | ≤ * . * % | ||||||
地块B | ≤ * % | |||||||
地块C | > * %且≤ * % | |||||||
6 | 绿地率 | ≥ * % | ||||||
其中 | 地块A | ≥ * % | ||||||
地块B | ≥ * % | |||||||
地块C | ≥ * %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地块A建筑限高 * 米,且黄海高程限高 * 米;地块B建筑限高 * 米,且黄海高程限高分为 * 米及 * - * 米两个分区;地块C建筑限高 * 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 | (略) 要求 | 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 * 号))》的要求。 | ||||||
*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级公共设施 | (略) (略) , (略) 区管理、文化娱乐、社区医疗等设施。用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 |||||
居家养老服务点 | 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 * ㎡,且每百户不少于 * ㎡,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略) 地 | 用地面积≥ * ㎡。 | |||||||
物业管理用房 | 地块A、地块B均应按《 (略) 省物业管理条例》( * 版)规定各自配置。 | |||||||
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应≥ * ㎡。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地块A、地块B均应各自配置,服务半径≤ * 米。 | |||||||
社区终 (略) | 地块A、地块B均应各自配置,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其他要求 | (略) 应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 (略)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 (略)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地块A设置在南侧规划道路,地块B设置在东侧规划道路、地块C设置在西侧规划道路。 | |||||||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 (略) 在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 (略) 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立面 | 沿主干道 * 侧建筑立 (略) 理,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 |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居住建筑色彩采用浅色系。 | |||||||
*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 该项目用地红线 (略) 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市文旅、市住建、区文旅意见,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线的基本范围应选择本体之外安全距离的最小基本值≧ * 米。所邻区域的新建建筑色彩、高度、风格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 ||||||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 (略) 控制。 | ||||||
* | 其它规划要求 | 本项目内规划道路(含其对应的地下空间)今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内其他规 (略) 市道路有效衔接。 | ||||||
涉及建筑限高问题,在项目工规阶段 (略) 门意见。 | ||||||||
容积率、建筑高度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进行计算。 | ||||||||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地块A、地块B、地块C)的指标为准。 | ||||||||
地块A、地块B、地块C应按要求各自配建停车位不得统筹。 |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 * 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 * 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 (略) 失效。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
(略) (略)
* 日
抄送: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日印发
莆自然资审〔 * 〕 * 号
(略) (略) 关于下达 (略) 旧街片区改造项目 * 期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略) (略) :
根据《 (略) 市 (略) 镇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 (略) 旧街片区改造项目 * 期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略) 旧街片区改造 项目 * 期地块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 (略) 镇片区控规范围内, * 至: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居住用地、西至莆兴路绿化控制带、北至规划河道绿化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总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教育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其中 | 地块A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地块B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地块C | 教育用地(幼儿园) | |||||||
3 | 总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总用地面积约 * 5. * ㎡,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约 * 7. * ㎡,B地块用地面积约 * 6. * ㎡,C地块用地面积约 * . * ㎡,规划道路用地面积约 * . * ㎡(规划指标计算扣除规划道路)。 | ||||||
4 | 容积率 | >1.0且≤2.4 | ||||||
其中 | 地块A | >1.0且≤2. * (应设置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 ||||||
地块B | >1.0且≤2. * (应设置零售商业(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 * ㎡且≤ * ㎡) | |||||||
地块C | >0.6且≤0.8 | |||||||
5 | 建筑密度 | ≤ * % | ||||||
其中 | 地块A | ≤ * . * % | ||||||
地块B | ≤ * % | |||||||
地块C | > * %且≤ * % | |||||||
6 | 绿地率 | ≥ * % | ||||||
其中 | 地块A | ≥ * % | ||||||
地块B | ≥ * % | |||||||
地块C | ≥ * %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地块A建筑限高 * 米,且黄海高程限高 * 米;地块B建筑限高 * 米,且黄海高程限高分为 * 米及 * - * 米两个分区;地块C建筑限高 * 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 ||||||
* | (略) 要求 | 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建筑工程 (略) 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 * 号))》的要求。 | ||||||
*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级公共设施 | (略) (略) , (略) 区管理、文化娱乐、社区医疗等设施。用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 |||||
居家养老服务点 | 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 * ㎡,且每百户不少于 * ㎡,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略) 地 | 用地面积≥ * ㎡。 | |||||||
物业管理用房 | 地块A、地块B均应按《 (略) 省物业管理条例》( * 版)规定各自配置。 | |||||||
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应≥ * ㎡。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地块A、地块B均应各自配置,服务半径≤ * 米。 | |||||||
社区终 (略) | 地块A、地块B均应各自配置,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其他要求 | (略) 应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 (略)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 (略)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的要求,地块A设置在南侧规划道路,地块B设置在东侧规划道路、地块C设置在西侧规划道路。 | |||||||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 (略) 在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 (略) 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立面 | 沿主干道 * 侧建筑立 (略) 理,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 |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居住建筑色彩采用浅色系。 | |||||||
*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 该项目用地红线 (略) 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市文旅、市住建、区文旅意见,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线的基本范围应选择本体之外安全距离的最小基本值≧ * 米。所邻区域的新建建筑色彩、高度、风格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 ||||||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 (略) 控制。 | ||||||
* | 其它规划要求 | 本项目内规划道路(含其对应的地下空间)今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内其他规 (略) 市道路有效衔接。 | ||||||
涉及建筑限高问题,在项目工规阶段 (略) 门意见。 | ||||||||
容积率、建筑高度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版)进行计算。 | ||||||||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地块A、地块B、地块C)的指标为准。 | ||||||||
地块A、地块B、地块C应按要求各自配建停车位不得统筹。 |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 * 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 * 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 (略) 失效。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
(略) (略)
* 日
抄送: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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