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略) (略) * 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市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公开。
公开时间: * 日-7月 * 日(5个工作日)。
( * )
* 、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略) 绿谷台商高 (略) A * 地块
* 、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 (略) 市 (略) (略) 房,改扩建新增年加工插片 * 套、机械针筒 * 套、钣金 * 套。新增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不得从事酸洗、电镀 (略) 理。
2、项目淬火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水磨机废水、高速抛 (略) 区 (略) (略) 理后均回用于水磨机补充用水,不得外排。生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4 * 级标准及《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表1A 等级标准后, (略) 纳入规划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8 - * )表1 * 级A 标准后,回用作为附近果林与苗木浇灌用水、道路清洗用水、景观用水等。
3、项目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7 - * )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GB 点击查看>> 8《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 * dB(A)、夜间≤ * dB(A)。
5、生活垃圾及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 (略) 置,严禁随意外排、堆放或焚烧。破损的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污泥等应按危险废 (略) 收集、贮存、运输,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并 (略) 置 (略) 置。废包装桶(完好的) (略) 家回收利用,不属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但应当按照国 (略) 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 (略) 贮存、运输等。
6、项目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你公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7、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自批复之日起 * 年内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审核。
* 、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市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 (略) 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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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市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公开。
公开时间: * 日-7月 * 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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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略) 绿谷台商高 (略) A * 地块
* 、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 (略) 市 (略) (略) 房,改扩建新增年加工插片 * 套、机械针筒 * 套、钣金 * 套。新增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不得从事酸洗、电镀 (略) 理。
2、项目淬火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水磨机废水、高速抛 (略) 区 (略) (略) 理后均回用于水磨机补充用水,不得外排。生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4 * 级标准及《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表1A 等级标准后, (略) 纳入规划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8 - * )表1 * 级A 标准后,回用作为附近果林与苗木浇灌用水、道路清洗用水、景观用水等。
3、项目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7 - * )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GB 点击查看>> 8《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 * dB(A)、夜间≤ * dB(A)。
5、生活垃圾及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 (略) 置,严禁随意外排、堆放或焚烧。破损的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污泥等应按危险废 (略) 收集、贮存、运输,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并 (略) 置 (略) 置。废包装桶(完好的) (略) 家回收利用,不属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但应当按照国 (略) 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 (略) 贮存、运输等。
6、项目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你公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7、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自批复之日起 * 年内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审核。
* 、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市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 (略) 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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