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首次轮候申请的通告
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首次轮候申请的通告
根据《 (略) 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 * 日起,开始受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首次轮候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申请方式
本 (略) (略) 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 、申请时间
* 日至 * 日(现场申请节假日除外)。
* 、申请对象
(略) 区范围内(不含任泽区、南和区)持有效的《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
* 、 (略) 需材料
( * ) (略) 市公租房轮候配租申请表;
( * )申请人身份证;
( * )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 * )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其它相关材料。
* 、轮候积分评分标准
公 (略) 积分制,按照积分多少确定轮候顺序。每个家庭的基础分为 * 分。符合下列情况的加分,评分标准如下:
( * )分值 * 分:年满 * 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证登记为 * 、 * 级);
( * )分值 * 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特困职工;
( * )分值 * 分:现(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略) 楷模·道德模范或先进人物, * 级残疾人, * 级残疾人,失独家庭,因较大灾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 (略) 认定或经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参加抗洪救灾或支援国内外抗击疫情人员;
( * )分值5分: (略) 区范围内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 * )每增加 * 个轮候期(6个月)加4分。
* 年以来申请公租房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将其申请公租房次数作为 * 个轮候期,每申请 * 次加4分。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同时符合不同档次加分标准的,分值累积计算。
( * )当申请家庭积分相同时,其轮候排序依次按照申请轮候时间、资格证类别(第 * 类优先于第 * 类,第 * 类优先于第 * 类)、住房保障资格证发证时间、申请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先后确定。
轮候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配租意向小区房源的,其轮候分值核减 * 分,重新轮候排序(其分值可为负数)。
* 、申请和确定轮候顺序程序
( * )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关注 (略) 市住房保 (略) (以下简称 (略) )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轮候申请”,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符合加分条件的,需勾选对应选项,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到 (略) 验证。
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名无效的,不参加本次轮候。
2.现场申请。年满 * 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证登记为 * 、 * 级)等特殊情况家庭可拨打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预约申请。没有提前预约的,现场不受理申请。按预约时间由本人(监护人)到 (略) (信都区中华大街 * (略) (略) * 层)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持《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填写《 (略) 市公租房轮候配租申请表》。
( * )轮候资格复核。 (略) 在报名截止后2日内将申请家庭名单发 (略) 门。 (略) 门于 *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略) 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反馈 (略)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申请轮候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 * )轮候排序。 (略) 根据公租房 (略) 评分, (略) 申请家 (略) 排序,形成拟公布的轮候顺序。
( * )轮候结果公示。 (略) 将轮候顺序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信息公 (略) 台、 (略) (略) 网站、 (略) 住建微信公众号及 (略) 市住房保 (略) 微 (略) 公示。
( * )确定轮候顺序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轮候范围,按轮候顺序组织选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 、轮候配租程序
(略) 区腾退的公租房房源按下列程序配租:
( * )公布房源。当有可配租房源时, (略) 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可配租房源信息(房源位置、面积、户型、租金标准等),同时公布选房方案。
( * )组织选房。由 (略) 组织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选房。选房过程由市纪委 (略) (略) 纪检组全程监督。
( * )选房结果公示。 (略) 将选房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信息公 (略) 台、 (略) (略) 网站、 (略) 住建微信公众号及 (略) 市住房保 (略) 微 (略) 公示。
( * )签订租赁合同。由 (略)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 (略) 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保障家庭持《 (略) 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与公租房后期管理单位签订《 (略) 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由公租房后期 (略) 通知)。公租房租赁期限 * 般为3年,租金每 * 年收取 * 次。
( * )安排入住。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等费用后,由公租房后期管理单位安排入住(具体时间由公租房后期 (略) 通知)。
* 、其它事项
( * )在首次集中轮候配租结束后, (略) 常态化受理轮候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递补进入轮候序列。轮候家庭的轮候顺序每6个月更新 * 次,并 (略) (略) (略) 会公布。 (略) 区轮候周期起始时间为首次集中轮候顺序确定后的第 * 个月。
( * )轮候期间,轮候家庭因个人原因,需暂停或退出轮候的,应向 (略) 申报,可保留并暂停变更其轮候积分分值。
( * )轮候家庭的家庭成员、婚姻、工作等影响轮候排序的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 日内,持相关材料到 (略) 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轮候范围。
( * )因住房、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退出轮候范围的家庭,如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应重新提交轮候申请,轮候顺序重新认定。前期轮候次数不再计入轮候积分,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按重新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时间认定。
( * )轮候期间,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 * )轮候期间,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自动退出轮候范围。
特此通告。
* 日
根据《 (略) 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 * 日起,开始受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首次轮候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申请方式
本 (略) (略) 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 、申请时间
* 日至 * 日(现场申请节假日除外)。
* 、申请对象
(略) 区范围内(不含任泽区、南和区)持有效的《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
* 、 (略) 需材料
( * ) (略) 市公租房轮候配租申请表;
( * )申请人身份证;
( * )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 * )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其它相关材料。
* 、轮候积分评分标准
公 (略) 积分制,按照积分多少确定轮候顺序。每个家庭的基础分为 * 分。符合下列情况的加分,评分标准如下:
( * )分值 * 分:年满 * 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证登记为 * 、 * 级);
( * )分值 * 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特困职工;
( * )分值 * 分:现(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略) 楷模·道德模范或先进人物, * 级残疾人, * 级残疾人,失独家庭,因较大灾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 (略) 认定或经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参加抗洪救灾或支援国内外抗击疫情人员;
( * )分值5分: (略) 区范围内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 * )每增加 * 个轮候期(6个月)加4分。
* 年以来申请公租房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将其申请公租房次数作为 * 个轮候期,每申请 * 次加4分。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同时符合不同档次加分标准的,分值累积计算。
( * )当申请家庭积分相同时,其轮候排序依次按照申请轮候时间、资格证类别(第 * 类优先于第 * 类,第 * 类优先于第 * 类)、住房保障资格证发证时间、申请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先后确定。
轮候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配租意向小区房源的,其轮候分值核减 * 分,重新轮候排序(其分值可为负数)。
* 、申请和确定轮候顺序程序
( * )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关注 (略) 市住房保 (略) (以下简称 (略) )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轮候申请”,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符合加分条件的,需勾选对应选项,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到 (略) 验证。
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名无效的,不参加本次轮候。
2.现场申请。年满 * 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证登记为 * 、 * 级)等特殊情况家庭可拨打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预约申请。没有提前预约的,现场不受理申请。按预约时间由本人(监护人)到 (略) (信都区中华大街 * (略) (略) * 层)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持《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填写《 (略) 市公租房轮候配租申请表》。
( * )轮候资格复核。 (略) 在报名截止后2日内将申请家庭名单发 (略) 门。 (略) 门于 *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略) 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反馈 (略)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申请轮候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 * )轮候排序。 (略) 根据公租房 (略) 评分, (略) 申请家 (略) 排序,形成拟公布的轮候顺序。
( * )轮候结果公示。 (略) 将轮候顺序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信息公 (略) 台、 (略) (略) 网站、 (略) 住建微信公众号及 (略) 市住房保 (略) 微 (略) 公示。
( * )确定轮候顺序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轮候范围,按轮候顺序组织选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 、轮候配租程序
(略) 区腾退的公租房房源按下列程序配租:
( * )公布房源。当有可配租房源时, (略) 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可配租房源信息(房源位置、面积、户型、租金标准等),同时公布选房方案。
( * )组织选房。由 (略) 组织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选房。选房过程由市纪委 (略) (略) 纪检组全程监督。
( * )选房结果公示。 (略) 将选房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信息公 (略) 台、 (略) (略) 网站、 (略) 住建微信公众号及 (略) 市住房保 (略) 微 (略) 公示。
( * )签订租赁合同。由 (略)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 (略) 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保障家庭持《 (略) 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略) 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与公租房后期管理单位签订《 (略) 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由公租房后期 (略) 通知)。公租房租赁期限 * 般为3年,租金每 * 年收取 * 次。
( * )安排入住。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等费用后,由公租房后期管理单位安排入住(具体时间由公租房后期 (略) 通知)。
* 、其它事项
( * )在首次集中轮候配租结束后, (略) 常态化受理轮候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递补进入轮候序列。轮候家庭的轮候顺序每6个月更新 * 次,并 (略) (略) (略) 会公布。 (略) 区轮候周期起始时间为首次集中轮候顺序确定后的第 * 个月。
( * )轮候期间,轮候家庭因个人原因,需暂停或退出轮候的,应向 (略) 申报,可保留并暂停变更其轮候积分分值。
( * )轮候家庭的家庭成员、婚姻、工作等影响轮候排序的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 日内,持相关材料到 (略) 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轮候范围。
( * )因住房、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退出轮候范围的家庭,如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应重新提交轮候申请,轮候顺序重新认定。前期轮候次数不再计入轮候积分,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按重新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时间认定。
( * )轮候期间,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 * )轮候期间,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自动退出轮候范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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