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开办巍山县星蕾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南诏分校等三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批复
巍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开办巍山县星蕾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南诏分校等三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批复
(略) :
经由办培训人提出申请, (略) (略) 南诏分校、 (略) 、 (略) 庙街分校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申办报告和申办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略)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略) 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 〕 * 号)、《 (略) 门关于印发< (略) 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 〔 * 〕 * 号)、《 (略) (略) 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 号)、《 (略) 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略) (略) 门关于印发<巍山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巍教发〔 * 〕 * 号)等有关规定, (略) 组 (略) 对以上民办培训机构的选址、法人资格、办学条件、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经费投入、安全管 (略) 了材料审核和实地全面检查评估, (略) 会 (略) 党组会研究同意,认为拟举办 (略) 南诏分校、 (略) 、 (略) 庙街分校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能力和基本条件,决定批准上述申办单位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进 * 步推进民办教育管理,提升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同意设立的上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详见附件《巍山县新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览表》。
* 、相关要求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举办人)、校长、校址、办学性质、办学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营利性认定、办学许可证编号见附表《巍山县新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览表》。
( * )民办教 (略) 会公益事业,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循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 (略) 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利用宗教或其他 (略)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 )民办教育 (略) 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即教师及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安全和卫生工作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加强办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办学。同 * 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略) 教学时间无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 : * 。制定学年工作计划、撰写学年工作总结等,及 (略) 梳理、总结,积极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健康,实行德育与技能相结合原则。不得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略) 为,严禁组织等级考试、竞赛,不以任何形式到中小 (略) 招生宣传,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招生广告、教学 (略) 同 (略) 。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规定,向物价、税务、市场监管、 (略) 门申办相关的收费、税务、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合法手续。及时到市监(办理登记)、公安(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教职工准入制度,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到持证上岗,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 (略) (略) 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 (略) 门监督。
( * )民办教育培训机 (略) 《 (略)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备案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当 (略) 门和 (略) (略) 并予以公示。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地址、管理体制、法人代表、校长、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内容、招生对象、学校章程、招生广告、简章等重大事项变更, (略) 批准后泾 (略) 备案。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 (略) 为, (略) 将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应在有效期满前 * 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如违反有关规定, (略) 门将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办学过程中凡涉及到的安全、民事、刑事等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十) (略) 负责对培训机构 (略) 指导、督查、评估、年检审查,培训机构应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略) 属地管理, (略) (略)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时参加年检, (略) 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国家对 (略)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希望此次批准开办的 * 家培训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导好培训机构的日常工作积极探索、认真实践、精心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机构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特此批复
附件:巍山县新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览表巍教体复( * ) * 号文附件
巍山 (略)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经由办培训人提出申请, (略) (略) 南诏分校、 (略) 、 (略) 庙街分校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申办报告和申办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略)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略) 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 〕 * 号)、《 (略) 门关于印发< (略) 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 〔 * 〕 * 号)、《 (略) (略) 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 号)、《 (略) 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略) (略) 门关于印发<巍山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巍教发〔 * 〕 * 号)等有关规定, (略) 组 (略) 对以上民办培训机构的选址、法人资格、办学条件、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经费投入、安全管 (略) 了材料审核和实地全面检查评估, (略) 会 (略) 党组会研究同意,认为拟举办 (略) 南诏分校、 (略) 、 (略) 庙街分校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能力和基本条件,决定批准上述申办单位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进 * 步推进民办教育管理,提升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同意设立的上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详见附件《巍山县新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览表》。
* 、相关要求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举办人)、校长、校址、办学性质、办学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营利性认定、办学许可证编号见附表《巍山县新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览表》。
( * )民办教 (略) 会公益事业,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循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 (略) 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利用宗教或其他 (略)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 )民办教育 (略) 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即教师及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安全和卫生工作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加强办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办学。同 * 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略) 教学时间无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 : * 。制定学年工作计划、撰写学年工作总结等,及 (略) 梳理、总结,积极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健康,实行德育与技能相结合原则。不得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略) 为,严禁组织等级考试、竞赛,不以任何形式到中小 (略) 招生宣传,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招生广告、教学 (略) 同 (略) 。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规定,向物价、税务、市场监管、 (略) 门申办相关的收费、税务、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合法手续。及时到市监(办理登记)、公安(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教职工准入制度,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到持证上岗,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 (略) (略) 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 (略) 门监督。
( * )民办教育培训机 (略) 《 (略)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备案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当 (略) 门和 (略) (略) 并予以公示。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地址、管理体制、法人代表、校长、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内容、招生对象、学校章程、招生广告、简章等重大事项变更, (略) 批准后泾 (略) 备案。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 (略) 为, (略) 将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应在有效期满前 * 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如违反有关规定, (略) 门将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办学过程中凡涉及到的安全、民事、刑事等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十) (略) 负责对培训机构 (略) 指导、督查、评估、年检审查,培训机构应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略) 属地管理, (略) (略)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时参加年检, (略) 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略)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国家对 (略)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希望此次批准开办的 * 家培训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导好培训机构的日常工作积极探索、认真实践、精心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机构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特此批复
附件:巍山县新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览表巍教体复( * ) * 号文附件
巍山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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