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略) 讯:日前, (略) 发布关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略) 省、 (略) 省、 (略) 省、 (略) 省、 (略) 省、 (略) 市、 (略) 省生态环境厅(局):
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落地, (略) 分省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工作目标
* 年 * 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
* 年6月底前,基 (略) 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 、试点范围
( * )试点地区
在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范围,并 (略) 申请开展试点。
( * ) (略) 业
(略) 业为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 (略) 业,试点地区根据各地实 (略) 业和建设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1)。 (略) 业外,试点地区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 (略) 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碳排 (略) 业试点。
( * )试点项目
试点地区应合理选择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试点项目应具有代表性。
( * )评价因子
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 * 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 * 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 * 氟化硫(SF6)、 * 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 、工作任务
( * )建立方法体系
根据试 (略) 业碳排放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基于碳排放节点的建设项目能源活动、工艺过程碳排放量测算方法;加 (略) 业碳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 (略) 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研究构建减污降碳措施比选方法与评价标准。
( * )测算碳排放水平
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分析,识别碳排放节点,重点预测碳排放主要工序或节点排放水平。内容包括核算建设 (略) 阶段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导致的 * 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碳排放绩效情况,以及碳减排潜力分析等。
( * )提出碳减排措施
根据碳排放水平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能源消费替代要求、碳排放量削减方案。
( * )完善环评管理要求
地 (略) 门应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审批试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明确减污降碳措施、自行监测、管理台账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量削减替代等要求。
* 、保障措施
( * )加强组织领导
省 (略) (略) 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大胆创新,结合地区实际, (略) 政区域的具体试点范围、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定期跟踪调度实施进度,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工作问题和工作成果。
( * )强化技术支持
(略)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 (略) ,对试点地区帮扶指导,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碳排放量核算和评价方法,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先行先试。试点地区也可参考《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2。
( * )做好宣传引导
相关地方各 (略) (略) 政 (略) 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社会公众宣传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请各试点地区生态环境厅(局)于 * 日前将试点方案和试点建设项目 (略) ,并分别于 * 日和 * 日 (略) 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附件:1. (略) 业名单
2.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
(略) 办公厅
* 日
( (略) 会公开)
抄送:其他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 (略) 生产建设兵 (略) , (略) 、 (略) 、环 (略) 、 (略) 。
部内抄送:气候司。
(略) 讯:日前, (略) 发布关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略) 省、 (略) 省、 (略) 省、 (略) 省、 (略) 省、 (略) 市、 (略) 省生态环境厅(局):
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落地, (略) 分省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工作目标
* 年 * 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
* 年6月底前,基 (略) 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 、试点范围
( * )试点地区
在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范围,并 (略) 申请开展试点。
( * ) (略) 业
(略) 业为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 (略) 业,试点地区根据各地实 (略) 业和建设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1)。 (略) 业外,试点地区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 (略) 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碳排 (略) 业试点。
( * )试点项目
试点地区应合理选择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试点项目应具有代表性。
( * )评价因子
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 * 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 * 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 * 氟化硫(SF6)、 * 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 、工作任务
( * )建立方法体系
根据试 (略) 业碳排放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基于碳排放节点的建设项目能源活动、工艺过程碳排放量测算方法;加 (略) 业碳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 (略) 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研究构建减污降碳措施比选方法与评价标准。
( * )测算碳排放水平
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分析,识别碳排放节点,重点预测碳排放主要工序或节点排放水平。内容包括核算建设 (略) 阶段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导致的 * 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碳排放绩效情况,以及碳减排潜力分析等。
( * )提出碳减排措施
根据碳排放水平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能源消费替代要求、碳排放量削减方案。
( * )完善环评管理要求
地 (略) 门应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审批试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明确减污降碳措施、自行监测、管理台账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量削减替代等要求。
* 、保障措施
( * )加强组织领导
省 (略) (略) 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大胆创新,结合地区实际, (略) 政区域的具体试点范围、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定期跟踪调度实施进度,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工作问题和工作成果。
( * )强化技术支持
(略)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 (略) ,对试点地区帮扶指导,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碳排放量核算和评价方法,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先行先试。试点地区也可参考《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2。
( * )做好宣传引导
相关地方各 (略) (略) 政 (略) 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社会公众宣传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请各试点地区生态环境厅(局)于 * 日前将试点方案和试点建设项目 (略) ,并分别于 * 日和 * 日 (略) 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附件:1. (略) 业名单
2. (略) 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
(略) 办公厅
* 日
( (略) 会公开)
抄送:其他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 (略) 生产建设兵 (略) , (略) 、 (略) 、环 (略) 、 (略) 。
部内抄送:气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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