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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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 (略) “6· * 燃气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进 * 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 (略) 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提 (略) 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波纹管,时刻谨记“人离、火熄、阀关”,非居民用户室内应加装燃气报警器和自闭阀。

*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在不具备 (略) 所使用、储存燃气。

*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地下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时,应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并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开工前组织管线资料交底,严格按照地下管线保护专项 (略) 施工,严禁盲目施工、野蛮施工,采取正确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 (略) 安全。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开展每年至少2次的入户安检工作,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书面 (略) 整改,用户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确保用气安全。

* 、违反《 (略) 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按照相关 (略) 处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望广大用户相互转告。

(略)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 小时报修电话: 点击查看>>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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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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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 (略) “6· * 燃气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进 * 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 (略) 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提 (略) 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波纹管,时刻谨记“人离、火熄、阀关”,非居民用户室内应加装燃气报警器和自闭阀。

*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在不具备 (略) 所使用、储存燃气。

*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地下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时,应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并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开工前组织管线资料交底,严格按照地下管线保护专项 (略) 施工,严禁盲目施工、野蛮施工,采取正确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 (略) 安全。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开展每年至少2次的入户安检工作,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书面 (略) 整改,用户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确保用气安全。

* 、违反《 (略) 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按照相关 (略) 处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望广大用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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