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新增)办理规程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新增)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新增)的事项类别、办理类型、备案依据、受理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备案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 (略) 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新增)办理规程。
2 事项类别
经营备案
3 办理类型
承诺件
4 备案依据
备案依据见表1。
表1 备案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条款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略) 令第 * 号, * 年3月修正) | 第 * 十 * 条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 *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第 * 十 * 条 | 申请从 (略) (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 (略)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备案或者缺项不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2 | 《 (略) 省道路运输条例》( * 年 * 月通过, * 年9月修正) | 第 * 十 * 条 | 从 (略) (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
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略) 令 * 年第 * 号) | 第 * 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 (略) 分类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 (略) 经营 * 类。 |
第十条 |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略) 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 周岁,符合 * 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 (略) 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2.从事 *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 辆;从事 *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 辆;从事 *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 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 (略) 地。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略) 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 ||
第十 * 条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 (略)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 (略) 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5. (略) 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6、 (略) 地技术平面图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承诺书(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 (略) 经营的无需提供)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 (略) 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应设置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 (略) 门) * 、各项管理制度(含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试、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 、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 (略) 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5 受理机构
实施权限见表2。
表2 实施权限
层级 | 权限 | 范围 | (略) 门 |
市级 | ■有 □无 □部分权限 | 受理 (略) 区、 (略) 、 (略) 区、 (略) 区管辖区域内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 市行 (略) 交通与生态环境项 (略) |
区县级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受理 (略) 区管辖区域内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备案决定 | 济 (略) (略) |
济阳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8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见表3
表3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材料出具单位 | 审查要点 |
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见附件1 | 1 | 书面 | 申请人提交 | 信息填写齐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目录与提交材料对应 * 致。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
3 | 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
4 | * (略) 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 1 | 电子扫描件 | 自然 (略) 门 | (略) 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略) 所的,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 * 年)及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房屋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 (略) 门出具的相关房屋合法证明; (略) 政公章。 |
5 | * (略) 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 1 | 电子扫描件 | (略) (略) 门 | ① (略) (略) 地的提交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② (略) 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提交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 份,书面租赁合同复印件 * 份;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 份;出 (略) 有者的,还应当提交出租 (略) 有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份以及土 (略) 门或乡镇政府、 (略) 、 (略) 等出具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复印件 * 份; (略) 政公章。 |
6 | * (略) 地技术平面图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图纸按照《机动车驾驶 (略) 技术要求》(GB/T * 1)要求设计,报设计图纸上应有设计人、检查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
7 |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承诺书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教练车购置证明与许可申请 * 致 |
8 | *各类设施、设备明细表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按照受理条件规范填写 |
9 | *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按照受理条件要求将应备管理人员、各机构工作人员、教练员列明 |
*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应设置教学、教练员、学员、教学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 (略) 门 |
* | *各项管理制度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含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试、培训预约、责任倒查、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教学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
注:表3中带*为可容缺材料,但是在实地审核时,必须有。
9.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 (略) 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1收件
接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判断: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应 * 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将相应材料转至下 * 步
* .2审查
* .2.1对 (略) 合法性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判断: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写明不予备案原因,退回申请人;
——符合备案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
* .2.2作出备案决定后,申请人申请撤回的,办件终止。
* .3审核
* .3.1对 (略) 合法性审查, (略) 勘察程序:现场勘察 (略) 管部门、 (略) 专家、 (略) 门具有 * 定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 (略) 勘查的, (略) 勘查意见及许可相关材料整理上报,转至 (略) 审定;
—— (略) 勘查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列明整改事项和时限,办件中止。待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后 (略) 勘查。
* .3. (略) 勘查阶段,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准备的 (略) (略) 审核。
* .4审定
科室主任依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备案决定。
* .5出具结果
* .5.1通过审核获取批准意见形成制式文书并打印、签章,备案。
* .5.2备案结果在 (略) 市 (略) 区人 (略) 站(网址www.jnzq.gov.cn)公布。
* .6归档
(略) 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备案 (略) 门装订归档。 (略) 日清月结、年终 * 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新增)的事项类别、办理类型、备案依据、受理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备案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 (略) 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新增)办理规程。
2 事项类别
经营备案
3 办理类型
承诺件
4 备案依据
备案依据见表1。
表1 备案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条款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略) 令第 * 号, * 年3月修正) | 第 * 十 * 条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 *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第 * 十 * 条 | 申请从 (略) (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 (略)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备案或者缺项不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2 | 《 (略) 省道路运输条例》( * 年 * 月通过, * 年9月修正) | 第 * 十 * 条 | 从 (略) (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
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略) 令 * 年第 * 号) | 第 * 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 (略) 分类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 (略) 经营 * 类。 |
第十条 |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略) 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 周岁,符合 * 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 (略) 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2.从事 *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 辆;从事 *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 辆;从事 *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 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 *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 (略) 地。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 0)相关条 (略) 。 (略) 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 ||
第十 * 条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 (略)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 (略) 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5. (略) 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6、 (略) 地技术平面图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承诺书(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 (略) 经营的无需提供)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 (略) 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应设置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 (略) 门) * 、各项管理制度(含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试、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 、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 (略) 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5 受理机构
实施权限见表2。
表2 实施权限
层级 | 权限 | 范围 | (略) 门 |
市级 | ■有 □无 □部分权限 | 受理 (略) 区、 (略) 、 (略) 区、 (略) 区管辖区域内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 市行 (略) 交通与生态环境项 (略) |
区县级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受理 (略) 区管辖区域内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备案决定 | 济 (略) (略) |
济阳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略) 区 | □有 ■无 □部分权限 | —— | —— |
6 数量限制
无。
7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8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见表3
表3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材料出具单位 | 审查要点 |
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见附件1 | 1 | 书面 | 申请人提交 | 信息填写齐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目录与提交材料对应 * 致。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
3 | 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
4 | * (略) 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 1 | 电子扫描件 | 自然 (略) 门 | (略) 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略) 所的,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 * 年)及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房屋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 (略) 门出具的相关房屋合法证明; (略) 政公章。 |
5 | * (略) 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 1 | 电子扫描件 | (略) (略) 门 | ① (略) (略) 地的提交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② (略) 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提交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 份,书面租赁合同复印件 * 份;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 份;出 (略) 有者的,还应当提交出租 (略) 有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份以及土 (略) 门或乡镇政府、 (略) 、 (略) 等出具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复印件 * 份; (略) 政公章。 |
6 | * (略) 地技术平面图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图纸按照《机动车驾驶 (略) 技术要求》(GB/T * 1)要求设计,报设计图纸上应有设计人、检查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
7 |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承诺书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教练车购置证明与许可申请 * 致 |
8 | *各类设施、设备明细表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按照受理条件规范填写 |
9 | *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按照受理条件要求将应备管理人员、各机构工作人员、教练员列明 |
*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应设置教学、教练员、学员、教学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 (略) 门 |
* | *各项管理制度 | 1 | 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提交 | 含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试、培训预约、责任倒查、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教学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
注:表3中带*为可容缺材料,但是在实地审核时,必须有。
9.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 (略) 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1收件
接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判断: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应 * 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将相应材料转至下 * 步
* .2审查
* .2.1对 (略) 合法性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判断: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写明不予备案原因,退回申请人;
——符合备案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
* .2.2作出备案决定后,申请人申请撤回的,办件终止。
* .3审核
* .3.1对 (略) 合法性审查, (略) 勘察程序:现场勘察 (略) 管部门、 (略) 专家、 (略) 门具有 * 定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 (略) 勘查的, (略) 勘查意见及许可相关材料整理上报,转至 (略) 审定;
—— (略) 勘查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列明整改事项和时限,办件中止。待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后 (略) 勘查。
* .3. (略) 勘查阶段,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准备的 (略) (略) 审核。
* .4审定
科室主任依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备案决定。
* .5出具结果
* .5.1通过审核获取批准意见形成制式文书并打印、签章,备案。
* .5.2备案结果在 (略) 市 (略) 区人 (略) 站(网址www.jnzq.gov.cn)公布。
* .6归档
(略) 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备案 (略) 门装订归档。 (略) 日清月结、年终 * 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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