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略) 省生态环境厅
(略) 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 (略) 、 (略) ,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 * 届 * 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 (略) 署,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统 * 谋划与实施,我厅 (略) 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 (略) 业、重 (略) 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实施范围
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详见附件1);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 (略) 业(详见附件2)。
* 、工作内容
( * )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园区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对现有规划 (略) 碳排放调查和评价,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情况开展预测,提出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及管控对策和措施,要求规划开展碳排放跟踪评价,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 )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识别项目碳排 (略) 分析,针对项目实施后碳 (略) 预测,提出减排措施及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碳排放监测,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改扩建项目还应对 (略) 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
( * )评价范围。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 * 种温室气体,本次试点主要开展 * 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还可开展 * 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 * 氟化硫(SF6)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 、工作要求
( * )产业园区工作要求。 (略) 述产业园区指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具体参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省重点产业 (略) 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 * 号)。 (略) 新区、 * 亚 (略) 、 (略) 国际 (略) 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在 * 年底前完成现状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我厅备案审查,其他产业园区应尽快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并及时报我厅备案审查。
( * )“两高”项目工作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该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我厅审查。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两高” (略) 业类别参见附件2。
( * )其他要求。各编制单位在开展碳评工作时,应将碳评文件单独编制成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 * 项前瞻性工作,各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编制单位在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有更好的建议可积极与我厅联系,鼓励各相关单位开展探索性研究工作。全省各 (略) 门( (略) 门) (略) 位并抓好落实,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编制单位在相关规划或项目环评编制中同步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附件:1.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项规划
2.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略) 业
(略) 省生态环境厅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项规划
1、工业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 (略) 业规划
2、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3、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主要 (略) 和地区性重要 (略) 总体规划
4、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 (略) 市专项规划
5、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附件2
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略) 业
行业 | (略) 业分类(GB/T?? 点击查看>> ) | 项目类别1 | |
电力2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火力发电(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燃煤发电、燃油发电、燃气发电。 | ||
* 热电联产(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
* 生物质能发电 | 生活垃圾发电(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除外); 污泥发电(掺烧污泥发电的除外);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 | ||
建材2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 水泥制造 | 水泥制造(水泥熟料生产)。 | ||
* 平板玻璃制造 | 全部。 | ||
石化2 |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化工2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
* 合成材料制造 | 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
* 肥料制造 |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 ||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天然橡胶加工。 | ||
造纸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 纸浆制造 | 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 | ||
* 造纸 | |||
医药 | * 医药制造业 | ||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 兽用药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油气开采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 地石油开采 |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 地天然气开采 |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注1:项目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确定,使用过程中若分类 (略) 修正或调整, (略) 相应调整。
2:列为“两高”项目。
(略) 省生态环境厅
(略) 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 (略) 、 (略) ,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 * 届 * 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 (略) 署,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统 * 谋划与实施,我厅 (略) 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 (略) 业、重 (略) 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实施范围
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详见附件1);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 (略) 业(详见附件2)。
* 、工作内容
( * )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园区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对现有规划 (略) 碳排放调查和评价,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情况开展预测,提出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及管控对策和措施,要求规划开展碳排放跟踪评价,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 )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识别项目碳排 (略) 分析,针对项目实施后碳 (略) 预测,提出减排措施及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碳排放监测,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改扩建项目还应对 (略) 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
( * )评价范围。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 * 种温室气体,本次试点主要开展 * 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还可开展 * 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 * 氟化硫(SF6)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 、工作要求
( * )产业园区工作要求。 (略) 述产业园区指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具体参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省重点产业 (略) 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 * 号)。 (略) 新区、 * 亚 (略) 、 (略) 国际 (略) 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在 * 年底前完成现状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我厅备案审查,其他产业园区应尽快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并及时报我厅备案审查。
( * )“两高”项目工作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该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我厅审查。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两高” (略) 业类别参见附件2。
( * )其他要求。各编制单位在开展碳评工作时,应将碳评文件单独编制成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 * 项前瞻性工作,各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编制单位在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有更好的建议可积极与我厅联系,鼓励各相关单位开展探索性研究工作。全省各 (略) 门( (略) 门) (略) 位并抓好落实,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编制单位在相关规划或项目环评编制中同步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附件:1.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项规划
2.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略) 业
(略) 省生态环境厅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项规划
1、工业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 (略) 业规划
2、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3、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主要 (略) 和地区性重要 (略) 总体规划
4、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 (略) 市专项规划
5、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附件2
试点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略) 业
行业 | (略) 业分类(GB/T?? 点击查看>> ) | 项目类别1 | |
电力2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火力发电(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燃煤发电、燃油发电、燃气发电。 | ||
* 热电联产(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
* 生物质能发电 | 生活垃圾发电(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除外); 污泥发电(掺烧污泥发电的除外);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 | ||
建材2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 水泥制造 | 水泥制造(水泥熟料生产)。 | ||
* 平板玻璃制造 | 全部。 | ||
石化2 |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化工2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
* 合成材料制造 | 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
* 肥料制造 |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 ||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天然橡胶加工。 | ||
造纸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 纸浆制造 | 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 | ||
* 造纸 | |||
医药 | * 医药制造业 | ||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 兽用药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
油气开采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 地石油开采 |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 地天然气开采 |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注1:项目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年版)》确定,使用过程中若分类 (略) 修正或调整, (略) 相应调整。
2:列为“两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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