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变更及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变更及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略) 省 (略) 会保障厅:
《 (略) 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变更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等 * 项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及核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略) 函〔 *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 、同意将“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名称变更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将“ * 级、 * 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名称变更为“ * 级、 * 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名称变更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以上 * 项考试收费仅为名称变更,收费标 (略) (略) 。
* 、鉴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新增考试项目,拟同意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件中关于“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考试费标准,并且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 * 元”的规定,在国家核定的考务费基础上加收 * 元,作 (略) 收费标准。请认真组织考试,并对该考试项目的 (略) 单独核算。待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及时申请核定考试费正式收费标准。
* 、以上考 (略) 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考试 (略) ,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此函。
(略) 省 (略) (略) 省财政厅
* 日
(略) 省 (略) (略) 省财政厅关于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等 * 项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变更及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pdf
(略) 省 (略) 会保障厅:
《 (略) 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变更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等 * 项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及核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略) 函〔 * 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 、同意将“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名称变更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将“ * 级、 * 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名称变更为“ * 级、 * 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名称变更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以上 * 项考试收费仅为名称变更,收费标 (略) (略) 。
* 、鉴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新增考试项目,拟同意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件中关于“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考试费标准,并且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 * 元”的规定,在国家核定的考务费基础上加收 * 元,作 (略) 收费标准。请认真组织考试,并对该考试项目的 (略) 单独核算。待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及时申请核定考试费正式收费标准。
* 、以上考 (略) 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考试 (略) ,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此函。
(略) 省 (略) (略) 省财政厅
* 日
(略) 省 (略) (略) 省财政厅关于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等 * 项考试收费项目名称变更及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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