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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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略) 印发《关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县各直属单位:
《关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略) 。

盱眙 (略)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妥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 * 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 * 日前已 (略) 房。
*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 *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各镇街要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化解与全省开展违 (略) 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闲置土地清理盘活相结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 、基本原则
( *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略) 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特定背景和 (略) 认真分析,充分考虑当前企业补充办证的需求,妥善帮助工业企业解难纾困卸下历史的“包袱”,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 * ”。
( * )依法依规、 (略) 理。把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作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工作底线和办证红线,依法界定办证条件, (略) 置措施,既要开辟“直通车”,又要严禁“搭便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办尽办, (略) 理不到位的坚决不办。
( * )优化程序、集中办证。各部门要进 * 步增强服务意识,靠前服务,主动与相关企业对接, (略) 门联动,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镇(街道)、盱眙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为单位集中申请、并联审批,切实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
( * )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难易程度,区分情况、分类排序、分步实施,首先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补充办证,以及手续齐全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补充办证,对情况复杂的企业是否补充办证由县政府在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专题会办、 * 事 * 议。
* 、申请条件
申请解决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已建成且正常生产经营,或已具备投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 * )土地或房屋等没有司法纠纷;
(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城市绿线;
( * )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 * )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已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化工企业、小产权房等不在申请补充办证范围。无任何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用土地及违章建设的, (略) 理,不得作为遗留问题补充办证。
符合条件的工业 (略) 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办证申请。 (略) 门结合实际情况,依 (略) 置措施,通过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审查、环保审批(环评备案)或许可、规划确认等方式完善手续,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集中办理。
* 、办理程序
( * )工业企业提出申请。经自查认为符合上述办证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第 * 方 (略) 不动产权籍调查、消防评估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 (略) 整改合格后,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办证”申请。重 (略) * 事 * 议,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 * )镇(街道)、开发区对是否符合 (略) 初审。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企业的房屋建成时间、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司法纠纷、相关税费是否缴纳到位、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属于遗 (略) 审查。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理到位后经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略) 集中申请办证程序。
( * ) (略) 门对规划、消防、人防、安全、环保等 (略) 审查。县政府根据不同类型,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乡建设、生态环境、 (略) (略) 并联审查。自然 (略) 门对违 (略) 理到位,企业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对是否 (略) 审核认定,签署规划确认意见;违 (略) 门对违 (略) 理到位, (略) 乡建设(人防)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费征收核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 (略) 门对 (略) (略) 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略) 门对需要安全现状评价的 (略) (略) 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但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 (略) 整改。
对 (略) 门审核认定的, (略) 门 (略) 门协调解决,不得要求企业多头申报。 (略) 勘察的,尽量集中组织、联合勘察,减轻企业负担。
( * )县政府确认。 (略) 门在《 (略) 房补办“不动产权证”审查表》(附件2)签署审查同意意见后,县政府签署审查意见。
( *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证。不动产登记机构 (略) 门及县政府的审查意见,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推进措施
( * )规范用地手续。对无用地手续的,自然 (略) 门对违法用地依 (略) 理后,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的,依法补办征转用和供地手续。(责任单位:自然 (略) )
( * )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经实地核查,无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纠纷,违法 (略) 理到位后, (略) 门对照上位规划、出让条件、相关法 (略) 审查后出具规划确认意见。县经济开发 (略) 负责园区内工业企业的规划审查;县自然 (略) 负责园区外工业企业的规划审查。(责任单位:自然 (略) 、县经济开发 (略) 、各镇(街))
( * )完善消防安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筑, (略) 理后完善消防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和备案手续而建设的项目, (略) 在地县政府批准,依据第 * 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续消防审验手续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按程序办理。(责任单位: (略) (略) )
( * )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对未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企业委托有检测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鉴定合格报告替代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略) 乡建设(人防)部门同步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费征收核查,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责任单位: (略) (略) 、县经济开发 (略) )
( *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略) 房产权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充办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乡建设、生态环境、 (略) 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证明等材料,可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略) 门 (略) 政府审查确认后, (略) 门要为企业补充办证设置绿色通道,及时办结。(牵头单位:自然 (略) 、协办单位: (略) (略) 、 (略) 、 (略) )
* 、实施步骤
( * )全面排查。 * 年4月下旬至 * 年5月下旬,各镇(街)、开发区全面组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填写《 (略) 房未办证问题情况调查表》,建立台账,分析历史成因以及办证中存在的困难, (略) 理建议。
( * )组织实施。 * 年6月上旬至 * 年 * 月,召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推进会,成立推进小组,出台指导意见。要根据问题台账、指导意见和推进计划,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集中办理。 * 年底前完成应登尽登目标工作任务的 * %, * 年底基本完成应登尽登工作目标任务。
( * )考核评价。定期检查和跟踪督办相结合,对 (略) 专项考评,对 (略) 通报。
* 、工作要求
( * )加强组织,明确目标。为保证工作有效实施、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要在推进小组统 * 领导下,由县自然 (略) 牵头,各镇(街)、开发区为实施主体, (略) 门按职责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办证涉及审批事项具体办理政策。县政府为第 * 责任主体,成立领导小组,县领导牵头挂钩帮办,制定具体的“ * 企 * 策”处置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协调开展工作。
( * )加强协调,合力攻坚。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违法违规、涉法涉诉、政策变动、规范变更、资料缺失等问题交叉存在,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 (略) 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合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 (略) 置化解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计划,科学组织推进。 (略) “销号”制,并及时向自然 (略) 报送办证工作进展情况。
( * )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定期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 (略) 督查通报,重 (略) (略) 置机制建立、“ * 企 * 策”方案制定、处置成效等情况,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 (略) 要严肃问责。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略) 署,履行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维护公平秩序,杜绝“搭车”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予以撤销或者更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开发区、 (略) 门要及时向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推进小组请示报告。
附件1: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秉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同洋   (略) 副主任
刘德仁  县自然 (略) 局长
成 员:董 婵   (略) (略)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海峰  县发改委 * 级主任科员
滕 坤  县工 (略) 党组成员、 * 级主任科员
容 林   (略) 总工程师
* 祖高   (略) 党组成员、 * 级主任科员
孙玉喜   (略) 副局长
高夕恕   (略) 副局长
杨 凯   (略)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卞 龙  县文化 (略) 党组成员、 * 级主任科员
张大伟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略) 长
*  忠  县自然 (略) 副局长
陈志刚  盱 (略) 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陈亚春   (略)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朱亚均  古 (略) 副主任
李瑞中  马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海波  黄花塘镇副镇长
李永橙  天泉湖镇副镇长
韩 露  桂 * 镇副镇长
贺孝成  官滩镇党委副书记
孙 杰  管仲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金殿安  鲍集镇镇长党委副书记
方 敏  淮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公兵  穆店镇党委委员、 (略) 长
杨延庆  河桥镇副镇长
领 (略)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 (略) ,刘德 (略) 主任, (略) 副主任。领导小区在本次工作任 (略) 撤销。
*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单位, (略) 署全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协调解决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根据各职能 (略) 房办证 (略) 最终确认。
2.各镇政府、街道办: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是否符合 (略) 初审、协助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辖区内 (略) 理。
3.县经济开发区: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是否符合 (略) 初审、协助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负责对园区 (略) (略) 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确认意见及审查企业工程竣工手续。
4.县自然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核对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负责规范企业用地手续;对县工业开发区 (略) (略) 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确认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5. (略)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审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手续及县工业开发区外工业企业工程竣工手续;协助核对绿地系统规划。
6.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审查 (略) 环保审批(环评备案)或许可手续。
7.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审查需要安全现状评价的 (略) 手续。
8.县发改委: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的申请条件审查工作。
9.县工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的申请条件审查工作。
* .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审查。
* .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指导权 (略) 、复议和诉讼。
* .县文化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红线的审查。
* .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参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附件2:


(略) 印发《关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县各直属单位:
《关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略) 。

盱眙 (略)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妥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 * 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 * 日前已 (略) 房。
*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 *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各镇街要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化解与全省开展违 (略) 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闲置土地清理盘活相结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 、基本原则
( *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略) 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特定背景和 (略) 认真分析,充分考虑当前企业补充办证的需求,妥善帮助工业企业解难纾困卸下历史的“包袱”,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 * ”。
( * )依法依规、 (略) 理。把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作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工作底线和办证红线,依法界定办证条件, (略) 置措施,既要开辟“直通车”,又要严禁“搭便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办尽办, (略) 理不到位的坚决不办。
( * )优化程序、集中办证。各部门要进 * 步增强服务意识,靠前服务,主动与相关企业对接, (略) 门联动,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镇(街道)、盱眙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为单位集中申请、并联审批,切实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
( * )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难易程度,区分情况、分类排序、分步实施,首先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补充办证,以及手续齐全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补充办证,对情况复杂的企业是否补充办证由县政府在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专题会办、 * 事 * 议。
* 、申请条件
申请解决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已建成且正常生产经营,或已具备投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 * )土地或房屋等没有司法纠纷;
(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城市绿线;
( * )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 * )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已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化工企业、小产权房等不在申请补充办证范围。无任何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用土地及违章建设的, (略) 理,不得作为遗留问题补充办证。
符合条件的工业 (略) 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办证申请。 (略) 门结合实际情况,依 (略) 置措施,通过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审查、环保审批(环评备案)或许可、规划确认等方式完善手续,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集中办理。
* 、办理程序
( * )工业企业提出申请。经自查认为符合上述办证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第 * 方 (略) 不动产权籍调查、消防评估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 (略) 整改合格后,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办证”申请。重 (略) * 事 * 议,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 * )镇(街道)、开发区对是否符合 (略) 初审。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企业的房屋建成时间、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司法纠纷、相关税费是否缴纳到位、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属于遗 (略) 审查。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理到位后经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略) 集中申请办证程序。
( * ) (略) 门对规划、消防、人防、安全、环保等 (略) 审查。县政府根据不同类型,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乡建设、生态环境、 (略) (略) 并联审查。自然 (略) 门对违 (略) 理到位,企业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对是否 (略) 审核认定,签署规划确认意见;违 (略) 门对违 (略) 理到位, (略) 乡建设(人防)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费征收核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 (略) 门对 (略) (略) 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略) 门对需要安全现状评价的 (略) (略) 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但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 (略) 整改。
对 (略) 门审核认定的, (略) 门 (略) 门协调解决,不得要求企业多头申报。 (略) 勘察的,尽量集中组织、联合勘察,减轻企业负担。
( * )县政府确认。 (略) 门在《 (略) 房补办“不动产权证”审查表》(附件2)签署审查同意意见后,县政府签署审查意见。
( *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证。不动产登记机构 (略) 门及县政府的审查意见,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推进措施
( * )规范用地手续。对无用地手续的,自然 (略) 门对违法用地依 (略) 理后,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的,依法补办征转用和供地手续。(责任单位:自然 (略) )
( * )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企业,经实地核查,无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纠纷,违法 (略) 理到位后, (略) 门对照上位规划、出让条件、相关法 (略) 审查后出具规划确认意见。县经济开发 (略) 负责园区内工业企业的规划审查;县自然 (略) 负责园区外工业企业的规划审查。(责任单位:自然 (略) 、县经济开发 (略) 、各镇(街))
( * )完善消防安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筑, (略) 理后完善消防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和备案手续而建设的项目, (略) 在地县政府批准,依据第 * 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续消防审验手续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按程序办理。(责任单位: (略) (略) )
( * )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对未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企业委托有检测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鉴定合格报告替代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略) 乡建设(人防)部门同步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费征收核查,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责任单位: (略) (略) 、县经济开发 (略) )
( *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略) 房产权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充办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乡建设、生态环境、 (略) 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证明等材料,可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略) 门 (略) 政府审查确认后, (略) 门要为企业补充办证设置绿色通道,及时办结。(牵头单位:自然 (略) 、协办单位: (略) (略) 、 (略) 、 (略) )
* 、实施步骤
( * )全面排查。 * 年4月下旬至 * 年5月下旬,各镇(街)、开发区全面组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填写《 (略) 房未办证问题情况调查表》,建立台账,分析历史成因以及办证中存在的困难, (略) 理建议。
( * )组织实施。 * 年6月上旬至 * 年 * 月,召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推进会,成立推进小组,出台指导意见。要根据问题台账、指导意见和推进计划,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集中办理。 * 年底前完成应登尽登目标工作任务的 * %, * 年底基本完成应登尽登工作目标任务。
( * )考核评价。定期检查和跟踪督办相结合,对 (略) 专项考评,对 (略) 通报。
* 、工作要求
( * )加强组织,明确目标。为保证工作有效实施、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要在推进小组统 * 领导下,由县自然 (略) 牵头,各镇(街)、开发区为实施主体, (略) 门按职责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办证涉及审批事项具体办理政策。县政府为第 * 责任主体,成立领导小组,县领导牵头挂钩帮办,制定具体的“ * 企 * 策”处置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协调开展工作。
( * )加强协调,合力攻坚。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违法违规、涉法涉诉、政策变动、规范变更、资料缺失等问题交叉存在,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 (略) 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合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 (略) 置化解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计划,科学组织推进。 (略) “销号”制,并及时向自然 (略) 报送办证工作进展情况。
( * )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定期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 (略) 督查通报,重 (略) (略) 置机制建立、“ * 企 * 策”方案制定、处置成效等情况,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 (略) 要严肃问责。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略) 署,履行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维护公平秩序,杜绝“搭车”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予以撤销或者更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开发区、 (略) 门要及时向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推进小组请示报告。
附件1: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秉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同洋   (略) 副主任
刘德仁  县自然 (略) 局长
成 员:董 婵   (略) (略)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海峰  县发改委 * 级主任科员
滕 坤  县工 (略) 党组成员、 * 级主任科员
容 林   (略) 总工程师
* 祖高   (略) 党组成员、 * 级主任科员
孙玉喜   (略) 副局长
高夕恕   (略) 副局长
杨 凯   (略)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卞 龙  县文化 (略) 党组成员、 * 级主任科员
张大伟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略) 长
*  忠  县自然 (略) 副局长
陈志刚  盱 (略) 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陈亚春   (略)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朱亚均  古 (略) 副主任
李瑞中  马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海波  黄花塘镇副镇长
李永橙  天泉湖镇副镇长
韩 露  桂 * 镇副镇长
贺孝成  官滩镇党委副书记
孙 杰  管仲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金殿安  鲍集镇镇长党委副书记
方 敏  淮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公兵  穆店镇党委委员、 (略) 长
杨延庆  河桥镇副镇长
领 (略)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 (略) ,刘德 (略) 主任, (略) 副主任。领导小区在本次工作任 (略) 撤销。
*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单位, (略) 署全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协调解决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根据各职能 (略) 房办证 (略) 最终确认。
2.各镇政府、街道办: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是否符合 (略) 初审、协助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辖区内 (略) 理。
3.县经济开发区: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是否符合 (略) 初审、协助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负责对园区 (略) (略) 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确认意见及审查企业工程竣工手续。
4.县自然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核对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负责规范企业用地手续;对县工业开发区 (略) (略) 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确认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5. (略)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审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手续及县工业开发区外工业企业工程竣工手续;协助核对绿地系统规划。
6.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审查 (略) 环保审批(环评备案)或许可手续。
7. (略) :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审查需要安全现状评价的 (略) 手续。
8.县发改委: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的申请条件审查工作。
9.县工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的申请条件审查工作。
* .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审查。
* .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指导权 (略) 、复议和诉讼。
* .县文化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红线的审查。
* . (略) :参 (略) 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工作,参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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