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永嘉县南城街道麻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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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永嘉县南城街道麻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变更)



永 (略) :

你单位(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QDH8Q)《关于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审批的报告》及委托 (略) 泓澄 (略) 编写的《 (略) 街道 (略) 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和《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 * 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 、工程位于温 (略) * °方向直距约4. (略) ,行政区划隶 (略) 街道 (略) 村,位置坐标为东经 * . * °,北纬 * . * °。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 (略) 地、卸矿平台及破碎系统、开拓道路、基建平台、 (略) 、 (略) 开挖及矿山安全设施等。工程占地总面积 * . * hm2,其中永久占地8. * hm2,临时占地8. * hm2。工程建设已于 * 年2月开工,基建期至 * 年1月,采矿有效期至 * 年5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 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 * 万元。

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 * . * hm2,后续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 * 4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 * )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 *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石方 * . * 万m3)。

( *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1. * 万m3(其中石方1. * 万m3)。均为综合利用。

( * )工程土石方无借方。

( * )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石方 * . * 万m3)。余方作为建筑料外售综合利用于其他工程。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 * . * 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永 (略) 。

*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 (略) 南方红壤区 * 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 * 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 * ,渣土防护率达到 * %,表土保护率达到 *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 %,林草覆盖率达到 * %。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 * 个区:Ⅰ区为采矿工程防治区,Ⅱ区为开拓道路防治区,Ⅲ区为其他临时措施防治区。

*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截排水工程√、表土剥离√、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挂网喷播绿化√、种植乔灌木√、撒播草籽√、植生袋挡墙√、抚育管理;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Ⅱ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种植乔灌木√、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Ⅲ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种植乔灌木、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池、临时覆盖、挡土墙、洗车池√、蓄水池√。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 、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 、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 * . * 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 * 〕8号、浙价费〔 * 号及浙政办发〔 * 号文件,“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 (略) 门核定的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0.2元/吨计征。)”,“ * 日起, (略) 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 * %征收”。本项目批准核采矿量为 点击查看>> t,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点击查看>> 元。水土保持补偿 (略) 期开 (略) 征收,请建设单位永 (略) 收到批复后联系 (略) (略) ,根据每季度采石量核定补偿费并及时缴纳。

联系人:余正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 (略)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监管。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 (略) 会公开, (略) 报备。

(略) 水保工作热线: 点击查看>>

十 * 、根据《 (略) 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 * 〕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十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 * )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 * )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 * 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 * )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 (略) (略) (略) 报告监测成果。

( * )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 * 、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 (略) 门批准。

十 * 、请方案编制单位 (略) 泓澄 (略) 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 *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在 * (略) (略) (略) 政诉讼。

(略)

* 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 (略)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 * 十 * 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 * 十 * 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 (略) 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 (略)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 * 十 * 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 (略) 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 (略) 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 (略) (略) 门。……

《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 )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占地面积 * 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 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占地面积不足 * 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 * 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 * 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备案。

生产 (略) 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 * 级 (略) (略) 门审批。占地面积 * 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 (略) (略) 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 (略) (略) 门审批。



永 (略) :

你单位(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QDH8Q)《关于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审批的报告》及委托 (略) 泓澄 (略) 编写的《 (略) 街道 (略) 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和《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 * 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 、工程位于温 (略) * °方向直距约4. (略) ,行政区划隶 (略) 街道 (略) 村,位置坐标为东经 * . * °,北纬 * . * °。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 (略) 地、卸矿平台及破碎系统、开拓道路、基建平台、 (略) 、 (略) 开挖及矿山安全设施等。工程占地总面积 * . * hm2,其中永久占地8. * hm2,临时占地8. * hm2。工程建设已于 * 年2月开工,基建期至 * 年1月,采矿有效期至 * 年5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 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 * 万元。

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 * . * hm2,后续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 * 4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 * )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 *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石方 * . * 万m3)。

( *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1. * 万m3(其中石方1. * 万m3)。均为综合利用。

( * )工程土石方无借方。

( * )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石方 * . * 万m3)。余方作为建筑料外售综合利用于其他工程。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 * . * 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永 (略) 。

*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 (略) 南方红壤区 * 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 * 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 * ,渣土防护率达到 * %,表土保护率达到 *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 %,林草覆盖率达到 * %。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 * 个区:Ⅰ区为采矿工程防治区,Ⅱ区为开拓道路防治区,Ⅲ区为其他临时措施防治区。

*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截排水工程√、表土剥离√、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挂网喷播绿化√、种植乔灌木√、撒播草籽√、植生袋挡墙√、抚育管理;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Ⅱ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种植乔灌木√、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Ⅲ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种植乔灌木、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池、临时覆盖、挡土墙、洗车池√、蓄水池√。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 、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 、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 * . * 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 * 〕8号、浙价费〔 * 号及浙政办发〔 * 号文件,“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 (略) 门核定的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0.2元/吨计征。)”,“ * 日起, (略) 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 * %征收”。本项目批准核采矿量为 点击查看>> t,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点击查看>> 元。水土保持补偿 (略) 期开 (略) 征收,请建设单位永 (略) 收到批复后联系 (略) (略) ,根据每季度采石量核定补偿费并及时缴纳。

联系人:余正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 (略)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监管。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 (略) 会公开, (略) 报备。

(略) 水保工作热线: 点击查看>>

十 * 、根据《 (略) 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 * 〕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十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 * )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 * )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 * 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 * )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 (略) (略) (略) 报告监测成果。

( * )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 * 、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 (略) 门批准。

十 * 、请方案编制单位 (略) 泓澄 (略) 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 *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在 * (略) (略) (略) 政诉讼。

(略)

* 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 (略)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 * 十 * 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 * 十 * 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 (略) 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 (略)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 * 十 * 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 (略) 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 (略) 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 (略) (略) 门。……

《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 )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占地面积 * 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 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占地面积不足 * 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 * 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 * 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备案。

生产 (略) 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 * 级 (略) (略) 门审批。占地面积 * 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 (略) (略) 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 (略) (略) 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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