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一层平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一层平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市铁路与轨 (略) 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 (略) 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 * 层平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及委托 (略) 市水利电 (略) 编写的《 (略) 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 * 层平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和《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 * 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 、工程位于瓯江口新区 * 期G- * - * 地块,即现状 (略) 市域铁路S1线 (略) 在区域,该地块东面为瓯江口新区 * 期规划雁霄路,南面为瓯绣大道及轨道交通S (略) ,西面为双瓯大道,北面为落地开发范围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N: * ° * ′ * . * ″~ * ° * ′ * . * ″,东经E: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为车辆段上盖 * 层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0. * m至8.7m(局部 * .1m通高)的框架结构(梁、板、柱)及必要的供电、给排水等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 * . * 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上盖平台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m2( * 层平台投影面积)。工程建设总工期 * 个月,于 * 年 * 月开工, * 年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点击查看>> . * 万元。
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 * . * h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 * 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 * )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 *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钻渣 * . * 万m3)。
( *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 * . * 万m3,(均为土方)。其中综合利用 * . * 万m3。
( * )工程土石方无借方。
( * )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钻渣 * . * 万m3)。 (略) 运至瓯江口浅滩围垦区填筑。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 * . * 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 (略) 市铁路与轨 (略) 有限公司。
*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 (略) 南方红壤区 * 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 * 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 * ,渣土防护率达到 * %。
本工程利用现状灵昆车辆 (略) 建设,占地区域原为围垦吹填用地, (略) 市轨道交通用地,目前灵昆车 (略) 场地填筑施工,无表层土覆盖,故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本项目仅为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的 * 层平台工程,不涉及后期的上盖物业及景观绿化,该地块项目区现状无林草植被覆盖,无可绿化面积,项目预留地及灵昆车辆段项目将单 (略) 林草覆盖,绿化指标将在灵昆车辆段和上盖物业项目中体现,故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两个区: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泥浆固化及外运√、 (略) √;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沙、洗车池√、基坑截水沟√、临时遮盖、撒播草籽;
Ⅱ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临时遮盖。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 、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 、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 . * 万元,新增水保投资 * . * 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略) 市域铁路S1线 * 期工程已于 * 日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利用 (略) 市域铁路S1线灵昆 (略) (略) 建设,不再重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 (略) 瓯江口产业集 (略) (略)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监管。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 (略) 会公开, (略) 报备。
(略) 水保工作热线: 点击查看>> 。
十 * 、根据《 (略) 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 * 〕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十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 * )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 * )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 * 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 * )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 (略) 瓯江口产业集 (略) (略) 报告监测成果。
( * )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 * 、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 (略) 门批准。
十 * 、请方案编制单位 (略) 市水利电 (略) 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 *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在 * (略) (略) (略) 政诉讼。
(略)
* 日
抄送:市 (略) 、市 (略) , (略) 瓯江口产业集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办公室 * 日印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 (略)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 * 十 * 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 * 十 * 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 (略) 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 (略)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 * 十 * 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 (略) 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 (略) 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 (略) (略) 门。……
《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 )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占地面积 * 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 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占地面积不足 * 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 * 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 * 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备案。
生产 (略) 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 * 级 (略) (略) 门审批。占地面积 * 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 (略) (略) 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 (略) (略) 门审批。
(略) 市铁路与轨 (略) 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 (略) 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 * 层平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及委托 (略) 市水利电 (略) 编写的《 (略) 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 * 层平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 * 十 * 条和《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 * 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 、工程位于瓯江口新区 * 期G- * - * 地块,即现状 (略) 市域铁路S1线 (略) 在区域,该地块东面为瓯江口新区 * 期规划雁霄路,南面为瓯绣大道及轨道交通S (略) ,西面为双瓯大道,北面为落地开发范围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N: * ° * ′ * . * ″~ * ° * ′ * . * ″,东经E: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为车辆段上盖 * 层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0. * m至8.7m(局部 * .1m通高)的框架结构(梁、板、柱)及必要的供电、给排水等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 * . * 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上盖平台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m2( * 层平台投影面积)。工程建设总工期 * 个月,于 * 年 * 月开工, * 年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点击查看>> . * 万元。
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 * . * h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 * 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 * )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 *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钻渣 * . * 万m3)。
( *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 * . * 万m3,(均为土方)。其中综合利用 * . * 万m3。
( * )工程土石方无借方。
( * )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 * . * 万m3(其中土方 * . * 万m3、钻渣 * . * 万m3)。 (略) 运至瓯江口浅滩围垦区填筑。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 * . * 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 (略) 市铁路与轨 (略) 有限公司。
*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 (略) 南方红壤区 * 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 * 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 * ,渣土防护率达到 * %。
本工程利用现状灵昆车辆 (略) 建设,占地区域原为围垦吹填用地, (略) 市轨道交通用地,目前灵昆车 (略) 场地填筑施工,无表层土覆盖,故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本项目仅为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的 * 层平台工程,不涉及后期的上盖物业及景观绿化,该地块项目区现状无林草植被覆盖,无可绿化面积,项目预留地及灵昆车辆段项目将单 (略) 林草覆盖,绿化指标将在灵昆车辆段和上盖物业项目中体现,故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两个区: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泥浆固化及外运√、 (略) √;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沙、洗车池√、基坑截水沟√、临时遮盖、撒播草籽;
Ⅱ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临时遮盖。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 、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 、同意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 . * 万元,新增水保投资 * . * 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略) 市域铁路S1线 * 期工程已于 * 日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利用 (略) 市域铁路S1线灵昆 (略) (略) 建设,不再重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 (略) 瓯江口产业集 (略) (略)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监管。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 (略) 会公开, (略) 报备。
(略) 水保工作热线: 点击查看>> 。
十 * 、根据《 (略) 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 * 〕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 (略) 批准。
十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 * )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
( * )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 * 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 * )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 (略) 瓯江口产业集 (略) (略) 报告监测成果。
( * )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十 * 、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 (略) 门批准。
十 * 、请方案编制单位 (略) 市水利电 (略) 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 *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在 * (略) (略) (略) 政诉讼。
(略)
* 日
抄送:市 (略) 、市 (略) , (略) 瓯江口产业集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办公室 * 日印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 (略)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 * 十 * 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 * 十 * 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 (略) 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 (略) (略) 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 * 十 * 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 (略) 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 (略) 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 (略) (略) 门。……
《 (略)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 * 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 )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占地面积 * 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 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占地面积不足 * 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 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 * 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 * 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 (略) (略) 门备案。
生产 (略) 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 * 级 (略) (略) 门审批。占地面积 * 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 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 (略) (略) 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 (略) (略) 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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