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夏粮收购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夏粮收购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略) 、 (略) 各相关股室:
现将《 * 年夏粮收购企业“双随机、 * 公开” (略) 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略) 市 (略) 区 (略) (略) (略) (略)
* 日
* 年夏粮收购企业“双随机、 * 公开”
(略) 动方案
为了做好我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粮食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 * 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 * 〕 * 号)和《 (略) 市 (略) 转发 (略) 壮族自治区粮食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 * 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钦市发改〔 * 〕 * 号)要求,同时依据上级相关“双随机、 * 公开”的文件精神, (略) “双随机、 * 公开”监管工作,推 (略) 政管理方式创新,落实联合抽查工作要求,规 (略) (略) 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各 (略)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 (略) 区 (略) 、 (略)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 (略) 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 * 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略) 署和要求, (略) “双随机、 * 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略) 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 、工作目标
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 (略) 会公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略) 为,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选择性检查、执法不公,行政检查不文明、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等问题,做到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略) 主体自律、守法。
*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随机” (略) 动顺利开展,成立“双随机” (略) 动工作组,组长由 (略) 副局长罗桂文、 (略) 副局长吴美贤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
办公室设在 (略) 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分析本次联合“双随机” (略) 动工作。
联络员:石艳芝( (略) 区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杨贵萍(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抽查时间、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
( * )抽查时间。 * 日至 * 月 * 日。
( * )抽查对象及比例。以辖区内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作为抽查基数,按不低于 * %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 * )检查事项。
本次主要是对辖区内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及粮食流通统计月报“从生产者购进”指标中早籼稻有统计数据的企业。检查事项有:
1. (略) 区 (略) 检查事项:
(1)粮食收购工作检查。
2. (略) (略) 检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 (略) ) (略) 的检查。
* 、抽查工作安排
( * )准备阶段(8月4日前)
1.梳理制定“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略) 、 (略) 对 * 年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更新,从中梳理出应采取联合抽查的事项,形成《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抽查频次等。
2.更新抽查对象数据库。 (略) 、 (略) 对 * (略) (略) 动态更新,同时更新联合抽 (略) 主体库。
3.更新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 (略) 、 (略) 对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 (略) 动态更新。
4.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略) 、 (略) 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根据其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 * )抽查实施阶段(8月5日- * 月 * 日)
1.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通过 (略) “双随机、 * 公开”监管平台,按比例从《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 * %,执法人员抽取人数抽取比例不少于 * %。
2.执法人员要根据“双随机、 * 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检查,严格按照每项抽查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检查中发现涉 (略) 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略) 纠正的,按各 (略) 教育、纠正。
(2)需要立案调查的, (略) 门 (略) 理。
(3) (略) 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3.检查结果公示。检查人员于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 (略) 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示。已实施 (略) 结果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 * )总结阶段( * 月 * 日- * 月 * 日)
办公室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于 * 月 * 日前报 (略) 区“双随机、 * 公开” (略) (略) 。
* 、工作要求
( *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略) 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 * 公开”联合抽查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联合抽查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结合本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 * ) (略) 政,密切配合。 (略) 、 (略) 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严格依法检查, (略) 动要按照 (略) ,严 (略) 政、 (略) 为。
( * )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扩 (略) (略) 会知悉度和影响力。
( * )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 (略) 门和机构,为构建“ * 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 、其他事项
( * )检 (略) 检查记录,由 (略) 填写《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附件2)。该底稿同时作为“亮剑 * ” (略) 动及其他督查备查台账。
( * ) (略) 于9月 * 日前将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执法监督科。
附件:1.《 (略) 区 (略) (略) (略)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略) 市 (略) 区 (略) * 日印发 |
附件1
(略) 区 (略) (略) (略)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略) 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略) 区 发展和 (略) | 粮食收购工作检查 | 辖区内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 现场 检查 | (略) 区 发展和 (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 (略) 办法》(国家 (略) 第 * 号令,自治区转发文号为桂粮办发〔 * 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 * 号)、《国家粮食 (略) 关于加强 * 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 * 号) |
2 | (略) (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 (略) ) (略) 的检查。 | (略) 区市 场监督 (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 十 * 条、《农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十 * 条、《电子商务法》第十 * 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 十 * 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农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 * 十 * 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公司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合伙企业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 * 十 * 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 条第 * 款、第 * 条第 * 款、《农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 |
(略) 门: (略) 区 (略) (略) 门: (略) (略)
填表人:蔡献梅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注:1. (略) (略) 门。
2.抽查 (略) 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致。
3. (略) 门报送。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盖章)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
* 、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检查项目(含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企业) | |||
( *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 收购企业是否能提供收购备案表,现场检查备案信息真伪。 | ||
( * ) (略) 粮食收购“ * 要 * 不准”收购守则。 | 走访 (略) 职工。 | ||
( * )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 查阅会计资料,访问售粮者。 | ||
( * )存在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 查阅会计资料,访问售粮者。 | ||
( * ) (略) 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政策性粮食入库未做验质定等。 | 质量标准和扣水(杂)标准上墙、样品上台;查阅结算单据。 | ||
( * )政策性粮食未建立粮食入库验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 现场检查。 | ||
( * )未按照国家 (略) 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 查阅入库质量检验情况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储存情况。 | ||
( *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库点)未配齐检、化验仪器等设备。 | 现场检查。 | ||
( * )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 (略) 为。 | 查阅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 | ||
(十) (略) 张榜公布 * 5监管热线。 | 现场查看。 | ||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续) | |||
* 、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检查项目 |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
( * )《售粮计划单》是否符合桂财建〔 * 〕 * 号文件要求 | — | — | |
1.计划底册合计数是否与乡镇人民政府分解计划安排到村(屯)计划 * 致。 | 对比计划底册和乡镇人民政府文件;计划底册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加盖公章。 | ||
2.《售粮计划单》与计划底册分户数是否 * 致。 | 对比《售粮计划单》和计划底册;《售粮计划单》收购企业是否加盖公章。 | ||
( * )收购企业是否将优质稻 (略) 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 查阅企业文件。 | ||
( * ) (略) 是否公示本企业收购计划、收购价格及收购意向调整情况。 | 现场查看。 | ||
( * )是否凭《售粮计划单》收粮 | — | — | |
1.售粮者是否在计划底册。 | 对比入库凭证和计划底册或《售粮计划单》;底册有无修改、增减售粮者情况。 | ||
2.单户收购数量是否超过计划的 * %。 | 对比入库凭证和计划底册或《售粮计划单》。 | ||
( * ) (略) 政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售粮。 | 走访售粮者。 | ||
( * )入库粮食质量是否达到国标中等及以上;是否是 * 年生产的粮食。 | 水分以扦样器为准,其他情况以感官检查为准。 | ||
( * )是否在售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售粮有关资料造册 (略) 。 | 查看造册表或询 (略) 。 |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略) 、 (略) 各相关股室:
现将《 * 年夏粮收购企业“双随机、 * 公开” (略) 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略) 市 (略) 区 (略) (略) (略) (略)
* 日
* 年夏粮收购企业“双随机、 * 公开”
(略) 动方案
为了做好我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粮食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 * 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 * 〕 * 号)和《 (略) 市 (略) 转发 (略) 壮族自治区粮食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 * 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钦市发改〔 * 〕 * 号)要求,同时依据上级相关“双随机、 * 公开”的文件精神, (略) “双随机、 * 公开”监管工作,推 (略) 政管理方式创新,落实联合抽查工作要求,规 (略) (略) 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各 (略)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 (略) 区 (略) 、 (略)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 (略) 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 * 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略) 署和要求, (略) “双随机、 * 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略) 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 、工作目标
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 (略) 会公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略) 为,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选择性检查、执法不公,行政检查不文明、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等问题,做到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略) 主体自律、守法。
*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随机” (略) 动顺利开展,成立“双随机” (略) 动工作组,组长由 (略) 副局长罗桂文、 (略) 副局长吴美贤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
办公室设在 (略) 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分析本次联合“双随机” (略) 动工作。
联络员:石艳芝( (略) 区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杨贵萍(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抽查时间、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
( * )抽查时间。 * 日至 * 月 * 日。
( * )抽查对象及比例。以辖区内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作为抽查基数,按不低于 * %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 * )检查事项。
本次主要是对辖区内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及粮食流通统计月报“从生产者购进”指标中早籼稻有统计数据的企业。检查事项有:
1. (略) 区 (略) 检查事项:
(1)粮食收购工作检查。
2. (略) (略) 检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 (略) ) (略) 的检查。
* 、抽查工作安排
( * )准备阶段(8月4日前)
1.梳理制定“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略) 、 (略) 对 * 年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更新,从中梳理出应采取联合抽查的事项,形成《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抽查频次等。
2.更新抽查对象数据库。 (略) 、 (略) 对 * (略) (略) 动态更新,同时更新联合抽 (略) 主体库。
3.更新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 (略) 、 (略) 对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 (略) 动态更新。
4.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略) 、 (略) 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根据其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 * )抽查实施阶段(8月5日- * 月 * 日)
1.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通过 (略) “双随机、 * 公开”监管平台,按比例从《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 * %,执法人员抽取人数抽取比例不少于 * %。
2.执法人员要根据“双随机、 * 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检查,严格按照每项抽查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检查中发现涉 (略) 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略) 纠正的,按各 (略) 教育、纠正。
(2)需要立案调查的, (略) 门 (略) 理。
(3) (略) 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3.检查结果公示。检查人员于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 (略) 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示。已实施 (略) 结果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 * )总结阶段( * 月 * 日- * 月 * 日)
办公室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于 * 月 * 日前报 (略) 区“双随机、 * 公开” (略) (略) 。
* 、工作要求
( *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略) 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 * 公开”联合抽查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联合抽查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结合本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 * ) (略) 政,密切配合。 (略) 、 (略) 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严格依法检查, (略) 动要按照 (略) ,严 (略) 政、 (略) 为。
( * )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扩 (略) (略) 会知悉度和影响力。
( * )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 (略) 门和机构,为构建“ * 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 、其他事项
( * )检 (略) 检查记录,由 (略) 填写《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附件2)。该底稿同时作为“亮剑 * ” (略) 动及其他督查备查台账。
( * ) (略) 于9月 * 日前将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执法监督科。
附件:1.《 (略) 区 (略) (略) (略)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略) 市 (略) 区 (略) * 日印发 |
附件1
(略) 区 (略) (略) (略)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略) 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略) 区 发展和 (略) | 粮食收购工作检查 | 辖区内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 现场 检查 | (略) 区 发展和 (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 (略) 办法》(国家 (略) 第 * 号令,自治区转发文号为桂粮办发〔 * 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 * 号)、《国家粮食 (略) 关于加强 * 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 * 号) |
2 | (略) (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 (略) ) (略) 的检查。 | (略) 区市 场监督 (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 十 * 条、《农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十 * 条、《电子商务法》第十 * 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 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 十 * 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农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 * 十 * 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公司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合伙企业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 * 十 * 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 条第 * 款、第 * 条第 * 款、《农 (略) 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 |
(略) 门: (略) 区 (略) (略) 门: (略) (略)
填表人:蔡献梅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注:1. (略) (略) 门。
2.抽查 (略) 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致。
3. (略) 门报送。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盖章)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
* 、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检查项目(含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企业) | |||
( *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 收购企业是否能提供收购备案表,现场检查备案信息真伪。 | ||
( * ) (略) 粮食收购“ * 要 * 不准”收购守则。 | 走访 (略) 职工。 | ||
( * )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 查阅会计资料,访问售粮者。 | ||
( * )存在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 查阅会计资料,访问售粮者。 | ||
( * ) (略) 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政策性粮食入库未做验质定等。 | 质量标准和扣水(杂)标准上墙、样品上台;查阅结算单据。 | ||
( * )政策性粮食未建立粮食入库验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 现场检查。 | ||
( * )未按照国家 (略) 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 查阅入库质量检验情况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储存情况。 | ||
( *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库点)未配齐检、化验仪器等设备。 | 现场检查。 | ||
( * )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 (略) 为。 | 查阅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 | ||
(十) (略) 张榜公布 * 5监管热线。 | 现场查看。 | ||
(略) 区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续) | |||
* 、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检查项目 |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
( * )《售粮计划单》是否符合桂财建〔 * 〕 * 号文件要求 | — | — | |
1.计划底册合计数是否与乡镇人民政府分解计划安排到村(屯)计划 * 致。 | 对比计划底册和乡镇人民政府文件;计划底册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加盖公章。 | ||
2.《售粮计划单》与计划底册分户数是否 * 致。 | 对比《售粮计划单》和计划底册;《售粮计划单》收购企业是否加盖公章。 | ||
( * )收购企业是否将优质稻 (略) 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 查阅企业文件。 | ||
( * ) (略) 是否公示本企业收购计划、收购价格及收购意向调整情况。 | 现场查看。 | ||
( * )是否凭《售粮计划单》收粮 | — | — | |
1.售粮者是否在计划底册。 | 对比入库凭证和计划底册或《售粮计划单》;底册有无修改、增减售粮者情况。 | ||
2.单户收购数量是否超过计划的 * %。 | 对比入库凭证和计划底册或《售粮计划单》。 | ||
( * ) (略) 政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售粮。 | 走访售粮者。 | ||
( * )入库粮食质量是否达到国标中等及以上;是否是 * 年生产的粮食。 | 水分以扦样器为准,其他情况以感官检查为准。 | ||
( * )是否在售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售粮有关资料造册 (略) 。 | 查看造册表或询 (略) 。 |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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