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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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文章来源: (略) 省动 (略) 作者: (略) (略) 阅读: *

农办牧〔 * 〕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 (略) 生产建设兵 (略) :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 〕 * 号)要求, (略) 第 * 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

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1个月的过渡期限。各地畜 (略) 门要高度重视车辆备案工作,充分认识实施这 * 应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紧紧抓住1个月过渡期, (略) 、 (略) 内容,使交易、养殖、运输、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详细知晓,自觉配合做好备案,确保从 * 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

* 、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办理

(略) 要求,查验承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略) 对生猪运输车辆实 (略) 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 (略)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长 * .7cm、宽 * cm,由省级畜 (略) 门统 * 印制,有效期暂定为半年。

* 、及时报送运输车辆备案信息

(略) 第 * 条要求记录的内容,收集本省(区、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填写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附后),于 * 日前发送至中国动物疫 (略) (电子邮箱: * * .com)。对 * 日后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定期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各省信息由中国动物疫 (略) 统 * 汇总后,上传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

* 、严格查验跨区域运输车辆条件

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检查其是否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不予备案。同时应明确告知承运人,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

* 、督促建立生猪运输台账

县级畜 (略) 门应当督促承运人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 (略) 置等内容。台账管理的具体办法可由省级畜 (略) 门制定。

* 、切实加强产地检疫环节把关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对拟运输外调的生猪,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情况,核实后逐项填写动 (略) 列内容。发现承运生猪的车辆未经备案或有伪造、变造、租用、借用备案表等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通报畜 (略) 门。

* 、着重强化运输环节监管

各地畜 (略) 门要加强运输环节监管, (略) 规定情形的, * 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 (略) 政处罚法》以及《 (略) 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 * 〕第 * 号)、《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 * 〕第 * 号) (略) 理。要着力完善生猪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参与、支持交通运输、 (略) 门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附件:**省(区、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

(略) 办公厅

* 日



(略) :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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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 * 〕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 (略) 生产建设兵 (略) :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 〕 * 号)要求, (略) 第 * 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

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1个月的过渡期限。各地畜 (略) 门要高度重视车辆备案工作,充分认识实施这 * 应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紧紧抓住1个月过渡期, (略) 、 (略) 内容,使交易、养殖、运输、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详细知晓,自觉配合做好备案,确保从 * 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

* 、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办理

(略) 要求,查验承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略) 对生猪运输车辆实 (略) 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 (略)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长 * .7cm、宽 * cm,由省级畜 (略) 门统 * 印制,有效期暂定为半年。

* 、及时报送运输车辆备案信息

(略) 第 * 条要求记录的内容,收集本省(区、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填写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附后),于 * 日前发送至中国动物疫 (略) (电子邮箱: * * .com)。对 * 日后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定期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各省信息由中国动物疫 (略) 统 * 汇总后,上传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

* 、严格查验跨区域运输车辆条件

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检查其是否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不予备案。同时应明确告知承运人,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

* 、督促建立生猪运输台账

县级畜 (略) 门应当督促承运人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 (略) 置等内容。台账管理的具体办法可由省级畜 (略) 门制定。

* 、切实加强产地检疫环节把关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对拟运输外调的生猪,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情况,核实后逐项填写动 (略) 列内容。发现承运生猪的车辆未经备案或有伪造、变造、租用、借用备案表等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通报畜 (略) 门。

* 、着重强化运输环节监管

各地畜 (略) 门要加强运输环节监管, (略) 规定情形的, * 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 (略) 政处罚法》以及《 (略) 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 * 〕第 * 号)、《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 * 〕第 * 号) (略) 理。要着力完善生猪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参与、支持交通运输、 (略) 门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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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办公厅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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