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烯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新材料生产项目环评公示
福建烯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新材料生产项目环评公示
(略) 会各界对 (略) 烯 (略) 石墨烯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 (略) ,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的有关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墨烯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烯 (略)
项目地址: (略) 省 * 明市 (略) 市贡川镇水东园区 * 号
项目基本情况: * 期建设年产 * 万平方米石墨烯导热膜, * 期建设年产 * 万平方米石墨烯导热膜。本项目仅对 (略) 分析。总占地面积约 * 0m2,总投资 * 万元。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烯 (略)
联系方式:苏总, 点击查看>>
3、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 (略) 理及环评报告表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查勘、自然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 (略) 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 (略) 向其 (略) 门反映。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本信息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单位: (略) 烯 (略)
* 日
(略) 会各界对 (略) 烯 (略) 石墨烯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 (略) ,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的有关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墨烯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烯 (略)
项目地址: (略) 省 * 明市 (略) 市贡川镇水东园区 * 号
项目基本情况: * 期建设年产 * 万平方米石墨烯导热膜, * 期建设年产 * 万平方米石墨烯导热膜。本项目仅对 (略) 分析。总占地面积约 * 0m2,总投资 * 万元。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烯 (略)
联系方式:苏总, 点击查看>>
3、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 (略) 理及环评报告表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查勘、自然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 (略) 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 (略) 向其 (略) 门反映。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本信息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单位: (略) 烯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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