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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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穗(番)环管影[ * 号 (略) (略) 关于 (略) 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点击查看>> MA * T3QY4E):你单位报送的《 (略) 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送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 (略) 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创启路 * 号创智 * 号楼,申报内容为树脂生产原辅料的性能检测、改性研发。该项目占地面积 * .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 * 栋地下1层、 (略) 房;主要设备有红外光谱1台、气象色谱1台、电位滴定仪1台、凝胶渗透色谱1台、涂膜器2台、光固化机1台、盐雾测试机1台、滴加泵2台、反应玻璃瓶4台、电加热套1个、玻璃仪器4个、干燥箱1台、空压机1台、操作台3套、通风柜4个、样品柜6个、气瓶柜1个等;员工 * 名,内部不安排食宿。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略)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应当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 (略) 建设。 * 、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 )水污 (略)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 * 吨/年。( * )总VOCs (略) 《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略) 界标准值”中 * 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 * )边界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区限值,即:昼间≤ * dB(A),夜间≤ * dB(A)。 * 、该项目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 (略) , (略) 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 )项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的各项控制要求。实验室配套“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 * 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对无组织 (略) 收集、 (略) 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废试剂、废试剂瓶、清洗废水、废实验耗材、报废研发材料、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要求 (略) 所存放并委托具 (略) 理 (略) 理。 *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在开工 (略) 重新审核。 (略) 重新审核同意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 、该项目建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 *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该项 (略) 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略) (略) 门办理有关手续。 * 、 (略) 政许可决定,你单位 (略) 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民政府(地址: (略) 市 (略) 区小北路 * 号金和大厦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也可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地址: (略) 区 (略) 西路 * 号,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略) 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略) 政诉讼。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 * 〕 * 号)的规定,自 * 日起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申请。 (略) (略) * 日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略) (略) (略) 、第 (略) , (略) (略) 。 | |||
(略) (略) 穗(番)环管影[ * 号 (略) (略) 关于 (略) 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点击查看>> MA * T3QY4E):你单位报送的《 (略) 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送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 (略) 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创启路 * 号创智 * 号楼,申报内容为树脂生产原辅料的性能检测、改性研发。该项目占地面积 * .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 * 栋地下1层、 (略) 房;主要设备有红外光谱1台、气象色谱1台、电位滴定仪1台、凝胶渗透色谱1台、涂膜器2台、光固化机1台、盐雾测试机1台、滴加泵2台、反应玻璃瓶4台、电加热套1个、玻璃仪器4个、干燥箱1台、空压机1台、操作台3套、通风柜4个、样品柜6个、气瓶柜1个等;员工 * 名,内部不安排食宿。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略)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应当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 (略) 建设。 * 、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 )水污 (略)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 * 吨/年。( * )总VOCs (略) 《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略) 界标准值”中 * 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 * )边界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区限值,即:昼间≤ * dB(A),夜间≤ * dB(A)。 * 、该项目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 (略) , (略) 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 )项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的各项控制要求。实验室配套“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 * 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对无组织 (略) 收集、 (略) 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废试剂、废试剂瓶、清洗废水、废实验耗材、报废研发材料、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要求 (略) 所存放并委托具 (略) 理 (略) 理。 *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在开工 (略) 重新审核。 (略) 重新审核同意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 、该项目建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 *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该项 (略) 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略) (略) 门办理有关手续。 * 、 (略) 政许可决定,你单位 (略) 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民政府(地址: (略) 市 (略) 区小北路 * 号金和大厦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也可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地址: (略) 区 (略) 西路 * 号,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略) 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略) 政诉讼。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 * 〕 * 号)的规定,自 * 日起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申请。 (略) (略) * 日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略) (略) (略) 、第 (略) , (略)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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