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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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略) 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略) 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略) (略)

序号

市本级或区县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时限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市本级

安全评价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 章 第 * 条 (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略) 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

市本级

安全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 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 * 条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和第 * 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

市本级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同时”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 条、本办法第 * 条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 条的规定向安全生 (略) 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行政许可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4

市本级

建设项目选址论

证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行政许可

1.《 (略) 乡规划条例》( * 日 (略) 省第十 * 届人民代表

(略) 第 * 十 * 次会议通过, * 日修正)第 * 十

* 条:城 (略) (略) 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

法对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建 (略) 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有权核发建设项目选

(略) (略) 门应 (略) 门, (略) 论

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 * 〕

2号) * 、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核:( * ) (略) 乡规划没有涵盖的

建设项目(如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因公共利益确需进

行建设的项目等),应当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

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委 (略) 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5

市本级

节能评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第 * 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十 * 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6

市本级

涉路工程建设技

术评价

涉路工程建设

许可

涉路工程建设

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7

市本级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新申 请)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 (略) 规定》 (水建 2〔1998 〕 16 号, 2019年 5月修改)第 * 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 (略) 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8

市本级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 (略) 规定》 (水建 2〔1998 〕 16 号, 2019年 5月修改)第 * 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 (略) 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9

市本级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

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取水、退水监测报告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申请 (验收阶段)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略) 令第 * 号, * 年 (略) 令第 * 号修改)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 )试 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 (略)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洪水影响评价 (类)审批

建设跨河、穿 河、穿堤、临 河的桥梁、码 头、道路、渡 口、管道、缆 线、取水、排 水等工程设施 (原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方 案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 十 * 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

得开工建设。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查

使用用林地审核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管理十)编制单位应对作出的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 (略) 性报告编制不良信誉记录制度, (略) 或者省 (略) 门定期公布因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使用用林地审核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管理十)编制单位应对作出的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 (略) 性报告编制不良信誉记录制度, (略) 或者省 (略) 门定期公布因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

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 * 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 (略) 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略)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略) 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第 * 条建设单 (略) 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体育设施检验报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 * 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略) 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体育设施检验报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略) 、增加经营项目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 * 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略) 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体育设施检验报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 * 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略) 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 十 * 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 (略) 门 (略) 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 (略) 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 * 级人 (略) 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 (略) 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本市级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 十 * 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 (略) 门 (略) 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 (略) 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 * 级人 (略) 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 (略) 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本市级

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核发

其他权利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 (略) 分级管理,并按 (略) 报批程序: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 (略) 政部门为申报机关, (略) 为审批机关。(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略) 在地的市、 (略) 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 (略) 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 (略) 政部门确定。第十 * 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略) 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 (略) 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 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十 * 条 申请设 (略) ,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 )设立申请书;

( * ) (略) 的名称、章程;

( * )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略) 负责人人选;

( * )住所证明;

( * )资产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分所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略)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略) 申请书;

( * )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 * 条和本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 * )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 * ) (略) 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 ) (略) 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 * )分所的名称, (略) 证明和资产证明;

( * )本 (略) 管理办法。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变更组织形式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 (略) 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第 * 十 * 条:“ (略) 变更组织形式的, (略) (略) 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 (略) 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分所)变更设立资产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 (略) 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合并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条: (略) 因分立、合并,需要对 (略) 进行变更或者注销 (略) 、设立新 (略) 的, (略) (略) 理好相 (略) 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 (略) 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审计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分所)注销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应当在清算结束后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 (略) 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年修订版全文( (略) 令第 * 号修正)第十 * (略) 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登记申请书;(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略) 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 (略) 的,提 (略) 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条例》第 * 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登记申请书;(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验资报告;( *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章程草案。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 (略) 办法》第十 * 条?民办非企 (略) 、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略) 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 * 条第 * 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成立登记

基金会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 年修订)

第 * 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申请书;( * )章程草案;

( * )验 (略) 证明;( *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年修订版全文( (略) 令第 * 号修正) (略) 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略) 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条例》第 * 十 * 条 民办非企业 (略) 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略) 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 (略) 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 (略) 财务审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离任审计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变更登记

基金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 年修订)第 * 十 * 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 (略) 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略) 财务审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清算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年修订版全文( (略) 令第 * 号修正) (略) 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略) 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条例》第十 * 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民办非企业 (略) 办法》第十 * 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清算审计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 年修订)

第十 * 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略) 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略) 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略) (略)

序号

市本级或区县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时限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市本级

安全评价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 章 第 * 条 (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略) 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

市本级

安全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 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 * 条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和第 * 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

市本级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同时”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 条、本办法第 * 条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第( * )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 条的规定向安全生 (略) 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行政许可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4

市本级

建设项目选址论

证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行政许可

1.《 (略) 乡规划条例》( * 日 (略) 省第十 * 届人民代表

(略) 第 * 十 * 次会议通过, * 日修正)第 * 十

* 条:城 (略) (略) 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

法对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建 (略) 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有权核发建设项目选

(略) (略) 门应 (略) 门, (略) 论

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 * 〕

2号) * 、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核:( * ) (略) 乡规划没有涵盖的

建设项目(如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因公共利益确需进

行建设的项目等),应当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

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委 (略) 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5

市本级

节能评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第 * 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十 * 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6

市本级

涉路工程建设技

术评价

涉路工程建设

许可

涉路工程建设

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7

市本级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新申 请)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 (略) 规定》 (水建 2〔1998 〕 16 号, 2019年 5月修改)第 * 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 (略) 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8

市本级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 (略) 规定》 (水建 2〔1998 〕 16 号, 2019年 5月修改)第 * 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 (略) 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9

市本级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

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取水、退水监测报告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申请 (验收阶段)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略) 令第 * 号, * 年 (略) 令第 * 号修改)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 )试 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 十 * 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 (略) (略) 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洪水影响评价 (类)审批

建设跨河、穿 河、穿堤、临 河的桥梁、码 头、道路、渡 口、管道、缆 线、取水、排 水等工程设施 (原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方 案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 十 * 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

得开工建设。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查

使用用林地审核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管理十)编制单位应对作出的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 (略) 性报告编制不良信誉记录制度, (略) 或者省 (略) 门定期公布因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使用用林地审核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管理十)编制单位应对作出的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 (略) 性报告编制不良信誉记录制度, (略) 或者省 (略) 门定期公布因 (略) 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

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 * 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 (略) 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略)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略) 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第 * 条建设单 (略) 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体育设施检验报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 * 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略) 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体育设施检验报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略) 、增加经营项目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 * 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略) 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体育设施检验报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 * 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 (略) 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 十 * 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 (略) 门 (略) 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 (略) 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 * 级人 (略) 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 (略) 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本市级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 十 * 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 (略) 门 (略) 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 (略) 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 * 级人 (略) 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 (略) 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本市级

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核发

其他权利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 (略) 分级管理,并按 (略) 报批程序: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 (略) 政部门为申报机关, (略) 为审批机关。(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略) 在地的市、 (略) 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 (略) 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 (略) 政部门确定。第十 * 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略) 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 (略) 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 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政府 (略) 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十 * 条 申请设 (略) ,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 )设立申请书;

( * ) (略) 的名称、章程;

( * )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略) 负责人人选;

( * )住所证明;

( * )资产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分所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略)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略) 申请书;

( * )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 * 条和本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 * )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 * ) (略) 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 ) (略) 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 * )分所的名称, (略) 证明和资产证明;

( * )本 (略) 管理办法。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变更组织形式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 (略) 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第 * 十 * 条:“ (略) 变更组织形式的, (略) (略) 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 (略) 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分所)变更设立资产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 (略) 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合并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条: (略) 因分立、合并,需要对 (略) 进行变更或者注销 (略) 、设立新 (略) 的, (略) (略) 理好相 (略) 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 (略) 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审计报告

(略) (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略) (分所)注销

行政许可

《 (略) 管理办法》( (略) 令 * 年第 * 号)第 * 十 * 条:…… (略) 应当在清算结束后 (略) 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略) 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 (略) 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年修订版全文( (略) 令第 * 号修正)第十 * (略) 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登记申请书;(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略) 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 (略) 的,提 (略) 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条例》第 * 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登记申请书;(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验资报告;( *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章程草案。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 (略) 办法》第十 * 条?民办非企 (略) 、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 * 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略) 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 * 条第 * 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验资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成立登记

基金会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 年修订)

第 * 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申请书;( * )章程草案;

( * )验 (略) 证明;( *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年修订版全文( (略) 令第 * 号修正) (略) 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略) 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条例》第 * 十 * 条 民办非企业 (略) 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略) 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 (略) 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 (略) 财务审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离任审计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变更登记

基金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 年修订)第 * 十 * 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 (略) 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略) 财务审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清算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年修订版全文( (略) 令第 * 号修正) (略) 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略) 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条例》第十 * 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民办非企业 (略) 办法》第十 * 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

市本级

清算审计报告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 年修订)

第十 * 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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