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06)第易314100号宗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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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06)第易314100号宗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关于变更中府国用( * )第易 点击查看>> 号宗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该用地位于 (略) 市 * 乡镇白石村,土地面积 * .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王军、蓝海生,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该土地使 (略) 申请按 * 乡镇工业专项规划指标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 (略) 公示,公示如下:

* 、原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工业 ; 容积率:1:1.5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无 。


* 、根据《 (略) 市 * 乡镇平埔片区等 * 个片区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规划( * )》 ,该用地主要位于1A * - * 地块,规划性质为 * 类工业用地,在《 (略) 市 * 乡镇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中为建设用地,变更的主要内容符合规范及标准准则要求,上述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用地性质:M1 * 类工业用地 ; 容积率:1.0~3.5 ; 绿地率: * %~ * % ;

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9层且≤ * 米,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3层且≤ * 米。

其他要求:1、工 (略)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用地内的生产辅助建筑面积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 %。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9层且≤ * 米,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3层且≤ * 米;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要求: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3个车位/ * ㎡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 * ㎡计容建筑面积配建;若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5,建于地下或停车楼中的小汽车和摩托车停车位不少于应配停车位的 *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建于地面。停车楼层高应小于或等于3.5米,停车楼建筑面积按 * 半计算容积率。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必需配机械式停车位的,机械式停车位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 * %。

3、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 (略) 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4、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 (略) 、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略) 、地下空间、 (略) 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相关专项规划、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 (略) 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 (略) 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电力、电信、燃气、 (略) (略) 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 (略) 公示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市 (略) 坦神北路 * 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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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地位于 (略) 市 * 乡镇白石村,土地面积 * .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王军、蓝海生,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该土地使 (略) 申请按 * 乡镇工业专项规划指标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 (略) 公示,公示如下:

* 、原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工业 ; 容积率:1:1.5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无 。


* 、根据《 (略) 市 * 乡镇平埔片区等 * 个片区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规划( * )》 ,该用地主要位于1A * - * 地块,规划性质为 * 类工业用地,在《 (略) 市 * 乡镇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中为建设用地,变更的主要内容符合规范及标准准则要求,上述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用地性质:M1 * 类工业用地 ; 容积率:1.0~3.5 ; 绿地率: * %~ * % ;

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9层且≤ * 米,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3层且≤ * 米。

其他要求:1、工 (略)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用地内的生产辅助建筑面积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 %。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9层且≤ * 米,建筑密度为 * %~ * % 时高度≤3层且≤ * 米;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要求: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3个车位/ * ㎡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 * ㎡计容建筑面积配建;若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5,建于地下或停车楼中的小汽车和摩托车停车位不少于应配停车位的 *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建于地面。停车楼层高应小于或等于3.5米,停车楼建筑面积按 * 半计算容积率。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必需配机械式停车位的,机械式停车位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 * %。

3、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 (略) 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4、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 (略) 、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略) 、地下空间、 (略) 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相关专项规划、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 (略) 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 (略) 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电力、电信、燃气、 (略) (略) 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 (略) 公示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市 (略) 坦神北路 * 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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