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环境 (略) 政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号修改)
第十 * 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略) 环境影响评价。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改,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改)
第十 * 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 (略) 全面评价;
(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 (略) 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 )对环境影响很小、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生 (略) 门制定并公布。
第 * 十 * 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 (略) 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略) 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 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 (略) 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 * 十 * 条 (略) 生 (略) 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 * )跨省、自治区、 (略) 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 ) (略) 审批的 (略)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 (略) 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 (略) 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 * 级生 (略) 门审批。
第 * 十 * 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 * 十 * 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日主席令第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号修改)
第十 * 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略)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 (略) (略)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 (略) 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 (略) 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日第 * 号, * 日主席令第十 * 号修正)
第十 * 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正)
第十 * 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 (略) 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 (略) 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正)
第十 * 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 (略) 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正)
第 * 十 * 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对 (略) 科学调查,根据 (略) 会条件,合理选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略) (略) 门审查批准。 (略) (略) 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 (略) (略) (略) (略) 门的意见。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 * 年7月 (略) 令第 * 号修订)
第 * 条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 * 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 (略) 分类管理:
(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略) 全面、详细的评价;
(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略) 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略) (略) 门在 (略) 论证 (略) 门、 (略) 、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 * 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 (略) (略) 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略) 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 (略) 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略) (略) 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略) 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 (略) (略) (略) 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在地县 (略) (略) 门备案。
(略) (略) 门应当开展环境影 (略) 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第十条 (略) (略) (略) 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 * )跨省、自治区、 (略) 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 ) (略) 审批 (略)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 (略) 政区域环境影响,有 (略) (略) 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 * (略) (略) 门审批。
第十 * 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略) 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 *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 *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 *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十 * 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
第 * 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 (略) 门审批。
环 (略) 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征求海洋、海事、 (略) (略) (略) 门的意见。
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 (略) (略) 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 (略) 、 (略) 、 (略) 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略) 令第 *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号)第十 * 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第 * 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第 * 十 * 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程序
第 * 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第 * 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 (略) 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第 * 步: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 * 步:打印审批意见并盖公章。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
资料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纸质(原件1份)2.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电子件(原件1份)
3.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非必要)电子件(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件(原件1份)
5.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1份)
6.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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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境 (略) 政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号修改)
第十 * 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略) 环境影响评价。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改,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改)
第十 * 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略) 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 (略) 全面评价;
(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 (略) 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 )对环境影响很小、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生 (略) 门制定并公布。
第 * 十 * 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 (略) 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略) 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 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 (略) 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 * 十 * 条 (略) 生 (略) 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 * )跨省、自治区、 (略) 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 ) (略) 审批的 (略)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 (略) 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 (略) 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 * 级生 (略) 门审批。
第 * 十 * 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 * 十 * 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日主席令第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号修改)
第十 * 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略)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 (略) (略)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 (略) 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 (略) 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日第 * 号, * 日主席令第十 * 号修正)
第十 * 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正)
第十 * 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 (略) 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 (略) 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正)
第十 * 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 (略) 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 * 号, * 日主席令第 * 十 * 号修正)
第 * 十 * 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对 (略) 科学调查,根据 (略) 会条件,合理选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略) (略) 门审查批准。 (略) (略) 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 (略) (略) (略) (略) 门的意见。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 * 年7月 (略) 令第 * 号修订)
第 * 条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 * 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 (略) 分类管理:
(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略) 全面、详细的评价;
(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略) 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 (略) 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略) (略) 门在 (略) 论证 (略) 门、 (略) 、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 * 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 (略) (略) 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略) 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 (略) 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略) (略) 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略) 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 (略) (略) (略) 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在地县 (略) (略) 门备案。
(略) (略) 门应当开展环境影 (略) 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第十条 (略) (略) (略) 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 * )跨省、自治区、 (略) 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 ) (略) 审批 (略) (略)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 (略) 政区域环境影响,有 (略) (略) 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 * (略) (略) 门审批。
第十 * 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略) 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 *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 *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 *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十 * 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
第 * 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 (略) 门审批。
环 (略) 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征求海洋、海事、 (略) (略) (略) 门的意见。
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 (略) (略) 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 (略) 、 (略) 、 (略) 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略) 令第 *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号)第十 * 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第 * 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第 * 十 * 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程序
第 * 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第 * 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 (略) 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第 * 步: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 * 步:打印审批意见并盖公章。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
资料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纸质(原件1份)2.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电子件(原件1份)
3.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非必要)电子件(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件(原件1份)
5.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1份)
6.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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