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石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二次扩建)
东莞东石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东 (略) ( * 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市 (略) 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 * 路4号(东经 * ° * ′ * . * ″, 北纬 * ° * ′2. * ″) |
建设单位 | (略)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 (略)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新增总投资 * 万元, (略) 在厂房为企业已建成车间,共1层(含部分阁楼),车间占地面积 * .2 平方米,建筑面积 * .8 平方米,新增PVC天线罩、PPR天线罩的生产;2、 (略) 分建成后,预计年产PVC天线罩9.5万件、PPR天线罩7.5万件,同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生产设备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上料搅拌、切割、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 *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通过“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 *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组装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 (略) 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第II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 (略) 界外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 *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 (略) 界外浓度达到 (略) 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臭气浓度通过 (略) 收集后引至“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再经 * 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略) 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界 * 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扩建项目实施雨污分流, (略) 需员工由 (略) 调配,总员工人数保持不变,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 (略) 理,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 * 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东 (略) ( * 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市 (略) 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 * 路4号(东经 * ° * ′ * . * ″, 北纬 * ° * ′2. * ″) |
建设单位 | (略)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 (略)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新增总投资 * 万元, (略) 在厂房为企业已建成车间,共1层(含部分阁楼),车间占地面积 * .2 平方米,建筑面积 * .8 平方米,新增PVC天线罩、PPR天线罩的生产;2、 (略) 分建成后,预计年产PVC天线罩9.5万件、PPR天线罩7.5万件,同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生产设备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上料搅拌、切割、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 *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通过“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 *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组装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 (略) 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第II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 (略) 界外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 *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 (略) 界外浓度达到 (略) 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臭气浓度通过 (略) 收集后引至“ *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再经 * 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略) 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条件下,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界 * 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扩建项目实施雨污分流, (略) 需员工由 (略) 调配,总员工人数保持不变,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 (略) 理,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 * 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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