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安市凤凰小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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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安市凤凰小学项目)



  为实施 (略) 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略) 如下:

   *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略) 市凤凰小学项目,位于码头镇高山村。

   *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码头镇高山村集体土地1. * 公顷。其中农用地1. * 公顷、建设用地0. * 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1. * 公顷未承包到户,属码头镇 (略) 有。

   * 、补偿标准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 * )2号)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 * ) *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码头镇高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和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0.6,非经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 *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土地征收由码头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项目未涉及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未涉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根据《 (略) 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规定,符合《 (略) 市被征地农民 (略) 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 * 管理,统 * 筹资标准,统 * 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 * 号) (略) 。

   *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 * 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略)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 (略) 之日起 * 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码头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 * 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 *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码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为实施 (略) 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略) 如下:

   *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略) 市凤凰小学项目,位于码头镇高山村。

   *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码头镇高山村集体土地1. * 公顷。其中农用地1. * 公顷、建设用地0. * 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1. * 公顷未承包到户,属码头镇 (略) 有。

   * 、补偿标准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 * )2号)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 * ) *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码头镇高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和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0.6,非经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 *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土地征收由码头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项目未涉及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未涉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根据《 (略) 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规定,符合《 (略) 市被征地农民 (略) 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 * 管理,统 * 筹资标准,统 * 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 * 号) (略) 。

   *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 * 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略)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 (略) 之日起 * 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码头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 * 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 *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码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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